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雷: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pdf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程 摘 雷 要 : 大数据侦查通过计算机技术对存储于网络与计算机系 统 中的 海量数据 进行收集 、 共享 、 清洗 、 对比和挖掘 , 从而发现犯罪线索 、 证据信 息 或者 犯罪 嫌疑 人 。 大数据侦查主要包括目标驱动型 、 比对驱动型与事件驱 动型三 种行 为 样态 , 在 犯罪预防预测和犯罪侦破领域均有实践应用 。 大数据侦查对一些基 本 权利 和法 律价 值构成挑战 , 有必要对其进 行 法 律 控 制 。 然 而 , 传 统 的 法 律 规 范 框 架 存 在 滞 后 性 , 对大数据侦查的法律属性界定模糊 , 区分数据内容与元数据 具有局 限性 , 侦查启动 门槛虚置 , 已然犯罪与未然犯罪界限模糊 。 对大数据侦查进 行法律 控制 , 可采取侦 查规范和数据规范的双重 路 径 。 在 侦 查 规 范 方 面 , 应 遵 循 合 法 性 原 则 、 比 例 原 则 , 加强外部监督和司法监督 。 在数据规范方面 , 建议适度引入个人信 息 保护 方面 的法 律原则和机制 , 包括确立目的 合 法 与 特 定 原 则 , 赋 予 信 息 主 体 的 知 悉 权 与 更 正 权 , 建立信息安全与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 以及个人信息使用的监督与救济程序 。 关键词 : 大数据 侦查 大数据侦查 个人信息 技术侦查措施 作者程雷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 、 未来 法 治研 究院研究 人员 (北京 100872)。 当前 , 大数据技术已成为影响世界发展格局的大趋势 , 在自然科学 、 商业领域 、 政府管理等社会各 个 领 域 产 生 了 直 接 且 深 远 的 影 响 。2015 年 10 月 ,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 数 据 战 略 ,① 这 一 技 术 趋 势 成 为 中 国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驱 动力 。 社会发展形态的变迁直接决 定 着 作 为 社 会 控 制 机 制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的 犯 罪 侦 查 与预防工作 , 大数据技术在中外警务界的侦查活动中得到愈发广泛的应用 。② 然而 , ①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 《中国共产 党 第 十八届中央委 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 》,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2015 年 , 第 7 页 。 ② 为行文方便 , 笔者将大数据技术在侦查中的各类应用方式统称 为 “大 数 据 侦 查 ”, 用 以 概括通过计算机 技 术 对 数 据 库 进 行 数 据 收 集 、 共 享 、 清 洗 、 比 对 与 挖 掘 , 从 而 发 现 侦 查信息的侦查措施与方法 。 国内较早使用 “大数据侦 查 ” 用 语 的 研 究 , 参 见 王 燃 : 《大 数据侦查 》, 北京 :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7 年 , 第 12 页 。 · 156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在大数据侦查蓬勃发展的背景下 , 包 括 中 国 在 内 的 全 球 多 数 国 家 的 刑 事 司 法 规 范 与 体系均表现出滞后性 , 面对陌生的新型技 术 手 段 , 法 律 规 制 滞 后 于 技 术 发 展 、 法 学 理论落后于司法实践的现象愈 发 突 出 。 何 为 大 数 据 侦 查 , 如 何 从 法 律 上 评 价 大 数 据 侦查 , 如何对大数据侦查进行法律控制 , 这 些 现 实 问 题 亟 待 在 梳 理 、 提 炼 实 践 的 基 础上作出理论回应 。 一 、 大数据侦查的实践类型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 、 类型多 、 存取速度快 、 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 , 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 、 来源分散 、 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 、 储存和关联分析 , 从中发现新知识 、 创造新价 值 、 提 升 新 能 力 的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和 服 务 业 态 。① 大 数 据技术包括对海量数据 的 采 集 、 储 存 、 清 洗 、 分 析 、 使 用 过 程 , 其 中 最 核 心 的 技 术 为数据挖掘 。 数据挖掘 ( da t ami n i ng), 是指通过特定的计算机算法对大量的数据进 行自动分 析 , 从 而 揭 示 数 据 之 间 隐 藏 的 关 系 、 模 式 和 趋 势 , 为 决 策 者 提 供 新 的 知 识 。② 数据挖掘技术在大数据趋 势 成 熟 之 前 就 有 所 应 用 , 随 着 人 类 社 会 拥 有 和 可 使 用数据量的激增 , 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广 度 与 深 度 持 续 拓 展 , 在 大 数 据 时 代 , 数 据 挖掘技术的作用得到了最佳的展示机会 , 侦查实践亦成为其深度应用的场域之一 。 (一 ) 大数据侦查的行为样态 大数据侦查 , 是指通过计算机 技 术 对 存 储 于 网 络 与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的 海 量 数 据 进 行收集 、 共享 、 清洗 、 比对和挖 掘 , 从 而 发 现 犯 罪 线 索 、 证 据 信 息 或 者 犯 罪 嫌 疑 人 的侦查措施与方法 。 其中数据查 询 、 数 据 比 对 与 数 据 挖 掘 是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三 种 具 体 行为样态 。 刑事侦查 工 作 的 核 心 任 务 是 发 现 犯 罪 嫌 疑 人 、 收 集 相 关 证 据 , 以 查 明 案 件 事 实 ,③ 其中最为基础性与源头性 的 工 作 是 锁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 否 则 以 被 追 诉 人 为 对 象 的刑事司法程序根本无从展开 。 锁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必 然 依 赖 于 能 够 识 别 犯 罪 人 的 个 别 化信息 , 而这一任务恰恰是大数 据 技 术 的 优 势 所 在 。 大 数 据 技 术 具 备 从 海 量 数 据 中 比对 、 挖掘 、 识别个人信息的强大功能 , 这能 为 侦 查 机 关 履 行 传 统 侦 查 职 能 提 供 高 ① 国务院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发 [ 2015]50 号 )2015 年 8 月 31 日 。 ② 涂子沛 :《大数据 : 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 , 以及它如何改 变 政 府 、 商 业 与 我 们 的 生 活 》, 桂林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 年 , 第 98 页 。 ③ 《刑事诉讼法 》 第 113 条规定了侦查的任 务 , 即公安机关对 于 已 经 立 案 的 刑 事 案 件 , 应 当进行侦查 , 收集 、 调 取 犯 罪 嫌 疑 人 有 罪 或 者 无 罪 、 罪 轻 或 者 罪 重 的 证 据 材 料 。 对 现 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可 以 依 法 先 行 拘 留 , 对 符 合 逮 捕 条 件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 应 当 依 法 逮捕 。 · 157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效 、 简便的智能辅助支持 。 另 一 方 面 , 伴 随 着 现 代 社 会 的 加 速 发 展 与 剧 烈 转 型 , 犯 罪愈发隐形化 、 智能化 ,① 加之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在 全 球 的 泛 滥 , 犯 罪 的 严 重 后 果 令 犯 罪预防越来越优先于案发后的侦 查 与 打 击 , 将 犯 罪 消 灭 在 萌 芽 状 态 或 者 在 犯 罪 现 场 即时破获案件成为了侦查隐形犯 罪 与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的 当 务 之 急 。 因 此 大 数 据 预 测 未 来的功能在犯罪预防领域也变得愈发重要 。 在刑事侦查中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 , 数据挖掘可分为三大类 : 一是目标驱动型数 据挖 掘 ( t a r e t-d r i v e nd a t a mi n i ng), 也 称 适 用 对 象 型 数 据 挖 掘 ( s ub e c t-b a s e dd a t a g j mi n i ng), 是指针对特定明确目标进行的搜索其所有记录以获取相关信息的过程 ; 二是 比对驱动型数据挖掘 ( ma t c h-d r i v e nd a t ami n i ng), 此种模式的数据挖掘用于确认某人 是否已经被作为 “值得关注的人 ”, 即用于确认某人是否为已知的犯罪嫌疑人 ; 三是 事件驱动型数据挖掘 ( e v e n t-d r i v e nd a t a mi n i ng), 也称为模式型监控 , 此种数据挖掘 方法并非起始于具体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 而是用于发现过去或者未来事件的违法行为 人 。② 事件驱动或者模式驱动型 数 据 挖 掘 用 于 搜 寻 反 常 的 或 者 事 先 确 定 的 行 为 模 式 或关系模式 。③ 在各国的刑事侦 查 实 践 中 , 前 两 类 数 据 挖 掘 方 法 早 已 有 之 并 在 侦 查 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 比如 查 询 已 知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全 部 信 息 , 通 过 现 场 遗 留 的 指纹比对出谁是犯罪嫌疑 人 等 ,④ 而 大 数 据 时 代 , 数 据 查 询 与 比 对 方 法 的 革 新 之 处 只不过是可供查询或比对的信 息 库 容 量 发 生 了 巨 幅 增 加 , 但 查 询 与 比 对 的 方 式 、 方 法并未发生根本改变 。 事 件 驱 动 型 的 数 据 挖 掘 对 于 犯 罪 预 防 与 实 时 打 击 意 义 重 大 , 大数据技术通过对过去一定时期 内 的 犯 罪 数 据 进 行 挖 掘 后 对 犯 罪 热 点 地 区 、 犯 罪 人 群 、 犯罪手法等犯罪趋势提出的 科 学 预 测 , 将 犯 罪 预 防 与 防 控 建 立 在 大 数 据 预 测 的 犯罪规律基础之上 , 从而能够更为精确 、 科学地调动警力并实现对犯罪的精确打击 。 (二 ) 大数据侦查的应用类型 大数据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 应 用 前 提 是 收 集 海 量 数 据 并 形 成 各 类 数 据 库 , 这 是 ① 隐形犯罪 ( i nv i s i b l eo f f enc e s) 最早 由 美 国 学 者 Ma rk Moo r e提 出, 用 来 指 代 那 些 犯 罪 消息知悉困难 、 发现 犯 罪 消 息 渠 道 不 畅 的 犯 罪 类 型 , 比 如 毒 品 、 非 法 武 器 交 易 、 贿 赂 犯 罪 等 。 参 见 Ma rk H. Moo r e,I f ens e s: A Cha l l enge t o Mi n ima l l nv i s i b l e Of y I ns t rus i veLaw En f o r c emen t, n Ge r a l d M.Cap l an,ed.,ABSCAM Et h i c s:Mo ra l "i 程 c ep t i o ni nLaw En o r c eme n t,Camb r i dg e:Ba l l i ng e rPub.Co.,1983, I s s u e sand De p.21; f 雷 :《秘密侦查比较研究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 第 65—75 页 。 ② Chr i s t ophe rS l obog i n,Gove rnmen t Da t a Mi n i ngandt he Four t h Amendmen t, " The i cagoLaw Re v i ew , vo l.75, no. 1,2008, Un i ve r s i t 322-323. pp. yof Ch ③ Fr ed H.Ca t e,Gove t a Mi n i ng: The Ne ed f o r a Lega l Fr amewo rk, rnmen t Da " HarvardCi v i lRigh t s-Ci v i lLi b e r t i e sLaw Re v i ew , vo l. 43,no. 2,2008, 438-439. pp. ④ Fr ed H.Ca t e,Gove rnmen t Da t a Mi n i ng:The Ne edf o ra Lega lFr amewo rk, " pp. 438-439. · 158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数据查询 、 比对 与 挖 掘 技 术 应 用 的 基 础 。 从 我 国 公 安 机 关 使 用 数 据 库 查 询 、 比 对 、 分析各种记录的发展状况来看 , 自 1998 年公安部启动 “金盾工程 ” 开始 , 各类数据 库建设与应用就逐步成为重要的侦查手段 ,2008 年起公安部进一步开始了公安大情 报系统的建设 , 当前公安机关内网联网运行的各类信息系统已达 7000 多个 , 已建成 以全国人口信息库 为 代 表 的 八 大 全 国 公 安 基 础 信 息 库 (全 国 重 大 案 件 、 在 逃 人 员 、 出所人员 、 违法人员 、 盗抢汽车 、 未名尸体 、 失踪人员 、 杀人案件 ), 存储了数百亿 条基础数据 。① 此 外 公 安 机 关 还 积 极 运 用 各 类 社 会 管 理 中 建 设 的 数 据 库 , 利 用 各 类信 息 资 源 开 展 侦 查 , 包 括 互 联 网 信 息 资 源 、 视 频 监 控 信 息 资 源 、 通 讯 信 息 资 源 、 银行卡信息 资 源、各 类 社 会 服 务 中 的 信 息,如 保 险、 民 航、 工 商、 税 务、 邮 政、 社保、劳务、 房 产、 公 路、 出 租 车、 二 手 车 交 易、 物 流、 出 版 印 刷、 房 屋 交 易 等 。② 上述各类数据库中的海 量 记 录 涵 盖 了 信 息 社 会 中 人 们 生 活 、 工 作 、 社 交 等 方 方面面的信息 , 对这些大数据进 行 比 对 、 分 析 已 经 成 为 当 前 侦 查 实 践 中 提 升 破 案 率 的主要驱动力 。③ 大数据技术在我国侦查实践 中 的 应 用 方 向 , 既 有 针 对 已 经 发 生 的 刑 事 案 件 的 回 溯性侦查 , 用以锁定犯罪嫌疑人 或 查 明 案 件 事 实 , 也 有 防 患 于 未 然 式 的 对 未 来 犯 罪 的预测与预警 。 在犯罪预测方 面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犯 罪 数 据 分 析 和 趋 势 预 测 系 统 ” 是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典型例证 :2014 年 5 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的上述犯罪预警 系统预测提示 , 近期泉河派出所 辖 区 北 斜 街 发 生 盗 窃 案 的 可 能 性 较 高 。 怀 柔 公 安 情 报信息中心根据提 示 , 指 导 泉 河 派 出 所 对 该 区 域 加 大 巡 逻 防 控 ,5 月 7 日 1 时 许 , 泉河派出所巡逻至北斜街南口 时 , 当 场 抓 获 一 名 盗 窃 汽 车 内 财 物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 经 讯问 , 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了伙 同 他 人 流 窜 至 怀 柔 区 , 撬 机 动 车 锁 并 盗 窃 车 内 财 物 作案 3 起的犯罪事实 。④ 在针对已然犯罪的刑事侦查过程中 , 大数据侦查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逐渐显现 。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 年度刑事案件法院裁判文书的检索 、 查阅 , 可以得出部 ① 参见艾明 :《新型监控侦查措施法律规制研究 》, 北京 : 法律出版 社 ,2013 年 , 第 169— 170 页 。 ② 艾明 :《新型监控侦查措施法律规制研究 》, 第 171—172 页 。 ③ 记录查询与数据库侦查对于破 案 率 的 贡 献 并 无 官 方 统 计 数 据 , 艾 明 在 G 省 开 展 的 针 对 93 例个案的小样本实证研究显 示 , 超 过 三 分 之 二 的 案 件 中 侦 查 机 关 使 用 了 记 录 监 控 类 的侦查手段进而破获了相应的案件 。 (参 见 艾 明 : 《新 型 监 控 侦 查 措 施 法 律 规 制 研 究 》, 第 175—179 页 ) 也有学者认为 , 在近年来犯罪形势 逐 年 恶 化 、 诱 发 犯 罪 的 社 会 条 件 逐 步加强的背景下 , 杀 人 、 抢 劫 等 重 大 恶 性 案 件 反 而 逐 年 下 降 , 背 后 的 原 因 恰 恰 就 是 公 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 平 台 开 展 数 据 库 侦 查 。 参 见 江 涌 : 《数 据 库 扫 描 侦 查 及 其 制 度 建 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13 年第 2 期 。 ④ 金江军 、 郭英楼 : 《智 慧 城 市 : 大 数 据 、 互 联 网 时 代 的 城 市 治 理 》, 北 京 : 电 子 工 业 出 版社 ,2016 年 , 第 112 页 。 · 159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分定量分析结论 。① 在检索到的 570 件明确表明适用过技术侦查措施的刑事案件中 , 使用大数据技术锁定犯罪嫌疑人 的 案 件 为 113 件 , 涵 盖 的 罪 名 根 据 出 现 频 率 的 高 低 排序依次为盗窃 ( 79 件 )、 抢劫 ( 13 件 )、 抢 夺 ( 6 件 )、 交 通 肇 事 ( 5 件 )、 故 意 杀 人 ( 4 件 ) 以及 故 意 伤 害 、 绑 架 、 非 法 制 造 买 卖 枪 支 弹 药 爆 炸 物 、 信 用 卡 诈 骗 、 诈 骗 、 强奸案各 1 件 。 总结上述 113 件个案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情况 , 可以发现如下应用趋势 。 首先 , 大数据侦查的应用对 象 主 要 为 作 案 工 具 或 作 案 对 象 为 摩 托 车 、 电 动 车 或 汽车等车辆或手机的侵财类案件 及 相 关 刑 事 案 件 , 这 些 案 件 中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在 作 案 中通常会产生公共场所的视频监 控 与 手 机 移 动 轨 迹 的 数 据 , 两 类 以 上 的 数 据 库 信 息 为数据比对提供了条件 。 大数据技 术 适 用 的 案 件 范 围 是 基 于 适 用 案 件 的 客 观 情 状 经 由侦查人员自发选择加以适用的 , 并未受到案件严重与否 、 罪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 , 恰恰相反 , 样本案件显示多数案 件 都 是 轻 微 犯 罪 , 适 用 大 数 据 侦 查 主 要 是 基 于 侦 查 便利考量 。 其次 , 大数据侦查的主要目 的 是 发 现 并 锁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 在 上 述 113 件 样 本 案 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陌生人之 间 发 生 的 偶 发 性 流 动 犯 罪 , 基 本 上 无 法 通 过 犯 罪 现 场提取有效的痕迹物证 , 受害人 基 本 上 无 从 指 认 出 相 应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 因 此 锁 定 犯 罪嫌疑人就成为了上述案件中 侦 破 犯 罪 的 基 本 前 提 , 也 是 最 为 关 键 的 侦 查 步 骤 。 数 据来源主要集中于公共场所的视 频 监 控 与 手 机 通 讯 的 基 站 数 据 这 两 类 数 据 库 , 数 据 比对与挖掘的内容与对象较为单一 。 最后 , 大数据技术尽管在锁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这 一 过 程 中 发 挥 了 重 大 作 用 , 但 在 完 成侦查工作的第二项重要任务即 收 集 证 据 材 料 方 面 作 用 十 分 有 限 。 在 570 件 适 用 技 术侦查措施的裁判文书中 , 虽然有 52 例案件中技术侦查措施用作了诉讼证据 , 但上 述 113 件适用大数据技术的案 件 均 未 涵 括 在 内 。 换 言 之 , 大 数 据 技 术 锁 定 犯 罪 嫌 疑 人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与信息在诉 讼 过 程 中 基 本 上 无 从 发 挥 证 明 作 用 。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应用结果在案件材料与诉讼过程中至多作为 “抓获经过 ”、“到案经过 ”、“破获经过 ” 等辅助性说明材料出现 。 由于 这 些 说 明 性 材 料 在 内 容 上 的 模 糊 与 缩 略 ,② 一 方 面 对 于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并未 进 行 详 尽 、 如 实 的 说 明 , 导 致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应 用 过 程 ① 检索对象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 cour t. cn), 访 问 与 检 索 时 间 为 2017 年 5 月 gov. 5 日 。 检索范围 为 选 择 “刑 事 案 件 ”, 检 索 之 日 共 有 刑 事 案 件 的 裁 判 文 书 1461530 件 , 检索关键词为 “技术侦查 ”, 年份选择 “ 2016”。 ② 司法实践中此类关于犯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如 何 到 案 或 者 如 何 被 抓 捕 归 案 的 过 程 描 述 性 材料几乎存在于所有刑 事 案 卷 当 中 , 但 关 于 其 证 据 属 性 与 证 明 作 用 有 无 , 理 论 界 与 实 务界长期聚讼不一 , 相关讨论可参见陈为明 : 《〈案发经过 〉 不应 当 作 证 据 使用 》, 《中 国刑事法杂志 》2004 年第 4 期 ; 李 继 华 : 《浅 谈 “抓 获 经 过 ”》, 《公 安 研 究 》2000 年 第1期。 · 160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被极大地忽略 ; 另一方面 , 也导致这些情况 说 明 材 料 不 属 于 法 定 的 证 据 种 类 , 不 是 证据 , 只能作为加强法官内心确信的辅助材料使用 。① (三 ) 大数据侦查的实践特征 与传统侦查行为相比 , 大数 据 侦 查 在 实 践 运 行 中 呈 现 出 以 下 四 项 特 征 , 恰 恰 是 这些独特属性显示出对其进行法 律 规 制 的 极 大 必 要 性 , 也 从 根 本 上 影 响 着 相 应 的 规 范工具与立场 。 首先 , 大数据侦查具有权利 干 预 的 普 遍 性 与 深 刻 性 。 大 数 据 侦 查 通 过 大 数 据 技 术对海量存储信息加以充分挖掘 利 用 , 对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乃 至 隐 私 权 的 干 预 都 具 有 史 无先例的广泛性与深刻性 , 公民对 于 大 数 据 侦 查 中 侦 查 机 关 收 集 与 使 用 公 民 个 人 信 息的过程 , 既不知情亦无法抗拒 。 其次,大数据侦查的出现改变了 侦 查 权 的 权 力 分 布 格 局,侦 查 权 逐 步 社 会 化 与弥散化。大数据侦查改变了传统的 侦 查 参 与 主 体 结 构,由 于 大 数 据 主 要 是 掌 握 在社会机构、商业机构手 中,在 大 数 据 侦 查 过 程 中,侦 查 机 关 对 社 会 机 构、商 业 企 业 机 构 收 集 的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数 据 比 对 与 挖 掘 , 形 成 了 国 家 —社 会 —个 人 三 方参与的新型侦查主体分布模式,社会力量 而 非 侦 查 机 关 在 侦 查 权 行 使 过 程 中 的 作用愈发重要。 再次 , 大数据侦查在应用时 间 节 点 上 呈 现 出 前 瞻 性 与 主 动 性 。 此 类 侦 查 行 为 主 要发生在立案之前发现犯罪嫌疑的早期 阶 段 , 具 有 典 型 的 “无 中 生 有 ” 的 特 点 , 这 与传统侦查行为系针对具体的犯罪嫌疑进行的回应性侦查模式明显不同 。 最后 , 大数据侦查的实现过 程 具 有 智 能 化 、 低 风 险 性 和 常 规 化 趋 势 。 大 数 据 侦 查主要依赖于大数据挖掘与比 对 技 术 通 过 计 算 机 自 动 进 行 , 机 器 学 习 、 人 工 智 能 的 应用使得发现犯罪线索的工作过 程 逐 步 实 现 了 由 机 器 替 代 人 工 , 极 大 提 高 了 识 别 特 定目标与特定事项的效率 , 降低 了 侦 查 过 程 中 侦 查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的 风 险 , 正 逐 步 成 为逢案必用的常规化侦查手段 。 二 、 大数据侦查法律控制的必要性 大数据侦查是侦查机关 顺 应 信 息 社 会 发 展 潮 流 的 明 智 选 择,其 深 度 应 用 既 有 助于提高犯罪预防的精确性,提升警 力 配 置 效 率,也 有 助 于 增 强 侦 查 取 证 的 科 学 性,提高破案效率与破案能力,带 来 用 信 息 换 安 全 的 社 会 效 果。从 权 利 保 障 的 角 度看 ,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应 用 将 无 所 不 在 的 记 录 与 数 据 经 过 分 析 、 挖 掘 得 出 更 为 客 观 、 ① 江必新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 讼 法 》 的 解 释 〉 理 解 与适用 》, 北京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 年 , 第 124 页 。 · 161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精确的证明犯罪过程的材料,客观上有助于 改 变 长 期 以 来 侦 查 机 关 对 口 供 的 严 重 依赖,可以降低对严重干预公民隐私 权 的 技 术 侦 查 的 依 赖,带 来 用 信 息 换 权 利 的 法律效果。对于大数据侦查带来的侦 查 效 能 提 升 与 侦 查 模 式 转 型 的 积 极 效 果,应 当充分肯定。 然而 , 大数据侦查尚处于初 始 应 用 阶 段 , 其 双 刃 剑 效 应 亦 同 时 凸 显 , 执 法 司 法 实践中已然暴露出一些问题 , 对 一 些 基 本 权 利 和 法 律 价 值 形 成 挑 战 , 及 时 对 其 进 行 法律控制具有必要性 。 首先,大数据侦查的推广适用标志着隐私逐渐受到限制,甚至有消亡的危 险 。 边 沁 在 1787 年 设 计 的 圆 形 监 狱 概 念 ( t i c on), 在 大 数 据 时 代 应 验 成 panop 真 。① 在 大 数 据 时 代 , 公 民 个 人 的 所 有 活 动 实 现 了 全 部 数 据 化 存 储 , 生 活 、 学 习 、 人际交往间的所有活动均留存下各种类型 的 数 据 记 录,当 这 些 记 录 藉 由 大 数 据 技 术进行自动化的分析、比对之后,所有 公 民 的 一 举 一 动 甚 至 所 思 所 想 都 被 纳 入 系 统的、广泛的监控当中,从而形 成 了 边 沁 所 言 的 每 个 人 随 时 可 能 受 到 监 视,但 每 个人却不知道何时受到监视的类似圆形监 狱 的 效 果。信 息 社 会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只 要 公民个人需要参与正常的生 产、生 活,就 必 须 选 择 交 出 个 人 隐 私,留 存 下 各 类 个 人信息。从这个角度来看,公民 个 人 隐 私 的 消 亡 是 不 可 阻 挡 的 历 史 发 展 趋 势,渺 小的个人在信息社会发展的大潮面 前 显 得 如 此 弱 小 与 无 力。当 隐 私 消 亡 时,不 仅 仅是个人尊严、人格自治等固有的人 类 价 值 会 受 到 威 胁,从 社 会 发 展 的 整 体 角 度 观之,隐私权保护缺失的国度必然导 致 民 主 制 度 受 损,也 必 然 会 威 胁 到 公 民 个 体 创造力的发挥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缺乏创造 力 与 发 展 活 力,国 家 的 发 展 动 能 与 样 态 令人堪忧。 大数据侦查植根于 公 民 为 参 与 信 息 社 会 生 活 而 不 得 不 交 出 并 汇 集 的 海 量 信 息 , 必然带来大规模监控 (ma s ssur ve i l l anc e) 的效果 , 即全体公民的各种信息都成为了 其分析对象 , 这是一种不以犯罪 嫌 疑 为 前 提 的 广 泛 监 控 , 全 体 国 民 甚 至 全 球 民 众 都 可成为潜在的侦查对 象 , 大 量 无 罪 公 民 的 个 人 信 息 在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过 程 中 被 储 存 、 比对 、 挖掘 。 大数据侦查的广泛应用 促 使 侦 查 权 干 预 权 利 的 类 型 发 生 转 换 与 升 级,侦 查 行 为的对象由传统上的人 身 权、财 产 权 转 向 平 等 权、隐 私 权、人 格 尊 严、精 神 自 由 等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干预 的 类 型 更 加 无 形 化、抽 象 化,在 权 利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更接近权利构造的顶端。权利本身的 无 形 性、抽 象 性 令 干 预 权 利 的 侦 查 行 为 更 难 识别与感知进而导致权利的救济困 难;权 利 位 阶 具 备 更 强 的 政 治 性,则 意 味 着 与 国家权力的冲突会更为剧烈。在这个 意 义 上,对 大 数 据 侦 查 进 行 法 律 控 制 是 维 系 ① 吉隆 · 奥哈拉 、 奈杰 尔 · 沙 德 博 尔 特 : 《咖 啡 机 中 的 间 谍 : 个 人 隐 私 的 终 结 》, 毕 小 青 译 , 北京 : 三联书店 ,2011 年 , 第 192—193 页 。 · 162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国家治理体系正当性的必然要求。如 果 任 其 发 展,此 类 侦 查 方 法 将 会 加 剧 社 会 不 平等的裂痕,抑制社会的活力与创造力。 同时 , 大数据也可能犯错 , 错 误 原 因 主 要 源 于 两 个 方 面 : 一 方 面 大 数 据 技 术 通 过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 , 根据侦 查 人 员 设 计 的 各 种 模 型 对 数 据 进 行 挖 掘 , 而 各 种 算 法与分析模型的来源只能是侦查 经 验 的 人 为 积 累 。 人 类 侦 查 经 验 的 局 限 性 会 照 搬 给 机器算法 , 大数据的预测功能同样会产生 错 误 。 在 模 型 建 构 过 程 中 , 侦 查 人 员 的 自 由裁量权乃至偏见会融入大数据侦查当 中 , 形 成 选 择 性 执 法 、 执 法 偏 见 与 歧 视 。 比 如 , 基于过于某类手法的诈骗犯 罪 具 有 较 强 的 地 域 性 , 侦 查 人 员 会 将 该 地 区 的 户 籍 所在地设为模型要素 , 将其作为 重 点 监 控 对 象 , 这 显 然 属 于 违 反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则的选择性执法与 执 法 歧 视 。 类 似 问 题 在 大 数 据 应 用 程 度 较 强 的 美 国 普 遍 存 在 , 大数据侦查过程中 , 对 于 社 会 底 层 人 群 特 别 是 有 色 人 种 的 执 法 歧 视 被 进 一 步 放 大 , 比如在大麻毒品犯罪打击过程 中 , 尽 管 白 人 与 黑 人 具 有 相 同 的 吸 食 比 例 , 但 黑 人 犯 罪嫌疑人的犯罪数据更多地被收 集 并 存 入 数 据 库 , 其 结 果 是 更 多 的 黑 人 犯 罪 嫌 疑 人 被警察抓捕 。① 另一方面 , 大数据的挖掘或 预 测 结 果 取 决 于 数 据 的 质 量 , 作 为 源 头 的 数 据 质 量 瑕疵将直接导致误导性甚至根 本 性 错 误 。 与 商 业 领 域 不 同 , 刑 事 司 法 领 域 的 容 错 率 相当有限 , 毕竟刑事司法事关 公 民 的 生 命 与 自 由 。② 数 据 质 量 上 的 瑕 疵 将 导 致 公 民 权利受到错误干预 , 大数据侦查的基础是 正 确 、 客 观 的 数 据 库 , 而 基 于 未 经 核 实 的 甚至是错误的数据开展的大数据 侦 查 将 直 接 得 出 错 误 的 推 理 结 论 , 并 误 导 着 侦 查 机 关错误干预公民权利甚至错误 剥 夺 公 民 自 由 。 无 论 是 警 方 自 建 的 各 类 数 据 库 , 还 是 利用社会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库 , 司 法 实 践 已 经 反 复 证 明 , 数 据 瑕 疵 与 质 量 低 下 的 数 据经常导致错误的关联 , 甚至 对 公 民 自 由 带 来 直 接 损 害 。③ 数 据 质 量 瑕 疵 导 致 无 辜 公民被错误抓捕的事例在国内近 年 来 的 执 法 实 践 中 也 屡 次 出 现 , 多 名 无 辜 公 民 由 于 身份证被冒用或重名 、 重号等 原 因 而 被 警 方 错 误 羁 押 。④ 由 于 侦 查 机 关 相 关 数 据 库 对公民信息的错录以及对 数 据 质 量 管 控 的 失 责 、 失 察 , 还 会 导 致 无 辜 公 民 的 声 誉 、 出行自由 、 参军招考 、 经济交往等基本权利受到侵犯 。⑤ ① And r ew Gu t h r i eFe r s on, i t aandPr e d i c t i v eRe a s on ab l eSu s i c i on, i ve r s i t B "Un gu g Da p yof v i ew , vo l. 163, no. 2,2015, Penn syl van i aLaw Re 402. p. ② 关于大数据 侦 查 在 美 国 司 法 实 践 中 暴 露 出 来 的 弊 端 及 部 分 实 际 危 害 , 参 见 And r ew ③ Gu t hr i eFe rguson, i t aandPr ed i c t i veRe a sonab l eSusp i c i on, 398-403. B "pp. gDa t hr i eFe r t aandPr ed i c t i veRe a sonab l eSusp i c i on, And r ew Gu i 399. B "p. guson, gDa ④ 类似事例的报道可参见杨涛 : 《错 误 拘 留 频 现 亟 待 建 立 有 效 防 范 机 制 》, 《北 京 青 年 报 》 2013 年 12 月 11 日 , 第 5 版 。 ⑤ 林崇寿 、 洪双敏 :《错录公民违法犯罪身份信息引发问题的思考 》, 《河 北 公安警察职业 学院学报 》2017 年第 2 期 。 · 163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三 、 传统法律规范框架的问题 人类社会迈入信息社会的发 展 态 势 与 大 数 据 侦 查 广 泛 应 用 的 司 法 实 践 , 超 越 了 传统法律规范与法学理论所提供 的 规 范 框 架 。 国 际 范 围 内 形 成 于 二 战 后 的 刑 事 诉 讼 法传统规范工具表现出滞后性 , 法律控制机制的阙如形成法律的真空或者稀薄状态 , 与大数据侦查的勃兴及其挑战形 成 鲜 明 对 比 。 这 一 判 断 放 在 中 国 法 的 语 境 下 依 然 适 用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技术侦查措施设置了全新的规范程序 , 大数据侦查对 刑事程序权利的干预 深 度 与 广 度 超 过 了 技 术 侦 查 措 施 , 但 却 处 于 无 法 可 依 的 状 态 。 基于比例原则的精神 , 干预公民基 本 权 利 的 剧 烈 程 度 应 当 与 其 法 律 控 制 程 序 的 正 当 性成比例 , 当前各国大 数 据 侦 查 的 法 律 控 制 强 度 均 低 于 技 术 侦 查 的 已 有 法 律 程 序 , 法律控制体系严重失衡 。 (一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属性模糊 对一项全新科学技术在刑 事 侦 查 中 的 应 用 进 行 法 律 规 范 首 先 应 当 明 晰 其 法 律 属性,大数据侦查属于何种侦查措施 是 对 其 进 行 规 范 的 前 置 性 问 题。对 于 这 一 问 题,有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如 果 能 够 将 大 数 据 侦 查 归 为 传 统 侦 查 行 为 当 中,就 可以 依 照 既 有 的 法 律 规 范 遵 照 实 施 ; 如 果 传 统 的 法 律 框 架 无 法 容 纳 下 这 一 新 技 术 , 则需要修改法律创设全新的法律规 范 框 架。面 对 这 一 新 技 术 浪 潮,不 同 法 治 传 统 的国家基于各自不同国情在上述两种解决方案上选择各不相同。 美国和德国作为两大法 系 的 代 表 性 国 家,其 各 自 规 范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进 路 颇 具 代表性。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搜查 及 隐 私 权 保 障 的 判 例 法 一 直 以 来 都 被 奉 为 规 范 政 府 各 类 获 取 信 息 行 为 的 圭 臬 。1967 年 美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裁 决 的 Ka t z案 是美国隐私权保障的标杆性判决,在 该 案 中,美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将 联 邦 宪 法 第 四 修正案中搜查的界定标准由物理侵入说改 为 隐 私 保 护 说,隐 私 权 保 护 的 标 准 被 确 定 为 对 隐 私 的 合 理 期 待 。① 大 数 据 侦 查 涉 及 对 各 类 公 民 数 字 记 录 的 应 用 , 能 否 被 视为搜查从而被纳入宪法规范视野,取决于 大 数 据 侦 查 是 否 构 成 干 预 公 民 对 隐 私 的 合 理 期 待 。 根 据 美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1976 年 Mi l l e r案 和 1979 年 Smi t h案 确 立 的 自愿交与第三方规则,即公民对自愿交给第 三 方 机 构 保 存 的 各 类 信 息 记 录 无 隐 私 的合理期待,使用这些信息的政府行 为 当 然 不 被 视 为 搜 查 行 为,联 邦 宪 法 第 四 修 正 案 无 从 适 用 。② 即 使 经 过 几 十 年 的 时 代 变 迁 , 面 对 大 数 据 时 代 的 来 临 , 第 三 方 ① ② Ka t zv.Un i t edS t a t e s,389U. S. 387( 1967) . ;Smi Mi l l e rv.Un i t ed S t a t e s,425 U. S.435( 1976) t h v.Ma r l and,442 U. S.735 y ( 1979) . · 164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理论 仍 然 主 导 着 美 国 的 隐 私 权 保 护 规 则 。 虽 然 在 2012 年 的 Un i t e dS t a t e sv.J one s 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协同意见 中 提 出,在 现 代 电 子 化 时 代 第 三 方 理 论 应 加 以 反 思 , 但 该 案 并 未 推 翻 Mi l l e r案 与 Smi t h 案 的 基 本 结 论 。① 总 体 上 看 , 美 国 联 邦 宪法第四修正案关注的焦点在于政府执法机构未 经 个 人 同 意 而 获 取 信 息 的 搜 查 行 为 ,② 只关心数据的获取过程 , 对 于 获 取 数 据 后 的 使 用 过 程 并 非 第 四 修 正 案 的 规 范 旨趣 。③ 数据挖掘与数据比对等 大 数 据 技 术 是 对 已 经 留 存 于 社 会 各 领 域 的 海 量 数 据 进行后续深度应用的过程 , 只规 范 收 集 不 规 范 使 用 的 第 四 修 正 案 及 搜 查 法 规 范 , 导 致在美国数据挖掘式的侦查行为基本上不受规范 。④ 德国基本法及联邦宪法法院规 范 政 府 干 预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的 工 具 主 要 是 人 格 尊 严 与信息自决权 , 并将其视为一种 积 极 性 权 利 , 在 宪 法 位 阶 之 下 的 德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典 也详尽规定了干预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各类侦查行为 。⑤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 》 第 98 条 a、b 和第 98 条 c分别规定 了 计 算 机 排 查 侦 缉 和 数 据 比 对 ,⑥ 计 算 机 排 查 侦 缉 与英语中的数据筛查 ( da t as c r e en i ng) 语 义 相 同 , 是 指 通 过 计 算 机 的 数 据 模 型 对 数 字化的信息进行挖掘 、 比对以确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或 者 排 除 犯 罪 嫌 疑 人 。 从 工 作 原 理 上 看 , 德国法中的计算机排查侦缉与美国法中的数据挖掘是相同的信息技术应用过程 。 德国法典中规定的数据比对 , 是指 刑 事 诉 讼 中 获 取 的 个 人 数 据 与 政 府 已 经 掌 握 的 执 法司法数据库进行机器比 对 , 以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或 者 定 位 被 侦 缉 人 员 所 在 地 。⑦ 德 国 法典对计算机排查侦缉或者数据 挖 掘 规 定 了 严 格 的 法 定 程 序 , 而 数 据 比 对 的 规 范 密 度要低得多 , 主要原因在于前者实 施 过 程 中 可 以 对 刑 事 追 诉 机 关 之 外 的 其 他 部 门 保 存的数据进行海量数据挖掘 ,⑧ 而 后 者 比 对 的 数 据 库 仅 为 刑 事 司 法 部 门 管 理 的 数 据 ① ,参 见 So Un i t edS t a t e sv.Jone s,132S.Ct. a t957 ( 2012) t omayo r大 法 官 的 协 同 意 见 部分 。 ② Rus s e l lD. Covey,Pe ve i l l anc eandt heFu t ur eo ft heFour t h Amendmen t, r va s i veSur " 1289,1294-1295. Mi s s i s s ippiLaw Journa l,vo l. 80,no. 4,2010, pp. ③ r s:B i t a and t he Four t h Amendmen t, El i z abe t h E.Joh,Po l i c i ng by Numbe " g Da Wa s h i ngt onLaw Re v i ew ,vo l. 89,no. 1,2014, 63. p. ④ Pau l M.Schwa r t z,Regu l a t i ng Gove rnmen t a lDa t a Mi n i ngi nt he Un i t ed S t a t e sand Ge rmany:Cons t i t u t i ona lCour t s,t heS t a t e,andNew Te chno l ogy, l l i amand Mary "Wi Law Re v i ew ,vo l. 53,no. 1, 2011,p. 354;Depa r tmen to f De f enc e,Safeguardi ng nt heFigh tAga i n s tTe r r o r i sm :TheRepo r toft heTe chno l ogyand Pr i vacy Pr i vacyi Adv i s o ryCommi t t e e,Cr e a t eSpa c eI ndependen tPub l i sh i ngP l a t f o rm, 2004, v i i i-x. pp. l M.Schwa r t z,Regu l a t i ng Gove rnmen t a lDa t a Mi n i ngi nt he Un i t ed S t a t e sand ⑤ Pau t i t u t i ona lCour t s,t heS t a t e,and New Te chno l ogy, Ge rmany:Cons 354. "p. ⑥ 参见 《德国刑 事 诉 讼 法 典 》 第 98 条 。 本 文 引 用 的 中 译 本 均 为 《德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典 》, 宗玉琨译注 , 北京 :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 年 。 ⑦ 参见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 》 第 98 条 c。 ⑧ 参见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 》, 第 54 页 。 · 165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库 , 二者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干涉范围不同 。 对于计算机排查侦缉 ,《德国 刑事诉讼法典 》 第 98 条 a、b 设置了与电话 监 听 相 当 的 严 格 程 序 , 须 遵 循 一 系 列 干 预公民权利的传统法律原则 , 比如法官令 状 原 则 、 重 罪 原 则 、 比 例 原 则 与 最 后 手 段 原则等 , 同时还应遵循个人信 息 保 护 的 基 本 法 律 原 理 , 比 如 数 据 的 有 限 使 用 原 则 、 及时删除原则以及接受数据保护部门的监督 。① 美德两国之间对于大数据侦 查 法 律 属 性 的 差 异 化 处 理 , 根 源 于 对 此 类 侦 查 措 施 干预权利类型的不同认识与判 断 。 德 国 法 认 为 , 大 数 据 侦 查 是 对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自 决 权与人格尊严的干预 , 进而应遵 循 干 预 基 本 权 利 的 基 本 要 求 , 在 刑 事 诉 讼 法 典 设 置 严格而详尽的法定程序 ; 美国法坚 持 在 联 邦 宪 法 第 四 修 正 案 关 于 搜 查 与 隐 私 权 保 障 的框架内审视数据比对与数据 挖 掘 , 其 结 果 是 无 法 对 大 数 据 侦 查 施 加 有 效 控 制 。 两 国的共同之处是 , 从权利干预的 角 度 出 发 来 界 定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法 律 属 性 。 从 规 制 思 路的社会背景看 , 美国法仅关注个人信息 保 护 中 的 核 心 区 域 , 即 隐 私 权 保 护 , 对 其 他大量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持放任 态 度 , 这 与 美 国 信 息 产 业 蓬 勃 发 展 并 维 系 其 信 息 世 界领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需要直接 相 关 ; 而 欧 洲 大 陆 国 家 基 于 二 战 后 形 成 的 重 视 人 格 尊严 、 个人自治的法治传统 , 对公民个人信 息 保 护 强 调 严 格 的 法 律 控 制 政 策 , 当 然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欧洲信息产业的发展 。 对中国而言 , 隐私权与个人 信 息 权 两 种 规 范 路 径 的 选 择 各 有 利 弊 , 兼 顾 二 者 并 适度调试两种规范路径在未来 制 度 体 系 中 的 权 重 是 更 妥 当 的 选 择 。 整 体 上 看 , 中 国 刑事司法中对隐私权的保护有待完善 , 同时也面临信息社会信息使用与保护的需求 , 这种迭代发展的现实状况要求在刑 事 司 法 制 度 的 设 计 安 排 上 应 当 通 盘 考 量 两 种 权 利 路径的兼容 。 当然 , 两大法系国家 的 出 发 点 都 是 基 于 权 利 保 障 的 视 角 对 待 大 数 据 侦 查 , 这一基本出发点尤其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 在中国的制度语境中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编第二章 “侦查 ” 共规定八种法定的 侦查措施 ;“证据 ” 章 第 48 条 在 规 定 证 据 种 类 时 , 间 接 确 认 了 辨 认 这 种 侦 查 行 为 。 《刑事诉讼法 》 第 113 条还概括性授权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 应当进行侦 查并收集 、 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52 条 规 定 公 安 机 关 有 权 向 有 关 单 位和个人收集 、 调取证据 , 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 当 如 实 提 供 证 据 。 公 安 部 《公 安 机 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 59 条将 《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52 条 规 定 的 调 取 证 据 视 为 一 类侦查行为 , 并规定相应的调取程序与法律文书 。② 在上述法定侦 查 行 为 中 , 有 三 项 侦 查 行 为 可 与 大 数 据 侦 查 产 生 关 联 , 即 搜 查 、 调取与技术侦查 。 但笔者认为 , 上 述 三 种 侦 查 行 为 都 难 以 作 为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规 范 依 ① 参见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 》 第 98 条 a、b。 ② 《调取证据通知书 》 是公安机关进行调取证 据时的制式法律 文 书 , 关 于 其 内 容 、 制 作 要 求及样式参见孙茂利主编 : 《公 安 机 关 刑 事 法 律 文 书 ( 2012 版 ) 制 作 与 范 例 》, 北 京 :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3 年 , 第 297—302 页 。 · 166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据 。 换言之 , 大数据侦查的法 律 属 性 既 不 是 搜 查 , 也 不 是 调 取 , 亦 不 能 被 视 为 技 术 侦查 。 首先 , 我国 《刑事诉讼法 》 第 134—138 条规定的搜查与美国法中的搜查存在重 大差异 , 前者仅指在被搜查 人 与 见 证 人 在 场 的 情 形 下 , 对 人 的 身 体 、 物 品 、 住 处 和 其他地方等有形 物 或 地 点 进 行 的 搜 索 过 程 。①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对 象 是 数 字 化 的 信 息 , 且获取 、 使用相关数字信息时信 息 主 体 并 不 知 情 。 将 大 数 据 侦 查 比 照 为 搜 查 进 行 规 范 , 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既有规范框架 。 其次 , 调取并非 刑 事 诉 讼 法 明 文 规 定 的 侦 查 行 为 , 刑 事 诉 讼 法 只 是 在 “证 据 ” 章第 52 条第 1 款规定 , 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 、 调取证据 , 有关单位 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 57—59 条以 及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版 )》(以下简称 《执法细则 》) 的相关规范 , 侦查实 践中 , 当侦查机关发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 , 即可予以调取 , 调取行为的对象是作为 证 据 使 用 的 实 物 证 据 , 主 要 是 物 证 、 书 证 、 视 听 资 料 。② 调 取首先要表明调取的对象是与证 明 案 件 事 实 相 关 的 证 据 材 料 , 其 次 应 当 制 作 清 单 详 细写明物品或文件的名 称 、 编 号 、 数 量 、 特 征 等 , 被 调 取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签 字 确 认 调取的内容 。③ 通 过 上 述 规 范 内 容 可 知 , 调 取 行 为 根 本 无 法 作 为 大 数 据 时 代 对 海 量记录进行比对与挖掘的规范依据,大数据 侦 查 获 取 的 全 数 据 样 本 中 必 然 包 含 大 量 与 案 件 无 关 的 信 息 , 更 谈 不 上 满 足 “与 犯 罪 事 实 有 关 的 证 据 ” 这 一 调 取 行 为 的 前提条件,如果让侦查机关逐一告知 海 量 数 据 的 持 有 人,则 调 取 行 为 根 本 不 具 有 可行性。调取行为的本质是小数据时代针对 已 有 一 定 根 据 表 明 具 体 的 持 有 人 持 有 与案件事实证明有关的证据材料,进 而 要 求 其 提 供 的 一 种 非 强 制 性 侦 查 行 为,在 大数据时代,调取行为的本质功能如 不 进 行 拓 展,根 本 无 法 作 为 获 取 海 量 数 据 的 正当化手段。 最后 , 大数据侦查与技术侦查措施之间也存在本质的不同 。2012 年刑事诉 讼 法 修改过程中新增技术侦查措施一节 以 及 后 续 公 安 部 制 定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刑 事 案 件 程 序规定 》 过程中 , 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内涵 与 外 延 都 采 取 了 回 避 态 度 , 导 致 技 术 侦 查措施包括哪些具体的措施与手段十分模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 255 条将技术侦查 措 施 的 范 围 概 括 为 记 录 监 控 、 行 踪 监 控 、 通 信 监 控 、 场 所 监 控 等 措施 , 在侦查机关看来 , 技术 侦 查 措 施 的 本 质 是 监 控 , 上 条 规 定 中 的 “记 录 监 控 ” 虽未进一步明确 , 但从名称上看与大数据 对 海 量 数 据 、 记 录 的 比 对 、 挖 掘 的 过 程 最 为相关 。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 应当回归技术 侦 查 措 施 的 本 质 问 题 。 笔 者 主 张 技 术 侦 ① 参见 《刑事诉讼法 》 第 134 条 。 ② 参见孙茂利主编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版 ) 释义 》, 北 京 : 中 国 民 主 法 制 出 版 社 , 2016 年 , 第 295—296 页 。 ③ 参见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版 )》 第 21—01 条 。 · 167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查措施的各类监控手段不仅应具 有 秘 密 性 与 技 术 性 的 特 征 , 还 应 兼 具 同 步 即 时 性 的 本质要求 。① 从立法者对已有技 术 侦 查 手 段 的 部 分 列 举 中 可 以 归 纳 出 同 步 即 时 性 的 特征 , 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 括 的 电 子 侦 听 、 电 话 监 听 、 电 子 监 控 、 秘 密 拍 照 或 者 秘 密录像 、 秘密获取某些物证 、 邮 件 检 查 等 专 门 技 术 手 段 ,② 毫 无 例 外 均 属 在 违 法 犯 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同步展开的 侦 查 行 为 。 这 与 调 取 通 讯 记 录 或 话 单 、 查 询 财 产 等 针 对已储存信息的各类侦查行为在刑事诉讼法规范上存在明显区别 。 正是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法 律 解 释 中 侦 查 行 为 的 分 类 无 法 容 纳 大 数 据 侦 查 这 一新兴侦查措施 , 公安部在 《执法细 则 》 中 将 “查 询 、 检 索 、 比 对 数 据 ” 单 列 为 了 一种侦查措施 , 规 定 进 行 下 列 侦 查 活 动 时 , 应 当 利 用 有 关 信 息 数 据 库 查 询 、 检 索 、 比对有关数据 :( 1) 核查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 2) 核查犯罪嫌疑人前科信息的 ;( 3) 查找无名尸体 、 失踪人员的 ;( 4) 查找 犯 罪 、 犯 罪 嫌 疑 人 线 索 的 ; ( 5) 查 找 被 盗 抢 的机动车 、 枪支 、 违 禁 品 以 及 其 他 物 品 的 ; ( 6) 分 析 案 情 和 犯 罪 规 律 , 串 并 案 件 , 确定下步侦查方向的 。③ 这一规 定 凸 显 出 数 据 比 对 、 挖 掘 等 大 数 据 侦 查 技 术 的 独 立 性 , 侦查部门也认识到此类侦查措 施 与 刑 事 诉 讼 法 已 经 规 定 的 传 统 侦 查 行 为 之 间 的 差异以及单独予以规范的必要性 。 当然 , 由 于 《执 法 细 则 》 本 身 属 于 内 部 规 范 , 仅 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 , 不 得 在 法 律 文 书 中 引 用 , 不 向 外 部 单 位 、 个 人 公 开 ,④ 这 些 特点导致 《执法细则 》 欠缺法律 文 件 的 基 本 属 性 , 相 应 的 大 数 据 侦 查 依 然 处 于 无 法 可依的状态 。 迄今为止,人 类 社 会 经 历 了 从 农 业 社 会 到 工 业 社 会、再 到 信 息 社 会 的 演 进, 刑事诉讼法对权利的保护重点也相应经历 着 由 关 注 人 身 自 由 权 到 财 产 权、再 到 公 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变迁。大数据侦查在为 侦 查 机 关 提 供 更 高 效 的 犯 罪 控 制 工 具 的同 时 , 对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隐 私 的 干 预 程 度 超 出 传 统 侦 查 措 施 。 信 息 社 会 发 展 至 今 , 超过 98% 的 信 息 都 已 转 化 为 数 字 化 记 录 , 大 数 据 技 术 得 以 对 全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 挖 掘与应用。在迅速扩散的信息技术面 前,规 范 隐 私 权 的 工 具 不 能 适 应 大 数 据 时 代 的发展需要,因为社 会 与 个 人 都 需 要 依 赖 于 海 量 个 人 信 息 的 共 享 获 得 发 展 动 力。 传统法律规范缺失与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 其 仅 仅 关 注 信 息 搜 集 过 程,而 对 大 数 据 背景下的如下核心问题完全忽略:当公民基 于 适 应 现 代 信 息 社 会 的 必 然 要 求 而 留 存在社会各个机构的数字记录,侦查机关将 这 些 记 录 改 变 最 初 留 存 目 的 用 于 侦 查 工作时,法律应当如何评价侦查机关 的 行 为 以 及 设 定 何 种 法 定 程 序。我 国 刑 事 诉 讼法的相关规定比较抽象,且法律解 释 工 作 相 对 滞 后,对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本 质 和 法 ① 程雷 :《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 年第 10 期 。 ② 郎胜主编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 修 改 与 适 用 》, 北 京 : 新 华 出 版 社 ,2012 年 , 第 277 页 。 ③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版 )》 第 29—02 条 。 ④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版 )》 第 1—02 条 。 · 168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律属性的认识与处理落后于大数据时代的 发 展 步 伐,司 法 实 践 中 对 大 数 据 法 律 属 性的 认 识 盲 区 导 致 多 层 级 的 侦 查 部 门 大 数 据 侦 查 技 术 的 应 用 处 于 无 序 的 发 展 状 态 , 同时囿于法律授权的阙如,侦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与合理利用也面临瓶颈。 (二 ) 数据内容与元数据区别化处理的局限性 传统侦查过程对信息内 容 的 重 视 程 度 远 超 过 信 息 的 形 式,因 为 信 息 的 内 容 可 以直接作为证明犯罪的证据使用,而 信 息 的 形 式 主 要 是 辅 助 证 明 信 息 的 来 源,其 重要性不如信息的内容。数据信息的 形 式,即 元 数 据 是 关 于 数 据 的 数 据 或 关 于 信 息的信息,其表示的是数据的存在形 式 与 产 生 过 程,只 要 人 们 使 用 任 何 一 种 电 子 产品 或 者 电 子 服 务 , 都 会 产 生 元 数 据 , 以 电 子 通 讯 为 例 , 其 主 要 包 括 通 讯 的 时 间 、 地 点 、 时 长 、 通 讯 双 方 的 地 址 或 号 码 , 使 用 的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唯 一 识 别 码 。① 由于数字化时代对隐私权的 干 预 方 式 主 要 是 通 过 收 集 电 子 通 讯 的 形 式 要 素 , 再 通过大数据的挖掘 、 分析技术深描出个人 的 完 整 信 息 , 在 传 统 观 点 下 , 这 些 通 讯 形 式方面的信息与通讯内容不同 , 不 是 隐 私 权 保 障 的 对 象 。 大 多 数 国 家 对 通 讯 形 式 的 法律保护力度远低于通讯内容 , 在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中 亦 是 如 此 , 虽 然 法 律 文 本 上 并 未 区分通讯内容与通讯形式 , 但司法 实 践 中 调 取 通 话 记 录 的 适 用 频 率 远 远 高 于 对 通 讯 内容的监控 。② 这一传统观点在 大 数 据 时 代 的 局 限 性 愈 发 明 显 , 因 为 大 数 据 的 本 质 就是对多样化的海量记录 进 行 集 成 、 碰 撞 以 产 生 预 见 性 的 知 识 ,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讲 , 通讯的形式包括位置信息 、 通话时长 、 通话对象等比通讯内容更有价值 。2014 年 联 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其提交给联 合 国 大 会 的 专 题 报 告 中 呼 吁 各 成 员 国 与 时 俱 进 地 摒弃上述传统思维 , 在新信息技 术 背 景 下 树 立 全 新 的 信 息 保 护 理 念 , 区 分 通 讯 形 式 与内容从保护隐私权的角度来 看 是 不 具 有 说 服 力 的 , 因 为 信 息 的 合 成 , 通 常 称 之 为 元数据 (me t ada t a), 能够显示个人行为 、 社会关系 、 私人嗜好 、 身份等方方面面的 信息 , 甚至比通讯内容更能全面地揭示一个人 。③ ① Br eCl ay t on Newe l l,The Ma s s i ve Me t ada t a Ma ch i ne:L i be r t rand Ma s s yc y,Powe Sur ve i l l anc ei nt he U.S.and Eur ope, l of Law and Po l i cy f o rt he " A Journa In o rma t i onSo c i e t l. 10,no. 2,2014, 487-488. pp. f y,vo ② 这一结论通过对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上 的 刑 事 裁 判 文 书 的 关 键 词 检 索 能 够 得 到 充 分 印 证 , 以笔者 2017 年 7 月 1 日的检索结果为例 , 以 “通话记录 ” 为关键 词可 以 检索到 105385 件刑事案件的裁 判 文 书 , 而 以 “通 话 内 容 ” 为 关 键 词 检 索 , 只 能 检 索 到 693 个 裁 判 文 书样本 , 二者之间的差异巨大 。 ③ TheRi tt o Pr i va c nt he Di i t a l Age,Repo r to ft he Of f i c eo ft he Un i t ed Na t i ons gh yi g Hi s s i one rf o r Human Ri t s,30June2014,p. t t //www. ohchr. o r 3,h ghCommi gh p: g/ EN/HRBod i e s /HRC/Regu l a rSe s s i ons /Se s s i on27/Documen t s /A. HRC. 27. 37 _en. f, pd 2017 年 4 月 6 日 。 · 169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三 ) 侦查启动门槛虚置 、 已然犯罪与未然犯罪界限模糊 为防范警察权的滥用 , 两大法 系 国 家 都 通 过 设 置 警 察 权 启 动 的 事 实 条 件 为 刑 事 程序启动设置了限制条件 。 大陆法 系 国 家 的 传 统 理 论 在 对 警 察 权 控 制 机 制 上 坚 持 区 分犯罪预防与犯罪打击两个领域 , 二 者 的 界 限 在 于 只 有 出 现 具 体 的 犯 罪 嫌 疑 或 者 犯 罪将要发生的即刻危险时 , 警察 才 能 干 预 公 民 权 利 , 此 种 警 察 的 行 动 方 式 被 界 定 为 回应型警务模式 ( l i c i ng)。① 这种警察职权启动模式可将警察权严格限 制 r e a c t i vepo 在不得以方可使用的必要范围 内 , 有 助 于 防 止 警 察 权 的 滥 用 。 这 种 古 典 自 由 主 义 思 想下的警察权控 制 模 式 在 20 世 纪 60 年 代 起 逐 渐 发 生 变 化 , 警 察 不 再 仅 仅 被 视 为 “执行工具 ”, 而应成为智能化 、 主动型的 犯 罪 抗 制 机 构 。 基 于 这 种 理 念 变 化 , 警 察 的调查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 , 一些 “预 防 性 犯 罪 控 制 手 段 ” 的 侦 查 方 法 开 始 在 侦 查 实践中推广 , 包括计算机 数 据 库 检 索 、 拉 网 缉 捕 、 电 子 监 控 等 。② 通 过 这 些 大 数 据 技术新型侦查手段的运用 , 警察 可 以 发 现 用 以 确 定 初 步 怀 疑 的 各 种 信 息 , 从 而 正 式 启动侦查程序 , 如此一来 , 警察所 承 担 的 预 防 犯 罪 与 打 击 犯 罪 两 大 截 然 不 同 的 功 能 开始混合 。 在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美国 , 法 律 规 范 警 察 执 法 权 的 起 点 是 警 察 权 对 公 民 自 由 的干预 , 始于警察对公民的截停 , 自 此 刻 起 联 邦 宪 法 第 四 修 正 案 为 警 察 权 启 动 设 置 的事实要件为合 理 怀 疑 ( r obab l esusp i c i on)。③ 对 于 警 察 针 对 某 人 截 停 前 的 发 现 、 p 判断犯罪嫌疑的过程 , 美国联邦 宪 法 基 本 上 不 予 评 价 , 委 诸 警 察 根 据 自 己 的 经 验 以 及具体案件 、 对象的个案情况 进 行 自 由 裁 量 。④ 大 数 据 技 术 在 侦 查 初 期 的 应 用 增 强 了警察发现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能 力 , 凸 显 出 合 理 怀 疑 标 准 的 固 有 漏 洞 , 也 暴 露 出 该 标准的脆弱性 。⑤ 大数据对潜在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强 大 识 别 功 能 , 令 原 本 设 置 在 警 察 权 启动之初的门槛性条件流于形式 。 为防止侦查权的恣意启动 、 任 意 干 预 公 民 权 利 ,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将 立 案 程 序 设 ① ② Funk,A.Po l i z e iand Re cha t s s t a a t,转 引 自 Cy r i l l eF i nau tand Ga r rx,eds., j y T.Ma Unde r c ove r:Po l i c e Surve i l l anc ei n Compara t i ve Pe r spe c t i ve,The Hague: Kl uwe r LawI n t e rna t i ona l,1995, 58. p. Funk,A.Po l i z e iand Re cha t s s t a a t,转 引 自 Cy r i l l eF i nau tand Ga r rx,eds., j y T.Ma Unde r c ove r:Po l i c eSurve i l l anc ei nCompara t i vePe r spe c t i ve,pp. 57-58. ;And r r i o,392 U. S. 1,27( 1968) r ew Gu t hr i e Fe r i t aand ③ Te yv.Oh guson,B g Da a sonab l eSusp i c i on, Pr ed i c t i veRe 329. "p. ④ ve i l l anc eDi s c r e t i on:Au t oma t edSusp i c i on,B i t a, El i z abe t hE.Joh, TheNew Sur g Da andPo l i c i ng, l i cy Re v i ew ,vo l. 10,no. 15,2016, 33. " HarvardLaw & Po p. ⑤ t hr i e Fe rguson,B i t a and Pr ed i c t i ve Re a sonab l e Susp i c i on, And r ew Gu " pp. g Da 387-388. · 170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置为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 , 规定只有在立案之后侦查机关方可行使侦查权 。① “认为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责 任 ” 是 立 案 的 事 实 证 据 要 求 ,② 为 发 现 犯 罪 线 索 或 者 确 认是否达到启动侦查 的 事 实 门 槛 , 相 关 法 律 解 释 进 一 步 规 定 了 立 案 前 的 初 查 程 序 , 允许侦查机关采取不限制被调查对 象 人 身 权 与 财 产 权 的 各 类 措 施 。③ 但 上 述 法 律 规 范严重滞后于大数据侦查技术的应 用 实 际,侦 查 机 关 对 海 量 数 据 记 录 的 查 询、比 对、碰撞正在成为锁定犯罪嫌疑人的 重 要 方 法,由 于 其 应 用 时 段 多 在 立 案 前 的 初 查 阶 段 , 甚 至 在 并 无 具 体 犯 罪 嫌 疑 的 前 嫌 疑 阶 段 使 用 以 达 到 “无 中 生 有 ” 的 预 测 犯罪或者抓获现行犯的重要作用,其深度应 用 的 同 时 也 逐 渐 侵 蚀 甚 至 架 空 了 立 案 程序的立法目的。 总体上看 , 大数据技术在侦查 初 期 的 广 泛 应 用 在 各 个 法 系 国 家 都 导 致 基 于 限 制 警察权而设置的侦查启动门槛 流 于 形 式 , 已 然 犯 罪 与 现 行 犯 、 即 将 发 生 的 未 然 犯 之 间的界限愈发模糊 。 大数据技术令警察权突破了传统法律框架在起点环节上的约束 , 形成了初期侦查权规制的法律真空 。 四 、 通过侦查规范的法律控制 信息社会无疑是人类社 会 发 展 形 态 上 的 重 大 飞 跃,但 不 容 否 认 的 是 信 息 社 会 是在传统社会发展形态基础上逐步 演 变、发 展 起 来 的,相 应 的 人 类 社 会 的 治 理 方 式与治理模式也应当在承继传统的 基 础 上 加 以 革 新。正 是 基 于 这 一 判 断,笔 者 认 为规范大数据侦查的路径既要遵循传统规 范 框 架,更 应 沿 着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的 新 兴 路径深入探索,应当同时关注传统的侦查法 律 规 范 与 相 对 新 兴 的 数 据 保 护 法 律 规 范,两类规范相互协作的双重路径是当下对大数据侦查进行法律控制的适当选择。 在双重路径并行的过程中,规范重心 应 当 更 侧 重 于 隐 私 权 的 保 障,因 为 是 隐 私 权 而非个人信息权承载着人格 尊 严、个 人 自 治、私 生 活 安 宁、通 信 自 由 等 一 系 列 公 民弥足珍贵的基本权利。刑事司法过程中政 府 对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的 利 用 是 信 息 社 会 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治理模式的必然要求,刑 事 司 法 又 承 载 着 维 护 社 会 安 全 与 稳 定的特殊利益与价值追求,因此个人信息保 护 的 诸 多 制 度 安 排 无 法 在 刑 事 司 法 系 统中得到完整落实,权衡之后的结果只能是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制 度 在 刑 事 司 法 中 的 适 ① 参见 《刑事诉讼法 》 第 110、113 条 。 ② 参见 《刑事诉讼法 》 第 110 条 。 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 171 条 规 定 , 在 立 案 审 查 环 节 中 , “对 于 在 审 查 中发现案件事 实 或 者 线 索 不 明 的 , 必 要 时 , 经 办 案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 可 以 进 行 初 查 。 初查过程中 , 公安机 关 可 以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和 规 定 采 取 询 问 、 查 询 、 勘 验 、 鉴 定 和 调 取 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 调 查 对 象 人 身 、 财 产 权 利 的 措 施 ”。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 第 173 条也规定了类似的初查程序与权限 。 · 171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度应用。在本部分笔者首先就第一条 路 径 传 统 侦 查 规 范 工 具 的 适 用 加 以 探 讨,另 一路径关于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控制问题容留下一部分详述。 大数据侦查作为一种新 兴 侦 查 措 施,其 运 行 机 理 与 我 国 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中 规 定的各类传统侦查行为均存在本质差异,应 当 作 为 一 类 独 立 的 新 型 侦 查 行 为 进 行 法律规制。在大数据侦查权的规范立 场 选 择 上,基 于 侦 查 规 律 与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运 行机理,首先应更 新 如 下 三 项 规 范 理 念, 才 能 为 具 体 规 则 的 建 构 提 供 基 本 支 撑: 其一 , 犯 罪 类 型 的 嬗 变 引 领 着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兴 起 , 侦 查 工 作 的 起 点 愈 发 向 前 延 伸 , 在前瞻性侦查阶段为维系侦查权有效行使 与 权 利 保 障 的 平 衡,事 后 监 督 与 控 制 比 事先审批机制更具规范价值。同时,类 似 立 案 程 序 式 的 侦 查 启 动 门 槛 制 度 基 本 无 法适应大数据侦查的发展需要,对侦查权的 控 制 模 式 应 当 由 关 键 节 点 控 制 转 向 过 程控制。其二,用隐私换安全、用 信 息 换 公 平 应 当 成 为 规 范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基 本 策 略,因此大数据侦查的合法化过程应当伴随 着 常 规 侦 查 权 规 制 的 进 一 步 正 当 化 与 严格化,大数据侦查的正当化过程同 时 伴 随 着 的 是 干 预 公 民 人 身 权、财 产 权 的 侦 查行为进一步严 格 化,进 而 继 续 维 持 侦 查 权 与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的 大 体 平 衡。 其 三, 应当深刻洞察到侦查权的本质是对公民基 本 权 利 的 干 预,不 应 仅 仅 从 权 力 行 使 的 外观或形式角度规范侦查权。物理属 性 不 应 再 是 侦 查 权 行 使 的 本 质 特 征,权 利 干 预强度应当成为规制侦查权的基本 视 角,后 者 应 当 成 为 决 定 规 范 密 度、规 范 工 具 的出发点。 基于现有法律规范经验与国际社会通行的规范策略,规范路径主要还是应 当遵循合法性原则 与 比 例 原 则 或 称 之 为 必 要 性 原 则 这 两 项 传 统 法 律 规 范 工 具。 基于合法性原则,规范我国大数据侦查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增补相应的法律 依据,为开展大数据侦查提供清晰、具体与公开的法律依据。根据大数据侦查 技术应用领域的二分趋势,应当分别补齐犯罪侦查和犯罪预防、情报收集两项 领 域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范 。 前 者 应 在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侦 查 ” 章 增 补 一 类 全 新 的 侦 查 措施及适用程序,后者需要修改完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 等 相 关 部 门 法 。① 就犯罪侦查领域大数据侦查的具体规范路径而言 , 首先应在 《刑事诉讼法 》“侦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第 53 条 规 定 , 开 展 情 报 信 息 工 作 , 应 当 充 分 运 用 现 代 科学技术手段 , 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 、 筛选 、 综合和研 判 分 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恐怖主义法 》 第 18 条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者 、 互联网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为 公 安 机 关 、 国 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 、 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 等 技 术 支 持 和 协 助 ; 《中 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 28 条规定 , 网络运营者应当 为 公 安 机 关 、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 犯 罪 的 活 动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协 助 。 上 述 法 律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对 于情报收集 、 犯罪预 防 中 的 大 数 据 侦 查 进 行 了 初 步 性 、 概 括 性 的 授 权 , 但 法 律 规 范 明 确 、 具体的程度距离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 比例性原则也未得到确立 。 · 172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查 ” 章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 中 将 大 数 据 侦 查 增 列 为 一 种 全 新 的 侦 查 行 为 加 以 规 范 , 同时应将该节的节名 进 行 更 为 准 确 的 表 述 , 改 为 “秘 密 侦 查 措 施 ”, 以 涵 盖 第 151 条及新增列的大 数 据 侦 查 相 关 条 文 。① 可 考 虑 在 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151 条 之后增加专条规定 , 凡是使用计 算 机 技 术 对 政 府 数 据 库 、 社 会 机 构 数 据 库 进 行 信 息 记录共享 、 检索 、 比对 、 分析的行为 , 均属大数据侦查 。 其次 , 应当详细列明大数据 侦 查 的 启 动 条 件 、 适 用 对 象 与 适 用 程 序 , 在 启 动 条 件 、 适用对象与适用程序的制度 设 计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量 比 例 原 则 的 要 求 。 鉴 于 大 数据技术引发的 “隐私逐步消亡 的 世 界 ” 这 一 重 大 挑 战 , 考 虑 到 其 大 规 模 性 的 对 无 辜公民个人信息的比对使用过程以 及 结 果 意 义 上 对 具 体 公 民 的 近 乎 所 有 个 人 信 息 全 面 、 深入展示的效果 , 比例原则具有极大的 适 用 必 要 性 。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适 用 首 先 应 当坚持目的正当原则 , 即 “只能用于对犯 罪 的 侦 查 、 起 诉 和 审 判 ,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② 排除在外的其他用途 包 括 个 人 目 的 、 政 治 目 的 、 违 背 法 律 精 神 的 社 会 维 稳 、 上访人群的管控等 , 均属违反法定目的的 侦 查 权 滥 用 行 为 。 在 适 用 条 件 上 , 应 当 明 确启动该项侦查措施 的 事 实 门 槛 条 件 , 即 只 有 具 备 初 步 的 犯 罪 嫌 疑 之 后 方 可 启 用 , 在启动决定的法律文书中应当明确 表 明 依 据 何 种 已 有 的 事 实 材 料 表 明 存 在 何 种 具 体 的犯罪嫌疑 。 这种启动条件与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所 表 述 的 立 案 条 件 应 大 致 相 当 , 附 加 此种启动条件的目的在于防止基于 犯 罪 侦 查 之 外 的 其 他 不 正 当 目 的 任 意 启 动 大 数 据 侦查 , 也有助于防止侦查机关基于 维 稳 或 安 保 等 宽 泛 的 执 法 需 求 而 任 意 启 动 大 数 据 侦查 , 从而导致常态化的全民监控 、 大规模监控 。 程序合法性原则要求侦 查 措 施 应 当 经 过 法 定 程 序 审 批 后 方 可 启 用,以 德 国 为 代表的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对大数据侦查实 行 法 官 令 状 制 度,比 照 电 话 监 听 实 施 相 应的 程 序 控 制 机 制 。 就 我 国 的 情 况 看 , 不 具 备 实 行 法 官 令 状 机 制 的 条 件 和 可 能 性 , 理由主要有二:一方面,大数据 侦 查 作 为 侦 查 措 施 的 一 种,其 审 批 主 体 的 制 度 设 计应当与我国刑事诉讼中既有的强 制 措 施、侦 查 措 施 的 程 序 控 制 机 制 相 协 调。在 剥夺公民自由的逮捕措施、严重限制 公 民 自 由 的 指 定 居 所 监 视 居 住、严 重 干 预 公 民隐私权的技术侦查措施尚未实行法官令 状 制 度 之 前,对 大 数 据 侦 查 实 行 法 官 审 批的司法审查与强制性措施体系均 衡 性 要 求 不 符。另 一 方 面,不 少 实 行 法 官 令 状 制度的国家司法实践已经证明对于侦查初 期 的 技 术 侦 查、大 数 据 侦 查 等 特 殊 侦 查 ① 现 有 的 “技 术 侦 查 措 施 ” 的 节 名 原 本 属 于 “搭 车 式 ” 的 表 述 方 式 ,2012 年 法 律 修 改 时 为 回 避 使 用 “秘 密 侦 查 ” 一 词 , 将 节 名 表 述 为 更 中 性 的 “技 术 侦 查 措 施 ”。 但 就 该 节 规 范 内 容 看 , 除 技 术 侦 查 措 施 外 , 第 151 条 规 定 了 另 外 两 类 秘 密 侦 查 措 施 , 即隐匿身份的侦查和控制下交付。大数据侦查本质上也是 秘 密 侦 查,尽 管 相 关 数 据多为公开留存于各个数据库的信息,但对数据的分析、碰 撞 过 程 属 于 典 型 的 秘 密侦查过程。 ② 参见 《刑事诉讼法 》 第 150 条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目的正当原则的规定 。 · 173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手段,法官令状制度经常流于形式,法 官 通 常 会 沦 为 警 察 适 用 相 应 侦 查 措 施 的 橡 皮 图 章 。① 国 际 社 会 的 经 验 与 教 训 亦 表 明 , 对 于 侦 查 初 期 的 大 数 据 侦 查 , 在 实 行 司法令状机制的同时,更应注 重 综 合 监 督 机 制。总 体 上 看,就 我 国 目 前 的 状 况 而 言,当务之急是改革大数据侦查封闭 运 行 的 现 状,较 为 便 捷 可 行 的 方 式 是 实 行 检 察 官 审 批 制 , 辅 之 以 紧 急 情 形 下 的 侦 查 机 关 自 我 先 行 审 批 机 制 。② 同 时 应 当 考 虑 建立各类基于个人信息权的数据 使 用 监 督 机 制 , 关 于 这 方 面 的 内 容 容 留 下 文 一 并 加 以论述 , 通过上述两方面监督机 制 的 建 构 , 有 助 于 预 防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恣 意 启 动 与 过 度使用 。 在必要性原则方面,应当坚持重 罪 原 则 与 最 后 手 段 原 则,即 鉴 于 大 数 据 侦 查 对犯罪嫌疑人和大 量 无 辜 公 民 的 个 人 信 息 甚 至 隐 私 信 息 施 加 了 全 面 监 控 与 比 对, 该项 措 施 只 能 限 于 预 防 或 者 侦 查 严 重 犯 罪 时 方 可 使 用 , 这 是 比 例 原 则 的 基 本 要 求 。 严 重 犯 罪 的 范 围 可 参 考 《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148 条 及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刑 事 案 件 程 序 规 定 》 第 254 条 对 重 罪 的 范 围 加 以 规 定 , 即 包 括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犯 罪 、 恐 怖 活 动 犯 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 犯 罪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判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的案件。最后手段原则要求大数据侦 查 应 当 是 在 采 取 了 询 问 被 害 人 或 证 人、勘 验 检查犯罪现场、对物证进行提取、鉴定 等 常 规 侦 查 措 施 之 后 且 常 规 侦 查 措 施 无 效 或者难以锁定犯罪嫌疑人时方可适 用。通 过 最 后 手 段 原 则 的 要 求,可 以 限 制 无 犯 罪嫌疑的情况下漫无目的、漫天撒网 式 的 大 规 模 数 据 比 对,同 时 要 求 大 数 据 侦 查 以前期常规侦查 获 取 的 信 息 为 基 础,在 科 学 合 理 的 信 息 模 型 上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高效精确的数据挖掘。 封闭的内部运行模式是 各 类 侦 查 措 施 滥 用 的 主 要 成 因,因 此 加 强 外 部 监 督 与 司法监督是确保侦查权依法运行的基本经 验。根 据 现 行 宪 法 框 架 与 司 法 体 制 的 国 情,可以考虑通过加强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与 通 过 审 判 过 程 中 对 证 据 来 源 合 法 性 的 审 查 发 挥 法 官 的 审 查 功 能 来 实 现 对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司 法 审 查 功 效 。 《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8条规定了人民检察 院 依 法 对 刑 事 诉 讼 实 行 法 律 监 督 的 基 本 原 则,在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检 察 监 督 问 题 上 , 应 当 进 一 步 增 设 具 体 的 法 律 监 督 机 制 , 在 《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152 条 之 后 增 加 专 条 规 定 检 察 机 关 对 秘 密 侦 查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同 时 可 以 考 虑 设 置 大数据侦查的备案机制、办案电子系 统 互 联 互 通 等 方 式,要 求 侦 查 机 关 在 适 用 大 数据侦查之后,应当将大数据侦查的 开 展 过 程、相 应 成 果 报 告 给 负 责 侦 查 监 督 的 检察官,接受备案审查与法律监督。如 果 检 察 机 关 发 现 侦 查 机 关 的 秘 密 侦 查 行 为 ① TheRi tt o Pr i va c nt he Di i t a l Age,Repo r to ft he Of f i c eo ft he Un i t ed Na t i ons gh yi g Hi s s i one rf o r Human Ri t s,30June2014,Pa r a. 38,h t t //www. ohchr. ghCommi gh p: o rg/EN/HRBod i e s /HRC/Regu l a rSe s s i ons /Se s s i on27/Documen t s /A. HRC. 27. 37 _en. f. pd ② 参见程雷 :《秘密侦查立法宏观问题研究 》,《政法论坛 》2011 年第 5 期 。 · 174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侦查机关予以 纠 正,侦 查 机 关 应 当 将 纠 正 情 况 通 知 人 民 检 察院。 法官对大数据侦查的司法审查 根 据 大 数 据 侦 查 在 诉 讼 中 的 作 用 不 同 可 以 通 过 两 种途径展开 。 对于少量使用大数 据 侦 查 获 取 的 信 息 作 为 证 据 的 案 件 , 法 官 可 以 通 过 对大数据侦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 查 判 断 从 而 对 取 证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间 接 审 查 。 而 在 大 量案件的司法实践中 ,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发 现 案 件 线 索 或 锁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 其本身是证据来源的前置性工 作 而 非 证 据 收 集 工 作 本 身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审 理 案 件 的法官应当着重审查到案经过或者 破 案 报 告 等 侦 查 机 关 制 作 的 用 以 说 明 案 件 来 源 的 书面材料 , 查明大数据侦查的过 程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 对 于 违 法 的 大 数 据 侦 查 行 为 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列明 , 并将违 法 情 况 移 交 人 民 检 察 院 开 展 法 律 监 督 。 在 未 来 的 法 律完善过程中 , 还可以考虑赋予法 官 对 于 大 数 据 侦 查 中 的 程 序 违 法 行 为 给 予 独 立 制 裁的权力 , 比如建立针对重大程 序 违 法 行 为 的 终 止 诉 讼 机 制 , 责 令 侦 查 机 关 对 违 法 责任人加以惩戒 、 处分 , 等等 。 五 、 通过数据规范的法律控制 信息社会的到来对隐私权的 既 有 法 律 保 护 框 架 形 成 了 冲 击 , 传 统 意 义 上 具 有 消 极 、 被动等特点的隐私权概 念 已 经 显 得 过 于 狭 隘 , 很 难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① 个 人信息权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的 全 新 法 律 工 具 日 益 受 到 社 会 各 界 的 重 视 , 成 为 社 会转型过程中法律治理体系的 重 要 工 具 。 可 以 说 , 将 个 人 信 息 权 作 为 一 种 独 立 的 权 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 。② 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 系 的 建 构 与 运 行 过 程 中 , 多 数 国 家 的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法中都将国家安全与刑事司 法 领 域 的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排 除 在 法 律 适 用 范 围 之 外 。③ 这 一传统观念过于关注公共利益 , 无 视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权 的 基 本 法 律 价 值 , 导 致 近 年 来 国家大规模监控在全球范围内 的 盛 行 。 从 长 远 发 展 的 视 角 观 之 , 信 息 社 会 的 发 展 必 须依赖强大的个人信息保护机 制 。 从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保 护 的 视 角 观 之 , 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之下 , 几乎所有的个人行为都 会 留 有 信 息 痕 迹 , 这 些 信 息 痕 迹 关 涉 个 人 生 活 的 方 方面面 , 实现了对个人从摇篮到 坟 墓 的 全 程 记 录 ;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可 以 实 现 对 个 人 碎 片化信息的整合 , 随着信息质和量的累积 , 碎 片 化 的 个 人 信 息 逐 渐 形 成 个 人 的 “人 ① 周汉华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法 (专 家 建 议 稿 ) 及 立 法 研 究 报 告 》, 北 京 :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 第 48 页 。 ② 王利明 :《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 权 的 界 分为 中 心 》, 《现代 法学 》2013 年第 4 期 。 ③ 周汉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 ) 及立法 研 究报 告 》, 第 58— 59 页 。 · 175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格剖面图 ”,① 从这个角度观之个人信息对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价值意义 重大 。 大数据侦查也必须在打击犯罪与维 护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权 、 人 格 尊 严 、 个 人 自 治 等价值追求之间寻求平衡 , 个人数 据 保 护 的 法 律 原 则 与 机 制 在 刑 事 司 法 领 域 应 当 得 到适度应用 。② 之所以强调适度应用,主要是基 于 两 个 方 面 的 考 量:一 方 面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兴 起是侦查方式顺应信息社会蓬勃发展的社 会 发 展 规 律 的 产 物,信 息 是 信 息 社 会 最 为重要的发展资源,也必将作 为 社 会 治 理 方 式 的 核 心 要 素,从 这 个 角 度 来 看,积 极利用海量数据发展大数据侦查是社会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个 人 信 息 的 范 围 大 于 个 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的权能较之隐私 权 更 为 积 极 主 动,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机 制 的 内 涵 与制度设计也与隐私权的保障原则、理 念 存 在 诸 多 不 同。刑 事 司 法 承 载 的 国 家 安 全、社会安全等一系列社会价值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之间应当进行相应的权衡, 引入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只能是适度进行,国 家 为 履 行 在 信 息 社 会 条 件 下 保 护 国 民 安全的使命可以干预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但 应 当 遵 循 最 低 限 度 的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规 则。另一方面,也应当认识到个人信息 保 护 的 不 少 法 律 机 制 与 侦 查 的 既 定 目 的 和 侦查规律不无冲突。比如个人信息公平保护 实 践 要 求 对 个 人 信 息 的 使 用 应 当 坚 持 自愿同意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然 而,防 范 反 侦 查 的 执 法 目 的 以 及 侦 查 效 率 的 要 求使得侦查机关无法在利用海量个人信息 前 征 得 各 个 信 息 主 体 的 知 情 同 意,大 数 据侦查模型中的算法设计过程也因 为 涉 及 侦 查 经 验、犯 罪 规 律 等 侦 查 秘 密,基 本 无从 做 到 公 开 算 法 。 因 此 对 于 信 息 公 平 实 践 中 的 知 情 同 意 、 算 法 公 开 透 明 等 原 则 , 在大数据侦查的规范体系中只能适度应用。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 台 前 ,③ 对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规 制 , 建 议 引 入 如 下 个 人 信 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原则和机制 。 (一 ) 目的合法与特定原则 大数据侦查过程对公民个人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处 理 应 当 基 于 合 法 、 具 体 且 特 定 的 执 法或司法目的 , 不得超越收集个人信息时的合法目的使用相关个人信息 。“合法 ” 是 ① 张新宝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 : 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中国 法学 》2015 年第 3期。 ② 2016 年 4 月 27 日 , 欧洲议会与欧洲委员会在通过旨在全面保护公 民 个 人信息权的 《通 用数据 保 护 条 例 》 ( Gene r a lDa t aPr o t e c t i on Regu l a t i on) 的 同 时 , 通 过 了 《以 犯 罪 预 防 、 调查 、 侦查 、 起诉或者刑罚执行为目的的自然人 个人 数 据 保 护 指 令 》, 将 个 人 数 据 保护的法律原则与机制部分引入刑事司法领域 。 ③ 近年来 , 我国立法 机 关 通 过 分 散 立 法 方 式 , 在 《刑 法 修 正 案 (七 )》 和 《刑 法 修 正 案 (九 )》 中加强了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 在 《民法总则 》 第 111 条 规 定 了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护规则 ; 在 《网络安全 法 》 第 41—42 条 规 定 了 网 络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的 条 款 。 从 总 体 上 看 , 仍缺乏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 以统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各个方面 。 · 176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指基于刑事诉讼法 、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明确 授 权 的 执 法 与 司 法 的 正 当 目 的 ; “具 体 ” 是指法律授权时不应准 许 无 任 何 嫌 疑 基 础 则 发 动 大 规 模 信 息 收 集 与 处 理 活 动 ; “特 定 ” 是指当社会机构将 数 据 库 信 息 传 递 给 侦 查 机 关 或 者 与 侦 查 机 关 共 享 数 据 库 时 , 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在何种情 形 下 为 追 诉 哪 些 犯 罪 行 为 , 社 会 机 构 将 与 侦 查 机 关 共享公民的个人信息 。 目的特定原 则 禁 止 未 经 信 息 主 体 的 明 示 同 意 或 授 权 将 商 业 用 途产生的个人信息用于犯罪侦查 , 除 非 信 息 收 集 主 体 或 处 理 主 体 在 收 集 与 处 理 数 据 前已经明确告知信息主体特定目的 中 包 括 了 未 来 可 能 将 其 个 人 信 息 用 于 对 其 犯 罪 的 追诉 。 通过目的合法与特定原则 , 信 息 主 体 在 行 使 个 人 信 息 的 知 情 同 意 与 授 权 前 具 备了对该个人信息未来可能使 用 目 的 的 全 面 、 清 晰 的 认 识 , 大 数 据 侦 查 对 公 民 个 人 信息的收集 、 处理方才具备正当性 。 (二 ) 信息主体的知悉权与更正权 信息主体的知悉权与更正权是保障信息主体信息权,防止信息管理者、使 用者、控制者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制度安排。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作为 信息主体应当有 权 知 悉 信 息 被 司 法 机 关 收 集 的 目 的 及 用 途,有 权 查 询、修 改、 更正不准确、不客观或过时的数据信息。信息主体的知悉权对于被追诉人知悉 控方的指控方向与证据来源,进而有效准备辩护至关重要。同时知悉权也是信 息主体充分行使信息权的前提条件,也是信息主体寻求法律救济的基础性权利。 信息主体的更正权是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机制,也是防范刑事司法中数据失真 引发错误司法行为的有效工具。当然基于刑事司法顺利进行的合理理由,侦查 机关可以推迟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干预过程及结果, 但推迟告知信息主体的例外应当是明确而具体的法定事由。适当的法定事由可 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核心利益的案件,比如危害国家安 全、恐怖活动犯罪等,由于涉及犯罪组织以及情报信息的未来使用,可以推迟 告知信息主体;二是告知信息主体可能有碍侦查的,侦查机关应在有碍侦查的 情形消失后立即进行告知。 (三 ) 信息安全与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侦查机关对信息的处理过程应当体现安全性 , 与其他信息处理者 、 使用者相比 , 侦查机关具有更为强大的信息收 集 与 使 用 能 力 , 其 汇 总 的 各 类 个 人 信 息 中 不 仅 规 模 巨大 , 更包含大量高度敏感信息 , 这对信息 安 全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因 此 应 当 考 量 建立并运行各类信息安全防护机制 , 制作监控日志并做到操作留痕 。 侦查过程中 , 根据比例原则 的 要 求 , 对 于 公 民 信 息 应 当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 对 于 公 民个人敏感信息 , 在刑事司法与 侦 查 活 动 中 应 当 重 点 保 护 , 设 置 更 高 的 审 批 权 限 与 启动事实条件 。 公民个人敏感信 息 是 指 那 些 一 旦 遭 到 泄 露 或 修 改 , 会 对 标 识 的 个 人 · 177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信息主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个 人 信 息 。① 刑 事 司 法 中 的 个 人 信 息 至 少 包 括 行 踪 轨 迹 信 息 、 通信内容 、 征信信息 、 财 产 信 息 以 及 住 宿 信 息 、 通 信 记 录 、 健 康 生 理 信 息 、 交 易信息等 。② 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是大数 据 侦 查 正 确 展 开 、 防 止 侦 查 错 误 的 基 础 性 制 度 , 数 据 收集主体包括商业机构 、 社会机构 与 侦 查 机 关 均 应 当 根 据 《网 络 安 全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的规定建立确保数据真实性的 相 关 机 制 , 侦 查 机 关 在 开 展 大 数 据 侦 查 过 程 中 应 当 通过数据清洗 、 多库交叉检验等 方 式 验 证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 禁 止 包 括 侦 查 机 关 在 内 的 数据使用者 、 管理者共享 、 传 输 无 法 验 证 真 实 性 、 过 时 的 相 关 数 据 , 同 时 数 据 使 用 者与管理者也负有及时修正虚假 、 过时信息的相应义务 。 (四 ) 个人信息使用的监督与救济程序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 设 置 相 应 的 监 督 与 救 济 程 序,除 前 文 提 及 的 刑 事 程 序 中外 部 审 批 机 制 之 外 , 还 应 当 根 据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的 特 有 要 求 , 建 立 独 立 监 督 机 构 、 定期报告机制等救济渠道,强化对个 人 信 息 使 用 的 监 督。大 数 据 侦 查 的 监 督 机 制 应当在侦查效能、侦查方法保密与公 民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之 间 寻 求 平 衡,监 督 的 重 点 应集中于平等权的保护、禁止 选 择 性 执 法、数 据 安 全 的 执 行 状 况 等 总 体 情 况。监 督的方式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因为 大 数 据 侦 查 处 于 前 侦 查 阶 段,对 于 侦 查 经 验 的应用与选择、侦 查 启 动 的 时 间 节 点 选 择 等, 事 先 审 批 与 监 督 并 不 具 备 可 行 性。 在事后监督机制方面,可以考虑结合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法 的 起 草,设 立 个 人 信 息 专 门 保护机构对大数据侦查等个人信息使用机 制 进 行 事 后 监 督,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机 构 可 以受理信息主体的权利救济申请,也 可 以 依 职 权 进 行 调 查,或 者 要 求 侦 查 机 关 就 大数据侦查使用的整体状况定期加以备案 或 者 建 立 定 期 报 告 机 制,对 大 数 据 侦 查 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结 语 大数据侦查在中国的发展既存 在 着 特 有 的 必 要 性,也 面 临 着 独 特 风 险。一 方 面,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的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必 须 拥 抱 大 数 据,唯 有 如 此 才能有效化解深刻转型社会所带来的犯罪 率 持 续 攀 升、新 型 犯 罪 层 出 不 穷 的 社 会 治理 难 题 , 有 效 治 理 口 供 过 度 依 赖 的 传 统 刑 事 司 法 弊 端 , 严 格 落 实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 防范冤假错案。大数据侦查是顺应信 息 社 会 背 景 下 侦 查 规 律 的 必 然 选 择,符 合 社 ① 参见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 第 3. 7 条的规定 。 ② 参见 2017 年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刑 事 案 件 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 5 条 。 · 178 ·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 会 控 制 机 制 演 进 的 基 本 趋 势 。 中 国 是 一 个 数 据 大 国 , 且 具 有 “集 中 力 量 办 大 事 ” 的制度优势,大数据侦查的发 展 具 备 更 多 有 利 条 件。比 如,基 于 全 球 数 量 最 多 的 互联网使用用户、移动手 机 用 户、公 共 视 频 监 控 视 频,以 及 移 动 支 付 平 台、共 享 经济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大 数 据 侦 查 拥 有 极 为 丰 富 的 数 据 资 源,数 据 比 对 与 数据挖掘具备绝佳的开展条 件。另 一 方 面,应 当 认 识 到,正 当 的 法 律 程 序 与 个 人 信息保护制度对于大数据侦查的良 性、可 持 续 性 发 展 同 样 至 关 重 要,发 展 大 数 据 侦查的各项优势缺少法律控制机制的制衡 极 易 演 化 为 巨 大 的 风 险。比 如 数 据 量 大 并不代表数据质量高,瑕疵数据、错误 数 据 的 大 量 存 在 反 而 更 易 误 导 侦 查 工 作 走 上歧途,甚至导致公民权利被错误干 预 甚 至 剥 夺,在 这 方 面 个 人 信 息 法 律 制 度 的 引入对于大数据侦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大数据侦查这一方兴未 艾 的 新 型 侦 查 行 为,也 为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传 统 理 论 提 出 许多新的研究课题,客观上推 动 着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研 究 范 式 的 转 型。首 先,大 数 据 侦查凸显出无罪推定这一现代刑事诉讼基 本 原 则 存 在 适 用 空 间 上 的 边 界,其 无 法 向前延伸至犯罪嫌疑产生之前的前 嫌 疑 阶 段。恰 恰 是 在 前 嫌 疑 阶 段,大 数 据 侦 查 应用空间广泛,其重要价值是在刑事司法程 序 开 始 前 发 现 启 动 刑 事 司 法 程 序 的 信 息与线索,而无罪推定原则无论是作为狭义 的 证 据 规 则 还 是 作 为 广 义 上 的 权 利 保 障原则,都无法在被追诉人产生之前 的 前 嫌 疑 阶 段 予 以 适 用。现 代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绝大多数原则与规则都是建立在无罪推定 原 则 基 础 上 的,其 在 大 数 据 侦 查 中 的 适 用真空附带导致多数诉讼规则与制度的空 转。现 代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理 论 必 须 继 续 探 索发展其理论范畴填补这一空白。其 次,以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为 重 要 使 命 的 刑 事 诉 讼法传统上关注的权利类型主要是 人 身 权、财 产 权 与 隐 私 权,大 数 据 侦 查 的 出 现 使得权利干预类 型 进 一 步 无 形 化,传 统 权 利 干 预 形 态 逐 渐 为 大 数 据 侦 查 所 替 代, 监控社会的到来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犯罪 过 程 会 被 如 实 记 录,追 诉 犯 罪 的 过 程 越 来越不需要依赖干预传统权利的各类侦查 行 为,但 同 时 监 控 社 会 的 加 速 形 成 会 引 发人们对言论自 由、思 想 自 由 的 忧 虑, 算 法 歧 视 会 带 来 平 等 权 保 护 的 迫 切 需 要,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需要关注这些课题,才 能 在 更 为 宏 大 的 视 角 之 下 合 理 规 范 大 数据侦查。 从大数据未来发 展 方 向 的 角 度 观 之,有 三 大 趋 势 值 得 持 续 关 注。第 一,大 数 据侦查的深度应用将升级犯罪的类 型,导 致 犯 罪 打 击 的 难 度 逐 步 上 升,在 侦 查 与 反侦查的多轮较量中,街头犯罪、暴力 犯 罪 将 会 因 为 大 数 据 侦 查 的 有 效 打 击 而 逐 步退出历史舞台,相应的犯罪人群将 进 一 步 转 向 更 为 隐 形 化 的 经 济 犯 罪,同 时 为 规避大数据记录的搜集,犯罪的地点 将 更 为 全 球 化,基 于 境 外 实 施 的 各 类 犯 罪 类 型将进一步多发。侦查机关应用大数 据 的 过 程 中 需 要 不 断 培 养 专 业 分 析 人 才、研 发新型算法模型以适应愈发隐蔽、变 化 的 新 型 犯 罪 手 法,同 时 还 应 当 开 始 探 索 数 据全球化共享的规则与机制,建立数据司法协助的相应制度安排。 · 179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第二,伴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逐步推进,证明标 准、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对侦查机关取证的规范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伴 随着大数据侦查在案件侦破中发挥的作用愈发突出,法庭对其证明作用的需求 也 就 会 日 益 凸 显 。 实 现 大 数 据 侦 查 由 “幕 后 ” 走 向 “台 前 ”, 需 要 对 大 数 据 证 据 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现有证据法的理论与规则提供的解决方案极为有限,比 如大数据侦查的分析结论归于何种证据种类、适用何种证据规则;如何进行人 脸识别、声音视频、生物信息识别上的同一认定;如何在庭审上对大数据证据 进行质证、如何在 保 障 质 证 权 与 保 守 侦 查 方 法 秘 密 之 间 寻 求 有 效 平 衡;等 等。 诸多证据法问题都需要未雨绸缪展开研究,迎接大数据侦查的常态应用所引发 的刑事审判方式变革。 第三 , 大数据侦查的发展将 改 变 政 府 与 商 业 机 构 在 刑 事 司 法 中 的 关 系 格 局 , 刑 事司法界应当开始关注如何在法 律 上 评 判 二 者 之 间 的 相 关 关 系 这 一 全 新 课 题 。 大 数 据侦查的数据来源除了政府各 部 门 基 于 政 府 管 理 需 要 而 收 集 、 储 存 的 数 据 之 外 , 多 数的海量信息来源于商业机构为 公 民 提 供 日 常 生 活 服 务 、 经 济 交 往 当 中 储 存 的 各 类 信息 。 大数据侦查越来越多地需 要 与 商 业 机 构 的 数 据 库 互 通 共 享 , 而 传 统 刑 事 司 法 的规范原理是规制公权 、 保障私权 。 如何跨 越 这 一 规 范 鸿 沟 , 需 要 法 学 界 与 法 律 界 进一步思索 。 〔责任编辑 : 刘 · 180 · 鹏〕 中国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1 期 s o c i a lmob i l i z a t i onc anc omp l emen te a cho t he r.Ca s es t ud i e shaveshownt ha tt ho s e l i c i e sa tt heg r a s s r oo t sl eve ldeve l opd i f f e r en tmob i l i z a t i ons t r a t eg i e s imp l emen t i ngpo her e l a t i ves t r eng t ho r we akne s so fadmi n i s t r a t i vec on t r o land t he depend i ngon t s o c i e t apa c i t o r mob i l i z a t i on.I nt he c our s eo f po l emen t a t i on,t he l i c ys c yf yimp bounda r i e sandr e l a t i onsh i twe enh i e r a r ch i c a lc on t r o lands o c i a lmob i l i z a t i onand psbe r nmen tbur e auc r a c r a s s r oo t ss o c i e t nl i newi t ht he be twe engove yandg y maychangei fpo l i c r f o rmanc e.Th i sh i e r a r chy maype rme a t et hes o c i a lne two rko r demandso ype t hei r to nd i v i dua ll eve l,s ot ha tt hes o c i a lne two rkbe c ome sapa ft heh i e r a r chy.The r o c e s so fimp l emen t a t i ont husexh i b i t sadap t i ves o c i a l mob i l i z a t i on. i s ove r a l lp " Th f i nd i ng,ba s eda si ti sont hedynami cp r o c e s so fpo l i c l emen t a t i on,mayl e adt o yimp e t h i nk i ng o f que nc l ud i ng t he na t ur e o fs o c i e t a l gove n t he r s t i ons i r nanc ei c on t empo r a r i na.I ta l s op l ana t i on o ft hepa ft he mu t ua l r ov i de sanexp r adox o yCh r e i n f o r c emen to fadmi n i s t r a t i vec on t r o lands o c i a lpa r t i c i t i on. pa ( 4)Le a lCon t r o lo fB i t aI nv e s t i a t i on s g gDa g ChengLe i·156· Thr ought heus eo fc ompu t e rt e chno l ogyt oc o l l e c t,sha r e,s c r e en,c ompa r eand une a r t hda t as t o r edon l i neandi nc ompu t e rs t ems,b i t ai nve s t i t i onsc anl o c a t e ys gda ga i denc eo rsuspe c t s.Suchi nve s t i t i onshavet hr e e ma i n mode s:t hegoa l c l ue s,ev - ga d r i ven,t hec ompa r i s on-d r i ven,andeven t-d r i ven.The s ea r eo fp r a c t i c a lus ei nc r ime r even t i onand p r ed i c t i on andi nt hef i e l do fde t e c t i on.As b i t ai nve s t i t i ons p g da ga omeba s i cr i t sandl ega lva l ue s,t he o bebr ough tunde rl ega l cha l l enges gh y havet het r ad i t i ona lf r amewo rko fl ega lno rmsl agsbeh i nd.De f i n i t i on c on t r o l.Howeve r,t hel ega lp r ope r t i e so fb i t ai nve s t i t i onsi s unc l e a r;t he r ea r el imi t st o o ft g da ga t ac on t en t sf r om me t ada t a;t het hr e sho l df o rl aunch i ng c r imi na l d i f f e r en t i a t i ng da r o c e ed i ngsex i s t si nnameon l hebounda r i nebe twe ena s c e r t a i nedo f f ens e p y;andt yl anduna c c omp l i shedc r imei sa l s ounc l e a r.Dua lapp r oa che sc anbeadop t edf o rga i n i ng l ega lc on t r o lo fb i t ai nve s t i t i ons:de t e c t i ons t anda r dsandda t as t anda r ds.Wi t h gda ga de t e c t i ons t anda r ds,weshou l df o l l ow t hep r i nc i l e so fl ega l i t r opo r t i ona l i t p yand p y ands t r eng t hen ex t e r na landj r s i t. Wi t h da t as t anda r ds,we p ud i c i a love r opo s e gh r op r i a t el ega lp r i nc i l e s and me chan i sms f o rp r o t e c t i ng pe r s ona l i n t r oduc i ng app p i n f o rma t i on, i nc l ud i nge s t ab l i sh i ngl eg i t ima t ea imsandspe c i f i cp r i nc i l e s, i v i ngda t a p g he r i tt o know and t he r i tt o make change s, and s e t t i ng up sub e c t st gh gh j · 206 · ABSTRACTS a r r angemen t sf o ri n f o rma t i on s e cur i t t a qua l i t on t r o l,t oge t he r wi t h y and da yc r s ona li r o c edur e s. r o c edur e sf o rsupe r v i s i ono ft heus eo fpe n f o rma t i onandr e l i e fp p ( 5)Th eFo rma t i ono ft h eConc ep to ft h eS i l kRoadandI t sTr an smi s s i oni nCh i na Li uJi nbao·181· Thec onc ep to ft heS i l k Road wa sf i r s tpu tf o rwa r dbyt he Ge rmangeog r aphe r Ri ch t ho f eni n1877wi t hr e f e r enc et ot her ou t ec onne c t i ngChangant oCen t r a lAs i a. Be f o r et h i st e rm wa sf o rma l l t edi n Ch i na,t he Ch i ne s ehadc a l l edt h i sr ou t e yadop t her oado oado t c.S i l k Road" oado fs i l kands a t i n, fs i l k, fs i l ks a l e s, "r "r "e ( s i chouzh i l u 丝 绸 之 路 )wa sf i r s t us edi n Ch i na on 24 Febr ua r nt he y,1943,i Shangha iJourna l.The r e a f t e rt hec onc ep tunde rwen ts eve r a lt r ansmu t a t i ons,such a sde s e r tr oad, s i sr oad"ands t eppe sr oad"—wha t wec a l lne two rkst oday. "oa Ot he rt e rmsr e f e r r i ngt ot h i sr ou t e we r ej oad, i c er oad, oad o f ader "sp "andr i l kwa sno tt hemo s timpo r t an tc ommod i t na l lpe r i odso fCh i ne s e f ur s. t houghs " Al yi t ht he We s t,andt he Ch i ne s er e f e r r edt ot heS i l k Roadi n manyd i f f e r en t t r ade wi ways,noo t he rexp r e s s i onha sbe enab l et ot aket hep fS i l k Road. l t l a c eo " TheBe n i t i a t i veha st akeni t snamef r om t heS i l k Road Ec onomi c Be l tandt he andRoadi Ma r i t ime S i l k Road,r e f l e c t i ng t he p on t empo r a r eo fa h i s t o r i c a l r a c t i c a lc y us exp r e s s i on. · 207 ·

程雷: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控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