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2023-07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国教发〔2021〕4号).pdf
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文件 浙大国教发〔2021〕4 号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学校招收和 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国际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浙江大学国际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国际学生社 团”)是指浙江大学中外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为实现共同兴 趣、爱好、意愿,依照本办法和其社团章程组织成立的以国际学 生为主体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国际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国际 学生素质教育的载体,是国际学生感知校史校情、感知中国、促 进中外学生交流的平台,旨在积极开展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 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营造国际化校园氛围,推动 实现中外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第四条 国际学生社团纳入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体系,统 — 1 — 一管理;具体管理单位为国际教育学院,具体指导单位为指导教 师所在单位。国际学生社团在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 开展活动。 第五条 成立国际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二十名以上本校在读国际学生发起,所有发起人均 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 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国际学生社团章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 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相抵触; (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社团活动具有可行性、可持续 性; (四)有明确的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 (五)有规范的名称,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 其特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 道德,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国际学生社团全称原 则上须冠以“浙江大学”和“国际学生”字样; (六)申请成立的国际学生社团的负责人须通过国际教育学 院的考核和遴选,并获得国际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格认定证书。 第六条 国际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需在专业大类前 50%以内, 且无学分警告的情况; (二)通过国际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 — 2 — 举,通过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社团负责人资格审核,国际学生社 团负责人可以由国际学生或中国籍学生担任; (三)已获得国际教育学院颁发的国际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格 认定证书。 第七条 国际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经国际学生社团集体 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开展。 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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