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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规章制度 - 272 - 临沂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 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 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 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 员工作细则》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应在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学 院(校区)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 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校区)团委应不断 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 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各学院(校区)团委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 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 18 周岁,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优秀共青团员和我校在职教职工中的 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 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学生学习目的明确,近两学期成绩加权原 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排名前 40%,必修课程合格以上。(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 执行。) “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 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 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 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 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 - 273 - 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 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 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 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 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 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 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 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 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各学院(校区)团委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 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 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学院(校区) 团委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 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 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 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 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 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 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二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 274 - 2.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科技文化 艺术节、体育竞赛及美育劳育类、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创新创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十三条 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以及必修课程不合格者,一年 内不予“推优”。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以 及近两学期成绩加权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排名未达到前 40%,必修课程不合 格者,(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程序 各学院(校区)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 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校区)团委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校区)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 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六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 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 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 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 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校区)团委反映。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院(校区)团委审核。 第十八条 学院(校区)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 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学院(校区) 党支部推荐。 第十九条 校团委副书记、委员,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也可由校团委向 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参照上述“推优”工作程序执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 校团委组织审核。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学院(校区)团委应当在 1 个月 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 275 -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校区)团委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 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校团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 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 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276 - 临沂大学团属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团属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 共青团工作、开展思想引领、传播校园文化、发布新闻信息以及展现团员青年形象等 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团属新媒体是指校团委、各学院(校区)团委及其指导下的 团组织、学生社团等相关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抖音、B 站、 QQ、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团属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团属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团委及学校学生会所属的新媒体平台由学 校团委直接管理,含学校团委网站、临大共青团工作微信群、临沂大学共青团钉钉群、 学校团委和学校学生会微信和微博、学校学生会抖音等。学院(校区)团委及学院(校 区)学生会所属新媒体平台由学院(校区)团委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级团委书记为新 媒体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机构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团委对团属新媒体实行备案登记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不能运 行,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团组织和学生组织需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账号名、管理人 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或申请官方平台认证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 团委备案。 第三章 平台发布内容及审核 第六条 团属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要以青年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团组织和学生组织 的工作动态,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做好青年师生思想引领和信息服务,弘扬社会主旋 律,传递校园正能量。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工作信息。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团建咨询、活动发布等各项与团的工作紧密 联系的信息。 2.青年心语。团员青年对党、团各项重大事件、活动的感悟和寄语,对国家、社 会发生重大事件的认识。 3.时事要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最新的法律规范,党政领导对青年的殷切希望 和寄语。 4.报刊转载。主流报刊媒体对青年工作的总结和分析,以及各类有关青年意识形 态的实时评论。 5.热点讨论。对社会上、网络中青年关注的热点、焦点,时下青年中存在的一些 - 277 - 问题,可发布讨论话题。 第七条 各级团委要加强对所辖新媒体的管理,确保内容健康、真实、准确。严格 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团属新媒体平台发 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新媒 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在 涉及共青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团属新媒体平台须密切配合,发挥本平台特色,与学 校团委官方账号进行互动、内容互转,形成良好的共青团新媒体矩阵工作模式。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九条 加强新媒体运行管理,各类新媒体信息需要定期有规律的更新,不得出现 长时间不更新的“死账号”。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运营团队管理,配齐配强运营团队,团队成员要具备“四个意 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团队成员教育,培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应始终坚持正面 引导原则,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学习团委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在重 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上应及时反应,有效引导,发现不良苗头性言论和 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发挥网上舆情监测功能。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各团属新媒体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相关密码 账号要有专人管理,不得由无关人员掌握。 第十三条 各团属新媒体责任单位要提升运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技术能力, 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如有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 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临沂大学团属新媒体申请表 附件 2 临 沂 大 学 团 属 新 媒 体 备 案 登 记 表 - 278 - 附件 1 临沂大学团属新媒体申请表 新媒体名称 网站() 、微博() 、 微信() 、抖音() 、 B 站()、QQ() 、APP 移动客户端()其他 () 新媒体类型 媒体链接地址 或媒体账号 主管领导或指 导教师 联系方式 新媒体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内容范围 申请创建 时间 申请用途 申请理由 学院团委 (指导单位)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校团委 审核意见 附:申请单位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 lydxtw@163.com - 279 - 附件 2 临沂大学团属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 名称 新媒体类 别 新媒体名 称 新媒体链 接地址或 服务号 网站() 、微博() 、微信() 、抖音() 、B 站() 、QQ() 、 APP 移动客户端()其他() 对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情况 说明 主管领导或 办公电话 指导教师 管理 手机号码 管理员信息 队伍 姓 名 学院专业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学院团委 (指导 单位)审核 负责人签字(公章) : 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 时间: 年 月 日 意见 学校团委 审核意见 注:报备单位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 lydxtw@163.com - 280 -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纳新的相关条件、程序 (一)学生干部竞选条件 竞聘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后,根据自身条件优势,报选符合竞聘资格的岗位。 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4.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 5.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语言文字表达、沟通能力强。 竞聘资格 1.主席团竞聘资格 (1)热爱学生会工作, 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有明确的部门工作思路和较全面的 发展规划,能独立承担部门的工作。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踏实肯干,吃苦 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在大学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校院两级)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并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近一学期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50%,且 无不及格科目。 2.各部部长、副部长竞聘资格 (1)热爱学生会工作, 有较强集体观念,有较全面的发展规划,能独立承担部 门某一方面的工作。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踏实肯干,吃苦 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在大学期间曾任班团干部、学生会(校院两级)干事满一年,有一定学生干 部工作经验,且近一学期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5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二)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报名 在公布职位名称、职位数和条件后,学生通过各系推荐报名。经过各系审核后, 需提交材料包括《临沂大学学生会干部竞聘报名表》(见附件 3)、以及相关荣誉证书 复印件,凡在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竞聘资格。 2.资格审查 - 281 - 在任学生会干部根据报名竞聘人数及所收到的招新登记表上填写的情况,对报名 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核(部长主席职位竞选考核参考考评细则),并经过辅导员同意后, 各部门根据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候选人名单。 3.笔试、面试 由团委及各系共同商讨命制《临沂大学学生会招新笔试试题》,安排统一的时间和 地点对各候选人进行笔试,后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面试。 4.民主评议 按照岗位数量 1:2 的数量确定通过初步考核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5.组织考察 依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每个职位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定向考察,征求各系 和辅导员的意见,全面了解被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和表现情况。 6.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拟任用人选,在校内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凡对拟任用人员有 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校团委、校学生会反映。 (三)退会申请及程序 1.学生干部退出学生会前,应与所在部门部长做好工作对接,并到办公室备案。 2.对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学生会干部,将责令免去学生会干部职务,所任职务 不予认证,同时给予通报。被辞退、开除的会员,以及自愿申请退会的会员,离会时, 收回有关工作证件,并不给予第二次入学生会的资格。 3.所有退会程序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行。 4.退会时间为每新学期纳新换届结束,退会人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相应辅导 员签署建议,最后交由学生会主席团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在此期间该成员依旧 参与本部门工作,批复后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如若违反以下规则,将实行劝退: 1.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学习成绩差,或是有不良行为,连续旷会或多次不参加集 体活动,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干部实行劝退,并填写退会申请表。 2.对于未经主席团批准,擅自离职或退出学生会的学生会干部,将给予全院通报, 并作开除学生会处理,建议取消一年的评优资格,并不再给第二次加入学生会的机会。 - 282 - 二、工作制度 (一)活动开展制度 1.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均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 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2.活动开展前,各部门部长须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并向分管指导老师和主席团 递交策划方案。 3.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策划方案,经主席团审议并提出修 改意见后,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最后上报校团委。 4.若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若 申请通过,负责人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5.学生会各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 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学生会成员参与活动时需签到,并在活动结束时签退。 注: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部长需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 作进展情况。 (二)活动、工作总结制度 1.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学期工作总结,并报办公室备案。若 有计划内工作未完成应说明理由。 2.学生会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主席团上报总结材料并报办公室备案。 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3.办公室需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三)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 整理、归档,且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办 公室需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以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会档案分为: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名单、个人资料、联系方式、学生会 的对外联系方式、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 档案、学生会的帐目和物品管理簿以及平时发放的文件、报告等。工作中相关档案均 需据此分类,且各类档案均要求保存电子版。 3.各部将材料交到办公室后,由办公室按部门、类型分类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 归还时办公室必须按原分类存放,且不得有缺损。 4.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需借阅,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登 记并按时归还。 - 283 - 5.各类档案是主席团、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办 公室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故各部门须认真对待。 (四)财务管理制度 (以下事项需各部门自觉完成,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 1.所有活动策划方案需附有详细的费用预算(包括赞助费用) ,不能作为额外的“收 入”,学生须将取之于活动,用之于活动。 2.费用在活动结束后报销,报销应有正式发票(正式发票应有两个章) 。单张发票 按统称填写物品名称,发票需签上部门名称及经办的部长姓名,并交于办公室保管, 进行统一报销。 (五)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 (1)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2)主席团采用主席负责制。学生会由主席整体负责,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 席定期向校团委老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主席团必要时可召开部长会议,讨论学生会重大事宜。 (4)主席团成员接受团委老师和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2.部门 (1)学生会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各部门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每级成员在上传下达信息时,不能越级,要逐级汇报。 (2)学生会各部部长应遵守有关规定,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树立为同学服务的 思想。全力支持校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3)学生会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有品味的活动, 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4)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 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 (5)学生会各部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 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6)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学生会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相关策划、执行方案,学生会各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 决议形成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7)各类处分的记录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报校团委老师备案。 (六)例会制度 1.全员例会 (1)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 284 -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4)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 生会主席请假(具体流程参照《请假制度》) ,否则按缺席论处,并予以记录。 (5)例会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2.部长例会 (1)每周举行一次例会,通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主席团及其他部门部长、副部长参加。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主席 团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由办公室主任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3.部门例会 学生会各部须定期召开部门例会,总结本部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会 议必须有记录,并定期将记录交于主席团审阅。 4.大型活动前、后会议(见例会章程) 附:会议纪律 1.勿迟到。凡迟到 5 分钟之内者,算迟到一次,迟到 3 次算一次缺席,迟到 5 分 钟及以上者,算缺席。 2.勿缺席。凡缺席 2 次者,由学生会点名批评一次,凡缺席 3 次者,视为自动退 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 3.勿吵闹。会议期间,禁止大声喧哗。 4.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该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同时在签到 处做好记录。 5.在会场上保持严肃,严禁打电话、发短信、吃零食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6.与会人员须认真听取会上布置的各项任务,会后认真实施,必要时做好记录。 7.与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 或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8.未能出席全体成员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请假。 (七)值班制度 1.制定值班表后,值班人员须及时就位。学生会值班实行顶班(换班)制度,原 则上每人每月只允许请假一次(同时间段值班人员不可同时请假),其他时间只能自行 与他人换班,并告知办公室做好记录,不得出现无人值班的现象,否则视为缺席。 - 285 - 2.值班人员无故缺席 3 次者作自动退出处理。学生会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要在 值班签到表上签名并作详细记录,不得事先签名,更不得代签,否则作缺席论处。值 班完毕后须关闭门窗,因未关闭门窗而发生不良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3.每天每一班要求提前五分钟到达。 4.值班人员必须处理好当天事务,做好值班工作,负责接待人员及保持、打扫办 公室卫生。如遇到特殊事务无法处理的,需及时向相应部门负责人或者老师报告。 5.值班人员不可离开值班点过长时间,值班时办公室的门必须保持打开状态。 6.值班之后需等到下一个值班的人到来方可离开,若在值班点等待十分钟后无人 接班,联系相关负责人并做好记录后可离开。 7.根据活动安排需各部门成员参与的,相应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 点并向负责考勤的人员报到,有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可向办公室或组织者请假,并说明 情况。 8.学生会大型活动各部门人员必须到场,实行签到制,被安排人员因故不能到场 需要事先请假,无故缺席 3 次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9.会议、活动无故缺席次数达 3 次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10.因学院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到会、签到、值班、参加活动等不受责任追究, 但应提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后一天内补交相关证明。 11.每天的值班情况将安排部长进行监督,主席团不定时查岗。 12.办公室将于每个月的 5 号对上个月的值班情况进行公示,计入考核。 13.进入办公室时必须先敲门,值班人员的书包等需要放在办公室内指定位置,值 班时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八)请假制度 1.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以电话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 2.若他人向你委托请假并且你已答应其委托事宜,但因为自身原因未将请假事宜 传达到当天需要考核的部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学生会部长请假事宜直接由主席团审批(一般由各分管的主席审批) ,主席团请 假则由指导老师审批。 4.一般无特殊情况一周仅能请假一次,一次请假人数不可超过三人,学生会所有 成员如需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时,则须先上报主席团,然后持填写好的请假条由指导 老师审批。 5.关于例会违纪情况的处理: (1)若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按旷会处理。 (2)凡会议通知前加“紧急会议”,除请假外,一次旷会,直接劝退。 (3)例会请假外无故旷会累计达到三次(包括三次)以上直接劝退。 - 286 -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会章程 一、组织性质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会是在校区党委的领导、校区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下,依 照学联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二、工作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我校同学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服务,加强我校老师与同学 的联系,协助和促进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和公益活 动,用实际行动营造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推动校园 精神文明建设。 (三)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 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义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 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我校教育和 管理事务。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营造我校学生文化的良好氛 围。 (五)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会各种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学生会 形象。 四、基本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六个部门:办公室、学习纪检部、文体部、舍务部、外联部、 生活卫生部以及各系学生会分会。各部总成员人数根据当学年招新情况而定。 团总支包括书记一人,宣传和组织委员各一人。 团委下设办公室、社团管理中心、融媒体中心、志愿者协会。 - 287 - 临沂大学学生会考核规定 一、考核概要 临沂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是针对学生会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机制。部门及干部考核, 由办公室对最后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并进行公示,对贡献突出的部门和成绩优秀的 学生干部进行表彰。部门及干部考核由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执 行。 二、考核目的与意义 学生干部考核,是加强学生干部管理、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 学生干部在认识自我的过程中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改正,帮助学生干部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加强部门间联系,增强全体学生干 部队伍的素质,都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干部在 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 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以及培养应用性人才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完成部门及 干部考核工作,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和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实际,特制订该制度。 三、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分为两大板块,即对校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和对校学生会部门工作的考核。 学生会部门干部及干事 1.考核对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 2.考核办法 (1)主席团成员的考核,成绩由主席自评、学生会指导老师的评分和成员互评三 部分构成,其中主席自评分数占 20%,老师的分数和主席团互评分数各占 40%。主席团 成员互评采取召开评定会议的方式,成员间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与老师评分汇总得 出最后总成绩。 (2)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的考核成绩由部门部长自评、各部门分管主席评分和部门 副部长评分三部分构成,部门部长自评占 20%,各部门分管主席评分和部门副部长评 分各占总成绩的 40%。副部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别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并与分管主 席评分汇总得出最后成绩。 (3)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考核成绩由平级干事评分、部门部长评分和直属副部长 评分三部分构成,平级干事评分占 20%,部门部长评分和直属副部长评分得分各占总 成绩的 40%。直属副部长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别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并与部长评分 汇总后得出最后成绩。 (4)考核工作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分为学业、日常、 工作活动和其他奖惩情况四部分。 学生会部门考核 - 288 - 对学生会各部门的考核,由学生会主席团开会讨论决定,主席团考核评定占 10% 分数,同时由办公室或分管主席或办公室及时将监察信息反馈到各部门。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考核 学业细则 1.所有学生成员需认真对待个人专业课程学习,真正起到品学兼优的模范作用。 每个考核期有一门科目不及格者扣 2 分(补考及格只 1 分,以此叠加)。 2.被考察对象必修课无挂科情况加 4 分。 3.被考察对象成绩位列本专业前 40%加 6 分。 4.发展分:被考察对象获奖学金加分。一等奖学金加 10 分,二等奖学金加 6 分, 三等奖学及其他奖学金就加 4 分。 5.考试作弊或学习成绩名次低于专业前 50%者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 日常活动细则 1.依据各次例会、活动、值班出勤和日常考核相应内容记录为依据。例会(对副 部级及以上学生会成员点名,各部长对本部干事考勤,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 请假 3 次视为一次缺席) 。活动、会议、值班请假一次减 1 分,迟到一次减 2 分,缺勤 或空岗一次减 5 分,他人代签者视情形扣 3-5 分,一学期无缺勤现象者加 5 分(注: 因学生会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开会时间或缺席者可以不计入考勤)。 2.开会时应带好会议记录本和笔,提前到场,务必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关机状态, 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保持会场秩序。会议期间或活动现场玩手机、大声喧 哗吵闹、违反会场纪律等,每次扣 3 分。 工作活动细则 1.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活动计划和总结,要求写明主办、协办部门及参加人员。 逾期一周以内对活动负责人扣 3 分,逾期一周以上视为缺交,对活动负责人扣 5 分。 2.作为协助部门参与组织活动每次加 3 分,协助学生会在会议期间或大型活动中 积极主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活动负责人报部长、主 席团评定)每次加 4 分,单次取最高不重复加分。 3.各学生干部、干事要积极参加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如不积极参加者视其情 况扣分(只针对分配到任务的工作人员) 。 4.要求各部门提交的活动策划方案须按时交到办公室或分管主席处,如逾期未交 者扣责任人 5 分。 5.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必须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定期交于学生会办 公室记录存档,如逾期未交者扣相关责任人 5 分。 6.学生会工作过程中出现诚信问题或财务问题者,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每次扣责 任人 15 分。 7.每次活动参与组织者每次加 5 分,评分由各部门负责人完成,结果报办公室。 - 289 - 8.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阻挠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10 分以上扣 分处罚。 9.一学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所有集体活动者,加 10 分。 其他奖惩细则 1.在每次大型活动之后由主席团和活动主办部门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评比,授 予表现突出的个人“临沂大学学生会活动先进个人”称号,比例不超过参与活动组织 总人数的 25%。 2.对于考核成绩为优的学生会干部和干事有资格参加“临沂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 干部”等评选活动。 注:未列举的情况最终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3.为学生会各类活动争取到赞助者视赞助金额数量酌情加分。 4.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存在渎职或其他有损学生会形象行为者,一次扣 10 分,由主席团审查批准后予以辞退。 5.学生会成员存在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 者由主席团审查可予以辞退处分。 6.每学期末依据以上考核条例对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四个等级, 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差,被评为差的干部经主席团全体讨论通过作辞退处理。 被评为差的干事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报主席团,经批准作辞退处理。 7.其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者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对应当事人予以辞退的情况 作辞退处理。 (备注:干部学期考核总评 90 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 分者为良好, 65-79 分者为合格,低于 65 分为差。干事学期考核总评 85 分以上者为优秀,71-85 分者为良好,60-70 分者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差。 ) (二)学生会部门考核 例会与考勤(15%) 1.例会无故迟到扣相应部门 2 分/人次,无故旷会扣相应部门 5 分/人次。 2.会议期间出现玩手机、大声喧哗吵闹、违反会场纪律等现象扣相应部门 5 分/ 人次。 3.在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无故未按时到场签到或早退的扣相应部门 5 分/人 次,未到的扣相应部门 10 分/人次。 4.学生会各部门例会召开时不只是部长分配任务,应组织干事积极参与讨论,提 出各自的意见。 部门特色建设考核(40%) 1. 各部门定期召开例会,部门内部制度(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等)健全,内部工 作程序化、分工明确,干事工作热情高,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交流等,酌情加 3-10 分,相反扣 3-10 分。 - 290 - 2.各部门积极开展本部门的特色活动,活动形式或内容新颖创新的可酌情加 5-15 分。 3.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活动,仅限于本部门的每个加 5 分,活动涉及面大的加 20 分。( 注:组织活动应力求创新,与曾经组织的活动,比如书法大赛、运动会、篮球 赛等相同的不加分。) 4.部门活动若受到校方、各院系学生会及活动协作单位的表扬,视情况可加 5-15 分。 部门工作考核(35%) 1.各部门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工作计划交于办公室,每月底将本月工 作总结交于办公室,每学期末放假的前两个星期内将本学期工作总结交于办公室处, 迟交扣 5 分,逾期未交扣 10 分。(如果部门计划体现出部门明确的发展目标,具有较 强的实施性,有一定创新性等,可酌情加 2-5 分) 2.各部门举办的活动需在活动前上交详细策划书和项目进度计划表,活动后三天 内上交活动总结, 逾期一周以上视为缺交,视情形对部门活动考核扣 3-10 分。 3.要求上交的其他各项材料,各部门未按时上交着,扣 3 分,逾期一周以上未交 着扣 6 分。 注意事项: 1.临沂大学学生会对考核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2.请各部门考核小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填写考核表,若以敷衍含混的态度填写, 导致考核结果没有实际意义的,办公室将给考核人员在自身的考核成绩中扣分。 3.请各职能干部根据本制度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若以敷衍含混的态度考核, 导致考核结果没有实际意义的,办公室将给考核人员在自身的考核成绩中扣分。考核 最终结果经主席团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4.考核结果公开,如有质疑,由主席团指定相关部门做出解释。 5.考核在学期末进行,日常考核由各部门和办公室负责,酌情处理。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临沂大学学生会所有。 - 291 -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0 年 12 月修订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 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各主管单 位负责协助监督管理。校学生会协助校团委和各主管单位进行活动协调、审批和监督。 第三条 每个学生社团应该配备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只能负责指导一 个社团。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围绕社团宗旨开展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要贯彻团中央学生机构改革精神,减少机构和 社团干部数量,加强内部管理。学生社团干部要强化服务意识,杜绝官僚主义作风。 第一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进行登记,在校团委备案。 (一)申请成立社团 1.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向临沂大学学生会提交以下文件 (1)《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注册申请书》 ; (2)《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 (3)《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单位备案表》; (4)《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5)《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会员花名册》 ; (6)《社团章程》 (社团自行编写)。 以上文件须按规定经院系审核盖章后,方可报请校团委审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社团登记时,需按照学生社团的性质,从文艺体育类、志愿服务类、理 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五大类别中任选一类申请; (2)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 经费来源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性质 相符,必须体现社团宗旨,准确反映其特征及活动范围;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不 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其全称应冠以“临沂大学”字样; (3)发起人需 20 人以上方可申请,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4)学生社团负责人按《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管 - 292 - 理,并结合实际设置机构和主要负责人; (5)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关心学生社团活动、学术造诣较深、有某些 方面专长的专家学者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设置名誉职务; (6)学生社团在征得所属单位批准并在校团委备案后可刻制艺术图章,以便开展 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7)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于学生社团之列。学生申请成立此 类社团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学校不受 理此类申请。 2.以下情况不予批准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的; (2)发起人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处分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筹备社团的人数不满 20 人的;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社团,未采取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社团活 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其他不适合成立社团的情况。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将通过学校团委和学校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公布。批准成立的 学生社团。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一)除学生社团常规性会议外的科技、文体、服务类活动,尤其是校外活动或 全校性的活动,均要求先填写《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要求“先备 案,后活动”,严禁“先活动,后备案”、 “有活动,无备案”或活动与备案不一致; (二)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办事,社团活动不得违背《临沂大学沂水校 区学生管理条例》和《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三)举办活动时,活动参与人员和活动负责人需亲自在《社团活动参与人员签 到表》 ,并在活动结束后,于 3 个工作日内由社团上交至校团委; (四)学生社团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不符宗 旨的活动; (五)学生社团活动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服从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避免 与学校的教学发生冲突; (六)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擅自邀请校外单位、个人来校开展活动; (七)学生社团需要公开张贴的各种海报需事先在备案中说明,经批准后,方可 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随意张贴。张贴物须内容真实、署社团正式名称; (八)学生社团编印校内公开刊物(指不需要省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内部刊物) 或开设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宣传渠道,应按要求报批学校党委宣传部并报 - 293 - 校团委备案,文责自负; (九)学生社团除本社团活动外,有义务承接学校有关部门交予的任务,配合校 团委和所属单位的工作安排; (十)每学期第十五周停止递交社团活动申请材料;每学期第十六周停止一切社 团活动。 第三章 社团活动的审批 (一)社团举行活动前必须填写《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表格 内容须如实填写,且须由管理单位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审批。 (二)需要使用公共场地的社团除活动备案外,需额外填写《临沂大学沂水校区 社团活动场地申请表》 、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校内活动安全责任书》 。学校团委 只负责临沂大学校内公共场所用地的协调。学校团委、学校(学校团委和学校学生会 的称呼,在全文内统一起来)批复后,由申请社团将表交至校保卫处签字盖章,方可 在校内公共场地举办活动。 (三)需要外出的社团需在活动开始前 5 个工作日填写《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 社团外出活动审批表》和《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并交至学校学生 会。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实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四)举办大型活动的社团应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该活动策划案需在活动开 始前 7 个工作日上交到学校团委,等待校团委批复。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纳新 (一)纳新前需上交《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纳新申请表》,申请表需盖有临 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会、校团委公章,方可生效。 (二)纳新前需取得学校团委许可,并与学校学生会取得联系。社团宣传时应主 动配合学校学生会检查,并遵守相关规定。 (三)严禁学生社团在纳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 1.未经学校同意到各单位宣传纳新; 2.严重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 3.恶意中伤、诋毁其他学生社团或个人; 4.乱收取会员费、材料费、赞助费等费用; 5.夸大其词、虚假承诺,欺骗学生参加学生社团; 6.强迫学生加入学生社团; 7.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学生社团宣传资料; 8.不恰当的商业行为。 (四)学生社团在组织纳新时,需认真填写《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纳新成 员登记表》 。 (五)学生社团在纳新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学校学院学生会的监督。 - 294 -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换届 (一)学生社团每学年首月组织换届,由学院团委负责相关组织工作。换届需提 交《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换届登记表》和《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学生社团负责人 登记表》 。 (二)社团负责人因下列原因辞职,学校团委可以提前组织该社团换届 1.毕业、退学等各种原因离校; 2.休学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3.任职期间,出现考试不及格现象; 4.一学期内,未带领本社团开展任何活动; 5.财务管理混乱或挪用公款; 6.其它应该自动辞职的原因。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评分细则 总则 (一)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办事,社团活动不得违背《临沂大学沂水校区 学生管理条例》和《临沂大学沂水校区社团管理条例》; (二)各社团须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学校社团部的工作安排; (三)针对社团活动的规模及性质,学生会社团工作部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根据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分。 细则 社团活动分数为百分制,由活动基础分、活动现场分和额外加分三部分组成。 (一)活动基础分 1.大型活动基础分为 50 分,其相应的活动形式有:参与人数达到 100 人以上的大 型讲座、大型比赛、校外交流活动、组织校级活动等; 2.中型活动基础分为 40 分,其相应的活动形式有:参与人数达 50 人以上 100 以 下的中型讲座,社团联谊等; 3.小型活动基础分为 30 分,其相应的形式有:针对社团成员的常规训练活动、主 题展览和主题宣传活动等。 (二)活动现场分 活动现场满分 40 分。活动现场评分内容包括:及时提交(4 分)、宣传效果(6 分)、主题新颖(6 分)、组织效果(6 分)、活动效果(8 分)、纪律状况(6 分) 、观众 意见(4 分) 。 (三)额外加分项 特色活动(是否为特色活动由观察团认定)视具体活动情况可额外加 5-10 分。 注:对于各社团的其他活动形式,学校学生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划 归,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评分。 - 295 - 第七章 学生社团考评细则 社团考核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学生会具体负责。 (一)考评内容 原则上对各社团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年末结合两学期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评优 晋级。 1.学期考核:由社团活动考核和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考核组成; 2.年度评级:取两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进行排名评级。 (二)考评要求 1.学生会受共青团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委员会委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社 团进行考评; 2.学生社团应服从的领导,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 (三)考评程序 1.由学校学生会统计各社团一学期内所有备案的活动,并得出社团活动考核分数; 2.根据社团活动考核分数和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得出各社团考核最终得分 并进行排名; 3.根据排名拟定评优晋级或降级注销等考评结果; 4.学生会将考评结果上报校团委审批; 5.经校团委审批后公示考评结果并开展奖惩工作。 (四)考评标准 1.考评由社团活动考核(占比 70%)和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占比 30%)两部分 组成,最终得分由两部分加权分相加所得。 2.社团活动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70%) 3.社团活动考核分数由平时活动得分取平均分得到(社团活动评分制度详见《社 团活动评分细则》 ) 4.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考核指标(30%) (1)财务考核分数(5%) 每学期末社团上交账本,交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将结果提交校团委,校团委根据 审核情况打分。未上交账本的社团该项得分为零,不及时上交者进行酌情扣分。 (2)学生会考核(10%) 学生会在日常管理中,对社团下发的任务是否配合进行评分。 (3)其他事项(15%) ①完成学校团委和学校学生会临时交办任务每次加 3 分; ②承办校级活动每次加 3 分; ③每学期举办活动到达指定次数(大型活动三次及以上、中型活动 5 次及以上、 小型活动 10 次及以上、特色活动 3 次及以上)的社团加 5 分; - 296 - ④参与大型社团活动或比赛、校级活动每次加 2 分,参与其他高校或校级以上活 动或比赛的视情况每次加 2-5 分; ⑤在刊物、广播台、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团委学生会微信、微博及校园公众号等 媒体投稿并被录用,校级每篇 1 分、市级每篇 2 分、省级每篇 3 分、国家级每篇 5 分; ⑥社团获得市级荣誉加 1 分,获得省级荣誉加 3 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加 5 分; ⑦活动备案表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上交,备案表上交不及时者,一次扣 1 分; ⑧校团委召开的各类与社团相关的会议,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有事需提前请 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无故缺席一次扣 10 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5 分)。 备注: A. 社团在相应考评学年参加的大型活动或比赛,投稿被录用或获得荣誉等需提交 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加分; B. 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考核累计加分超过 30 分按 30 分计,累计扣分超过 30 分按 30 分计。 5.考评结果 (1)学年末根据考评制度得出各社团分数并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并按一定比例按文艺体育类、志愿服务类、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分 类排名,对排名靠前的且学年举办活动大于 10 次(包括 10 次)的社团进行晋级表彰; 第八章 学生社团处罚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需要注销社团。 (1)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严重不符; (2)社团接受非法赞助,或活动涉嫌违法; (3)活动与备案不符,且不停止活动,拒绝整改的; (4)开展违规活动,且造成人员受伤及以上情况; (5)社团组织内部出现严重纠纷,造成恶劣影响; (6)未经审批私自收取社团经费,或者财务管理混乱,社团成员利用社团私自谋 取经济利益; (7)社团活动严重触犯校纪校规,不服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8)社团未经允许向校内发行刊物或发行刊物内容未经审核; (9)社团活动未经审批,或者审批未通过擅自举办活动。 2.社团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其评优资格 (1)社团每年活动不满八次; (2)社团不接受主管单位工作安排; (3)社团负责人缺勤全校社团会议三次及以上; (4)社团换届不及时; (5)社团实际活跃人数不足 20 人; - 297 - (6)其他应当给予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况。 第九章 学生社团培训办法 1.每学期社团换届结束后,校团委组织全体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学校社团管理有关规定,社团活动组织原则等制度学习,还包括素质拓展、领导力提 升等内容。 2.社团完成换届和纳新后,应该对社团全体成员进行培训,传达学校相关管理规 定。 3.全体社团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内部培训,针对社团活动主旨、活动组织和其他社 团内部工作进行培训。 4.每学期开展一次社团交流活动,由优秀社团负责人做交流发言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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