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一药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PDF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76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3〕35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 本次发行 的联 席主承 销商(国 元证 券、川 财 证券以 下合 称 “ 联席主 承销 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62 元/股,本次发行 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88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3,883.75 万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6%(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国元证 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012.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4,015.75 万股,本 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 25.20%。本次发行网 上申购将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 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2.62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 1 倍, 公告编号:2023-011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价格 12.6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1.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6.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6.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5.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价格为 12.62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 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日期 价格(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2022 年 5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25.55 元/股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 公告编号:2023-011 本次发行价格 12.62 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 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25.55 元/股的 49.39%,未超过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 1 倍。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处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2 月 6 日(T-5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67 倍。 以 2023 年 2 月 6 日(T-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2023 年 2 月 6 日)的平均 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 2021 年每股收益(2021 年净利润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计算,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 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79.45 倍,具体如下: 2023 年 2 月 6 日前 20 个 2021 年每股收益 2021 年静态 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元/股,扣除非经常 市盈率 (元/股,前复权) 性损益前后孰低) (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03229.SH 奥翔药业 26.68 0.33 80.83 830946.BJ 森萱医药 9.23 0.29 31.84 301089.SZ 拓新药业 75.03 0.50 150.06 300636.SZ 同和药业 15.11 0.23 65.71 300497.SZ 富祥药业 13.08 0.19 68.83 均值 79.45 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前 20 个交易日是指最近 1 年内有成交记录的 20 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价格 12.62 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00 倍;假设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 16.54 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和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C27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 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 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公告编号:2023-011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 作。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不会跌破 发行价。 4、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11,105.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600.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 9,505.45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为 12,771.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757.81 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1,013.63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较大增加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 股东长远利益产生一定影响的风险。 5、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北交所批准后,本次发行股份方能在北交所公开 上市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87 号)第四十七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 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 项进行调查处理; 公告编号:2023-011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 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 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9、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 2023 年 2 月 14 日(T+1 日),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 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0、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北交 所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部分股份有限售期, 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2 月 9 日(T-2 日)披露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 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3-011 发行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2 月 9 日 公告编号:2023-011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3-011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3-011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