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办理指南.pdf
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0769-22102882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 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 二、认定标准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文 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要求,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有关认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合同 定义: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 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技术转让合同 定义: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 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 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 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三)技术咨询合同 定义: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 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0769-22102882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四)技术服务合同 定义: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 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 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 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三、申请项目附件资料(以下材料都须为原件扫描件盖章有公章及骑缝章) ( 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1.合同文本。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2.技术方案。技术开发合同、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 单独订立的合同须提交详细技术方案。 3.费用构成。 (1)技术开发、服务合同:财务预算清单(加盖公章、财务章及负责人签名) (2)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交易金额构成说明(加盖公章、财务章及负责人签名) 4.其他证明材料。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 的证明文件。 ( 二)技术许可合同(提成费认定) 1.合同文本。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和相关附件。 2.合同双方确认盖章的补充协议,须明确项目名称及提成费用。 3.技术方案。须提交详细技术方案。 4.费用构成。详细列明提成费用明细。 5.其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相关发票等。 6.涉及外贸的合同,需提交外文合同、与之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承 诺函(盖单位公章)和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数据表,因 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0769-22102882 为是代办带缴所以要委托方出具代缴代办委托书。翻译件承诺:“对本单位提 交的外文文本的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原件所有条款一致,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相 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7. 附件材料目录单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已签约生效,且在合同履 行期内。 2. 合同文本建议使用科技部的示范文本。若非采用范本,应提供与范本格式一 致的封面、封二(合同各方基本信息页)和封底。合同应主体清楚、标的明确、条 款完整,文字、印章清晰。主体、标的、条款、费用等不明确,印章不齐备或与书 面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3. 合同必须签署齐全,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和签署日期。非法定代 表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定此合同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 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须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 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5. 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6. 合同原件条款或内容不齐全的,登记机构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 7.涉及外贸的合同,需提交外文合同、与之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承 诺函(盖单位公章)和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数据表,因 为是代办代缴所以要委托方出具代缴代办委托书。翻译件承诺:“对本单位提 交的外文文本的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原件所有条款一致,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相 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无需再递交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机构和审核机构 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扫描件作为申 报项目附件资料,如文件过大超过上传限定,可以把电子文件分成几个文件编号再 上传。企业上传资料后请与登记机构联系确认上传时间,电话 22102882。文件命名 请加上序号再上传。 第一次办理的企业须登录网址进入 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 务平台) ,申请企业帐号,采用企业管理人帐号填写企业资本信息资料,登记机 构选择: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增加企业项目负责人 电话:0769-22102882 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帐号。退出企业管理员帐号,使用项目负责人帐号填写申报技术合同资料并上 传附件资料。 四、办理流程 即日起,我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取全面线上申请方式,申请单位登录“广 东 省 科 技 业 务 管 理 阳 光 平 台 ” ( 网 址 : 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相关资料均以电子形式上传,并对 电子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诺负责,纸质合同与附件无需向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机构递交。 省科技厅网上办理合同登记 网上提交相关资料 登记机构或者合同登记点选择:东莞市技术与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初审 (形式审查、 认定条件审查) 东莞市科技局 复审 否 不予受理 是否符合 认定条件 是 出具认定证明 不通过 通知申请人 补充材料 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0769-22102882 五、办结时限 全年办理, 网上受理 8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办理机构: 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初审) 2、办理地址:东莞市天宝路 23 号智通天宝创梦园 B307 室 3、网上办理地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 4、联系电话:0769-2210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