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东莞城〔2021〕59号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科研积分计算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城市学院科研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优化管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 员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科技研发及服务能力,使科研积分的计 算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积分的计算范围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正规 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咨询调 研报告,各级各类科研奖项,知识产权,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 第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科研活动。由多人合 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排名系数表”计算前 6 位参与人员 的分值,也可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有校外人员参与 完成的成果,应按“排名系数表”扣除其相应权重。 排名系数表 完成人顺序 合作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一人 1 二人 0.7 0.3 三人 0.6 0.25 0.15 四人 0.5 0.25 0.15 - 2 - 第四 0.1 第五 第六 五人 0.5 0.20 0.15 0.10 0.05 六人 0.5 0.20 0.10 0.10 0.05 0.05 第四条 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术成果每学年集中登记一次,科 技处于每年 6 月对教职工当年的科研业绩进行积分统计,统计时 间段为上一年 6 月 1 日到当年 5 月 31 日。教师应及时登记,以 便学校掌握完整信息。 第五条 学校坚决杜绝抄袭、作假、侵夺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 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科研积分得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中列出的各项科研成果均指教师在我校工作 期间,以学校的名义所取得的成果。若成果未署名“东莞城市学 院”,除下文特别说明外,一律不予计分。 第二章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立项分值 结项分值 重大 10000 10000 重点 1000 1000 一般 500 500 重大 200 200 重点 150 150 - 3 - 厅市级 校级 一般 100 100 重点 80 80 一般 50 50 —— 10 10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年份计立项分,结题年份计结项分。 (2)结项超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结项分值按同级分值的 80%计分; 超期在一年至两年的项目,结项分值按同级分值的 50%计分;超期两年以 上的,或放弃结项的不予计算结项分。结项优秀的项目,结项分值按同级 分值的 120%计分。 (3)子项目是指在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申报或签订项目合同时, 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且具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若总项 目的申报单位非我校,则需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作为证明。子 项目的级别按照总项目的级别降低一个等级。 (4)由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如有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经科 技处备案认可,按横向项目计算分值。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可根据经费计算附加分,以当年实际到 账金额计算,项目经费应进入学校财务账号。其中,自然科学与 工程类按 2 分/千元计算;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按 3 分/千元计算。 金额非整除时按比例计算。 - 4 -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成果转化)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分值 自然科学与工程 2 分/千元 人文与社会科学 3 分/千元 横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计算,项目经费应进入 学校财务账号。横向科研项目须在科技处立项、备案,报学校批准后方可 计入科研积分。 (2)境外、港澳台地区或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均视为横向科研项 目。 (3)由我校多人合作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分配。 第三章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第十条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A级 论文级别 分值 A+级 1000 A1 级 800 A2 级 500 A3 级 400 - 5 - A4 级 300 B级 200 C级 100 D级 50 E级 10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在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 不列入计算范围。 (2)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按“排名系数表”计算参与人员的分值, 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不参与排名计分。 (3)成果完成人同时标记两个署名单位,并将我校列为第二署名单位 的,按同级分值的 30%计分;在读博士生以学籍所在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 位,并将我校列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同级分值的 50%计分。将我校列为 第三及以后署名单位的,则不予计分。 (4)通讯作者不单独计分,仅考虑排名。 (5)论文级别标准请参照《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 ,不限制 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的老师必须发表本领域的期刊。 第四章 咨询调研 报告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 咨询调研报告计分标准如下: - 6 - 类别 分值 被国家部委采纳 500 分/项 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 300 分/项 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 100 分/项 被地级政府部门采纳 20 分/项 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应具有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包括主要负责 人批示、公章、公函等,并明确指出采纳内容和价值。若相关单位仅作原 则性批示或转阅,则不予计算。 第五章 著作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 著作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分值 国家级及国家百佳出版社 15 分/万字 一般出版社 10 分/万字 编著、译著、工 国家级及国家百佳出版社 10 分/万字 具书 一般出版社 5 分/万字 学术专著 著作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 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2)教学辅导类著作、竞赛辅导类著作、字帖类著作、图片摄影集著 作,非学术文献译著、论文集(含论文集性质出版物)以及修订本中未明 - 7 - 确注明修订部分的著作类成果不予计分。 (3)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根据其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 作品,该类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 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 原则上需公开发表 2 篇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 论文方可认定为“学术专著”。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第二版按字数的 50%计算, 第三版及以后版本不计分。 (5)若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则按字数的 50%计算。 (6)合作著作以撰写字数计算个人得分,未注明具体章节撰写人的合 作著作,可由出版社出具证明给出具体撰写字数。 (7)著作中需注明完成单位为东莞城市学院。 (8)由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的外文著作,计 分方式相同,出版社级别经学术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第六章 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级 - 8 - 级别 分值 一等奖 10000 分/项 二等奖 8000 分/项 三等奖 5000 分/项 部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5000 分/项 二等奖 4000 分/项 三等奖 3000 分/项 一等奖 3000 分/项 二等奖 2000 分/项 三等奖 1000 分/项 一等奖 1000 分/项 二等奖 800 分/项 三等奖 500 分/项 成果奖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获奖成果应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作为第二、三完成单 位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的获奖成果,分别降一、二等计分。我校多位人员 参与的成果,原则上按“排名系数表”计算个人得分。 (2)若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多项奖励,只对最高级别的一次计分。 (3)未区分级别的奖项,一律按照该级别三等奖的分值计分。若设有 特等奖,则按照该级别一等奖分值的 120%计分;若设有四等奖,则按照 该级别三等奖分值的 50%计分。 (4)成果类别标准请参照《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 。 - 9 - 第七章 知识产权计分标准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如下: 类型 分值 授权国际专利 500 分/项 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400 分/项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80 分/项 授权外观专利 30 分/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30 分/项 知识产权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获准专利或著作权登记须以我校作为专利权人;我校作为第一专 利权人按上表的 100%计分,我校作为第二专利权人按上表的 40%计分, 我校作为第三专利权人按上表的 20%计分。 (2)多人合作获得的专利或著作权,原则上按“排名系数表”计算参与 人员的分值,也可以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八章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计分标准 第十五条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计分标准如下: (1)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个人作品集计 2 分/万字 版面;由一般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个人作品集计 1 分/万字版面。 (2)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籍中发表单项作品计 - 10 - 2 分/件;在一般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籍中发表单项作品计 1 分/ 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单项作品,按同级别论文分值的 10% 计分。单项作品最多计算 10 件,各类著作、个人作品集和论文 中的作品不再单独计分。 (3)由国家级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个人音乐、舞蹈 作品等音像专辑计 40 分/部,由省级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 个人音乐、舞蹈作品等音像专辑计 20 分/部。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 版单位公开出版。 (2)由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外文艺术类、建筑类作 品,计分方式相同,出版社级别由学术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级别 分值 国家级单位(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 一等奖 200 分/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成果奖、 二等奖 150 分/项 艺术节,各类常设性、权威性专业赛事。 三等奖 100 分/项 省部级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 一等奖 100 分/项 版广电局、中国文联下辖各团体会员、中国工 二等奖 80 分/项 三等奖 60 分/项 艺美术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 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 - 11 - 国广告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成果 奖、艺术节,各类常设性、权威性专业赛事。 市厅级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辖 一等奖 60 分/项 各团体会员、省级学会各分支机构)主办的成 二等奖 40 分/项 果奖、艺术节,各类常设性、权威性专业赛事。 三等奖 20 分/项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获奖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参赛多次的同一作品均以分值最高的一次计算。 (2)未区分级别的奖项,一律按照该级别三等奖的分值计分。若设 有特等奖,则按照该级别一等奖分值的 120%计分;若设有四等奖,则按 照该级别三等奖分值的 50%计分。 (3)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可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排名后者的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也可参照“排名系数表”计算参与人员 的分值。 (4)拍卖作品、商业作品或其他有偿性作品不予计分。 (5)常设性的国际权威专业赛事和国内外知名专业赛事的认定,经 学术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第十七条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参展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级单位(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大展或届展。 省部级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 - 12 - 分值 150 分/件 80 分/件 文联下辖各团体会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 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 广告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省性大展或届展。 市厅级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辖各团体会员、省 级学会各分支机构)主办的全市性大展或届展。 20 分/件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参展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参展多次的作品均以分值最高的一次计算。 (2)作品参加国际性大展或届展,原则上依据主办方类别,按国内 同级分值计算。 (3)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可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排名后者的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也可参照“排名系数表”计算参与人员 的分值。 (4)拍卖作品、商业作品或其他有偿性作品不予计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科研积分的计算时点界定如下: 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学术论文或著作以正式发表或出 版时间为准;科研奖项以获奖时间为准;咨询调研报告以采纳时 间为准;专利等知识产权以授权时间为准;艺术类、建筑类作品 以发行、出版、获奖、参展或收藏的时间为准。 - 13 - 第十九条 原则上当年的成果当年计算积分,不能计入下一 年度积分。如因特殊情况未能计算积分的项目,可计入下一年度, 最多延长一学年,超过时限不再计算。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可能奖励的事项,由校学术 委员会论证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分值。 第二十一条 积分审核过程中出现造假行为者,经查实,撤 销积分,并追究个人或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按有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同或相 冲突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 14 - 附件 1 国家百佳出版社 类别 出版社 类别 出版社 安徽人民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北京出版社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长春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重庆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湖南人民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军医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社科类 人民卫生出版社 科技类 江西人民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解放军出版社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星球地图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青岛出版社 中国纺织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人口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 15 - 外文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重庆大学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大学类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广东教育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江苏教育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浙江教育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黄山书社 安徽美术出版社 教育类 古籍类 美术类 岳麓书社 - 16 - 湖南美术出版社 文艺类 中华书局 吉林美术出版社 长江文艺出版社 江苏美术出版社 湖南文艺出版社 江西美术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 上海文艺出版社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少儿类 译林出版社 接力出版社 浙江摄影出版社 明天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 17 - 附件 2 国家级出版社 序号 出版社 序号 出版社 1 人民出版社 28 气象出版社 2 人民文学出版社 29 冶金工业出版社 3 高等教育出版社 30 作家出版社 4 科学出版社 31 人民体育出版社 5 人民邮电出版社 32 中国文联出版社 6 商务印书馆 33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7 中华书局 34 兵器工业出版社 8 机械工业出版社 35 航空工业出版社 9 电子工业出版社 36 语文出版社 10 中国农业出版社 37 人民音乐出版社 11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8 中国计量出版社 12 人民卫生出版社 39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3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0 地震出版社 14 化学工业出版社 41 军事科学出版社 15 石油工业出版社 42 原子能出版社 16 法律出版社 43 中国文学出版社 17 国防工业出版社 44 宇航出版社 18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45 外国文学出版社 - 18 - 19 经济管理出版社 46 外文出版社 20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7 清华大学出版社 21 中国电力出版社 48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2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9 北京大学出版社 23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50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4 经济科学出版社 51 复旦大学出版社 25 三联书店 52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6 地质出版社 53 浙江大学出版社 27 海洋出版社 5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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