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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浙江大学第三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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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第三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第三课堂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外、境内参加的社会实践、 就业创业实践实训和校内外志愿服务等活动。 一、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学生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目的,利用 寒暑假时间,开展“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挂职锻炼、 公益服务等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 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参与 学校、学院(系)或学园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 周以上获 1.5 记点。该记点为第三课堂必修记点。 2.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团队或个人,可分 别获 1 记点、2 记点、3 记点。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不同 级别的同一项目只计最高记点一次,不重复累加。 二、就业实习实践 就业实习实践是指学生为提升社会阅历、积累工作经 验、拓展综合素质,到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就业实习的实践 活动。 1.就业实习实践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 系的活动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需要申请三课堂活 动记点的学生,必须事先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 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实践岗位申请表》,经导师 和学院(系)同意,报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 2.本科生在同一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累计就业实习实践 一个月以上,方能申请三课堂活动分数。就业实习实践结束 前,必须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 本科生就业实习实践考核表》;就业实习实践结束后,将就 业实习实践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总结一并交就业指导与服务 中心审核。 3.经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出具证明,获得 第三课堂活动 1 记点。同一学年中,如学生去一家以上用人 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实践,最终只能计取一次,不重复累加。 三、创业实践实训 学生创业实践实训指在学校各部门、学院(系)或学园 指导下,学生自主组建创业类项目团队,开展创业相关活动 或者创业类竞赛。学生创业实践实训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 统筹。 1.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审核认定,参加创业类 活动,负责人计 2 记点,参与人计 1 记点。 2.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实训,经学生向所在学院(系)、 学园或学校各创业实践基地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通过 审核,获相应记点对照表如下: 项目类别 成立团队、有项目运 创始人 联合创始人 核心成员 1.5 1 0.5 营 成立团队、有项目运 营且入驻学校各类 2 1.5 1 2 1.5 1 3 2 1.5 众创空间 已经注册公司 已经注册公司且融 资成功 3.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获奖第三课堂记点按照第二课 堂学科竞赛记点标准执行。 四、志愿服务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学生利用课 余时间自愿、无偿服务社会、校园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 1.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如受助单位及个 人的证明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 的获 1.5 记点、二星级的获 2 记点、三星级的获 2.5 记点、 四星级的获 3 记点、五星级的获 3.5 记点。 2.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团队(限主要负责 人 5 名)或个人,可分获 1 记点、2 记点、3 记点。同一学 年内对同一学生只计最高记点一次,不重复累加。 五、其它活动 1.参加其它第三课堂活动项目的,根据《浙江大学本 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关于 二、三课堂活动新增项目的申报、审核有关规定执行,经党 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定可获得相应记点数。 2.浙江大学第三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由本科生院教 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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