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应急发〔2022〕132号关于烟花爆竹办理公告.pdf
海应急发〔2022〕132 号 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 2023 年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海勃湾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为加强 2023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打击烟 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 、 《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93 号)、《烟花 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乌海市人 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 (海政办 字〔2021〕40 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 -1- 售)许可证的具体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海勃湾区烟花爆竹经营店规划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 案(修订)》要求,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街道办 事处、凤凰岭街道办事处、海北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 滨河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再 受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 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单位;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养) 老院、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 立交桥及地下空间;风景名胜区和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 火区;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 域;公墓等其它祭扫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 再受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工作需要,对禁止燃放区 域范围可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二、海勃湾区推广连锁经营模式 1、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 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 2、全面推进连锁经营。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 连锁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 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 3、批发企业组织申请办理零售店(点)的人员报名培训, 负责零售店(点)的选址指导工作,通过后再由海勃湾区应急 管理局开展现场条件核查工作。 三、零售许可的申请条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再新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 营点。其它经营地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审批,实行专店专卖,经营店必须符合《烟花爆竹 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要求。 四、零售许可的申报程序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由批发企业汇总,持相关材料到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23 号窗口提出申请。 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所有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基 本安全知识,并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培 训合格证书;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租期与许可证有效期 一致)(复印件); 6、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 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 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3- 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经营场所位置及周 边情况平面图,附与周边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距离说明); 7、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细,张贴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8、零售经营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规范零售经营安全行为。 (主要有:(1)主要负责人岗 位责任制;(2)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3)销售人员 岗位责任制; (4)购销管理制度; (5)存放管理制度; (6)消 防器材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事 故报告管理制度; (9)搬运操作规程。 (10)24 小时值班值守 制度 。此外,制定规章制度要注意以下事项:(1)规章制度 必须要全面,不得遗漏。 (2)要建立规章制度清单,以便核查。 (3)要保存记录规章制度审定和签发过程的文件。(4)规章 制度在责任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要十分明确的, 不能抽象笼统,含糊其辞,规范性可操作性强。) 上述材料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填写日期,由经营 户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受理地址: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3890089 2022年12月15日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4-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