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境镇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pdf
宝府〔2023〕4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境镇 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3〕2 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高境镇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原管 辖范围为馨良苑小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南泗塘河,南与高境 派出所相邻,西至新二路,北与四季绿城南区相邻。调整后管 辖范围包含馨良苑和高境十一村(象屿郦庭)两个小区,馨良 苑小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南泗塘河,南与高境派出所相邻,西 至新二路,北与四季绿城南区相邻;高境十一村(象屿郦庭) 小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一二八纪念东路,南至南泗塘河,西至 —1— 晨帆路并与四季绿城北区相邻,北与四季绿城北区、一二八纪 念东路绿化带相邻。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新二路 183 弄 57 号 2 楼。活动用房设在新二路 183 弄 57 号 1 楼、晨帆路 158 号 1 楼和 2 楼和一二八纪念东路 519 弄 543 号 2 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 字样。 2023 年 1 月 19 日 抄送:区公安分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地名办,高境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2023 年 1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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