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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三科技城〔2021〕2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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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 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深化省级财政科 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规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 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管理 工作,鼓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积极承担国家和海南省科研项目(课题),根据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获评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 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科研项目(课题)以及管理局认定的其他 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局科研项目及管理局与国家部委或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设立的联合基金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工作遵循“客观公 正、公开透明、材料齐全、有据可依”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管理局统筹指导配套资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发布配套资助申请通知及申请指南,并审核 认定申请配套资助的科研项目(课题); 1 (二)负责配套资助预算审核及拨付工作; (三)负责对资金配套调整和变更进行审核; (四)负责开展配套资助监督检查工作;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申请配套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是配套 资助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按要求编制配套资助预算,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按照相关制度对获得的配套资助实行专账管理、 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根据管理局要求,配合管理局开展配套资助审计 监督检查工作; (四)按要求提供配套资助使用情况和项目(课题)执 行情况的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配套资助支持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单位原则上是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并 开展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牵头承担或者参与承担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科研项目(课题)的企业、高等院校、科 研机构。 第七条 配套资助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按年度进行资 助,分为预算性配套资助和奖励性配套资助两类。同一单位 的同一项目(课题)仅能申请其中一种类型的配套资助。 第八条 预算性配套资助是指申请单位在申报本办法规 2 定的科研项目(课题)时先获得管理局配套承诺,在国家或 海南省财政资助下达后管理局给予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 预算性配套资助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 (课题)年度实际到账财政资金(扣除转拨给非三亚崖州湾 科技城法人单位的部分)的 20%,单个项目(课题)每年最 多不超过 100 万元(含)。 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特殊项目(课 题)预算性配套资助比例,并在年度配套资助申请通知中公 布。 第十条 奖励性配套资助是指对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自 配套资助申请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承担的符合申请通知规定 范围内的科研项目(课题)给予的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奖励性配套资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 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课题)年度实际到账财政资金 (扣除转拨给非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法人单位的部分)的 20%, 单个项目(课题)每年最多不超过 200 万元(含)。 第十二条 获得配套资助支持的申请单位无需与管理局 签订任务合同书,预算性配套资助的使用要求按照《三亚崖 州湾科技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奖励性配套资助由申请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第四章 配套资助申请及审核 第十三条 管理局适时发布年度配套资助申请通知并受 3 理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根据管理局发布的配套资助申请 通知及申请指南要求,向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一)管理局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科研项目(课题)立项批文、项目(课题)任务 合同书复印件及申报文件复印件; (三)财政资金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四)合作承担项目(课题)的,申请单位与项目(课 题)其他承担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的合作约定; (五)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预算性配套资 助支持的项目(课题)必须提供申请立项时管理局出具的地 方资金配套承诺书。 第十五条 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 单位是否存在失信、重复资助、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并核 定拟配套资助金额。 第十六条 管理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年度配套资助立 项清单(配套项目(课题)名称、申请单位和配套资助预算 金额) ,并在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管理局应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并公布回复意见。 经查异议内容属实的,管理局有权拒绝支付配套资助并就相 关违规情况进行调查。 4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管理局下达配套资助 立项批复文件,并按约定拨付配套资助。项目(课题)获得 配套资助批复的,该项目(课题)后续年度无需再次评审, 凭批复文件和银行到账凭证,可直接申请配套资助拨付。 第五章 配套资助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管理局适时开展配套资助的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课题)变更、中止、撤销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应及时向管理局报备,由管理局做出调整或取消配套资助的 决定。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配套资助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 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管理局有权停止拨付资金;情节严 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凡以同一项目(课题)多头申报、重复套取财政 资金的,管理局有权追回配套资助。同时有权将项目(课题) 承担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取消该单位 5 年内 所有项目(课题)的配套资助资格。 第二十条 获取预算性配套资助的申请单位应当在项目 (课题)验收结束 3 个月内,向管理局报送验收结论。验收 通过且配套资助仍有结余的,自验收结论下达的次年 1 月 1 日起 2 年内由申请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2 年后 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由管理局收回;未通过验收的,结余 的配套资助由管理局收回并且取消该单位 2 年内所有项目 5 (课题)的配套资助资格。 获取奖励性配套资助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项 目(课题)验收结束 2 年内提交资金决算报告。 管理局有权根据项目(课题)开展情况就配套资助的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经核查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的,管 理局有权要求其退回全部或部分配套资助,并取消该单位 5 年内所有项目(课题)的配套资助资格。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局 规定与申请单位恶意串通共同骗取配套资助的,将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管理局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 定,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的,将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9 月 20 日施行,有效期 2 年,原《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管理 办法(试行)》(三科技城〔2020〕273 号)同时废止。本办 法由管理局负责解释。 6 附件 1: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研项目(课题) 配套资助申请书 项目(课题)名称: 申 请 配 套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盖章) :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制 7 一、项目(课题)基本信息表 项目(课题)名称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 申请配套单位 单位主管(所属)部 门 隶属关系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 称) □中央□地方 银行帐号 单位所属地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课题)负责人 相关责任人 项目(课题)联系人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财务部门 负责人 总数 参加研究 工作人员 人 其中:高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其他人员 人 其中:博士学历 人 硕士学历 人 学士学历 人 其他学历 人 二、项目(课题)概况 资金规模: xx 万元 8 年度实际到位金额:xx 万元 申请配套资助金额:xx 万元 (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 1.项目(课题)内容 (阐述政策计划完成内容及实际完成情况。) 2.项目(课题)目标设定情况 (阐述项目(课题)预期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年度目标及衡 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 (二)项目(课题)组织管理机构 (简述项目(课题)落实部门、执行部门的主要职能。 ) 三、项目(课题)效率、效益实现情况 (一)项目(课题)目标完成情况 (简要介绍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已取得的阶 段性成果及前景;重点阐明项目(课题)实施对国家、海南以及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以及研究成果转移转 化和示范推广情况等。 ) (二)项目(课题)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9 四、配套资助经费预算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 预算申请表 项目(课 题)名称 申请配套 单位名称 配套资助 类型 申请配套 资助金额 □预算性配套资助 □奖励性配套资助 配套资助预算 预算 科目 预算申报 金额 (万元) 申请理由 合 计 —— 申请配套单位意见 申请配套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日期: 10 年 月 日 五、其他 (一)后续工作计划 (阐述项目(课题)后续执行计划及示范推广计划。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1.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2.科研诚信承诺书 11 附件 1: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本人根据 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 的要求,自愿提交申请 书,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 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以下 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行为: (一)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 (二)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如有违反,本人/本单位愿接受管理局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 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资金,追回资金,取消一定期限管理局科研项 目配套申报资格,记入管理局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 申请配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申请配套单位(盖章) :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12 附件 2: 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根据 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助 的要求,自愿提交申请 书,在此郑重承诺: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以下违 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二)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三)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 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 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科研资金、奖励、荣誉、职务职称 等; (五)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本单位愿接受管理局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 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资金,追回项目资金,取消一定期限管理局科 研项目配套申报资格,记入管理局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 申请配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 申请配套单位(盖章) :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名) : 年 1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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