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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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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 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国际学生各类奖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国际学 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和国际化建设,根据 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规定》《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包括入学申请者和在校学习的本科 生、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国际合作交流、国际教育的副校长 成员: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财务处负责人及国际学生专业所在院系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国际处 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成员部门职责 (一)国际处负责我校在读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牵头 工作及制定国际学生各类奖学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1 (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我校各级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宣传、 组织、评议、审核、公示及材料汇总,负责协调处理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出 现的相关问题。 (三)研究生院、相关院系参与我校各级各类国际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相关资料审核。 (四)学工部、教务处、相关院系参与我校各级各类国际本科生奖学 金评选相关资料审核。 (五)财务处负责对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审批与发放工作。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奖励标准及对象范围 第七条 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包括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奖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项目 (三)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四)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 (五)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单项优秀奖 国家级、省级奖学金申请对象、奖励标准、资助期限、奖励人数及管 理评审办法以当年度上级部门执行的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为准。如有新增 项目,以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 奖学金标准、名额及对象范围: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6000 元/人/年; 二等奖 4000 元/人/年; 2 三等奖 2000 元/人/年。 奖励对象为新生或在校学习的优秀国际学生,不与其他各级各类奖学 金重复。 (二)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单项优秀奖 奖励标准为 1000 元/人/年,名额原则上不设限。 奖励对象只限在校国际学生,用于鼓励国际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教育活 动、创新竞赛、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等,可与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 金或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重复。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评定标准 第九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入学申请人 1.学业成绩优良,平均成绩 80 分及以上(满分 100 分,下同)或相应 等级成绩。 2.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 HSK 证书、其他汉语学 习和考试证书等。 3.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0 周 岁。 (2)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 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 (二)在校国际学生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自费国际学生,且上一 3 学期没有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及当地风俗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警告 及以上法纪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出勤率在 90%以上,事假、病假履行请假手续。 5.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6.按时注册、报到上课,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十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硕士生 1.入学申请人 (1)一等奖学金:本科阶段学习平均成绩 9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2)二等奖学金:本科阶段学习平均成绩 85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3)三等奖学金:本科阶段学习平均成绩 8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2.在校国际学生 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实际,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量 化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对在校国际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标准如 下: (1)一等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达到 85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或发表 1 篇及以上 EI 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三类(或相当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及以上。 4 (3)三等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或在正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等科研成果。 (二)本科生 1.入学申请人 (1)一等奖学金:高中阶段学习平均成绩 9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2)二等奖学金:高中阶段学习平均成绩 85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3)三等奖学金:高中阶段学习平均成绩 8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2.在校国际学生 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实际,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 量化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对在校国际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标 准如下: (1)一等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达到 85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2)二等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三等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学术论文及成果要求 1.学术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且陕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专利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且陕西 中医药大学为专利权第一完成单位。 3.学术论文类别等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存在争议的学术论 文由校学术委员会专家与评审领导小组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单项优秀奖申请条件及奖励标 准: 5 在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课外学术活动、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 绩(国家、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为学校赢 得荣誉,在学业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经领导小组评审给予单项优秀奖励。 也可根据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社会实践等实际情况,由国际教育学院 提出年度特设单项奖项标准,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设 立。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前将材料提交到国际教育学院,并确保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具体材料包括: 1.《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申请到陕西中医药大学 学习的国际学生提供,见附件二); 2.《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 国际学生奖学金及单项优秀奖申请者提供,见附件三); 3.个人护照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5.学习成绩单; 6.两名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人士的推荐信原件(申请硕士及以 上学位者提供); 7.健康证明; 8.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项优秀奖申请者提供);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评审与管理 6 第十三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由领导 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我校国际学生教育状况及国际学生教育发展规划,向 领导小组提交该年度奖学金评审方案。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审议并确定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评审程序如下: (一)入学申请人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查,并与培养学院相关负责人和任课 教师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专业水平和能力审查,必要时通过远程面试、现场 面试、卷面考试等方式对入学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将初审结果与申请材料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校国际学生 国际教育学院成立以相关院领导,国际学生辅导员、国际学生代表为 成员的国际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在读国际学生各级各类奖学金的民 主评议及推荐工作。国际学生代表原则上每学年度选定一次,应具有较强 的代表性(民主推荐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 3%)。国际学生奖学金 评议小组名单应在国际教育学院进行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领导小 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对初审程序进行审核,对通过初选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 审,确定拟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3 天),公示无异议后成文下发。 第十四条 时间安排 (一)入学申请人 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截止时间每年 6 月 30 日。 (二)在校国际学生 1.申请时间:每年 9 月中旬。 7 2.评审公示时间:每年 10 月上旬。 3.奖学金发放时间:每年 10 月中旬。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期间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将被终止奖学金: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学校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罚; 2.不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3.不能配合学校完成奖学金考核和评审; 4.在获奖期间终止在我校学习; 5.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6.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等; 7.违反教学规定旷课次数达 5 次以上,不能认真完成其他各项教学活 动。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奖学金评审结果发放奖学金。 陕西 中医药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及单项优秀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评审 文件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 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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