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pdf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1 目录 1. 引言 .............................................. 4 1.1 公司简介 ...................................... 4 1.2 披露依据 ...................................... 5 1.3 披露声明 ...................................... 5 2.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 6 2.1 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6 2.2 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7 3. 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 8 3.1 资本充足率指标 ................................... 8 3.2 资本构成 ...................................... 8 3.2.1 主要资本构成项 ............................ 8 3.2.2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9 3.3 风险加权资产 ................................. 10 4.资本管理 .......................................... 11 4.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 11 4.2 资本规划与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 ................. 11 5.全面风险管理 ...................................... 14 6.信用风险 .......................................... 17 6.1 信用风险管理 ................................. 17 6.2 信用风险暴露 ................................. 20 2 6.3 信用风险缓释 ................................. 22 6.4 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 23 6.5 资产证券化 ................................... 24 6.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6 7.市场风险 .......................................... 27 7.1 市场风险管理 ................................. 27 7.2 市场风险计量 ................................. 28 8.操作风险 .......................................... 29 8.1 操作风险管理 ................................. 29 8.2 操作风险计量 ................................. 30 9.其它风险 .......................................... 30 9.1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 30 9.2 流动性风险 ................................... 31 10.薪酬 ............................................. 34 10.1 薪酬管理委员会 .............................. 34 10.2 薪酬政策 .................................... 34 10.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情况..................... 36 3 1. 引言 1.1 公司简介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率先在同类型银行中实现了 对境内所有省会城市的全覆盖,已设立香港分行,并于 2020 年 获批设立伦敦代表处,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共有分支机构 2020 家,其中一级分行 45 家,二级分行 119 家,地市级异地支行 2 家,传统支行 1013 家,小微支行 12 家,社区支行 829 家。顺应 客户需求多元化趋势,积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现有信托、金融 租赁、基金、期货、理财、消费金融等多个金融牌照,成为国内 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坚定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之路,在 绿色金融、银行合作、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领 域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率先在业内设立专业化研究公 司、数字金融公司。 2021 年,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综合实力稳居股份制商业 银行前列。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最新排名,本行在 2021 年 全球银行中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19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 4 1.2 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6 月发布 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披 露。 1.3 披露声明 本报告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资本 充足率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 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简单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 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实际 有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偏差,可能涉及的未来计划并不 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故投资者不应对此过渡依赖。 5 2.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 机构。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 构。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兴业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 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1 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 定,本行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被投资机构 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表 1:各类被投资机构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中采用的处理方法 序号 被投资机构类别 并表处理方法 1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 控制权的金融机构 纳入并表范围 2 对金融机构的 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3 对金融机构的 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4 对工商企业的 少数股权投资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 计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给 予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 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 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 心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 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 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6 表 2: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序号 被投资机构 名称 1 兴业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 福州 100亿元 2 兴业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 天津 90亿元 3 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福州 12亿元 4 兴业消费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泉州 19亿元 5 兴银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 福州 50亿元 注册地 已发行及 缴足股本 业务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 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 产权信托等。 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 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等。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 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 金融机构借款等。 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 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 询服务等。 2.2 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 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的情 况。 7 本行持 股比例 73% 100% 90% 66% 100% 3. 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3.1 资本充足率指标 2021 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 算的集团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 充足率分别为 14.39%、11.22%、9.81%,法人银行口径资本充足 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4.10%、 10.83%、 9.35%。2021 年各季度资本充足率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的 管理目标。 表 3:2021 年资本充足率指标情况 2020 口径 2021 年 监管指标 年末 集团 法人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33% 9.42% 9.20% 9.54% 9.81%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85% 10.88% 10.63% 10.96% 11.22% 资本充足率 13.47% 13.42% 12.59% 12.92% 14.3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95% 9.01% 8.77% 9.11% 9.35%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54% 10.54% 10.27% 10.60% 10.83% 资本充足率 13.20% 13.15% 12.27% 12.59% 14.10% 3.2 资本构成 3.2.1 主要资本构成项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 量的并表资本构成情况如下: 8 表 4:集团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99,661 20,774 74,689 10,793 90,150 395,204 3,482 4,569 -1,105 -532 -573 85,999 85,802 197 193,617 125,000 68,222 395 598,556 684,555 878,172 核心一级资本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综合收益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商誉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一级资本净额 资本净额 3.2.2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延税资 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相关门 槛扣除限额情况如下所示: 表 5:门槛扣除限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 目 金额 资本扣除限额 标准 金额 9 与上限的差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 额少数资本投资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 额少数资本投资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 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 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 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 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 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 扣除部分 6,067 793 5,274 核心一级资本 净额的 10% 3,407 3,407 - 核心一级资本 净额的 10% 59,856 -53,789 59,856 59,856 59,856 -59,063 -59,856 -54,582 59,856 -56,449 59,856 59,856 59,856 -56,449 -59,856 -59,856 49,050 核心一级资本 净额的 10% 59,856 -10,806 52,457 核心一级资本 净额的 15% 89,783 -37,326 3.3 风险加权资产 本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法尚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依据监管 要求,本行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 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6:集团风险加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5,526,030 5,151,508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207,941 183,402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368,649 328,846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6,102,620 5,663,756 10 4.资本管理 4.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内 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风险偏好制定、风险识别与 评估、资本压力测试、资本规划等内容。 本行2021年开展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一是 制定风险偏好实施方案,完成风险偏好陈述书,并通过风险容 忍度、风险限额落实风险政策;二是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持 续优化和开展主要风险识别与评估,确定第二支柱资本附加水 平;三是建立压力测试工作体系,设置合理的压力情景和压力 传导机制,开展资本压力测试;四是综合考虑风险评估结果、 压力测试结果、未来资本需求、资本监管要求和资本可获得 性,科学制定资本规划,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4.2 资本规划与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 本行根据监管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 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资本充足率水平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 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资本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行各级资本充 足率指标比年初有较大幅度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 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指标分别比年初上升 0.48、 11 0.37、0.92 个百分点,实现核心一级资本内生支持业务发展目 标。 2021年本行围绕“1234”战略实施,贯彻“轻资本、轻资产、 高效率”的发展主线,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 标,合理安排风险加权资产规模总量,优化风险加权资产额度分 配和管控机制,有限的资本资源向绿色、普惠及符合“四重战略” 的客户、行业、区域倾斜,促进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报告期 末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81%,较期初上升0.48个百分点, 持续践行以内源资本支持业务的发展路径。 本行在2021-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基础上,制定了《中期资 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期资本规划安排,本行启动了发行可转债和二级资本债事 项,并于报告期内成功发行了500亿元可转债和750亿元二级资本 债,置换上半年赎回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和100亿元次级债券。 报告期末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4.39%,较期初上升0.92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为保证各项业务可持续增长和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供必要的资本保障。 2021年,本行继续加强集团并表资本管理,统筹考虑各并表 子公司监管达标、股东回报、业务发展和风险覆盖的需要,跟踪、 监测各并表子公司资本配置和使用,保持并表子公司稳健的资本 充足水平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报告期内各并表子公司资本监管指 标都符合监管要求。 12 同时,2021 年本行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位列第三组, 附加核心一级资本要求为 0.75 个百分点。本行认真履行国内系 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各项要求,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 制定集团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管理方案。 2022 年,本行将继续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表内外业务结构和 管理流程,紧跟国际资本监管改革进展,按照资本集约化经营的 管理要求前瞻性推进业务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充分发挥考核指挥 棒的作用,将资本节约的理念深入至各层级,切实提高资本回报 水平,确保资本充足率水平符合中期资本管理规划目标。 13 5.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本行将风险管 理视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制定了业务运营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发展 战略,完善了以风险资产管理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 制流程,健全了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 了风险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将各类业务、各种客户承担的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纳入全面风 险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操作 执行层在风险管理上的具体职责,形成了明确、清晰、有效的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由业务部门、风险管 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职责明确的风险管理“三道防 线”,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其中,业务 经营单位和条线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经营单位负责 管理本业务单元所有业务和操作环节的风险,履行事前预防控制 的重要职责;条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条线风险管控措施,定期 评估本条线风险管理情况,针对风险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纠正补 救措施。各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第二道防线,负责制订风险管 理基本制度和政策,分析集团整体风险管理状况,加强对各部门 和各级机构风险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和监控,履行全 面风险报告职责,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模式和工具,提高风险管理 独立性。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开展全过程审计,对集团 14 各业务环节进行独立、有重点、前瞻式持续审计监督。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 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 构。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2021 年,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前景,本行坚持风险 管理与业务发展协同并重,持续健全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资 产质量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和较好水平。一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做好服务客户和风险管控工作。简化部分授信流程、支持企业复 工复产。加强疫情对本行资产质量影响排查分析。做好对延期还 款客户的风险跟踪和处置。二是加大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构建以 本行风险偏好为导向、自上而下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强化 “两级三层”风险客户管理。加强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管理。 15 开展规范全行清算业务及代垫业务管理。三是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机制。建立集团风险偏好管理体系,规范风险偏好制定、监测、 调整流程。协同搭建并优化行内持牌机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发 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风险考评方案,增强激励约束,着力夯 实精细化风险管理基础。四是充实提升本行巴塞尔协议工作体系。 本行已构建较为完备的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框架体 系,报告期内高质高效推进巴塞尔协议Ⅲ项目建设,健全巴塞尔 体系组织治理架构、实现部分资本计量系统初步上线、 完善 ICAAP 体系、持续优化内评系统、深化内评结果应用,不断提升巴塞尔 协议实施建设水平。五是推进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完成内外部数 据整合共享平台的搭建,实现风险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建立授信 项目风险监督机制,提升二道防线风险防控水平。 16 6.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 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失误导致本行作出未获授权或 不恰当的发放贷款和垫款、资金承诺或投资,也会产生信用风险。 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发放贷款和垫款(企业和个人信 贷)、资金业务(包括债权性投资)、担保与承诺以及其他表内外 信用风险敞口。本行通过授信前尽职调查、贷款审批程序、放款 管理、贷后监控和清收管理程序来确认和管理上述风险。 6.1 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信用风险管理战 略、政策,制订信用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对信用风险总体执行情 况进行专业管理、评估和指导,实施检查和监督。牵头组织制订 授信统一标准,负责统一授信管理,实现信用风险总控。本行设 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部、零售风险管理部、投行与金融市场风险 管理部,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对审批权限内项目的集中审 批。本行设立信用审批委员会、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信用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信用业务审批,信用责任 追究委员会负责有关信用业务的责任认定追究。 本集团制订了一整套规范的信贷审批和管理流程,并在集团 17 范围内实施。本集团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信贷管理程序可分为: 信贷调查、信贷审查、信贷审批、信贷放款、贷后监控和清收管 理。另外,本集团制订了授信工作尽职制度,明确授信业务各环 节的工作职责,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并加强信贷合规监管。 本集团制订了年度授信政策,按照“风险可控、资源集约、 持续发展”原则,推动信贷资源在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方 面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在符合准入条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本集团加大绿色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业务等支持,加快中小、 小微和零售业务发展步伐,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先进制 造业、内需消费、民生领域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内实体企业的信 贷资金需求,有效压缩和退出落后产能项目,持续推进信贷资产 结构优化调整。 本行建立了完整的内部评级体系,内部评级嵌入授信审批流 程,全行实行“先评级后授信”管理原则。内部评级包括评级发 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评级由经营机构客户经理 发起,总、分行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内设内部评级审查岗,专职负 责辖内客户评级审核认定工作。评级结果应用程度不断深化,已 应用于授权管理、客户限额、拨备考核、综合考评、风险资本配 置管理、区域行业风险评级、地方政府信用风险评级、客户准入、 差异化抵质押率、差异化定价等多项风险管理方面。 本行已开发上线风险预警系统,应用大数据技术充分收集整 合内外部风险信息,按一定规则进行分析、加工整合形成预警指 18 标,通过指标监控及时揭示客户潜在风险,实现客户预警信号分 级的主动推送、跟踪、反馈及报表生成,有效提高风险预警的及 时性、准确性。风险预警系统实现了预警信息的线上发布,并对 预警调整、解除等流程实行系统硬控制,为授信管理提供基础保 障。通过风险预警大数据分析,结合日常风险监测,本行建立潜 在风险客户清单,并分层分类明确处置方案,提前化解、处置潜 在风险。 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非标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 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监管要求比照传统贷款业务进行管理,落实 统一授信实行风险总控,执行全行统一的授信政策,比照传统贷 款业务开展全流程尽职管理,实施风险分类并相应计提风险拨备。 本行设立了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全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工 作。本行建立了特殊资产专业化经营体制,2021 年本行持续深化 特殊资产专业化经营体制建设,推进全集团不良资产专业化、集 中化经营,并配套完善与清收处置成果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 对层级高、金额大、难度大以及跨分行、跨区域的重点项目,建 立和完善总行牵头协调处置机制,提高特殊资产处置和经营质效。 建立了清收目标责任制,采取行领导挂钩等方式强化督导落实。 信贷承诺产生的风险在实质上与贷款和垫款的风险相似。因 此,该类交易的申请、贷后管理以及抵质押担保等要求与贷款和 垫款业务相同。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非标等类信贷业 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监管要求比照传统贷款业务进行 19 管理,落实统一授信实行风险总控,执行全行统一的授信政策, 比照传统贷款业务开展全流程尽职管理,实施风险分类并相应计 提风险拨备。 6.2 信用风险暴露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权重法的相 关规定确定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 列示本行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 暴露信息。 表7:按主体划分权重法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7,813 ,890 7,369,709 现金类资产 447,434 447,434 对中央 政府和 中央银 行 的债权 537,442 537,442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535,973 535,973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861,540 726,626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 金融机构的债权 42,017 41,388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2,983 ,180 2,684,608 对符合 标准的 小微企 业 的债权 133,229 125,569 1,870 ,556 1,868 ,150 股权投资 8,374 8,374 资产证券化 149,214 149,214 其他表内项目 244,931 244,931 对个人的债权 20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交 易对手 信用风 险暴露 小计 总计 1,538 ,047 527,245 276,623 89,832 9,628 ,560 7,986,786 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权重法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权重法下证券融 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暴露 表8: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权重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0% 1,224,813 1,224,813 20% 692,141 660,016 25% 222,218 222,200 50% 1,090,733 1,090,719 75% 915,624 905,573 100% 3,454,542 3,052,570 150% - - 250% 56,677 56,677 400% 621 621 1250% 7,307 7,307 总计 7,664,676 7,220,496 表9: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 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 资本工具 8,149 8,149 核心一级资本 3,407 3,407 其他一级资本 - - 21 4,742 4,742 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793 793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5,601 5,601 707 707 15,250 15,250 二级资本 非自用不动产 总计 6.3 信用风险缓释 本行通常运用抵质押品和保证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缓释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对于不同业 务担保的贷前、贷中、贷后各阶段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切实 做到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有效认定和管理,确保其可以降低信 用风险。 抵质押品:一是制度方面,本行制定了《兴业银行押品管理 办法》,对押品进行集中、统一的归类,制度涵盖各类押品准入、 抵质押率、押品全流程管理等具体要求,押品制度建设基本完善。 二是估值体系方面,本行明确了押品实地勘查、价值审核认定的 操作流程,规定了外部评估公司准入和考核标准,制度了外部评 估报告审核要点,押品价值内部认定程序,押品定期重估具体操 作要求等。三是管理程序方面,本行完善建立了价值审定、重估、 抵质押设立与登记核保、权证出入库,押品监控,押品处置和返 还等全流程风险管控程序。四是系统建设方面,本行押品管理系 统构建完善押品全流程管理系统管控要求,包括押品信息管理、 押品价值管理、押品出入库管理、押品预警监测、评估机构管理 22 等具体功能模块,提升押品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切实满足监管要 求和业务需求。 保证担保:本行要求保证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 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本行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对保 证人资格准入、担保能力评估、监控管理以及债务追偿等进行规 范,有效控制和降低授信风险。 6.4 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表 10: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 余额较上年末 占比(%) 增减(%)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正常类 4,312,002 97.38 3,861,611 97.38 11.66 关注类 67,467 1.52 54,407 1.37 24.00 次级类 23,461 0.53 27,827 0.70 -15.69 可疑类 15,421 0.35 16,015 0.40 -3.71 损失类 9,832 0.22 5,814 0.15 69.11 4,428,183 100 3,965,674 100 11.66 项目 合计 23 表 11:逾期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逾期 1 至 90 天(含) 27,371 42.13 19,716 37.69 逾期 91 至 360 天(含) 23,436 36.06 19,761 37.77 逾期 361 天至 3 年(含) 12,407 19.09 11,570 22.11 逾期 3 年以上 1,769 2.72 1,272 2.43 合计 64,983 100 52,319 100 项目 6.5 资产证券化 本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标是根据全行信贷结构调整 方案,优化资产组合、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落实“轻资本、轻 资产” 的发展战略导向。本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方式主要 包括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主承销 商以及投资机构。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根据 监管要求持有的部分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除此之外,其 他风险均已完全通过证券化操作转移给其他实体。 作为发起机构,本行参与项目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交 易结构设计、发行材料制作、监管备案及审批、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等工作,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参与发行后贷款后续管 24 理、本息划付、出具贷款服务报告等工作。本行按照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 本行银行间资产证券化产品均采用“双评级”。报告期末 尚未结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情况如下: 表 12: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资产证券化产品 兴瑞 2020 年第四期不 良资产支持证券 兴瑞 2021 年第一期不 良资产支持证券 兴瑞 2021 年第二期不 良资产支持证券 兴瑞 2021 年第三期不 良资产支持证券 兴银 2020 年第四期信 贷资产支持证券 兴银 2020 年第六期信 贷资产支持证券 兴银 2020 年第七期信 贷资产支持证券 兴银 2021 年第一期信 贷资产支持证券 兴元 2017 年第一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兴元 2018 年第一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兴元 2018 年第二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兴元 2018 年第三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发起 年份 发行规模 (亿元) 2021 年末基 础资产余额 (亿元) 2020 2.17 19,425.81 2021 3.98 361,164.62 2021 2.65 256,158.85 2021 2.00 200,069.96 2020 57.76 119,000.00 2020 69.33 144,860.00 2020 57.96 66,400.00 2021 71.65 92,697.00 2017 136.66 484,037.90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 79.49 242,853.06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 94.16 293,618.50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 85.35 425,843.83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5 外部评级机构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 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 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 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 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 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 2018 年第四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兴元 2019 年第一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兴元 2019 年第二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兴元 2020 年第一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兴元 2021 年第一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兴元 2021 年第二期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2018 98.64 491,605.57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9 99.84 564,116.95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9 97.00 538,293.00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债资 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0 20.17 150,223.56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1 131.34 1,097,232.32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 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43.64 382,893.25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 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表 13: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基础资产类型 基础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总额 逾期资产总额 报告期确认的 损失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467.07 2.09 3.91 0.00 对公贷款 42.30 - - - 不良资产 83.68 83.68 83.68 78.58 6.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在金融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 中,因交易对手在合约到期前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2021 年 末本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产计量情况如下表: 表 14:集团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风险加权资产 26 1.权重法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29,400 2.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权重法) 46,588 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 4.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 风险合计 12 76,000 7.市场风险 7.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价 格等)的不利变动而导致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旨在建立与本行 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与 业务经营体系相对独立,并实现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在全行统 一集中管理。 职责分工方面,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 责任,负责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监事会负责监督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市场风险管理的尽责履职情况,并提出市场风 险管理的有关建议。高级管理层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及其风险管 理委员会有关市场风险管理议案及要求,对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及 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推动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框架的执行、并 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架构、管理信息系统 和技术水平来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 27 各类市场风险。投行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为本行市场风险管理 的主责部门。 2021 年,本行继续完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优化市场风险限 额指标设置;实现巴三 FRTB 系统在四季度按计划上线,做好各 项测试、评审工作,并带动数据质量提升,特别是交易账簿数据 质量,进而驱动管控提升。夯实巴三标准法计量基础,自主掌握 市场风险经济资本与市场风险限额设置的风险计量模型,为建设 基于经济资本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本行已建立市场风 险价值模型,风险价值目前用于内部市场风险管理。 7.2 市场风险计量 本行目前使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同时积极向监管机 构申请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本行按照《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 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 为基础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2021 年末,本行市场风险资本 计量情况如下表: 表 15:集团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风险加权资产(标准法) 1、一般市场风险 10,005 1.1 利率风险 8,465 28 1.1 股票风险 - 1.1 外汇风险 1,306 1.1 商品风险 9 1.1 期权风险 225 2、特定风险 5,664 3、新增风险 - 4、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 966 5、市场风险资本总额 16,635 6、市场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207,941 8.操作风险 8.1 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健全和完善与业务复杂程 度相匹配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 并将操作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促进各级机构业务 经营依法合规,为全行业务发展提供健康的运营环境。 本行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根据操作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 并参考所收集的操作风险事件信息,有选择性地采取风险避险、 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承担等四种操作风险管理策略,以防 范风险、审慎经营、稳健发展为原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强调业 务规模、获利与风险承受度的匹配,通过持续强化操作风险管理,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操作风险评估、 操作风险监测、操作风险控制或缓释、操作风险计量、操作风险 报告。 29 8.2 操作风险计量 本行依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 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 2012 年第 1 号令)等监管要求使用基本指标法计量银行法人及集团并表口径 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2021 年本行集团并表口径操作风险加权 资产为 3,686 亿元,资本要求为 295 亿元。同时,本行正积极探 索推进巴塞尔协议第三版新标准法资本计量的对标工作。 9.其它风险 9.1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本行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并根据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 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 制方法。交易账簿包括本行拟于短期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 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资。银行账簿包括除交易账簿 以外的业务。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 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采用重定价缺 口分析、久期分析、情景模拟等方法按月计量和分析银行账簿利 率风险。重定价缺口分析主要监测资产负债的重定价期限分布及 错配情况;久期分析监测主要产品类型的久期及全行资产负债的 久期缺口变动;情景模拟是本行进行利率风险分析和计量的主要 30 手段,涵盖了多个常规场景和压力场景,包括利率标准冲击、收 益率曲线平移和形状变化、过去 10 年极端利率变动,以及经专 家判断的未来最可能利率变动等场景。通过对利率变动场景的模 拟计算出未来 1 年净利息收入(NII)以及经济价值(EVE)指 标的变动。 本行利率风险监控指标为利率风险敏感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 10.48%,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 同比略有上升,风险指标在监管范围内,利率风险在可控范围以 内。 本行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率变化对本行净损益的可能影 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末,本行利率敏 感性分析如下表: 表 16: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利息净收入 增加 (减少) 其他综合收 益 增加 (减 少) 利息净收入 增加 (减少) 其他综合 收益 增加 (减 少) 上升 100 个基点 (9,953) (11,765) 7,019 (12,288) 下降 100 个基点 9,953 12,389 (7,019) 13,146 利率基点变动 9.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 31 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 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架构,董事会、监事 会、高级管理层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流 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清晰。本行在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实时监控、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下,每年根据外部宏观形势、 市场流动性状况、本行经营战略和业务特点等情况,制定全集团 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把相应的 流动性风险职责拆分至各经营单位。通过多道防线管理、流动性 风险限额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管理手段确保集团流动性 安全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行以成本控制为导向,持续优化负债品种、期限 结构,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存款质量与规模并重的理念,坚持通过 平台、系统、场景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低成本结算性存款拓展, 严控高成本结构性存款增长;另一方面结合市场利率走势,优化 主动负债品种和期限结构。报告期内市场流动性总体保持合理充 裕,本行把握市场利率相对低点,加大中长期同业存单发行力度 和加快推动长期性金融债发行落地,拉长负债久期,优化资产负 债期限结构。此外,根据市场流动性及利率变化情况,灵活调整 负债吸收策略,通过多元化渠道丰富资金来源,增强多样化的主 动负债能力,提升资金来源稳定性,确保全行流动性平稳运行,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稳健达标。 32 2021 年末,本行集团并表口径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如下: 表 17:流动性比例指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流动性资产 2,178,410.12 流动性负债 3,852,679.24 流动性比例 56.54% 表 18: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1,146,576.92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 825,733.54 流动性覆盖率 138.86% 表 19: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1. 可用的稳定资金(汇总计算) 4,817,745.53 2. 所需的稳定资金(汇总计算) 3.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 /所需的稳定资金) 4,525,420.86 33 106.46% 10.薪酬 10.1 薪酬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包 括:徐林先生、陈逸超先生、苏锡嘉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徐林先 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 高级管理层成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议全行薪 酬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2021 年,董事会薪酬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 10.2 薪酬政策 本行的薪酬政策坚持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与银行竞 争力及可持续发展相兼顾、与经营业绩相适应、长短期激励相协 调的原则,兼顾薪酬的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公 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实现对人才尤其是关键人才的吸引和保留; 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适应转 型发展的需要,不断检视现有薪酬政策,结合不同业务发展阶段 的人才管理需要、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薪酬结 构及资源配置方式。 薪酬分配政策 员工薪酬分配遵循“按照岗位价值和贡献分配”的基本理念, 34 其中岗位价值包括了技术及管理的难易程度、风险的程度及在银 行体系中的贡献度,员工薪酬与其岗位价值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 相匹配。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的员工薪酬取决于员工个人能 力、履职情况以及团队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其他业务领域 的绩效完成情况没有直接关系,确保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 工的薪酬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条线绩效相独立,促进稳健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 薪酬与风险挂钩机制 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政策与当前及未来的风险挂 钩,主要业务骨干及重要岗位员工绩效奖金的一定比例提留作为 风险金递延支付,考核期内如出现违规违纪或职责内风险超常暴 露等情况将相应扣回相关责任人的风险金,确保薪酬水平与风险 调整后的绩效表现相一致。 薪酬水平与银行绩效挂钩机制 本行员工绩效奖金与银行、机构(部门)与个人的综合绩效 完成情况挂钩,在绩效考评指标设置方面,围绕财务效益、发展 转型、客户建设、风险合规、社会责任等维度,考评结果与机构 经营班子评优评先与绩效分配相关。员工个人的绩效奖金与团队 绩效水平挂钩,同时充分考虑个人对团队的贡献程度。薪酬水平 与整体绩效表现匹配,激励员工不断提升业绩水平和价值创造。 长期绩效调整薪酬水平方法 本行的长期绩效强化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约束和回报 35 约束机制,引导全行以风险调整后的价值创造为导向,不断提升 长期绩效,并根据长期绩效调整优化薪酬水平。 10.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请参见 2021 年 度报告。 36 附表 1:资本构成1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集团口径 核心一级资本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 实收资本 20,774.19 20,774.19 2 留存收益 496,146.97 433,701.02 2a 盈余公积 10,792.96 10,792.78 2b 一般风险准备 90,149.64 78,982.18 2c 未分配利润 395,204.38 343,926.06 3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79,257.39 71,909.49 3a 资本公积 74,688.44 74,713,70 3b 其他 4,568.95 (2,804.20)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 4 (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 的银行填 0 即可) 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482.19 2,981.31 6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599,660.74 529,366.01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7 审慎估值调整 8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531.95 531.95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9 573.19 382.33 (扣除递延税负债)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 10 递延税资产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 11 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12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13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 14 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 15 递延税项负债) 16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17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 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18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1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20 抵押贷款服务权 不适用 不适用 1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口径提供。 37 21 22 23 24 25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 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 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 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 15%的应扣除金额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 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 金额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 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 心一级资本投资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 26b 一级资本缺口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26c 合计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 27 的未扣缺口 28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29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30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31 其中:权益部分 32 其中:负债部分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 33 具 3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 35 级资本的部分 36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26a -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 - - - - 1,105.14 598,555.61 914.28 528,451.73 85,802.32 85,802.32 - 85,802.32 85,802.32 - - - 197.32 140.11 - - 85,999.64 85,942.43 37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38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 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3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 41a 他一级资本投资 40 38 41b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 一级资本缺口 - - 41c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43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44 其他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 45 本) 二级资本: 46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85,999.64 85,942.43 684,555.24 614,394.16 125,000.00 85,400.00 - 5,400.00 394.64 280.23 - - 68,222.60 193,617.24 62,729.47 148,409.70 - - - - - - - - - - - - 193,617.24 878,172.48 6,102,619.63 148,409.70 762,803.86 5,663,756.26 9.81% 11.22% 14.39% 152,565.49 152,565.49 - 9.33% 10.85% 13.47% 141,593.91 141,593.91 - - - 42 47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 49 部分 5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51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48 52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 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54 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55 中的二级资本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 56a 级资本投资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 56b 资本缺口 56c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57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58 二级资本 59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60 总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6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62 一级资本充足率 63 资本充足率 64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65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66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 67 资本 53 39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 权资产的比例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6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0 一级资本充足率 71 总资本充足率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72 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73 未扣除部分 68 74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 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76 金额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 77 损失准备的数额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 78 准备金额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 79 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 80 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 81 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 82 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 83 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资 84 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二级资 85 本的数额 75 40 2.31% 1.83% 8.25% 9.25% 11.84% 7.5% 8.5% 11.15% 6,066.86 4,671.64 3,406.99 3,225.72 不适用 不适用 49,050.13 45,358.53 135,373.29 113,574.03 68,222.60 62,729.47 - - - - - - - - - - - - 2,700.00 5,400.00 24,300.00 21,600.00 附表 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并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监管并表 财务并表 监管并表 资产 1. 现金 5,026 5,026 4,956 4,956 2. 贵金属 156 156 4,947 4,947 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42,253 445,180 406,019 407,603 4. 存放同业款项 66,487 56,548 95,349 90,187 5. 应收利息 36,520 37,446 33,737 34,495 4,163,697 4,170,083 3,806,473 3,815,842 7. 贸易融资 44,087 44,105 52,114 52,227 8. 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 324,356 327,874 207,703 210,243 9. 其他贷款 - - - - 10. 拆放同业 352,706 352,707 191,899 191,899 11. 其他应收款 14,588 17,120 21,347 23,694 2,982,476 2,966,899 2,846,497 2,839,707 13.买入返售资产 142,312 139,156 124,148 123,037 14. 长期待摊费用 1,382 1,389 1,357 1,372 15. 固定资产原价 39,768 40,285 38,696 38,699 16. 减:累计折旧 13,505 13,468 12,243 12,245 17. 固定资产净值 26,263 26,817 26,453 26,454 18. 固定资产清理 15 15 2 2 19. 在建工程 2,775 2,775 1,935 1,935 20. 无形资产 883 883 712 712 21. 抵债资产 537 537 584 584 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182 50,338 46,561 46,226 23. 其他资产 124,901 125,394 167,171 166,839 24. 减: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 177,542 182,534 144,916 150,259 6. 贷款 12. 投资 41 备 25. 资产总计 8,606,060 8,587,913 7,895,048 7,892,70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6. 单位存款 3,189,658 3,186,133 3,002,534 2,999,549 27. 储蓄存款 793,163 795,929 726,448 728,858 28. 向中央银行借款 94,735 - 287,800 - 1,703,802 1,703,902 1,482,512 1,482,502 30. 同业拆入 172,773 164,995 179,161 171,936 31. 卖出回购款项 265,420 348,252 123,393 403,485 32. 汇出汇款 16 16 722 722 33. 应解汇款 1,187 1,187 997 997 34. 存入保证金 326,763 326,841 311,007 311,079 35. 其他存款 - - - - 36. 应付利息 57,274 57,133 54,001 53,736 37. 应交税费 12,767 13,046 12,304 12,653 38. 应付职工薪酬 24,783 24,783 20,204 20,204 39. 应付福利费 - - - - 40. 应付股利 1 1 1 1 27,619 30,646 20,351 22,577 42. 预提费用 - - - - 43. 递延收益 2,155 4,608 2,455 3,831 44. 预计负债 4,085 4,085 5,397 5,397 - - - - 46. 应付债券 328,735 329,113 330,879 331,130 47. 其他负债 903,627 902,298 708,957 720,437 3,199 1,016 1,122 658 7,911,762 7,893,983 7,270,245 7,269,752 10,187 10,189 9,217 9,219 20,774 20,774 20,774 20,774 29. 同业存放款项 41. 其他应付款 45. 转贷款资金 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 负债合计 50.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 51. 实收资本 42 52. 资本公积 74,914 74,593 74,914 74,618 53. 其他权益工具 88,960 88,965 85,802 85,802 54. 其他综合收益 2,859 2,441 (749) (2,208) 55. 盈余公积 10,684 10,793 10,684 10,793 56.一般风险准备 97,522 89,571 87,119 78,412 57. 信托赔偿准备 422 578 416 570 58. 未分配利润 387,976 396,026 336,626 344,970 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4,111 683,742 615,586 613,731 8,606,060 8,587,913 7,895,048 7,892,702 6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43 附表 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2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项目 商誉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递延税所得税负债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 负债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 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递延税负债 实收资本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 数额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 数额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已发行债务证券 其中:已发行可计入二级资本 工具及其溢价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31.95 873.94 300.74 862.75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代码 531.95 a 699.34 b 315.96 c 597.10 - - d - - e 109,739.51 106,576.51 20,774.19 20,774.19 f 85,802.32 85,802.32 g 74,688.44 10,792.96 90,149.64 395,204.38 315,922.28 74,713.70 10,792.78 78,982.18 343,926.06 320,053.99 h i j k 125,000.00 85,400.00 l 2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口径提供。 44 附表 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 一级资本工具 1 2 监管资本工具 的主要特征 发行机构 标识码 3 适用法律 序号 普通股 (A 股) 兴业银行 601166 优先股 优先股 优先股 兴业银行 360005 兴业银行 360012 兴业银行 360032 永续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2028042 113052 《公司法》《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全国 《公司法》《证券 《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法》《证券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金 融 法》 《国务院关于开 《国务 院关 于开展 法》 《国务院关于开 债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展优先股试点的指 优先股 试点 的指导 展优先股试点的指 《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导意见》 《优先股试 意见》《优先股试点 导意见》 《优先股试 办法(试行)》《中资 《公司法》《证券法》 点管理办法》 《关于 管理办法》《关于商 点管理办法》 《关于 商 业 银 行 行 政 许 可 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证券法》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 业银行 发行 优先股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 项实施办法》《中国银 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股补充一级资本的 补充一 级资 本的指 股补充一级资本的 保 监 会 关 于 商 业 银 行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指导意见》 《关于商 导意见》《关于商业 指导意见》 《关于商 资 本 工 具 创 新 的 指 导 业银行资本工具创 银行资 本工 具创新 业银行资本工具创 意见(修订)》及《中 新的指导意见(修 的指导意见(修订)》新的指导意见(修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银 行 订)》等 等 订)》等 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 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公 告》 45 监管处理 4 5 其中:适用《商 业银行资本管 核心一级资本 理办法(试行)》 过渡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 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核心一级资本 过渡期结束后 规则 6 其中:适用法人 /集团层面 7 工具类型 8 工具面值(人民 币百万) 9 初始发行日 法人/集团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核心一级资本工具 30,000 30,000 50,000 2019 年 4 月 3 日 2020 年 10 月 13 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工具 20,774 13,000 13,000 2007 年 1 月 2014 年 12 月 3 日 2015 年 6 月 17 日 23 日 46 10 是否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或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11 其中:原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2027 年 12 月 26 日 12 发行人赎回(须 经监管审批) 否 是(须经监管审 批) 是(须经监管审 批) 是(须经监管审 批) 是(须经监管审批) 是(无须监管审批) -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本次发 行的 优先股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如 果 得 到 中 国 银 保 监 自缴款截止日起五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自缴款 截止 日起五 5 年后, 如果得到中 会的批准,本行有权于 年后,如果得到中 可转债面值的 109%(含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 国 银 保 监 会 的 批 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 国银保监会的批 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 银保监会的批准,本 准,本行有权行使 日后第 5 年付息日)全 准,本行有权行使 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 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权,赎回全部 部 或 部 分 赎 回 本 期 债 赎回权,赎回全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赎回全 部或 部分本 或部分本次发行的 券 。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或部分本次发行的 (2)有条件赎回 次发行的优先股,赎 优先股,赎回日期 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 优先股,赎回日期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回日期 应在 本行宣 应在本行宣告赎回 监 管 规 则 变 化 导 致 本 应在本行宣告赎回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告赎回 时的 上一计 时的上一计息年度 期 债 券 不 再 计 入 其 他 时的上一计息年度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息年度 优先 股股息 优先股股息派发日 一级资本,本行有权全 优先股股息派发日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派发日之后。 之后。 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 之后。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期债券。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 13 其中:赎回日期 (或有时间赎 回日期)及额度 47 14 其中:后续赎回 日期(如果有) - 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 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 (1)到期赎回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发 行的 优先股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如 果 得 到 中 国 银 保 监 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自缴款截止日起五 自缴款 截止 日起五 5 年后, 如果得到中 会的批准,本行有权于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发 行 的 年后,如果得到中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 国 银 保 监 会 的 批 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 可转债面值的 109%(含 国银保监会的批 银保监会的批准,本 准,本行有权行使 日后第 5 年付息日)全 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 准,本行有权行使 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权,赎回全部 部 或 部 分 赎 回 本 期 债 价 格 向 投 资 者 赎 回 全 赎回权,赎回全部 赎回全 部或 部分本 或部分本次发行的 券 。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或部分本次发行的 次发行的优先股,赎 优先股,赎回日期 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 (2)有条件赎回 优先股,赎回日期 回日期 应在 本行宣 应在本行宣告赎回 监 管 规 则 变 化 导 致 本 在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的 应在本行宣告赎回 告赎回 时的 上一计 时的上一计息年度 期 债 券 不 再 计 入 其 他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时的上一计息年度 息年度 优先 股股息 优先股股息派发日 一级资本,本行有权全 股 股 票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优先股股息派发日 派发日之后。 之后。 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之后。 期债券。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48 130%(含 130%),公司 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 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 分红或派息 15 16 其中:固定或浮 动派息/分红 其中:票面利率 及相关指标 浮动 不适用 固定到浮动 固定到浮动 固定到浮动 固定到浮动 固定 第一年为 0.2%、第二年 当 前 计 息 周 期 当前计息周期(2020 当 前 计 息 周 期 当前计息周期(2020 年 为 0.4% 、 第 三 年 为 (2019 年 12 月 8 年 6 月 24 日-2025 (2019 年 4 月 10 10 月 15 日-2025 年 10 1.0%、第四年为 1.5%、 日-2024 年 12 月 7 年 6 月 23 日)股息 日-2024 年 4 月 9 月 14 日 ) 票 面 利 率 第五年为 2.3%、第六年 日)股息率 5.55% 率 4.63% 日)股息率 4.9% 4.73% 为 3.0%。 49 17 其中:是否存在 股息制动机制 18 其中:是否可自 主 取 消 分 红 或 完全自由裁量 派息 19 其中:是否有赎 回激励机制 20 其中:累计或非 累计 21 是否可转股 22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转换 触发条件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 是 是 是 否 是 -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之日止,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止。 - (1)当本行核心 (1)当本行核心一 (1)当本行核心 一级资本充足率降 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一级资本充足率降 至 5.125%时,本 5.125%时,本次发 至 5.125%时,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将 行的优先股将根据 次发行的优先股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相关要求报中国银 要求报中国银保监 相关要求报中国银 保监会审查并决定 会审查并决定后, 保监会审查并决定 后,按照强制转股 按照强制转股价格 后,按照强制转股 价格全额转为本行 全额转为本行 A 股 价格全额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当优 普通股,当优先股 A 股普通股,当优 50 先股转换为 A 股普 转换为 A 股普通股 先股转换为 A 股普 通股后,任何条件 后,任何条件下不 通股后,任何条件 下不再被恢复为优 再被恢复为优先 下不再被恢复为优 先股; 股; 先股; (2)当本行发行的 (2)当本行发行的 (2)当本行发行的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 二级资 本工 具触发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 事件发生时,本次 事件发生时,本次发 事件发生时,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将根 行的优 先股 将根据 发行的优先股将根 据中国银保监会相 中国银 保监 会相关 据中国银保监会相 关要求报中国银保 要求报 中国 银保监 关要求报中国银保 监 会 审 查 并 决 定 会审查并决定后,按 监 会 审 查 并 决 定 后,按照强制转股 照强制 转股 价格全 后,按照强制转股 价格全额转为本行 额转为本行 A 股普 价格全额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当优先 通股,当优先股转换 A 股普通股, 当优先 股转换为 A 股普通 为 A 股普通股后,任 股转换为 A 股普通 股后,任何条件下 何条件 下不 再被恢 股后,任何条件下 不再被恢复为优先 复为优先股。其中,不再被恢复为优先 股。其中,二级资本 二级资 本工 具触发 股。其中,二级资本 工具触发事件是指 事件是 指以 下两种 工具触发事件是指 以下两种情形的较 情形的较早发生者:以下两种情形的较 早发生者:①中国 ①中国 银保 监会认 早发生者:①中国 银保监会认定若不 定若不 进行 转股或 银保监会认定若不 进行转股或减记, 减记,本行将无法生 进行转股或减记, 本行将无法生存; 存;②相关部门认定 本行将无法生存; ②相关部门认定若 若不进 行公 共部门 ②相关部门认定若 不进行公共部门注 注资或 提供 同等效 不进行公共部门注 51 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力的支持,本行将无 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的支持,本行将无 法生存。 的支持,本行将无 法生存。 法生存。 23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全部 转股还是部分 转股 - 全部转股 全部转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初始强制转股价格 初始强制转股价格 为本次发行董事会 为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价。 价。 全部转股 - 部分转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初始强制转股价格 为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价。 -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 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 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 三十个交易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以及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4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转换 价格确定方式 - 25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是否 为强制性转股 - 强制的 强制的 强制的 - 非强制 26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转换 后工具类型 -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52 27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转换 后工具的发行 人 -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 28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 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发生时,本行有权在 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 同意的情况下,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进行部 分或全部减记。本期 债券按照存续票面金 额在设有同一触发事 件的所有其他一级资 本工具存续票面总金 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 减记。无法生存触发 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 形的较早发生者:1、 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 行减记,发行人将无 法生存;2、相关部门 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 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 - 29 其中:若减记, 则说明减记触 发点 - - - 53 力的支持,发行人将 无法生存。减记部分 不可恢复。 30 31 其中:若减记, 则说明部分减 记还是全部减 记 其中:若减记, 则说明永久减 记还是暂时减 记 - - - - 部分或全部 - - - - - 永久 - - - - - - - 32 其中:若暂时减 记,则说明账面 价值恢复机制 33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发 行的 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 期 债 券 的 受 偿 顺 序 股东受偿顺序排在 股东受 偿顺 序排在 股东受偿顺序排在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 存款人、一般债权 存款人、一般债权人 存款人、一般债权 和 处 于 高 于 本 期 债 券 人和次级债务(包 和次级债务(包括但 人和次级债务(包 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 清 算 时 清 偿 顺 在存款、一般 括 但 不 限 于 次 级 不限于次级债、混合 括 但 不 限 于 次 级 发 行 人 股 东 持 有 的 所 序(说明清偿顺 债权、次级债 债、混合资本债券、资本债券、二级资本 债、混合资本债券、有类别股份之前;本期 序 更 高 级 的 工 务和其他一级 二级资本工具等) 工具等)之后,先于 二级资本工具等) 债 券 与 发 行 人 其 他 偿 具类型) 资本工具之后 之后,先于本行普 本行普通股股东;本 之后,先于本行普 还 顺 序 相 同 的 其 他 一 通股股东;本次发 次发行 的优 先股股 通股股东;本次发 级 资 本 工 具 同 顺 位 受 行的优先股股东位 东位于 同一 受偿顺 行的优先股股东位 偿。如《中华人民共和 于同一受偿顺序, 序,与本行未来可能 于同一受偿顺序, 国破产法》后续修订或 54 与一般债权人相同 与本行未来可能发 发行的 优先 股股东 与本行未来可能发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发 行 行的优先股股东同 同顺位受偿。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股东同 人 适 用 的 债 务 受 偿 顺 顺位受偿。本次发 行的优 先股 股东与 顺位受偿。本次发 序另行约定的,以相关 行的优先股股东与 本行未 来可 能发行 行的优先股股东与 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行未来可能发行 的其他 一级 资本工 本行未来可能发行 的其他一级资本工 具持有 人之 间的受 的其他一级资本工 具持有人之间的受 偿顺序安排,遵循相 具持有人之间的受 偿顺序安排,遵循 关监管规定。 偿顺序安排,遵循 相关监管规定。 相关监管规定。 34 是否含有暂时 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 说明该特征 - - - - - -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二、二级资本工具 序号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1 2 发行机构 标识码 3 适用法律 4 监管处理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1928026 1928022 2128032 2128042 2128043 《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商业银行资本管 《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 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 55 5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6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 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7 工具类型 长期次级债 长期次级债 长期次级债 长期次级债 长期次级债 8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 百万) 20000 30000 30000 40000 5000 9 工具面值(单位:百万) 20000 30000 30000 40000 5000 10 初始发行日 2019/9/19 2019/8/27 2021/10/25 2021/11/25 2021/11/25 11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 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2029/9/19 2029/8/27 2031/10/25 2031/11/25 2036/11/25 是 是 是 是 是 2024-09-19 2024-08-27 2026/10/25 2026/11/25 2031/11/25 20000 30000 30000 40000 5000 固定利率 固定利率 固定利率 固定利率 固定利率 12 13 其中:原到期日 发行人赎回(需经监管审批) 14 其中:赎回日期 15 其中:赎回额度(单位:百万) 16 17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56 18 其中:票面利率 4.12% 4.15% 3.83% 3.62% 3.85% 19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 或派息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20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21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22 是否减记 是 列于其他负债之 后、先于股权资 本 是 清算时清偿顺序 是 列于其他负债之 后、先于股权资 本 是 23 是 列于其他负债之 后、先于股权资 本 24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25 其中:说明该特征 57 列于其他负债之 后、先于股权资本 否 否 列于其他负债之后、 先于股权资本 否 附表 5 2020 年末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 指标 序号 规模指标 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933285214 万元。 2 金融机构间资产 184622286 万元。 3 金融机构间负债 231589289 万元。 4 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 82029672 万元。 5 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支)21513989453 万元。 6 托管资产 1300595166 万元。 7 代理代销业务 280030654 万元。 8 对公客户数量 1164011 个。 9 个人客户数量 79556679 个。 10 境内营业机构数量 2005 个。 11 衍生产品 719119243 万元。 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证券 23977932 万元。 13 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 24522397 万元。 14 理财业务 78978697 万元。 15 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 68589187 万元。 16 境外债权债务 44371344 万元。 关联度指标 可替代性指标 复杂性指标 子项目 5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