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车辆维修管理的通知.pdf
广 西 师 范 学 院 后 勤 处 关于加强车辆维修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现结合我校的 实际情况,对车辆维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维修费用在 5000 元(不含 5000 元)以下的,负责 车辆日常驾驶的司机需填报《广西师范学院公务车辆送修 单》,报分管车辆工作的科长审批后,即可送到学校指定的 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完成维修后,送修司机在 维修清单上签名。 二、维修费用在 5000 以上,2 万元(不含 2 万元)以下 的,负责车辆日常驾驶的司机需填报《广西师范学院公务车 辆送修单》,并由车队指派人员对车辆维修情况现场确认, 再报车辆分管科长和分管处领导审批后,即可在学校指定的 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完成维修后,送修司机在 维修清单上签名。 三、维修费用在 2 万元以上的,负责车辆日常驾驶的司 机需填报《广西师范学院公务车辆送修单》,并由分管车辆 的科长对车辆维修情况现场确认并签名,然后分别送分管处 领导和主管处领导审批,即可在学校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维 修单位进行维修。完成维修后,送修司机在维修清单上签名。 四、车辆维修结算时,由分管车辆的科长在维修清单上 签名,同时报帐员对车辆维修清单内容进行审核、登记,并 对维修清单复印存底。 五、特殊情况,因车辆在外,无法回到学校指定的维修 单位进行维修的,先电话报告分管车辆的科长,再进行应急 维修。回校后再补填维修申请表,并按以上规定送领导签字。 六、分管车辆的科长每年需对所有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汇 总,并向分管处领导汇报,同时做好年度车辆维修情况存档 工作。 特此通知。 后勤处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