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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2014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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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信息学部文件 信息学部发[2014]004 号 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2014 年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 : 经广泛征求院系意见,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对《信息学部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第二次修订) 》 (信息 学部发[2011] 007 号)文件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信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 (2014 年修订) 》 信 息 学 部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信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 (2014 年修订) 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 法》(浙大发研〔2009〕48 号),结合本学部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意见。 1.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和 B, 其中条件 B 可用条件 A 来代替: A.发表(含录用)1 篇被 SCI 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或相关 学科认定的会议论文,所涉学术会议须经学科认定并报学 部学位委员会通过; B.2 篇 EI(包含 EI 收录的会议)或 1 篇 EI 和 1 篇一级刊物 的论文。其中 1 篇可以用署名为学生中第一的科技成果奖 励或授权发明专利或被采纳的国家/国际标准技术提案代 替。 注: ① 发表论文、专利、成果等都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以 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② 论文作者/专利发明人排名可第一或第二,若为第二作者/ 发明人,第一作者必为导师组成员。 ③ 奖励包括: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 1—4 位的 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2、若博士研究生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突出贡献,虽然未达到 1 所述条件要求,但满足其中条件 A 或 B,则可由博士研究生本人 提出答辩申请,导师同意并上报学科学位委员会。由学科学位委 员会组织不少于 5 名的初审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2 名)对其 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和能力进行评定,审核申请人学位论文所反 映的研究水平是否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初审通过后,进入学 位论文答辩申请环节。学位论文答辩由学科学位委员会组织,导 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 若上述标准不足以对个别博士生的研究成果做出恰当评价, 而影响正常申请学位时,需由导师向学部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报 告,申明理由,由学部学位委员会评定其研究成果,审核是否达 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 将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长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及申 请博士学位程序。 4. 参与涉密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可参照 学校有关规定。 本规定从 2009 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2009 年 秋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按原有规定 执行。 各学科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学科博士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并报学部备案。 主题词: 博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 答辩 修订 送:研究生院 发:各院系 浙江大学信息学部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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