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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发 〔2021〕 123 号-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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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发 〔2021〕 123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职称申报条件(2021 年修订)》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2021 年修订)》已经 2021 年第 19 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 2021 年 11 月 18 日 - 1 - 长江师范学院 职称申报条件(2021 年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 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 委发〔2021〕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 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 号)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10〕202号)和《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 年修订)》(长师院发〔2021〕122号)等文件精神,为着力破 除“五唯”痼疾,现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和“人才提升工程” 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 高校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经济、工程、编辑、会计、档 案、卫生等系列的职称。 二、具体条件 职称申报条件由师德师风条件、基本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条 件组成。 - 2 - (一)师德师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 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 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任现职 以来,在课堂和其它公共场合以及各类网络平台上,无散布不当 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 象、污蔑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不良言行。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及道德修养。任现职以来, 无损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言行,无违反教学纪律、酿成教学 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 以上。 3.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 现,获得校(区)级以上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 称号,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凡出现《中共长江师范学院 委员会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长 师院委发〔2019〕43号)列出的负面清单情形,严格执行“一 票否决”。 - 3 - (二)基本资格条件 1. 任职年限条件 (1)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考核合格; ②取得博士学位后,在QS排名前500名的国外高等院校、世 界500强国外企业等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 上; ③出站博士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经本专业2名具有 正高级职务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 (2)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考核合格; ②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满2年且考核合格; (3)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初级职称满5年且考核合格; ②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满2年且考核合格。 2. 外语条件 (1)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称时,应参加国家或重庆市统 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档案、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 员可选考古汉语)且考试合格,其中申报正高级须报考A级、副 高级须报考B级、中级须报考C级。 (2)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称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职 称外语可以免试: - 4 - ①业绩成果贡献突出,达到本系列(或专业)职称破格申报 条件者。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 ③取得博士学位者,或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者。 ④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⑤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者(以干部档案专项审 核确认的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 ⑥出国进修一年以上者。 ⑦参加国家公派出国高级英语培训统考合格者。 ⑧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者 (其中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 ⑨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且考试成绩在425 分以上者。 ⑩全职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 人员,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 3.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取得合 格证书;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还应完成《长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 课堂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试行)》(长师院发〔2018〕115 号) 要求的教学培训学时。全职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一年以 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 5 - 4. 其它资格条件 (1)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服 从聘用单位安排。 (2)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校学校教师资格。 (3)自2022年起,40岁以下人员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 至少应有1年辅导员或班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20年秋期 以后担任班导师的,考核排名应不低于前80%),或全职参与支 教、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全 职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并考核合格。 (4)自2022年起,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 系列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应有下述经历:文学、历史学、哲学、 法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的教师,应到中小 学校参加专业实践锻炼、支教或到行业企业参加专业实践锻炼累 计6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农学等学科 的教师,应到行业企业参加专业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且考核 合格。任现职以来,在行业企业或中小学有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且记入档案的教师不作此要求。 (5)教辅人员申报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学校将加强业 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测评考核。申报高级职称者,所 在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须有五分之三的人同意,方可申报。 (三)工作业绩条件 1.正常晋升 - 6 - 学校根据职称系列与层级、岗位类型、学科门类的不同,分 类制定工作业绩条件。 (1)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不同岗位类型、不同职称层级、不 同学科门类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见附件1。在满足职称申报 资格、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前提下,近3年有4次课堂质量评价 结果为本院(部)第1名的教师,单独下达指标,经学科评议组 评议后,直接进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教师申报研究系列不同层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条件,应 同时达到重庆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学校规定的条件。 学校规定的条件见附件2。 (3)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不同层级职称的工作业绩 条件,应同时达到重庆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学校规定 的条件。学校规定的条件见附件3。 (4)教辅人员申报图书资料、工程、经济、编辑、会计、 档案、卫生等其它系列不同层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条件,按重庆市 职改办有关文件执行。 2.破格晋升 (1)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可不受规定的 学历资历、职称层级、教学科研条件等限制,学科评议组单独下 达指标,经学科评议组评议后,直接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破格 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 ①自然科学领域获得T级科研奖励(排名不限),或A级科 - 7 - 研奖励(第一等级奖排名前3,第二等级奖排名前2,第三等级奖 排名第1),或B1级科研奖励(第一等级奖排名第1)。 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得A级科研奖励(第一等级奖排名前 3、第二等级奖排名前2、第三等级奖排名第1),或获得B1级科 研奖励(第一等级奖排名前2,第二等级奖排名第1)。 ③以长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主持人获得 A3 级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④自然科学领域以长江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在 T 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 长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 T 类学术期刊 发表论文。 ⑤主持 A 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⑥获得 A 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或 B 级教学成果奖 (第一等级奖排名第 1)。 ⑦参加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 新大赛获得第一等级奖。 ⑧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第一等级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 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获得第一等级奖。 ⑨获得其它重大成果和奖项,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 别推荐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 (2)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可不受规定的 - 8 - 学历资历、职称层级、教学科研条件等限制,学科评议组单独下 达指标,经学科评议组评议后,直接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破格 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①自然科学领域获得A级科研奖励(第一等级奖排名前5, 第二等级奖排名前3,第三等级奖排名前2),或B1级科研奖励 (第一等级奖排名前2,第二等级奖排名第1)。 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得A级科研奖励(第一等级奖排名前 5,第二等级奖排名前3,第三等级奖排名前2),或获得B1级科 研奖励(第一等级奖排名前3,第二等级奖排名前2,第三等级奖 排名第1)。 ③参加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 新大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④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 第二等级奖。 ⑤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终审决赛获得第二等级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 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获得第一等级奖。 (3)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可不受规定的 学历资历、职称层级、教学科研条件等限制,学科评议组单独下 达指标,经学科评议组评议后,直接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破格 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①参加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 - 9 - 新大赛获得第三等级奖,或参加重庆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 得第一等级奖。 ②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 第三等级奖。 ③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终审决赛获得第三等级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 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4)教师可以破格任职年限申报教授、副教授、研究员、 副研究员。任现职3年以上(对出站博士后等有特殊规定除外) 且达到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破格任职年限。将本职称文 件规定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数量(不含课堂教分)作为基数,每 差1年任职年限,数量应增加50%,其中,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的人员,还须有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①科研项目:主持A3级项目。 ②科研成果获奖:获A级科研成果奖;或B1级科研成果第一 等级奖排名前2或第二等级奖排名第1。 ③学术论文:自然科学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1级 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在B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④教学成果获奖:获A级教学成果奖;或B级教学成果奖第 一等级奖(排名前2)。 3.转评 - 10 - (1)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上 工作满1年,且只能申请转评到现有职称资格的同一层级。 (2)转评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条件按拟转评职称系列的申报 条件执行,其成果认定的时间范围是取得低一个职称层级资格以 来的成果。 (3)成功转评者必须在新岗位工作时间满一个聘期(因学 科专业调整等学校原因调整教职工岗位的除外)。 三、其它规定 (一)基本资格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的任职年限可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回国 人员和出站博士后降低任职年限的条件限于首次申报职称;全职 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 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工作业绩条件方面 1. 项目、论文、作品、专著、教材、奖励、知识产权、应 用对策等的认定范围和级别,按照学校教学业绩成果、科研业绩 成果认定与量化计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未纳入认定办法的业 绩成果,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归口认定, 必要时 可组建专家评议组或委托校外专家进行评议确认。学术论文发表 刊物的分级和分区由科研处负责界定。 2. 除有特别说明外,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 本人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的项目和成 - 11 - 果。通讯作者论文是指在学术论文中明确注明申报人为通讯作 者、其指导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为第一作者且是该生在校期间 的成果。在T级学术论文上,标注“同等贡献作者”的前四名可认 定为第一作者使用。 3. 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应是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以发行刊号为准),内刊、增刊、专刊、副刊、特刊、论文集、 资料汇编、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等不能作为正式申报材料填报。 同一篇学术论文被ESI高被引或SCI、SSCI、EI等收录,按照最高 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篇数。 4. 教改论文的主题和内容应直接反映教育教学领域的问题 或改革实践,应是对人才培养、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教 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具有教育创新特点和应 用价值,能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提供指导与借鉴。 5. 研究项目应是任现职以来立项的项目,须有上级主管部 门的立项通知、正式合同(任务书)。项目人员的排名按最新佐 证材料进行确定,使用佐证材料的先后顺序为:验收结题报告(证 书)、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变更批复文件、合同书(任务书)、 立项通知书、申报书,其它佐证材料不作为认定项目人员排名的 依据。 6. 项目研究经费须是到校经费(以学校财务处或科研处的 证明为准),以发明专利等科技转化成果作为股本为学校配置的 股权或股份可按市值折算为到校经费。 - 12 - 7. 专著、教材应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出版社公 开出版,且本人为版权页中的著作人、主编人。 8.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视为满足“科研基本条件”: (1)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 奖。 (2)以第一作者且学校为权利人的职务成果,经由学校转 移和运用取得单项知识产权收益50万元及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A级以上应用对策成果(需提供 盖有政府鲜章的采纳或批示证明)。 (4)主持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者。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A级文艺创作类成果第一等级奖 或A级体育类成果第一等级奖。 9. 选择聘用在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领导职 员、专职辅导员及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负责人申报教师 系列职称,其任现职以来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76 学时。经学校批准在职脱产学习、公派出国学习或挂职锻炼(含 借用锻炼)等工作且时间在两年以下的,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 满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余时间段的教学工作量须达 到额定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其任 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总量的 50%。经学校批准全职前往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且时间在一年以下 的,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其 - 13 - 余时间段的教学工作量须达到额定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 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其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 作量)不得少于总量的50%。聘用在教学科研岗的专任教师担任 兼职辅导员期间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少 于总量的40%。全职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的专业技术人 员,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满 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余时间段的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额定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工作量)。一名申请人在同一次职称申 报中只能享受以上关于教学工作量减免的相应条款之一。 10. 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须满两年),若教学为主型教师 每年课堂教分达到相应额定工作量的1.5倍以上、教学科研型教 师每年课堂教分达到相应额定工作量的2倍以上、科研为主型教 师每年课堂教分达到相应额定工作量的4倍以上,在申报高级职 称时,可减少1项对“教学业绩条件”成果项数的要求;在申报中 级职称时,可减少1项对“教学业绩条件”或“科研业绩条件”成果 项数的要求。 11. 在计算“教学业绩条件”要求具备的业绩成果项数时,已 计入“教学基本条件”的业绩成果不能再计入“教学业绩条件”。 12. 在计算“科研业绩条件”要求具备的业绩成果项数时,已 计入“科研基本条件”的业绩成果不能再计入“科研业绩条件”。 “科研业绩条件”中作品集最多计2项。 13. “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级别 - 14 - 以申报条件中列出的级别为标准。业绩成果可按以下规则进行抵 换,但抵换后的业绩成果数量仅用于统计和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 申报资格条件,不作为衡量能力水平和业绩质量的依据。 (1)论文抵换:1篇高一级别论文可抵换2篇低一级别论文 (自然科学类论文B1与B2不能相互抵换);人文社科类2篇C2 论文可抵换1篇C1论文,但最多可抵换C1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 C2、自然科学类C级以下论文不再抵换。 (2)项目抵换:1个高一级别的科研项目可抵换2个低一级 别的科研项目;2个C1级项目可抵换1个B2级项目,但最多可抵 换B2项目2个。 (3)思政课教师成果认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 国教育报》或《重庆日报》理论版文章1篇可认定为1篇C1论文, 《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客户端网络理论文章1篇可认定为1 篇C1论文。以上文章应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成果。 14. 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职称时,教学类业绩成果可抵换同 类别、同等级的科研类业绩成果。助教申报讲师时,教学类业绩 成果与科研类业绩成果可同类别、同等级互相抵换。 15. 辅导员承担的思想政治类课程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 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军事理论》等课程。思想政治类课程的课时以教务处核定的课 时量为准。此外,主题班团会每次计1个课时和党团课、思政类 专题讲座(需提供讲稿、PPT、照片或新闻报道)每次计2个课 - 15 - 时计入思想政治类课程的课时中,但每学期不超过30课时。用于 辅导员职称评审的教学、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等均须与学生思想 政治工作密切相关。 16. 教师应具有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申报职称时应选择研 究方向所属学科评议组归口评审,与选择学科评议组不一致的业 绩成果不予认可。实验技术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应该与本人从事 学科专业方向、专业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研 究等方面相关,无关的成果不予认可。 17. 取得博士学位前未评中级职称的博士申报副高级职称 时,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成果视为有效成果。取得硕士学位前 未评初级职称的硕士申报中级职称时,硕士期间的研究成果视为 有效成果。入职我校前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任现职以来以其它单 位署名的教学科研成果视为有效成果,从2022年开始,来校工作 满三年申报职称时,以“长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业 绩成果数量至少应占提交业绩成果数量的40%(数量计算结果按 四舍五入计)。 18. 上述各类条件是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 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 综合评审,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19. 申报条件中所提“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级。 20. 取得职称后,由于报送成果被撤消或终止,致使无法达 到当年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的,撤销所取得职称。 - 16 - 21. 本申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长师院 发〔2020〕118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 通知》(长师院发〔2017〕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工作业绩条件 2. 申报教育系统研究系列职称的工作业绩条件 3. 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工作业绩条件 - 17 -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 18 -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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