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管理办法.pdf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激励中外青年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 吸引外国优秀青年科学家来我院工作,服务我国科技外交和 我院国际化推进战略,扩大我院国际影响、提升我院国际化 水平,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CAS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Award for Young Scientists) ”(简称 “青年合作伙伴奖”) ,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青年合作伙伴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外 国青年科学家及其院内青年合作者: 1. 外国青年科学家应具有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 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申请当年 1 月 1 日(含)未 满 45 周岁; 2. 我院青年科学家应属于我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且 申请当年 1 月 1 日(含)未满 45 周岁; 3. 中外双方通过对等合作,在共同申请项目、共同发 表文章、共同指导学生、资源共享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在以 下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共同取得了优秀的科研成果,且我院所 属单位为合作成果的主要持有者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科技界公认的、重要的 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在高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技术进步、发 明或转移转化成果。 (3)在公益性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社会效 益的研究成果。 (4)在我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仪器设备等研制 或建造过程中,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第三章 推 荐 第三条 “青年合作伙伴奖”候选人由院长、副院长、院属 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我院研究员推荐,不接受院外单位 推荐,也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四条 推荐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年 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推荐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第五条 “青年合作伙伴奖”推荐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 每年的 10 月 30 日。 第四章 评 审 第六条 “青年合作伙伴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国 际合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青年合作伙伴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结果报送中国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八条 “青年合作伙伴奖”评审委员会的相关协调服务 工作由国际合作局承担。 第九条 “青年合作伙伴奖”不分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每 次授奖不超过 3 对中外合作伙伴。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十条 评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推荐单位和获奖人。 在没有接到书面通知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透露评 审情况。 第五章 授 第十一条 奖 颁奖应放在全院型会议适当场合,由中国科 学院院长或副院长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由其他领导代表中国科学院院 长在国内、外其它地点单独颁奖。 第十三条 每组获奖者将获得由中国科学院院长签发的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CAS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Award for Young Scientists)”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获奖的外国专家自动纳入我院国际人才计 划,并推荐给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争 取引智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第六章 宣传报导 第十五条 对获奖者及其事迹进行宣传报导,事先应征 得推荐单位和本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 宣传报导应严守国家保密规定,切实保证科 学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青年 科学家国际合作奖管理办法》(科发际字〔2011〕77 号)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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