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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字32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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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鲁体院党字〔2019〕32 号 ★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 实施意见及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 施意见》《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8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 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 积极构建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促进学 生社团健康发展,优化社团育人功能,繁荣校园文化,根据团中 央、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团中央、教育 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社 团管理暂行办法》,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印发的 《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 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工作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和总体要求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学生 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高校学生依 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 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 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 - 2 - 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学生社团已成为新时期凝聚学生、 引领学生、服务学生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社团发展事关培养什 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事关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学校 党委重视学生社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支持学生 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 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 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 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 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着 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 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 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 - 3 - 针,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 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青年服 务,将广大青年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 导下,明确学生社团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 理顺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指导与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和学院两 级团组织有效资源,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激 发学生社团创造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 学生需求,针对学生社团政治站位不高、指导教师缺位、内部管 理不严密、骨干力量先进性不足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目前存在 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 妥推进改革。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一)切实加强政治领导。学校团委要在党委领导下把握好 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方向。学生社团的发展应以维护校园安全稳 定为前提,避免社会不安定因素对学生心理及思想的影响;对学 生社团组织活动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背宪法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通过学生社团或社团活动散布、 传播。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团组织,加强政治指导,使思想政 治教育有效、生动的融入社团活动中,使学生社团在服务学生成 - 4 - 长成才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社团管理。党委将学生社团工作列入议事 日程。每学年,团委向党委汇报工作,把学生社团工作作为重要 内容进行汇报。学生社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加 强对思想政治类社团管理。思想政治类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 员;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三)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建立校、院两级分级管理模式。 校团委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 的管理。学院党总支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团总 支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切实承担对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 理工作。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教务 处、竞赛训练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 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建设和发 展给予必要指导和场地支持等,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团组 织具体管理、各部门共同关心的工作格局。 (四)规范完善管理办法。出台《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 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部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 加强学生社团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承担起引导、管理和 服务学生社团的工作职责,在成立、审批、活动开展、工作考核、 评奖评优、财务管理和监督、队伍建设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和指 导。校院学生会社团部配合学生社团管理部依据《山东体育学院 - 5 -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学生社团履行服务与监督职能,保证学 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完善评价激励机制。修订《山东体育学院社团考核办 法》。学生社团管理部按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 纳入团总支考核体系。对优秀学生社团、社团负责人给予适当的 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团限期整改。整改未见好转的社团,学 生社团管理部予以注销。社团挂靠单位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常规 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老师给予一定鼓励,充分提高学生社团指导 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评优、晋升、 职称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经历和 业绩。 (六)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建立一支专家学者、干部教师为 主体的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明确学生社团管理责任,关注和研究 学生社团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学生社团工作的动 态信息,总结和把握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律,为学生社团有秩 序的发展提供支持和鼓励。 - 6 - 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 “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是由学生依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 共同意愿,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非社会性的学生 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山东 体育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团结 和凝聚广大青年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以专业和兴 趣爱好为引导,组织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丰富多 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科技、文化等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 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 生成长成才。 第五条 社团应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共进”的原则,社团 之间,社团与共青团、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之间应团结协作, 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7 - 第六条 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以下简称“社团管理 部”)在党委统一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 管理、引导和指导。学院团总支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承担对学生 社团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校学生会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配合社团管 理部对学生社团的服务与监督,指导各二级学院社团部工作。 第八条 社团管理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第九条 成立、年审和注销 社团的成立 (一)学生群众性组织须按社团登记注册。社团分为思想政 治类、科技类、人文社会类、体育类、文艺类、创新创业类、公 益实践类及其他类。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登记申请。 (二)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本办法,接受社团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 2.有 20 名(含)及以上本校学生联合发起,有正式学籍、 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 - 8 - 分; 3.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其社团性质相符,能准确反映其特征,不 得以校外机构、企业或个人冠名; 4.有业务指导单位; 5.有至少 1 个校内业务指导单位和 1 名校内指导教师; 6.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负责 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社 团终止的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原则上不得接受企业、社会机构 在校建立特定的冠名。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建立的社团,须向社团 管理部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等资料,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 准。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 名的,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8.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成立面 向学生的分支机构,同时,学生社团也不能擅自成为校外社会团 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三)社团成立的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以及 20 名以 - 9 - 上社团发起人名单);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意见,并签字; 5.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6.社团承诺书。 (四)社团成立流程: 1.申请成立新社团必须先上交申请材料到社团管理部接受 初步审查。被认为具备成立新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方可进 行成立新社团的具体筹备工作; 2.通过初步审查的新社团,在批准筹备后 30 日内召开会员 大会,审议并通过社团章程、产生机构和负责人。在此期间,不 得开展除筹备外的其他活动; 3.成立大会后,由社团管理部审核并批复是否同意成立该社 团。 (五)凡属下列之一的,不得成立社团: 1.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2.妨碍学校秩序; 3.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 4.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 5.具有宗教、气功或同乡会性质; 6.不遵守本办法和社团管理部有关规定; 7.社团活动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甚至危及到学生生命健康 财产安全; - 10 - 8.同一校区内存在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9.无指导教师; 10.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 学校对社团实行年审制度: (一)社团管理部在每年 9 月对社团实施年审注册。学生社 团管理部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 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 (二)年审内容包括社团章程、社团规模、社团成员及构成、 负责人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财务状况及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三)对于年审不合格的社团,须在限期内整改。 第十一条 社团的变更、注销: (一)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社团 管理部提交变更登记;社团变更内容,应当上报社团部和社团管 理部核准。 (二)社团变更内容,包括: 1.章程变更; 2.业务指导单位变更; 3.指导教师变更; 4.负责人变更; 5.社团名称变更; 6.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 11 - (三)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山东体育学院校纪校规; 2.不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3.社团负责人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负责人职责,造成不 良影响; 4.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5.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6.年审不合格,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7.盗用业务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8.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9. 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10. 无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11.宣传材料未经审批即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12.出现其他应予停止的活动。 (四)社团自行注销,须征得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以及 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并向社团管理部提交书面申 请,内容包括: 1.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申请报告; 2.社团情况发展报告; 3.财务清算报告并附账本; 4.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 - 12 - (五)社团管理部收到社团自行注销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 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团委审批。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组织建设 学生社团成员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 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 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 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 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 的决议报社团管理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 - 13 - 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 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决 定并接受社团管理部和社团部的监督指导。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社团干部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 社团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组织能力优秀。社团 负责人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其中,思想政治类学术社 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社团负责人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须在前 5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九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是指社团社长、副社长,由本社 团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社团管理部审查后产生。社团的 社长及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品学兼优,并由 学院出具个人学习成绩鉴定。社团负责人任期一至两年,期满后 按规定程序改选,会员大会通过,并报送社团管理部审核。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 团主要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 (三)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 - 14 - 责人;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干部有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二)社团干部对学校的社团工作方面有意见,有直接向社 团管理部反映的权利。 (三)社团干部有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五)社团干部有配合管理机构开展社团工作的义务。 (六)社团干部需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社团成员 第二十二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社团的 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 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 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管理部反映社团内部情 况,并应积极配合社团管理部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 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 15 -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积极参加社 团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国家、高校相关规章制 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 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 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各社团需向社团管理部提交 《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经审批后方承认资格。 每学期开学后要向社团管理部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 经审批后方能实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 后才能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完成活动小结,交社团管理部。 学期末要完成书面总结,上交社团管理部。 第三十条 社团负责人在活动举办两周之前,必须上报书面 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详细计划书、经费来源、经费预算和安全预 案等),由社团部对该活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并上报 申请材料,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主管单位共同批准后方可按 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 指导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并由社团部备案。未经批准, 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第三十一条 - 16 - 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 活动,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报送具体的活动流程方案、经费管理 和安全预案。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视情况举行 专家答辩会;开展高风险社团活动(包括游泳、滑雪、潜水、攀 岩、登山、轮滑、滑板、花式单车等),须责成全体成员参加人 身保险。社团须履行第三十条规定外,须向社团管理部提交风险 评估报告及安全预案(应急方案)、医药救护计划、后勤保障计 划及参与人员名单。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 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须经其家长和所在学院党总支、 团总支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报社团管理部批准。原则上应由指 导教师带队开展,无带队教师不得外出参加活动。高风险社团指 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指导项目相应的国家级或省级资格认证。 第三十二条 社团活动中,如涉及校外公众人士参与,或涉 及外籍人士、有涉外行为,需上报社团管理部审批,学校有关部 门审批通过,方可举行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 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 发刊物须在社团管理部备案,内容须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 响的内容;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 止的有关内容;网络信息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 规定;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本校范围。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 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 17 - 第三十四条 社团坚持校内办活动的原则。凡组织跨校的社 团活动,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社团管理部向省学联提 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五条 社团不得私刻印章,不得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 织自行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十佳社团”评选,推荐优 秀社团负责人参加年终评优,对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予以 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高校拨款和 自筹经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 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 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社团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公示, 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在社团管理部的指导下建立财务管 理制度,采取预算管理制,并接受社团管理部和社团成员的监督。 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向社团管理部上交活动总结和活动决算,理 清账目,凭发票进行报账。发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 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 - 18 - 和合法用途使用。全过程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 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社团管理部有权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章 第四十二条 工作保障 团委以“十佳社团”评选为依托,向学生社团 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 设,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 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山东 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四十三条 社团管理部通过开展工作交流、专题培训等方 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发展。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 计入素质拓展学分,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体育学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9 -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校对:杨 蕾 - 20 - 2019 年 11 月 8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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