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郑铁党〔2021〕113号).pdf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郑铁党〔2021〕113 号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度 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经 2021 年 10 月 15 日第 25 次党委会审定通过,公示期满,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职称评聘工作,实现职称 评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 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 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教育部关 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河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 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 号)、《高 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 号)、《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以考代 评”系列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后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 需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评审后予以聘任;“考评结合”系 列考试通过后以及其他辅助系列须经学校对应的评审委员会推 荐后,方可参加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2- 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精 神,对思政课教师、党务工作者和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职称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 评审组织机构 组建评审委员会 1.组建教师(实验)高级和中级两个评审委员会。 2.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的推 荐和评审以及辅助系列高级职称的推荐。 3.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的推 荐和评审以及辅助系列中级职称的推荐。 第五条 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1.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 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 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2.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 岗位工作满 3 年;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3 年。 第六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 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 25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委员会 议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 21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委员会 议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3- 3.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学校相关 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根据拟定 学科和人数随机抽取。 4.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组不少于 3 人,设 组长 1 人,学科评议组的设立根据申报人员学科情况等综合因素 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 成立由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组 织部、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审查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八条 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 成立由纪委、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工作委员会。全程 监督职称评审各环节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第三章 第九条 评审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91 号)文件要求,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 保留教学为主型及教学科研型岗位。申报人员除满足《河南省高 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河南省正高级 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26 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1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 号)等上级有关文 -4- 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把师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及《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 的意见》(院党字〔2017〕18 号)等文件要求,对违反《高等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 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 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零容忍”,24 个月内不得参加高一 级职称晋升。 2.坚持突出课堂教学能力,严把教学质量评价。凡申报教师 (实验)系列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随机听课评价、 教学能力竞赛和教学信息化能力考核。未参加听课评价、教学能 力竞赛和教学信息化能力考核以及听课评价等级为 C 档、教学能 力竞赛参赛作品不合格和教学信息化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 加申报。在校级以上教学能力竞赛中获奖人员教学信息化能力考 核视为合格。教学信息化能力及教学能力竞赛考核合格有效期均 为 3 年。为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讲课答辩须作为高级职 称评审的必要环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35 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 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 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22 年起,青年教师年龄 按 40 周岁以下执行。 4.代表作匿名外审。晋升正高级职务者,对代表作进行匿名 外审,每人提交 2 篇代表性论文,每篇论文送 2 名外审专家,外 -5- 审论文鉴定意见供评审委员会参考。4 个外审意见中有 3 个及以 上意见认为未达到相应职务学术水平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第十条 思政课教师、党务工作者和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 育学科职称评审在符合(豫人社办〔2017〕12 号)评审条件基 础上,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和量化细则。 第十一条 对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 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 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际。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 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 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论 文可不作为限制性要求。具体事宜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 定。 第十三条 援疆(藏)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按上级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四条 强化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完成《郑州铁路职业 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郑州铁 院政〔2019〕42 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五条 强化挂职锻炼管理。2022 年起,申报人员需完 成《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文件规定 的挂职锻炼时间。 第十六条 直接推荐评审条件。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学术浮躁和 -6- 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凡在科研、 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除符合其他条件外,教科研成果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排序直接推荐。 1.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前 2 名,副高限前 5 名,中级限前 10 名)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 上。且我校至少为合作单位。 2.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中级限前 7 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 项,且我校作为主持单位。 3.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中级限前 5 名)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我校为主持单 位。 4.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中级限前 3 名)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且我校为主持单位。 5.获得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的主讲教师(正高限 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中级限前 3 名)。 6.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中级限前 5 名)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为学校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 500 万 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 300 万元以上。 7.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 铜牌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正高限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基层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 -7- 申报,并对本人的业绩按照《职称评审量化测评办法》(附件 1、 附件 2、附件 3)进行自评计分。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推荐 1.参照学校相关办法制定单位推荐办法,组建 7-9 人推荐小 组。 2.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核, 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 3.对申报人员分三档进行排序推荐,并对工作实绩按照《职 称评审量化测评办法》(附件 1、附件 2、附件 3)进行评分。 4.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评分,最高 5 分 (非本单位人员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评分)。 5.根据单位推荐办法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符合第十 六条的申报人员,可直接推荐到评审委员会。 6.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及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师工作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不得推荐上报。 第十九条 提交材料。通过教学单位推荐的人员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 规范、完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和材料审核。由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对 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赋分,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材料公示。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8-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推荐评审程序 召开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学 习评审条件、有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明确评审纪 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推荐程序 (一)学科组推荐 1.述职。申报人员述职。 2.审阅材料。 1)复查送交的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每个申报人的材料至少由 2 人审阅,1 人主审,1 人辅审。 主审、辅审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3.综合评议。 1)主审人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充分讨论、评议, 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论文外审或鉴定意见等,综合评价其学 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职称的水平。 2)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论文外审或鉴定意见等综合表现 给出综合分值。 3)按照量化总分值和综合分值 6:4 比例确定学科组最终排 序,按照分配指标 1:1 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二)评委会推荐 1.学科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逐一汇报申报人基本情况、学科 组推荐意见及表决结果等。 2.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学科组推荐 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9- 3.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主任委员确 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方可进行投票表决,并提名或民主 推荐 2~3 名监票人。投票后当场计票,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审委 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推荐通过。未出席评审委员会的评 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二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学科组评审 1.讲课答辩。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讲课答辩,依据答辩情 况赋分,并出具总体评价意见。中级转换系列(专业)人员进行 面试答辩。 2.学科组组长对推荐人选分配主审人,主审人应认真、负责 地审阅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 3.审阅材料,并进行评议。 4.对推荐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含),可推 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委会评审 1.学科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逐一汇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学 科组评审意见及表决结果等。 2.审阅材料并进行评议。 3.对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审委员会委 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为通过。 4.主任委员宣布并提交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10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聘任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备案。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 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 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实事求是地 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伪造学历、 资历、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 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 予以撤销,已被聘任的职称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 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教学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 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暗 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组织规定处理。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对申 报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 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 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 - 11 - 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 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违反评审纪 律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 (四)评审委员会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创造 浓厚的民主气氛,充分尊重每个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民主权利,任 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严格按照规 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操纵、暗示评审 委员会委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 理。 (五)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 秘密,严禁收集、传播和泄漏参评人员的材料、评委名单、评议 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 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严格按 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对违反 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评审各环节工作的人员要严 格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有本人或亲属参评者,不得参加评 审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 10 年, 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监督投诉 监督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工作的 - 12 - 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投诉受理 工作体系,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评审过程中需要公示的 环节均需按要求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附 则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或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第三十条 如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符,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 行。 附件:1.职称评审量化测评办法 2.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职称评审量化测评办法 (试行) 3.思政课教师、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职称评 审量化测评办法(试行) 4.相关说明 - 13 - 附件 1 职称评审量化测评办法 一、量化标准设置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四)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原则。 (五)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分值分配 指标体系分为“学历资历”“师德师风”“工作实绩”“教 科研业绩”4 个一级指标,并分类确定所占权重,详见表 1。 表 1:指标体系各级权重 申报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类型 教 学 为 教 学 科 教 学 为 教 学 科 指标 主型 研型 主型 研型 体系 学历资历 师德师风 工作实绩 教科研 业绩 合计 5 15 5 15 45 35 50 40 5 15 50 35 45 30 40 30 100 100 100 100 100 三、量化测评标准 (一)学历资历 子项 学位学历 内容及分值 博士 3 分、硕士及以下 2 分。 - 14 - 任职资历 教研室 主任 其 他 工 作 1.现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一档 2 分、二档 1 分、三档不计分(现 聘初级职称按一档 1 分、二档不计分)。 2.挂职锻炼累计半年及以上 0.5 分;双师教师 1 分。 3.硕士研究生导师 1 分,博士研究生导师 3 分。 4.任现职 10 年以上加 1 分。 担任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3 年以上 2 分。 兼职辅导 员、班主任、 1.担任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3 年以上 2 分。 指导学生社 2.社团指导教师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 团 兼职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 实验员 (二)师德师风 子项 内容 分值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局意识强; 思 想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最高 政 治 教书育人,认真落实课程思政; 5分 表现 4.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5.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荣誉 称号 国家级 5 分、省部级 3 分、市厅级 2 分、校级 1 分。 最高 5分 年度 考核 1.年度考核优秀或年度优秀干部 1 次 1 分。 2.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申报职称听课评价 A 档 1.5 分。 最高 5分 (三)工作实绩(权重分见表 1) 1.本项目由教学单位组织评分,分设 96-100 分、91-95 分、 90 分及以下三档评分,具体分数根据各单位推荐排序名次按下 表确定。各单位推荐同级职务多于 15 人的类推。表中所列分值 为评价最高分,申报人实际得分由教学单位根据观测点和本人工 作实绩进行评分。 - 15 - 推荐总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96-100 分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91-95 分 1 0 1 2 1 2 3 2 3 4 3 4 5 4 5 90 分及以下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2.工作实绩观测点。 申报中级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教学业绩 考察内容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 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担任 1 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 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 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60 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 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8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00 学 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良好 2 次,或者 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 表现。 申报副高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教学业绩 考察内容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 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 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系统担任 1 门公共课、基础课或 2 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 至少讲授 1 门全日制普通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 等工作任务。 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 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 次。 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每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到 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 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 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60 学时,公共课、 教学为主型 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80 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2 次,或 - 16 -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6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 时分别不少于 110 学时。 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 表现。 申报正高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教学业绩 考察内容 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 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 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 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系统担任 2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 1 门全日 制普通专科学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 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 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指导 2 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或担任 1 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60 学时。 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3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6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 时分别不少于 110 学时。 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2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 表现。 (四)教科研业绩(权重分见表 1) 子项 内容 项目 (每项 分值) 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教科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别计 30 分、 12 分、6 分、1 分;横向项目按照到账经费每万元 0.8 分计分(四舍五入)。 获奖 (每项 分值) 1.获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国 家级(1-3 等奖)100 分、70 分、40 分;省级(1-3 等奖)30 分、25 分、20 分; 厅级(1-3 等奖)10 分、7 分、6 分;校级(1-2 等奖)2 分、1 分。 2.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1-3 等奖)30 分、15 分、10 分;省级(1-3 等奖)9 分、6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校级一等奖 1 分。 3.其他教育教学竞赛奖励:国家级(1-3 等奖)12 分、9 分、6 分;省级(1-3 等奖) 5 分、4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 - 17 - 专利 (每项 分值) 发明专利 8 分、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1 分。 SCI、EI、SSCI 或 A&HCI 期刊检索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 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 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12 分/篇。 论文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8 分/篇; 在 CN 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 分/篇;EI 会议论文,1 分/篇。 由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征文、调研报告、案例等评奖,最高奖项计 2 分, 限 1 项。 本人编写字数小于(含) 8 万字,每万字分值(四 舍五入) 本人编写字数 大于 8 万字 国家级规划教材 1.5 分 12 专著、省级规划教材 1分 8 译著、著作、一般教材 0.5 分 4 类 著作 教材 别 - 18 - 附件 2 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职称评审量化测评办法(试行) 一、量化标准设置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四)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 (五)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分值分配 该系列只设教学科研型,指标体系分为“学历资历”、“师 德师风”、“工作业绩”、“教科研业绩”4 个一级指标,所占 权重如下表: 指标体系 学历资历 师德师风 工作实绩 教科研业绩 合计 分值 10 15 40 35 100 三、量化测评标准 (一)学历资历(满分 10 分) 子项 内容及分值 学位学历 博士 3 分、硕士及以下 2 分。 1.现聘专业技术职称按一档 2 分、二档 1 分,三档不计分。(现 聘初级职称按一档 1 分、二档不计分。) 任职资历 2.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累计 15 天以上加 0.5 分。 3.获得心理咨询师岗位能力证书加 1 分,担任兼职心理咨询师, 满 20 学时/学期,加 1 分,可累加,总计不超过 3 分。 — 19 — 工作 连续担任辅导员(在学生工作队伍任职)满 1 年加 0.5 分,可 年限 累加,总计不超过 5 分。 其他 指 导 学 工作 生社团 社团指导教师 1 年及以上 0.5 分,2 年及以上 1 分。 辅 导 员 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并经学校认定加 3 分,省级加 4 分,国家级 工作室 加 5 分。 (二)师德师风(满分 15 分) 子项 内 容 分值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局意识 强; 思 想 政 治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 最高 师表,廉洁自律; 表现 5分 4.勇于探索,开拓进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实践育人;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具备奉献精神。 荣誉 称号 年度 考核 最高 国家级 5 分、省部级 3 分、市厅级 2 分、校级 1 分。 5分 1.年度考核优秀、年度优秀干部、学年优秀辅导员或优秀 班主任 1 次 1 分。 2.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申报职称听课评价 A 档 1 分。 最高 5分 (三)工作实绩(满分 40 分) 1.本项目由参评人员所在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组成。书院评分占 30%,党委学生工作部(学 生处)评分占 40%,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分占 30%。 推荐总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96-100 分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91-95 分 1 0 1 2 1 2 3 2 3 4 3 4 5 4 5 90 分及以下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2.工作实绩观测点。 — 20 — 申报中级 观测点 考察内容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 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担任 1 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 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认真完成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积极参加学校学生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 工作业绩 处)予以认定加分:国家级项目(典型案例)申报 15 分、省级项目 (典型案例)申报 6 分,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活动 2 分,每年不超过 2 次。 教学业绩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00 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良好及以上,或者在教学技 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 表现。 申报副高 观测点 考察内容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领域 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担任 1 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 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历、能力 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学生效果显著。协助指导青 年辅导员老师,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改革育人方法,不断更新育人内容,育人 经验丰富。任现职以来,学年度工作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 践报告。 积极参加学校学生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 工作业绩 处)予以认定加分:国家级项目(典型案例)申报 15 分、省级项目 (典型案例)申报 6 分,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活动 2 分,每年不超过 2 次。 — 21 —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10 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 秀 1 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或省级辅导员技能大赛三等以 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 表现。 教学业绩 申报正高 观测点 考察内容 在学生思想教育引领方面具有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 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 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 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 能力。 系统担任 2 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全日制普通专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科学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 历、能力 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育人成效显著,形成有一 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风格。在引领青年发展、专业建设、 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 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指导 2 名以上青年辅导员、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或担任 1 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积极参加学校学生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 工作业绩 处)予以认定加分:国家级项目(典型案例)申报 15 分、省级项目 (典型案例)申报 6 分,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活动 2 分,每年不超过 2 次。 教学业绩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10 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合 计 2 次以上;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或省级辅导员技能大赛二 等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 表现。 (四)教科研业绩(满分 35 分) 子项 内容及分值 项目 (每项 分值) 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教科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别计 30 分、 12 分、6 分、1 分;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包含思想 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高校原创文化推广精品项目等)分别计 30 分、12 分、6 分、 1 分; — 22 — 获奖 (每项 分值) 1.获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 国家级(1-3 等奖)100 分、70 分、40 分;省级(1-3 等奖)30 分、25 分、20 分; 厅级(1-3 等奖)10 分、7 分、6 分;校级(1-2 等奖)2 分、1 分。 2.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1-3 等奖)30 分、 15 分、10 分;省级(1-3 等奖)9 分、6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 1 分;校级一等奖 1 分。 3.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相关奖项:国家级(1-3 等奖)30 分、15 分、10 分; 省级(特等奖、1-2 等奖)9 分、6 分、3 分;校级 1 等奖计 2 分,2、3 等奖计 1 分。 4.其他教育教学竞赛奖励:国家级(1-3 等奖)12 分、9 分、6 分;省级(1-3 等 奖)5 分、4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 专利 (每项 发明专利 12 分、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专权 2 分。 分值) SCI、EI、SSCI 或 A&HCI 期刊检索的思想政治及教育类论文,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 CSSCI 来源期 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12 分/篇。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思想政治及教育类论文,8 分/篇;在《光明日报》、 论文 《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上发表文章 8 分/篇;在其他国家级官方新闻媒体 上发表文章 5 分/篇;在其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2 分/篇。 在 CN 期刊上发表的思想政治及教育类论文,2 分/篇。EI 会议论文,2 分/篇。 由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征文、调研报告、案例等评奖,取最高奖项,计 2 分,限 1 项/年。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在全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宣讲活动中做公开宣讲,每学期学生受众数在 1000 人 教 育 宣 次以上的,2 分,可累加;学生受众数在 500 人次以上的,1 分,可累加。 讲 本人编写字数小于(含)8 万 本人编写字数 字,每万字分值(四舍五入) 大于 8 万字 国家级规划教材 1.5 分 12 专著、省级规划教材 1分 8 译著、著作、一般教材 0.5 分 4 类 别 著作 教材 — 23 — 附件 3 思政课教师、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职称评审量化测评办法(试行) 一、量化标准设置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四)坚持“注重教学效果为根本标准”,克服“唯论文、 唯奖励”原则。 (五)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分值分配 指标体系分为“学历资历”“师德师风”“工作实绩”“教 科研业绩”4 个一级指标,并分类确定所占权重,详见表 1。 表 1:指标体系各级权重 申报 类型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教 学 为 教 学 科 教学为主 教 学 科 主型 研型 型 研型 指标 体系 学历资历 5 师德师风 15 工作实绩 50 45 教科研业绩 30 35 合计 100 100 三、量化测评标准 5 15 50 30 100 45 35 100 (一)学历资历 子项 学位学历 内容及分值 博士 3 分、硕士及以下 2 分。 — 24 — 5 15 50 30 100 1.现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一档 2 分、二档 1 分、三档不计分(现 聘初级职称按一档 1 分、二档不计分)。 2.双师教师 1 分。 3.校龄、教龄每年 0.1 分,按最高计算。 任职资历 教研室 主任 其 他 工 作 担任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3 年以上 2 分。 兼职辅导 员、班主任、 1.担任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3 年以上 2 分。 指导学生社 2.社团指导教师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 团 (二)师德师风 子项 内容 分值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局意识强; 思 想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最高 政 治 教书育人; 5分 表现 4.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5.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荣誉 称号 国家级 5 分、省部级 3 分、市厅级 2 分、校级 1 分。 最高 5分 年度 考核 1.年度考核优秀或年度优秀干部 1 次 1 分。 最高 2.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 1 分,申报职称听课评价 A 档 1.5 分。 5 分 (三)工作实绩(权重分见表 1) 1.本项目由教学单位组织评分,分设 96-100 分、91-95 分、 90 分及以下三档评分,具体分数根据各单位推荐排序名次按下 表确定。各单位推荐同级职务多于 15 人的类推。表中所列分值 为评价最高分,申报人实际得分由教学单位根据观测点和本人工 作实绩进行评分。 推荐总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96-100 分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91-95 分 1 0 1 2 1 2 3 2 3 4 3 4 5 4 5 90 分及以下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 25 — 2.工作实绩观测点。 申报中级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教学业绩 考察内容 讲好思政课,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做学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典范, 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 础。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至少担任 1 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 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 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根据思政课教学要求,带领学生参加思政课教学实践,并指导学生 完成高水平的实践报告。 专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8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 少于 100 学时。 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任务(330 学时)的基础上,按照超学 时数,可适当进行加分。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良好 2 次,或者 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思政课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等综合表现。 申报副高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教学业绩 考察内容 讲好思政课,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做学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典范, 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 础,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 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能力。 系统担任 2 门思政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 1 门全日制普通 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 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 次。 积极开展思政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系统指 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法研究,承担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成绩突 出。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思政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思政实践教学 或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讲思政课、思政展演、宣讲活动等。 思政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80 学时。 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330 学时)的基础上, 教学为主型 按照超学时数,可适当进行加分。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2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6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 时分别不少于 110 学时。 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 26 —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思政课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等综合表现。 申报正高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教学业绩 考察内容 讲好思政课,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做学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典范, 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 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 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 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 的能力。 系统担任 2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 1 门全日 制普通专科学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 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 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指导 2 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较好效果。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法研究,承担部分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60 学时。 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260 学时)的基础上, 教学为主型 按照超学时数,可适当进行加分。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3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6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 时分别不少于 110 学时。 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2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思政课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等综合表现。 (四)教科研业绩(权重分见表 1) 子项 内容 项目 (每项 分值) 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教科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别计 30 分、 12 分、6 分、1 分; 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分别计 20 分、12 分、6 分、1 分。横向项目按照到账经费每万元 0.8 分计分(四舍五入)。 获奖 (每项 分值) 专利 (每项 分值) 1.获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国 家级(1-3 等奖)100 分、70 分、40 分;省级(1-3 等奖)30 分、25 分、20 分; 厅级(1-3 等奖)10 分、7 分、6 分;校级(1-2 等奖)2 分、1 分。 2.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国家级(1-3 等奖)30 分、15 分、10 分;省级(1-3 等奖)9 分、6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校级 一等奖 1 分。 3.其他教育教学竞赛奖励:国家级(1-3 等奖)12 分、9 分、6 分;省级(1-3 等奖) 5 分、4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 发明专利 8 分、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1 分。 — 27 — SCI、EI、SSCI 或 A&HCI 期刊检索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 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 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12 分/篇。 论文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8 分/篇;在中央、省、厅级主要媒 体发表理论文章,中央 12 分/篇,省级 8 分/篇,厅级 1 分/篇。 在 CN 期刊上发表的思想政治及教育类论文,1 分/篇; 思政专 项 著作 教材 由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征文、调研报告、案例等评奖,最高奖项计 2 分, 依次按权重 30%递减,同一类奖项不重复累计,上限 4 分。 思政类官方新媒体投稿录用,0.2 分/篇,上限 1 分。 参与校内宣讲宣传活动、思政类材料报告撰写等项目,可由马院组成专项评审小组 审核确定分值,上限 3 分。 本人编写字数小于(含) 本人编写字数 类 别 8 万字,每万字分值(四 大于 8 万字 舍五入) 国家级规划教材 1.5 分 12 专著、省级规划教材 1分 8 译著、著作、一般教材 0.5 分 4 — 28 — 附件 4 相关说明 一、申报人具备基本资格后,符合豫人社办〔2017〕12 号 文件规定同一层级的教科研成果,量化计分以《职称评审量化测 评办法(试行)》为准;不符合的教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计算分 值后的 50%计分。 二、学位学历按本人现取得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计分,计 最高;经学校批准借调到上级部门的工作经历视为挂职锻炼;挂 职锻炼和双师素质,限一项计分,计最高分。 三、思想政治表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评价。 四、荣誉称号项目限 1 项,计最高分;级别以颁发证书印章 单位的级别为准。 五、相关佐证材料以学校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出具的证 明材料为准。 六、各类业绩成果,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对应分值计 分;我校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对应分值的 1/2 计分。我校引 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援疆(藏)者在援疆(藏)期间的所有业绩成 果均按对应分值计分。 七、同一个项目只能计算一次,按最高分计算;指导学生技 能竞赛在同一次比赛中有多个团队获奖的,量化计分第一个团队 按实际分值计算,其他依次递减 25%;最高奖相当于一等奖,以 此类推。校级项目、获奖计分只用于中级。 八、中文核心期刊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认定,核心期刊 的有效时域以中国知网认定方法为准。自该方案发文之日起,发 表的核心书评论文视为 CN 论文。 — 29 — 九、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 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 30 万以上的,可由 2 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 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十、除有特殊说明外,教科研业绩种类、级别等情况均按照 豫人社办〔2017〕12 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指导学生专业技能 竞赛获奖,上级文件中未明确的赛项,根据学校技能竞赛相关管 理文件确定获奖级别。教科研业绩获奖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政 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奖项评审,社科 联、学会或协会等组织开展的项目及获奖按照本文件规定 0.6 的 系数计分。 十一、专著的界定 1.内容是作者长期从事的本专业领域内研究成果,且大部分 内容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 2.著作权第一人为学校单位或前言中出现学校单位名称,且 由权威出版社出版; 3.至少发表 1 篇相关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十二、教材建设奖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同等级别 0.8 的系数计 分。 十三、河南省科技厅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科技服务项目,主 持人可以按科技厅项目加分,但不能作为项目参与评审。 十四、教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数量要求。 1.项目和获奖,在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务时分别限 8、6、4 项计分。 — 30 — 2.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共限 6 项。专利申请支持原创,鼓励以 个人技术成果申请知识产权,购买他人转让的发明专利按实用新 型专利计分。 3.论文、教材著作在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务时分别 限 8、6、4 篇(部)计分,其中教材著作分别不得多于 3、2、1 部。 十五、鼓励发明人对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进行转让或转移 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每万元 1 分,可在授权加分基础上累计加分。 十六、教科研业绩不同排名量化计分办法 1.项目、获奖、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加分,根据总分值按排名 依次递减 10%。其中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数量不得超过 相关文件要求,如文件中未明确指导教师数量,指导教师不得超 过 2 人,且不能并列。 2.对设名次不设等级的奖项,参照奖项同等级别、参赛人数 规模、获奖比例等因素,研究确定奖项等级。 3.论文:SCI、EI、SSCI 或 A&HCI 期刊检索的本专业学术 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 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 的学术论文及申报中级职称,第一作者按分值的 100%计分,第 二作者按 50%计分。其他情况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4.论著教材主编按分值的 100%计分,副主编按 80%计分,参 编按分值的 50%计分。 十七、本量化测评办法仅适用于教师系列。 十八、总分计算办法 — 31 — 1.总分 100 分。其中学历资历、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均设有 封顶分(满分),教科研业绩按实际计分合计后,以晋升同一类 别人员最高分折算到相应的权重分,其他人员同比折算计分。 2.各项目经折算后的分数按小数点后保留 2 位计入总分。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5 日印发 — 32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郑铁党〔2021〕11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