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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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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教 育 鲁教外 函 E2018〕 56号 山东省教育厅 “ ” 关于 实施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选派 高校教学科研人 员出国留学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 为贯彻 落实全 国教育大会精神和 《省委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新 时期教育对外 开放 工作 的实施 意见》要求 ,进 一步提 高省政府公 派 出国留学项 目资金使用效益 ,鼓 励 我省高校加 大教 师 出国留学经 费投 入 ,加 强高校国际化 、高水 平 师资队伍建设 , 全面提 升人才培养和科研 水 平 ,服 务 我省经 济社 会发展 对人 才的 “ ” 需求 ,经 研 究决 定 实施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利 用省 政府 公派 出国 留学项 目经 费和高校 自筹资金联合 资助高校教 学和科研 人 员出国留学 。 一 、项 目申报要求 各 高校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规划和资金筹集实际情况 ,自 愿 ”· “ 申报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出国留学项 目。选 派教学科研 人 员所 从 事的教学或科研相关学科须符合 以下工作需要 : (一 )一 流 学科建 设。被 列入 国家或省 一流学科 建 设 的高 校 ,可 根据 一流学科建设规划 ,选 派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 人 员出 国留学或开展科研 工作 。 (二 )新 旧动能转 换重大工程和十大产 业建设 。高校可选派 我省新 旧动能转换 重大 工程 和十 大产 业建设相 关学科 人 才 出国 留学或开展科研 工作 。 (三 )学 校优 势特 色学科建设 。高校可根据本校优势特色学 科建设需要 ,选 派相关学科教学科研 人 员出国留学。 “ ” 我厅对 申报项 目进行评估 后确定参与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的高校名单 。高校 申报时须说明拟选派人 员从事教学或科研 的学 科属于一流学科建设 、新 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大产 业建设还 “ 是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相关学科 ,并 提交参与 省校联合培养 ” 计划 的必要性和学校未来五年相关学科人才培养规划 。 项 目执行期 为 3年 ,3年 后我厅根据项 目执行效益评估情况 确定继续或终止项 目执行 。项 目学校 申报联合培养 以外的省政府 公 派 出 玉 留学人 员人 选 数量 限额另 文通知 。 二 、选派规模及遴选方式 “ 我厅将 对各校 省校联合培 养计划 ”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议 暂确定本 年度参与省校联合培养计 划高校 20所 ,每 校选派 8人 , , 共选 派 160人 。项 目学校根据 省政府 公 派 出 玉 留学人 员的选拔标 2 准和 “ ”· 省校联合培 养计划 项 目申报要求 ,制 定本校 选拔办 法 , 优先选 派 学术水平高 ,已 获 国外著名 高校或科研 机构邀请 的人 员。学校按 一 比一 的 比例 自主选拔并确定 8名 出国留学人 员 ,将 本通知 、学校项 目申报文件 、人选选拔办法及拟选派人员名单在 校 内公 示至少 5个 工作 日后 把名单 报我厅核准 。 三 、资助标准及管理办法 “ ”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出国 留学人 员在外 留学时间为 1年 , 省政府 公派 出国留学项 目经 费资助标准为每人 5万 元人 民币,项 目学校应根据 学校资金情况参照国家 留学基金委相关资助标准 , 资助 出国留学人 员每 人不少 于 5万 元人 民币。联合培养计划 出国 留学人 员属 于省政府公 派 出国 留学人 员 ,其 派 出程序 和管 理方式 与省政府公 派 出国留学人员相 同。 四 、项 目退 出机制 高校须严格按确定 的标准 、流程和计 划选 派 出国 留学人 员 如有 以下情况我厅 将终 止项 目执行 , : (一 )学 校未按标准和程序选 拔确定 人选 ,出 现重大 问题和 争议 ,造 成恶劣影响 。 (二 )项 目学校配套 资金不 到位 ,未 按项 目约定 和要求为 出 国留学人员提供 资助 。 (三 )学 校派 出效 率低 下 ,选 派人 员在 限期 内未 能派 出者 比 例超过 15%。 (四 )学 校 对 留学人 员在 国外 的学 习和 生活疏 于 跟 踪 与管 3 理 ,留 学人 员未按预定计划完成学 习和科研 任务 ,学 校预定的人 才培养 目标未 能实现 。 (五 )学 校 主 动申请终止项 目执行 。 五 、申报时间 请 申报学校于 12月 16日 前将 申请报告正 式文件扫描件发 至 联系人 电子 邮箱 ,原 件直接报送或 以快递方式寄至我厅国际处。 联系人 :厉 耘 、桂俐 联系 电话 : 0531— 81676801、 81916580 邮 箱 : lyashand。 ng.cn、 guiliashand。 ng.cn 地址 :济 南市历下 区文化西路 29号 省教育厅 国际处 0∠ 0 Z9 勿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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