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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师德建设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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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6〕9 号 ★ 关于印发《巢湖学院师德建设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学校研究制订了《巢湖学院师德建 设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巢湖学院师德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 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积极引导学校广大教 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 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 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 队伍,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 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精心塑造师德风范,全面提升师德素养, 全力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四条 通过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 德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传统,秉承“德 学并举,知行合一”的校训,发扬“博学善教、乐学尚能”的教 -2- 风学风,深入汇聚学校正能量,推动学校师德建设更加具体化、 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成效。 第二章 原则和目标 第五条 师德建设必须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广大教师带头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 立足点,找准与广大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 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广大 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 任感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 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 实际效果。 第六条 通过师德建设,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 念,提升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建 立健全师德考核的长效机制,增强依法执教的法治意识,端正 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 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 优化校风;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 型人才。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 德规范》,努力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 -3- 务社会、为人师表,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 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八条 坚定理想,忠实信念。教师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者、 践行者和推动者,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引导 学生,用思想、品行、学识和人格感染学生,培养学生成为对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有自信、有归属感、有信仰的有 用之才。严禁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违背法 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禁传教。 第九条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要有着高尚的道德情操。 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规范转化为持久 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 提升师德境界,明确师德目标。要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将师德 师风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要弘扬重内 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襟怀坦荡,追求高尚,在细微处见师德, 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严禁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向 学生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不道德言 论。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赌博等。 第十条 严谨笃学,久久为功。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学识功底。 要端正学风,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 进教育创新,具备扎实的学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 -4- 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要树立终身学习思想,努力学习新知 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和教书育人能力。严禁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严禁酒后上 课,严禁课堂上接打电话,严禁在课堂上发泄私愤。严禁在科研 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 行为。 第十一条 以生为本,严慈相济。教师要坚持以学生为本, 牢固树立学生成长成才高于一切的教育理念。对学生的学业、思 想、道德、情操的高标准要求,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要以诚信之举、仁爱之心对待每一名学生,引导学生成长成 才,做学生良师益友。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 要理解学生,关爱学生,把爱心融化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做 到爱中有严,严中有爱。严禁歧视、讽刺、侮辱、变相惩罚等各类 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措施和途径 严把教师入职师德关,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 师聘用制度。在人才引进、人事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岗位聘 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首要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 德品行、学术品德和职业修养等素质,对政治素质不高、品行不 端和道德低下等人员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把握正 确教育导向,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 -5- 涯全过程。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核心的师德教育, 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在青年教师 岗前培训、导师制等工作中强化师德教育内容,激发教师的职业 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教师自觉捍卫职业尊严, 珍惜教师声誉。积极搭建教师思想教育网上平台,将思想教育融 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增强教师思想教育的效果。 第十四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 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 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月 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师德先进个人”、“十佳辅书员”、“我 心目中的好老师”、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学团队等。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通过校报、广播、 宣传栏、校园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各种宣传媒体形式,深入 发掘、积极培养、大力宣传师德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把师德典 型、一线优秀教师请进教师培训课堂,用他们的先进事迹诠释师 德内涵,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 园氛围,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 健全师德考核体系,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师 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师德考核评 价机制。重点考核教师的教书育人实绩,包括师德状况、教学态 -6- 度、育人效果等。通过随堂听课、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 部门考评、家长反馈等多种途径,及时把握每位教师践行师德师 风的表现。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 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 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六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不断完 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 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 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 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专门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学 生倾诉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 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做到公平、 公正和公开。 第十七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 德表彰激励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职业 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教职工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 下,师德表现优秀者,在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外出进修、申 报项目推荐、青年教师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 养,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努力营造公平 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 第十八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 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对违反 -7- 有关师德规定的教师,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 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 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建立问 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 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关心教师成长,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依 法坚持教师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充分发挥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充 分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 种评优选拔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 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 权利;充分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创设公平正义、风 清气正的环境氛围和舆论条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五章 考核和运用 第二十条 每年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含校内外 兼课教师)进行师德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职 工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中“德”的评价与师德考核 结果等同。师德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教师师德考核采取百分制,学生评价占 30%,教研室同行评价占 30%,院(部)领导评价占 40%;其 他教职工师德考核群众评价和部门领导评价各占 50%。 -8- 第二十二条 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 个档次,85 分以上为优秀;84-70 分为合格、69-60 分为基本合 格;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应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情形严 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 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9.工作敷衍塞责,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责任事故; 10.无故旷教或无故拒绝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 合格”。 -9- 第二十五条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 要依据。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先评 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制”。兼课教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 校长担任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 (监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团委等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 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负责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二十七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工团等领导、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细则, 组织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的教育、宣传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 责并相互协助、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 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具体有关责任明确如下: 1.师德教育与宣传工作。由宣传部牵头,人事处、工会参与。 2.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月各项活动开展。由工会牵头,宣传部 人事处、教务处参与。 -10- 3.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评选,师德考核。由人事处牵头, 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参与,各院(部)负责。 4.“十佳辅导员”和“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分别由学 生工作部和团委牵头,教务处等部门参与。 5.教学名师与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 参与。 6.师德监督与失范查处。由纪委办(监审处)牵头,组织部 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参与 7.学风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由科技处牵头,纪委办 (监审处)、人事处参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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