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肇庆鼎和永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肇环怀建〔2021〕18 号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 肇庆鼎和永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 肇庆鼎和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肇庆鼎和永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肇庆鼎和永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书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函》等材料收悉。经研究, 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肇庆市怀集县永固镇多安村,总投资 3982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7802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 1198 亩,规 2 划总建筑面积约 10.07 万 m ,主要分为生产区(生产区和生产配 1 套区)、生活办公区、环保区和防疫区 4 部分,拟年出栏 10 万头 生猪。 二、该项目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 号) 提出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国家、省有关改革政策要求实 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或生态环境部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 意见》(环综合〔2020〕13 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 点范围中的“告知承诺制”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 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 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8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