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df
湘教发„2019‟34 号 “ ”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一 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 号) 和《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名单(本科院 校)的通知》(湘教通„2018‟469 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 《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9 年 8 月 16 日 -1- “ ”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湖南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支撑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需求的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 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 号)、《湖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 号)和《关于公布湖南省 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名单(本科院校)的通知》(湘教通 „2018‟469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战略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方向,推进学科交叉融合, 建设学科高峰;以创建一流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 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学科优势 与特色,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服务经 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和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 用。 -2- 第三条 项目按照“分类发展,争创一流;学科引领,突出 特色;提升水平,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注重实效, 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 项目包括我省立项建设的“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 内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和“应用特色学科”等四种 类型。 第五条 项目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实施动 态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五年,2017 年开始新一轮建设(世界 一流建设学科从 2016 年开始新一轮建设)。 第二章 第六条 建设目标 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 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 不断提升、学术环境不断优化,力争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 行列和国内一流学科前列。 第七条 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以全国一级学科整体 水平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并参考其他第三方评价结果,分层分 类设定周期建设目标。 (一)世界一流建设学科项目所在高校,力争 1 个学科进入 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其他学科整体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 中排名前移或保持不变,或者仍为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 -3- 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国内一流建设学科项目所在高校,在有影响力的第三 方评价中,力争至少新增 1~2 个学科进入前 10%学科行列,其 他学科整体水平排名前移或保持不变。各学科形成 2~3 个特色 优势明显的学科方向。 (三)国内一流培育学科项目所在高校,在有影响力的第三 方评价中,力争至少新增 1~2 个学科进入前 20%学科行列,其 他学科整体水平排名前移或保持不变。各学科形成 1~2 个国内 一流特色学科方向。 (四)应用特色学科项目所在高校,各学科整体水平有明显 提升,各项目部分学科方向达到区域内一流水平,为行业培养大 批创新型人才,在服务湖南地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第八条 建设内容 以实施学科建设计划为引领,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 划、领军人才计划、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科学研究计划和产学研 平台计划,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第九条 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 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要突出人才 培养核心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一流本科教育, 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2.0,完善研究生培养模 -4- 式,加快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一流 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 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和湖 南经济社会急需的“芙蓉工匠”等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条 实施领军人才计划。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 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着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对高 端创新人才倾斜支持力度,赋予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 线决定权,力争在新增高层次人才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集聚一批 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储备一批青年拔尖人才。 第十一条 实施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要以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围绕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 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产业 的发展需要,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凝聚一 批优秀的创新群体,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 应和集聚效应。 第十二条 实施科学研究计划。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 变革新趋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引导、鼓励和支持原创 性、探索性和前瞻性基础研究。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国家、省部 级科研平台和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的新型高校智库。加强核 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产 出一批原创性技术成果和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 果。 -5- 第十三条 实施产学研平台计划。要创新校地合作模式,深 化产学研融合,强化协同创新,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 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充分激 发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和鼓励与企业、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入推进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创业园建设, 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四条 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要实施多元化国际交流合 作,积极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学生交换、学分互认 和联合培养。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人文交流。 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立足学科发展前沿,积极探索组 建重大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深度参与国际或区域性重大科学计 划、科学工程,参加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主办或承办高水平 国际学术会议和博士生学术论坛,努力提高国际影响力。 第十五条 传承创新优秀文化。要大力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传承创新,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产出一批高质量、高品 位的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 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 修德、明辨、笃实,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充分发挥其 教化育人作用,积极打造湖南优秀文化传承创新高地。 第十六条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要创新学科建设组织模式, 处理好学校、学院和学科三者的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着力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应赋予学科带头人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 -6- 更大的自主权,充分激发学科建设活力,积极打造学科高地,切 实发挥引领作用。 第四章 第十七条 组织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管 理,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组织开展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 效评价;会同省财政厅筹措项目资金。 第十八条 高校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高校党委要加强 对学科建设的领导,明确学科管理部门,建立学校统一领导,有 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领导机制。要加大投入,集中财力,根据建设 目标和建设内容,科学编制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规划和专项资 金预算;监督管理建设实施过程,保证建设目标的完成;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各建设学科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国家和湖 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本学科建设项 目规划和专项资金预算,明确建设计划与任务;组织落实本学科 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计划、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科学 研究计划和产学研平台计划等工作;制订本学科建设资金使用方 案并负责实施,确保完成建设目标;接受管理部门对本学科的评 估、检查和考核。 -7- 第五章 第二十条 经费保障 高校要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双一流” 学科建设项目库(按三年项目滚动规划编制),统筹省级专项资 金、自有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精心安排项目年度预算。高校可 根据各学科绩效情况对年度预算进行适当调整,但省属高校各项 目建设周期内年均不得低于最低预算标准(表 1),部属高校按 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高校应在当年 12 月份报送下一滚动周期的 项目库,并在收到预算批复或财政指标文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 据项目库将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安排到具体建设项目。 表1 省属高校各项目建设周期经费年均最低预算标准 单位:万元‧个 医学学科 工学农学学科 理学学科 人文社科学科 — — — 500 世界一流建设学科 800 700 600 400 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700 600 400 300 国内一流培育学科 300 250 150 100 应用特色学科 注:表内数字代表各省属高校建设周期内年均不得低于此数字进行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 高校应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经费,扩大社会合 作,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要优化支出结构,统筹 经常性经费、学费收入及其他各项事业收入等资金,加大对“双 一流”建设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高校要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强 化学科带头人对项目经费的统筹管理职责。高校有关职能部门应 履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与审计,并 对经费使用效益作出评估。预算与经费使用按照《湖南省高校“双 -8- 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 号)相关要求执 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评估考核 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 和开放评价方法,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以人才培养成 效、教师队伍水平、学术贡献度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核心要素,定 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引导高校学科建设更加注重提高 出成果与出人才的双重效益。 第二十四条 建立“年度报告、中期评估、终期考核”的绩效 评价机制,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参与评估和考核工作。 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建设成效认定、过程监管和动态调整的 参考因素。 第二十五条 实施年度自评报告制度。每年年终,建设高校 应当组织各学科对照设定的建设计划任务,开展学科年度建设绩 效自我评价,形成年度自评报告,由学校汇总后,在学校网站主 页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后,于次年 3 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实施中期绩效评估机制。建设中期,建设高校 应当组织各学科对中期建设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中期自评报 告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照学科的建设计划任务 和中期自评报告,提出中期评估意见。省教育厅可根据中期评估 -9- 结果,动态调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于建设成效不明显、未能 完成中期建设计划任务的学科,督促学校按期整改。如在限期内 整改不到位,调整出支持范围。 第二十七条 实施期满考核验收制度。建设期满,建设高校 需进行全面自评,并向省教育厅提交终期自评报告和验收申请,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终期绩效评估。 第二十八条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打破身份固化,动态监测、 动态调整,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双一流”建设实效。期满验 收结果作为下一建设周期项目动态调整和相关资源分配的重要 依据。 第二十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项目应按照有 关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建设进展、建设成效及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第三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省重点 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7‟31 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10- 2019 年 8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