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试行).pdf
《化学所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要求,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研究 生学位论文(含冬季批次)均需盲审。经征求化学所学位评 定委员会委员意见,制定《化学所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 (试行)如下。 一、评阅方式 统一使用国科大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开展单盲评阅(研究 生和导师不知晓评阅专家信息,评阅专家知晓研究生及导师 信息) 。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 3 位盲审专家,在评阅截止日期 前收到 2 位及以上评阅意见有效。博士学位论文提交至 5 位 盲审专家, 在评阅截止日期前收到 3 位及以上评阅意见有效。 二、评阅结果处理 专家反馈的评阅结果有“同意答辩”、 “修改后答辩” 、 “修 改后评阅”和“不同意答辩”四种情况。 (一)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 ,可组织答辩。 (二)评阅结果为“修改后答辩” ,需修改后组织答辩, 并向答辩专家说明论文修改情况。 (三)有 1 位及以上盲审专家评阅结果为“修改后评阅”, 学生需修改至少 1 周后方可再次提交至原盲审专家评阅。 (四)有 1 位盲审专家评阅结果为“不同意答辩” ,学生 需修改至少 2 周后,由教育处新增两位盲审专家进行评阅。 累计有两位及以上盲审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 ,不予 组织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三、学位申请工作时间截点 (一)冬季批次 1. 9 月 15 日前,研究生提交《发表成果情况统计表》、 导师审定通过的学位论文至教育处。 2. 9 月 15 日-25 日,教育处进行成果审核及学位论文 查重。 3. 10 月 10 日前,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版本,教育 处在系统中邀请盲审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4. 10 月 31 日前,盲审专家反馈评阅意见,完成学位论 文评阅。 5. 11 月 25 日前,课题组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6. 为了防止因论文查重不合格、论文评阅意见修改(重 审)导致的延期毕业,教育处鼓励研究生提前 1 个月(8 月 15 日)提交《发表成果情况统计表》和学位论文至教育处, 启动学位论文程序。 (二)夏季批次(可根据冬季批次执行情况酌情调整) 1. 3 月 1 日前,研究生提交《发表成果情况统计表》 、 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至教育处。 2. 3 月 1 日-15 日,教育处进行成果审核及学位论文查 重。 3. 3 月 31 日前,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版本,教育 处在系统中邀请盲审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4. 5 月 5 日前,盲审专家反馈评阅意见,完成学位论文 评阅。 5. 5 月 25 日前,课题组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6. 为了防止因论文查重不合格、论文评阅意见修改(重 审)导致的延期毕业,教育处鼓励研究生提前 1 个月(2 月 1 日)提交《发表成果情况统计表》和学位论文至教育处, 启动学位论文程序。 四、评阅专家费发放 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费由化学所公用账号垫付,之后从导 师课题账号扣除。 五、本《方案》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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