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大办〔2021〕62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雅居乐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热海大办〔2021〕62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雅居乐奖学金 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我校依据实际,特 制定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雅居乐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于 2021 年第 15 期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1 - 2021 年 6 月 2 日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雅居乐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促进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勤 奋学习、刻苦钻研,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雅居 乐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 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全校每年将“雅居乐奖学金”定额发给 100 名全日制本专科 生、研究生、留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 生。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每年合计安排“雅居乐奖学金”50 万元整。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每学 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 (五)必须获得本学年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 以上荣誉称号; (六)同等条件下,在雅居乐集团及下属公司实习过或志愿 服务过,且获得好评的学生优先考虑; (七)本学年未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 (八)必须按学校规定已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三、“雅居乐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 2 - (一)“雅居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二)每学年学生工作处按一定的名额下达给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三)各二级学院对申请“雅居乐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班级民 主评议,并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评审,提出享受“雅 居乐奖学金”名单,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申报的“雅居乐奖 学金”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出享受“雅 居乐奖学金”名单,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报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雅居乐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 学籍档案。 四、以上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专科在校生。学生 工作处每年按在校人数比例分配“雅居乐奖学金”名额到研究生 工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由研究生工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分别根 据本学院(部门)制定的“雅居乐奖学金”评选办法推荐获得“雅 居乐奖学金”的研究生、留学生人员名单。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3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 4 - 2021 年 6 月 3 日印发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