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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就业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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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鞍山市财政局 文件 鞍残发〔2017〕36 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使用省级残疾人就业扶持 资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鞍山市使用省级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暂 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鞍山市使用省级残疾人 就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暂行)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辽宁省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辽财非[2016]415 号和《关于 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 办法。 一、对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经各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定且安置法定就 业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达到规 定人数的就业基地(社会福利企业除外)。 2、补助条件 申请省级补助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有固定的就业培训场所(不低于 30 ㎡); (3)连续正常经营 2 年以上(含 2 年); (4)基地年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 6 人(含 6 人); (5)基地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季 节性用工、灵活就业可签订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年实际工作时间 不低于 6 个月)。 2 (6)基地每年应承担当地残联委托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免费培训的基地将取消申请补助资格。 3、补助标准 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 安置 1 名残疾人就业给予 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未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的,按照每安置 1 名残疾人就业给予 0.5 万元的标准给 予补助。基地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4、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购建(租赁)经营场所、购买生产 资料和改善残疾人工作条件等支出。 5、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补助的残疾人就业基地要向县(市)区残联提出 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1),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 关证明材料,包括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受培训人员花名册、就业 人员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手册(工资单)、身份证、残 疾人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基 地还需要提供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2)县(市)区残联要对基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申请截止日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残疾人就业管 理办公室。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 行终审,并公示审核结果。 3 二、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给予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接受扶持愿望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不 含电商就业创业商户)。 2、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 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 0.5 万元 的资金补助。除本人外每安置 1 名残疾人就业,给予 0.5 万元资 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3、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个体就业创业者购建(租赁)经营场地 和更新设备等。 4、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要向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2),同时提 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与安置残疾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缴 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工资手册(工资单)、残疾人证、身 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县(市)区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截 止日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 公室。 4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 行终审,并公示审核结果。 三、对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给予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具有鞍山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认证、稳 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残疾人网络商户就业创业者。 2、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网店经营, 连续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每月交易金额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 2 倍以上的残疾人商户给予 0.5 万元创业补助,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 2 级,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的 商户给予 1 万元创业补助。每带动 1 名残疾人就业,给予 0.3 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0.6 万元,每带动 1 名重度 残疾人就业给予 0.5 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3、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的正常经营开销等。 4、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要向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3),同时提 供户口簿、残疾人证、身份证及 icp 认证、注册信息、交易记录、 工资发放凭证网页截屏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县(市)区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截 5 止日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 公室。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 行终审,并公示审核结果。 四、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受各县(市)区残联委托,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培 训机构。 2、补助条件 申请省级补助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培训项目原则上参照最新印发的《辽宁省职业培训(普 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目录》,结合残疾人特点 和就业培训需求,增加雕刻、书画装裱、书画类、剪纸、摄像、 辽砚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康复指导员等培训项目。 (2)培训机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向社 会公开招投标所确定的职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培训并安 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专业师资的农村培训机 构。 (3)残疾人接受培训后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3 个月内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 3、补助标准 培训补助参照最新印发的《辽宁省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 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目录》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人为 6 单位,每人每 2 年享受一次补助。 4、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培训补助支出。 5、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补助的各培训机构要向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 申请,填写《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4),并提供各县(市)区残联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培 训通知)、身份证、残疾人证、签到簿、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 3 个月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实现个体就业或创业相关证明、 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期间的影像资料 等。申请农村种养加项目补助提供开展农村培训的培训通知、 残疾人证复印件、签到簿、教学计划、各级残联与农村就业培 训基地或其他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2)县(市)区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截 止日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 公室。补贴申请工作由各县(市)区残联统一办理,补贴审核 通过后,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下发给培训机构。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残联上报材 料进行终审,并公示审核结果。 (4)各县(市)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培训情况数据库,具 体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后合格率和 就业率、参加培训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培训后 就业单位等情况。 7 五、资金安排和分配 我市按照省残联要求,省级扶持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具 体因素包括各县(市)区人均财力、符合省级扶持资金补助条 件的项目和资金需求、资金使用绩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 因素和权重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年度就业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将上述 4 项申请省补助资金的项 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终审和 公示。 2、各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省级扶 持资金补助项目数据库,实行基础信息及项目情况数据库管理。 对各项目受助对象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形成的资金申请报告要 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收到省补助资金后,要按照实际 情况加快资金核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省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 对接受省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补助项目的申请资料进 行检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提供的接受 省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及申请资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作为各县(市)区绩效评价和分配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的重要依 据。检查基地重点是经营管理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扶 持资金使用情况等。检查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和电商就业创业 重点是残疾人就业创业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扶持资金 使用情况等。检查培训机构重点是培训项目设置是否符合残疾 8 人和市场需求、培训后残疾人持证情况和就业情况以及培训资 金的拨付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受助资金或侵害残疾人 权益行为,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各县(市)区擅自截留 资金或资金发放不到位,将取消今后一个时期该地区享受省补 助资金资格,直至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2、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9 附件 1 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 年度) 市别: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成立时间 法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注册资金 领取营业 执照时间 营业执照 注册号 安置残疾人 就业总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 保险人数 未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就业培训场地 面积 申请补助金额 基地开展 培训情况 补助资金 拟使用范围 县(市、区) 级审核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 2 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 姓 名 年度) 性别 年龄 1 寸照 残疾人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领取营业 执照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商户名称 商户地址 经营项目 和范围 安置残疾人 就业人数 申请补助 金额 补助资金 拟使用范围 就业创业 情况简介 申请人签字: 县(市、区) 级审核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1 附件 3 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 姓 名 年度) 性别 年龄 残疾人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网店名称 网店地址 注册时间 带动残疾人 就业人数 1 寸照 经营项目 和范围 第三方网络 交易平台名称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 人) 申请补助 金额 补助资金 拟使用范围 就业创业 情况简介 申请人签字: 县(市、区) 级审核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2 附件 4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 年度) 市别: 培训机构 名 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机构类型 农村/城镇 培训机构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培训班次 培训项目 培训残疾人 总数 培训 合格率 是否人社部 门普惠制定 点培训机构 是否残联所 属培训机构 联系方式 培训类型 农村/城镇 培训后 3 个月 内就业创业 人数 培训机构地址 培训计划及培 训实施情况 申请补助金额 县(市、区) 级审核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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