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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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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陕中医规范〔2020〕35 号发布,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18〕127 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财 政科研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陕教财办〔2020〕1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财务 管理与科研工作的有效衔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提供辅助服务, 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专职或兼职科研辅助人员,主要配合项目(课 题)组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和经费管理规定,认真贯 彻执行和宣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 类科研经费管理培训,做好科研项目财务服务工作。 (二)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核、调整等 手续,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负责跟踪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情况,及时办理立项到账手续。 (四)负责及时向项目组成员收取已发生费用的票据和相关材料,并进行 整理、归类,完成签批和报销手续。 (五)负责对科研项目的各类借款进行及时催还、清理。 (六)负责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向科研项目(课 题)负责人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推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1 (七)负责编制科研项目中期、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协助项 目(课题)负责人配合完成各项财务审计、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知悉的科研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九)完成项目(课题)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第三章 岗位聘任与管理模式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及管理遵循“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的原则择优聘任。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可在学校现有核定的岗位中统筹解决或聘任专职人 员,由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担任: 1、项目组选用财务专业临聘人员; 2、除课题组负责人外的课题组成员(限聘 1 人); 3、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的科研助理; 4、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编制外专职人员。 第六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聘任程序。科研财务助理由项目(课题)组提出 聘任申请(包括岗位设置计划、用工方式,用工时限、薪酬来源、薪酬标准等), 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聘任申请(备案)表》(附件 1),经科 技处、人事处审核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须参加学校科研财务相关业务培训并通过计划财务 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八条 人员聘用模式 (一)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的课题组(科研团队)项目经费总额(含) 30 万以上的,科研财务助理确定的具体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项目(课题)组经费 30 万以下的,可由项目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所 在部门科研管理员,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兼任。 (三)不得聘用与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以及项目(课题)组其他成员有 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九条 薪酬支付与预算管理 (一)科研财务助理岗薪酬由项目(课题)组在项目预算经费范围内合理 2 确定标准,校内兼职人员薪酬标准需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 费的 3%。 (二)科研财务助理的工资等所需经费,均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其科研经 费中列支。项目申请时应充分统筹安排科研财务助理劳务费。 (三)项目(课题)组终止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聘用时,须及时向科技处、 计划财务处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劳务派遣性质的科研财务助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 统一办理,费用从相应项目(课题)劳务费中支出。 第四章 相关职责 第十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科技处负责专职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工作,协同计划财务处进行科研 相关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 第十一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职责 (一)应根据项目需要聘用科研财务助理; (二)应明确科研财务助理工作职责、有关待遇等;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组织和监督科研财务助理依法依规履职; (五)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 任。 第十二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 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与科技处作为科研财务助理管理部门,应设置科研财 务助理培训及服务专项,从科研项目间接费(或管理费)中支出,定期组织培 训、考核,保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3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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