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6号).pdf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高字〔2015〕6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5 年度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和 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做好 2015 年度高校本 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2015 年我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工作重点是控制规模、调 优结构、突出优势特色。各高校要紧紧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 —1— 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 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与社会需求结合度高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做好专业建设长期规划和充分论证,逐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注重突出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实现以专业特 色彰显办学特色的目标,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设置范围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012 年版)和《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 》 (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 。专业 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一)专业新增。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 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 〔2014〕20 号)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 (二)专业调整。 高校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 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学校调整专业不占新 增专业名额。 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 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 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调整 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三)专业撤销。要强化专业建设运行过程管理,同时开展 —2— 好专业自评估工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 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时,高校要及时采取措施。连 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 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四)专业方向。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 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 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五)特殊专业。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 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必须征求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 19 个省级教 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 三、专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本科专业总数量在 50 个以上(含 50 个)的高校,应以调整 优化专业结构为主要目标,2015 年原则上不予新增本科专业; 如确需新增专业且符合重点设置原则的,可采取新增与撤销或停 招和撤销专业合计等数量置换方式申请(停招专业只报省教育厅 备案)。新建本科院校三年内(含三年)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不 超过 5 个,新增的本科专业应有相应专科专业基础。其他院校年 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不超过 3 个。 (二)相关事项。 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 —3— 予学位门类。 各高校要对申报专业进行广泛调研,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 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同时 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要高度重视申报专业公示期间意见的及 时处理与材料修订,确保申报专业备案或审批质量。 所有申报专业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之前,不 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特别是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不得提 前进行艺术专业考试与招生工作。 对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所设专 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专业。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本科高校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 (http://www.bkzy.org)提 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2015 年 9 月 5 日前将根据公示结 果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式 2 份)、学校公文(1 份) 和分专业调研报告(1 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仇宝艳、王志田,联系电话:0531-81916019、 81916575,邮箱:sdgjc1109@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5 年 5 月 11 日 —4—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校对:仇宝艳 主动公开 2015 年 5 月 11 日印发 共印 8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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