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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滨水商品房申购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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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滨水商品房申购办法 一、厦门滨水商品房的性质与定位 为保障我校厦门校区正常运行,学校联合厦门住宅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取得厦门滨水商品房用地,并委托该公司进行开发 建设。以综合成本价定向向我校教职工销售,购买者拥有房屋 产权。这批住房既有福利房的属性、又有商品房的属性,因此 销售工作由学校主导。 二、销售总量与销售对象 滨水商品房销售总量为 650 套,将分两批次安排申购。销 售对象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 三、申购方式与范围 厦门滨水商品房是为我校厦门校区配套的教职工生活区, 根据我校两校区办学的实际情况,将分两批次申购。第一批次 的申购方式是以积分排序方法确定符合购买资格的人员,积分 计算按照《华侨大学住房分配积分计算办法》 (华大综„2009‟ 87 号)执行。积分排序既用于确认申购资格,也作为今后第 一批次选房的顺序。第二批次的申购方式待第一批次申购结束 后视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制定,范围为除第一批次之外,正式在 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四、第一批次申购资格人员范围 具有第一批次申购资格人员范围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 编在岗的下列人员: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华侨华人研 究院的全体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编制核定在厦门校区的数量经 济研究院、分子药物研究所等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数学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等单位中 以厦门校区公共基础课教学为主的教师及分管院领导。上述各 单位申报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核定的该单位在厦门校区承担公 共基础课教学人员编制控制数。 常驻厦门校区的行政、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指每月在厦 门校区工作 15 个工作日及以上者) ;校部机关、直属、附属单 位对厦门校区负有领导职责的处级及以上干部。 五、具体规定 1.申购资格信息截止日期 在职情况、职称职务、婚姻状况等信息截止日期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申购规定 ①每位符合申购资格的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 申购人)只能申购一套(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只能以 其中一位作为申购人)。 ②申购人须提交《华侨大学厦门滨水商品房购买申请表》 并缴纳报名登记费 0.5 万元。 ③申购工作由申购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汇总,各单位要严 肃认真负责任的做好初审工作,以确保申购人信息的准确性与 完整性。申购人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完毕申 购事宜,逾期或不按要求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购资格: ①提供虚假信息如婚姻状况等情况的,取消申购资格,报 名登记费不予退还。 ②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因辞职、调动等原因 与学校脱离关系的,取消申购资格,退还报名登记费(不计息) 。 4.未取得购房资格者,退还报名登记费(不计息)。取得 购房资格之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因各种原因(辞 职、调动等与学校脱离关系的除外)提出放弃购买者,报名登 记费不予退还。 5.购房者在交房后的一年内需退出厦门校区周转房及泉 州校区周转房,并在交房后的五年内不得转让与出售。 六、厦门滨水商品房申购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组织实施。 七、厦门滨水商品房申购有关事项将通过“OA 系统”及 “ 厦 门 校 区 教 职 工 住 房 建 设 网 (http://xmzfxx.hqu.edu.cn/)” 以通告形式陆续发布。 第一批次申购报名时间拟安排在 2010 年 1 月上旬,具体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及时关 注有关通告。 八、本办法由华侨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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