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pdf
云中校教字〔2020〕7 号 关于印发《云南中医药大学课程重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 经 2019 年 11 月 1 日校长办公会、2020 年 1 月 15 日学 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云南中医药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 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中医药大学 2020 年 1 月 21 日 - 1 - 云南中医药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本科生课程重 修管理工作,根据《云南中医学药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总 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是指学生对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重新学 习并参加考核的过程。学生可以根据课程安排和自己的实 际情况申请重修,重修次数不限,但需缴费后方能参加课 程重修。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必须重修该课程或环节: (一)卷面成绩小于 60 分的课程; (二)重修后仍不合格的课程; (三)成绩档案备注中记为“取消考试资格”“缺考” “舞弊”的课程; (四)毕业综合考、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成绩不合 格。 第三条 选修课不合格的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另选其 它供选课程。对于成绩已合格但不满意的课程也可选择重 修。 第四条 课程重修申请程序 (一)学生在重修报名规定时间段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 行报名; (二)教务处审批后,按照学校教学资源,统筹组织和 - 2 - 编排重修课程;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段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选 课; (四)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参加重修。擅 自重修者对其重修成绩不予以认定。 第五条 因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需重 修课程已取消,学生可申请重修课程名称相近或者内容相近 的相同学分或高于原课程学分的课程。 第六条 重修方式 (一)编班重修:通识课程考试不及格人数达 30 人以 上的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不及格人数达 15 人以 上的课程,开设重修教学班。 (二)跟班重修:对不够编班重修人数要求的课程采用 跟班重修的方式进行。如有多个正常教学班开课,学生可自 选其中一个教学班级参加修读并考核;考试时间冲突者,可 按要求提出缓考申请。 第七条 重修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与其他正常选修课程总学分 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学期规定的最高学分数。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应遵守相关学习纪律,并参加考 核。 (三)编班重修的考核,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单独命题, 不得降低其考核难度;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参加跟班学习课 程的考核。 - 3 - (四)编班重修和跟班重修的成绩据实记载其综合成 绩,课程修读方式记载为“重修”。 第八条 因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原因确需补修课程,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 4 - 2020 年 1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