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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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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 苏教高〔2020〕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促进 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江苏省人才办、省 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四 部门”)联合,在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 校”,下同)重点是行业特色学校、应用型本科和其他高校的应 用型专业开展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工作。 第二条 开展产业教授选聘工作旨在以人才为纽带,师资队 伍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实现高校与行 业企业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同频共振,有效提升高校学科专业建 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水平和能力,推进新工科、 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速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 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 第三条 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 聘任、合同管理。每年按需选聘,聘期四年。 第四条 产业教授参与高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人才培 养和教学、科研等工作中与校内教师享有同等权益。 —1— 第五条 省四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高校联合申报的本科教 育教学项目、课题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 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产业教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 道德,热心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相关学 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重点工程、重大 科技攻关项目; (四)身体健康,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级人 才及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 65 周岁; (五)本人或所在单位与推荐学校有较好的产学合作基础; 推荐学校应设有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学院、大学生双创实践教育 中心、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一流专业(品牌专业)、拔尖 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等(符合其中之一)。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选聘。 (一)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一等排 名前 8,国家二等排名前 5,省(部)一等排名前 4,省(部) 二等排名前 3,省(部)三等排名前 2); (三)近五年,在本科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产学研合作、 —2— 创新创业教育、产业学院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四)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或在 传统工艺传承有特殊贡献者;或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主持前沿应用 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或项目运营管理成效显著者; (五)行业学会(协会)负责人和著名专家;或大型企业、 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或 省级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高校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确定产业教授数量和岗位 需求,报送省四部门审核,由省四部门每年定期对社会发布产业 教授选聘计划。 第九条 产业教授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向相关高校提出 申请(限申请 1 所学校)。相关高校对申报者进行评审,并在评 审结果公示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 室(以下简称“选聘办公室”)。选聘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 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省四部门对高校上报人选进行遴选,将结果进行公 示、发布,并为入选者颁发江苏省产业教授聘书。 第十一条 相关高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 责。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产业教授职责: —3— (一)参加专业建设。承担聘用高校本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制订、课程体系和课程建设任务,推动传统专业改造升级、 新兴专业建设、传统课程改革、新型课程开发等工作,有效促进 产业技术融入教学内容、产业发展引领人才培养。 (二)参与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投身课 堂教学、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教学活动,在聘用高校完成 本科生授课(含实践教学)不少于 32 学时/年。 (三)建设“双师”队伍。承担聘用高校“双师型”教学团 队建设任务,以导师身份指导、培养至少 1 名青年教师;通过联 合开展教学项目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研发成果转化,显著提高 “双师型”教学团队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的能力。 (四)共建合作平台。立足所在单位,面向聘用高校,聚合 双方资源,创新合作模式,构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在省级重点产业学院、大学生双创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与实 践教育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方面取得成果。 第十三条 高校职责: (一)明确人事或教务、产学合作等部门作为产业教授聘用 的责任部门;制订产业教授选聘细则,明确产业教授岗位职责和 权利义务,明确产业教授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二)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三)组织产业教授中期考核工作; (四)组织师生围绕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 究攻关,成果优先在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进行转化;优先与产业教 —4— 授所在单位联合申报国家或省科研项目; (五)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平台建设; (六)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服 务; (七)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就业。 第十四条 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职责: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产业教授参 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的转化;参 与对产业教授的考核工作;支持企校间共建产教融合平台; (二)为产业教授指导高校教师、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平台和 条件,创造条件吸纳合作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产业教授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和 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两年和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 职情况、工作成效等。中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由选聘办公室委托高校开展,考核结果 报选聘办公室备案。期满考核由选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办法 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产业教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聘任高校对其进 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整改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由高校报省 四部门审定后,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高校和产业 —5— 教授同意,报选聘办公室批准后,可直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 的,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九条 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除聘任合 同: (一)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的; (二)调离江苏或离开原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履职的; (三)存在品德不端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五)有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 第二十条 选聘办公室定期对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进行 督查。对履责不力的高校,视实际情况,减少下一年度产业教授 选聘名额,或不列入下一年度产业教授选聘高校范围。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将对产业教授选聘工作效果好的高校 在有关招生计划安排、相关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期满考 核为优秀的产业教授,予以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高校制订的产业教授选聘细则须报选聘办公 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选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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