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赣州市沙河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布稿.pdf
《赣州市沙河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 编)批后公布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赣州市中心城区“三区三线”正式划定成果 为依据,确定规划范围北临贡江,南至绕城高速、与沙石组 团控规规划范围协调,东至河头村,西以京九铁路为界,规 划面积为 14.71 平方公里。 二、地位与作用 稿 本规划对赣州市沙河组团规划范围内具体地块用途和 布 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 公 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 后 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在赣州市沙河组团规划 批 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本规划的管理 规定。 三、规划定位及规模 1.规划定位 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数字经济产业为辅,集科研创新、 商贸物流、新型产业等为一体的宜业宜居产城融合组团。 2.发展目标 全国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省级数字经济创新 发展先导区 3.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应控制在 8 万人。 (2)规划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总用地面积 1471.12 公顷。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1444.19 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 积 14.29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8.12 公顷,陆地水域面积 4.52 公顷。具体详见附表 1 四、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 稿 1.规划结构 布 构建“一轴两心、两带四区”的空间结构。 公 “一轴” :指南北向沿沙河大道形成公共服务轴。 后 “两心” :指中部沿广场路两侧形成综合服务核心、东部 批 依托人才科创园等联合打造产业孵化中心。 “两带” :分别是沿青峰大道塑造的产城融合景观带、沿 沙河溪流及两侧绿地形成的生态景观活力带。 “四区” :分别是北部滨水休闲活力区、中部城市综合服 务区、西南部研发创新发展区,以及中东部产业聚集发展区。 2.用地布局 规划沙河组团是以产业功能为主的城市组团。规划城镇 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1444.19 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 228.45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 94.55 公顷、商业服务 业用地面积 90.57 公顷、工矿用地面积 383.56 公顷、仓储用 地面积 24.84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300.81 公顷、公用设 施用地面积 16.54 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 217.71 公 顷、留白用地面积 87.16 公顷。具体详见附表 2 3.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 沙河组团现状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 保留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2 公顷,保留陆地水域 4.52 公顷, 新增特殊用地 7.42 公顷,其余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国土 空间结构调整详见附表 3 五、产业用地空间布局规划 1.产业发展目标 公 稿 布 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挥数字经济和生物医 后 药产业优势,构建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数字经济产业为 批 辅,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省级数字经济创新 发展先导区。 2.总体布局 规划构建“一廊两心四片区”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一廊” :依托青峰大道形成产业科创走廊。 “两心”:推动赣州火车站东广场周边区域实施城市更 新,打造综合服务中心;结合科创园及周边区域打造医药创 新孵化中心。 “四片区”: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 休闲旅游聚集区、研发创新区。 (1)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加快融入对接,粤港澳大湾 区生物医药产业链,依托赣南创新与转化研究院、广东省人 民医院赣州医院等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 合,建设集“产、学、研、用、 贸”于一体的生物医药健康 产业园,打造赣州医药科创中心核心区。 (2)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结合江西信息安全产业园、 科睿特发展壮大,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拓展数字产业空间, 优化数字研发与服务功能布局,打造集“研发、智造、服务” 稿 一体的数字经济产业园。 布 (3)休闲旅游聚集区:依托五龙客家风情园文化旅游资 公 源优势和贡江南岸生态资源优势,融入“百里滨江生态绿廊” 后 “健康颐养、客家蓝湾”主题特色空间,打造贡江滨江休闲 旅游节点。 批 (4)研发创新区:在西南侧拓展片区设置研发设计用地, 预留产业创新发展战略承载空间,引导布局研发设计、中等 职业教育、商业服务等创新发展功能。 3.工业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布局工业用地 383.56 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 381.24 公顷,工业研发用地 2.32 公顷。 4.旅游产业空间布局 构建“一带一园”的休闲旅游发展格局。 “一带” :滨水生态旅游休闲带。沿江山谷地带布局商业 服务业混合用地、点状留白用地,发展生态观光、滨水休闲、 主题公园等业态。 “一园” :五龙客家文化园。对五龙客家风情园及周边的 赣州森林动物园进行整合提升,打造以客家文化为主题的文 化产业园。 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以“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增强产业支撑动力,构建 宜业宜居生产生活新场景”为目标,打造组团综合服务中心 稿 功能。 1.机关团体设施 公 布 规划保留现状 6 处机关团体设施,包括沙河镇政府、章 后 贡区人民法院沙石法院、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 批 队沙石中队等;规划改扩建现状赣州市纪委;街道级机关团 体用地附设于沙河镇政府,设置功能包括街道办事处、司法 所等,对现状的沙河派出所进行保留;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 心,设置 6 处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 委会办公室等功能。 2.文化设施 规划 1 处片区级文化中心,配置图书馆、文化馆等;街 道级文化活动中心 1 处,联合片区级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内 容包括开展图书阅览、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等功 能;社区级文化活动站附设于 6 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3.教育设施 规划在满足沙河组团内部需求的基础上,小学学区覆盖 周边华林村、流坑村、黄龙村、河头村等组团周边村庄的就 学需求。初中学位主要考虑沙河镇及周边村庄就学需求,高 中学位除需满足规划区内就学需求,同时考虑站北区的就学 需求。 幼儿园 13 所,其中独立占地幼儿园 7 所,配建幼儿园 6 所,规划小学 5 所,规划初中 1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1 所, 稿 规划高中 1 所。 4.体育设施 公 布 规划 1 处片区级体育中心,配置田径场、游泳池和大型 后 全民健身中心;规划街道级体育设施 1 处,设多功能运动场 批 地或同等规模的球类场地;社区级体育设施 7 处包括中、小 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结合公园绿地进行 设置,并倡议将组团内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对社会进行闲时共 享。 5.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沙河组团内的医疗卫生设施按综合医院、卫生服务 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设置。规划综合医院 3 处,其中 保留现状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章贡区中医院,新建广 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沙河院区) ;街道级卫生服务中心结 合利用现状的沙河镇卫生院;规划结合 6 处社区综合服务中 心,分别配建社区级社区卫生服务站。 6.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沙河敬老院及杨仙老年公寓,新建 2 处片 区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规划新建 1 处街道老年人社会福 利设施。结合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设置 6 处老年人日间照料 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7.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规划设置 7 处幼托,其中 1 处独立占地,3 处结合幼儿 稿 布 园建设托幼一体化园,3 处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公 8.商业服务业设施 后 (1)商业用地:规划商业用地 42.85 公顷,主要包括 批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等,包 括华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2)商务金融用地:规划商务金融用地共 11.68 公 顷。 (3)商业服务业混合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混合共 22.32 公顷。 (4)研发设计用地:规划研发设计用地 11.11 公顷。 (5)工业邻里中心:规划工业邻里中心用地 2.61 公 顷。 (6)农贸市场:按十分钟生活圈布置,共设置 7 处, 其中保留现状 3 处,新建 4 处。 9.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 包括: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 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规划 6 处社区综合服 务中心,其中 4 处独立占地,2 处社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结合城镇住宅用地进行配建。 七、道路交通规划 公 1.区域交通规划 稿 布 后 (1)铁路:保留现有京九铁路运输通道,在赣州火车站 批 东侧预留东广场等建设空间,用地面积约 7.13 公顷。 (2)高速公路:近期保留现状绕城高速功能,远景沿阳 埠、王母渡、大埠、大田方向预留绕城高速公路外迁通道, 现状绕城高速公路改城市快速路功能。 (3)国、省道:加快 G323 国道改线建设,G323 国道近 期改线至外环路从组团南侧边缘处经过,远期改线由南康龙 回往阳埠、桃江、大埠、大田方向,在江口接回 G323 国道。 2.道路等级 规划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 等级。快速路红线宽度为 42-52m;主干路红线宽度为 30-62m; 次干路红线宽度为 20-36m;支路红线宽度为 12-24m。 3.道路交通结构 构建“七横八纵”城市骨干路网结构,由城市快速路和 城市主干路组成。 “七横” :包括红旗大道东延、站东大道、广场路、青峰 大道、天龙山路、外环路和绕城快速路; “八纵” :包括大南山路、药谷路、采茶路、武当山路— 沙河口路、公园东路、沙河大道、金穗路、长岗南路。 稿 4.公共交通体系规划 布 形成以“轨道交通+公交干线+常规公交”的区域全覆盖 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公 后 轨道交通:规划沿广场路、青峰大道预留轨道交通线路 批 2 号线,并设轨道交通站点 4 处。 公交干线:规划在站东大道、红旗大道东延段、青峰大 道和采茶路上设置地面公交干线,与赣县区、河套老城区、 章江新区联系。公交干线以快速、大容量运输为主,宜采用 较大的公交站距,公交站点宜取 800~1000m,设置为港湾式 公交停靠站。 常规公交:依托城市干路设置常规公交网络,结合地面 公交干线站点综合设置公交站点,中心区和居住区公交站点 间距按 300-500 米控制,工业生产片区内部适当增大间距。 公交场站:规划 5 处独立占地公交场站,包括 1 处公交 枢纽站、3 处公交首末站、1 处公交停保场与修理厂合建场站, 总用地 9.72 公顷。 5、其他交通设施 (1)停车场:设置社会停车场 18 处,其中独立用地社 会停车场 10 处,提供约 2215 个公共停车泊位;结合公园绿 地、体育馆等配建的社会停车场 8 处,提供约 1230 个公共停 车泊位。规划公共停车场将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 坡道式停车楼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楼等建设形式。 稿 (2)充电桩设施:规划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100%建设 布 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 公 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 10%的比例 后 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批 (3)加油加气站:规划加油加气站 4 处,其中保留现状 沙河 LNG 气化站作为 LNG 安全应急气化站,新增 3 处加油 加气站。 八、绿地系统规划 1.区域生态景观构建 融入区域生态格局,建设“一核四廊”的区域生态景观 体系。 “一核” :五龙客家风情园生态景观核心。 “四廊” :结合区域山水格局,形成四条生态廊道,分别 为峰山—章江新区生态廊道、峰山—沙石生态廊道、滨江生 态廊道、外环路生态廊道。 2.绿地景观结构 规划形成“绿核统领,轴廊交汇,节点均衡”的绿地景 观结构。 “绿核统领” :加快推动五龙客家风情园功能、景观及治 理全面升级,建设组团生态景观绿核,兼顾休闲旅游和居民 游憩功能。 “廊轴交汇” :预留峰山—章江新区生态廊道、峰山—沙 稿 石生态廊道、滨江生态廊道、外环路生态廊道四条生态景观 布 廊道或防护廊道;建设青峰大道、沙河大道、站前大道、采 公 茶路四条道路景观轴线,以及龙村溪、沙河溪两条滨水景观 轴。 后 批 “节点均衡” :合理布局组团内部公园绿地,社区公园、 专类公园、小游园、绿化广场等绿地均衡散布在组团内,形 成多个景观节点。 3.绿地系统规划 推进公园绿地均衡建设、提档升级,结合城市更新织补 一批社区公园、小游园,增加公园总量、优化公园绿地布局, 提升公园绿地功能,形成“布局均衡、类型多样、功能丰富、 特色鲜明”的公园绿地体系。设置综合公园 1 处,社区公园 10 处,专类公园 1 处,小游园 55 处。 防护绿地主要沿工业用地、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加油 加气站、燃气站、高架立交桥、主干路两侧等进行设置,宽 度 10-30 米。 九、城市更新规划 1.更新潜力用地梳理 规划识别出更新潜力用地约 390 公顷。包括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以及封场的垃圾 填埋场,主要分布在沙河大道、青峰大道、沙河口路两侧以 及范围西南侧。 稿 2.城市更新目标 公 布 采取整治提升、功能置换、以工改工、有机更新相结合 后 的更新方式实施城市更新,全面提升沙河组团综合实力、产 批 业发展动力、城市宜居活力,支撑沙河组团发展定位和发展 目标。 3.更新措施 优化功能布局:推动沙河老工业园功能置换,植入生活 性服务设施,打造综合服务中心。清退西南侧低效工业和旧 村庄,打造研发创新空间,预留产业创新发展战略空间。 道路交通改善:规划结合轨道 2 号线布置,推动广场路 的建设;优化道路不合理断面;通过城市更新新建次干路 3 条、支路 10 条,延伸次干路 8 条、支路 1 条。结合学校、体 育馆、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织补公共停车设施,加强土地 复合利用。 基础设施提升:通过推进沙河镇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新 建沙河污水处理厂、建设给水加压泵站、新建变电站等措施, 解决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供应可靠性差、普及率低等问题。各 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应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尽量做同时规 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产业能级提升: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生产性服务配 套空间供给;加快低效、闲置用地更新,推动低效产业空间 提效,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稿 环境品质提升:织补社区公园 3 处、小游园 16 处,拓展 布 绿色公共空间;修复沙河溪、龙村溪两侧滨江带状绿地,提 公 高滨水空间开放度和亲水性,构建便捷完善的滨水设施;提 后 升城市风貌,塑造特色景观界面,加强对楼梯岭会议旧址等 批 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 十一、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沙河组团最高日总用水量 6.38 万吨/日,由赣州市 二、三水厂联合供给;规划保留 3 处供水加压泵站。 2.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建成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近期逐步实施 分流改造,新建区一律采用完全雨、污分流制。 3.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沙河组团平均日污水量为 4.17 万吨/日。规划新增 沙河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 0.6 万吨/日,位于青峰大 道与九华山路交叉口北侧,主要处理采茶路以东片区污水; 采茶路以西污水汇集至贡江左岸截污干管,最终输送至水西 白塔污水处理厂。 4.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 220kV 龙岗变,于外环路北侧新建 220kV 高坑变,主变容量为 3×180MVA;规划新建 3 座 110kV 变 电站,分别为 110kV 茶亭变、主变容量为 3×50MVA,110kV 稿 杨仙岭变、主变容量为 2×50MVA,110kV 公园变、主变容 布 量为 2×50MVA;同时扩容现状 110kV 白蓉变,主变容量由 公 原 31.5+50MVA 扩容至 2×50MVA。 后 5.通信工程规划 批 规划沙河组团总电话需求量预测为 5.3 万部。 加大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力度,推行“共享 共建”的模式建设通信管道、机房、基站等基础设施,完善 5G 基站空间布局,规划沙河组团 5G 通信网络全覆盖。 6.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沙河组团年用气量约为 699.99 万 m /年。组团以 “西气东输二线”为主要气源, “西气东输三线”为补充气源, 远期天然气覆盖率将达到 100%。规划保留现状沙河 LNG 气 化站作为 LNG 安全应急气化站,规模为 2.5 万 m³/h。 十二、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规划组团的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 排涝标准:按 30 年一遇暴雨时,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 物的底层不进水;道路路面横向最低点允许水深不超过 30cm, 且其中一条机动车道的路面水深不超过 15cm。 2.消防工程规划 稿 规划设置 4 处消防用地,其中保留特勤消防站、专职消 布 防队各 1 处,新建 1 处城市二级普通消防站,预留 1 处消防 公 发展备用地。 后 3、人防工程规划 批 规划沙河组团战时人口疏散比例为 70%,人防工程人均 指标为 1.6-2.5 ㎡/人,组团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8.96 万㎡。 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 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建筑应修建一等人员遮蔽工程,其 他建筑配建二等人员遮蔽工程。10 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 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和危 房重建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 2000 平 方米以上的,按照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 6%配建人防工程。 4、抗震减灾规划 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按 6 度设防。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 程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 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电影院、 剧院等人口密集区的建设工程应当提高一度进行抗震设防 即按 7 度设防。 十三、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控制标准 稿 水环境控制标准:沙河组团水域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布 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执行。 公 大气环境控制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后 (GB3095—2012),沙河组团空气环境属于二类区,大气环 批 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声环境控制标准:沙河组团用地划分为 1-4 类声环境功 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 100%。 2.环卫设施规划 沙河组团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等均运送至王母渡垃圾 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保留现状餐厨垃圾处理厂。 沙河组团共设置环卫大综合体 1处, 环卫小综合体 2处, 公共厕所 42 处,新增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 50 ㎡。 稿 公 批 后 布 附表: 表 1:沙河组团国土空间用地汇总表 用地分类 用地代码 1444.19 228.45 占国土空间总用 地比例(%) 98.17 15.53 94.55 6.43 90.57 383.56 24.84 300.81 16.54 217.71 87.16 14.29 8.12 8.12 4.52 1471.12 6.16 26.07 1.69 20.45 1.12 14.80 5.92 0.97 0.55 0.55 0.31 100.00 面积(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小计 居住用地 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8 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9 工业用地 1001 其中 物流仓储用地 1101 交通运输用地 12 公用设施用地 13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 留白用地 16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201、1202 其他建设用地小计 其中 特殊用地 15 陆地水域 17 国土空间总用地 公 稿 布 表 2:沙河组团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一览表 后 批 用地分类 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其中 其中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文化用地 教育用地 高等教育用地 其中 其中 中小学用地 幼儿园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其中 商业用地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7 701 70102 702 8 801 803 804 80401 80403 80404 805 806 807 9 901 228.45 224.2 224.2 4.25 94.55 10.18 1.21 48.3 12.73 31.57 4 5.2 21.96 7.7 90.57 42.85 占城镇建 设用地比 例(%) 15.82 15.52 15.52 0.29 6.55 0.70 0.08 3.34 0.88 2.19 0.28 0.36 1.52 0.53 6.27 2.97 用地分类 其中 其中 其中 零售商业用地 其中 批发市场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商业服务业混合用地 研发设计用地 工业邻里中心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研发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对外交通场站用地 其中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排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环卫用地 消防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 留白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用地代码 面积(公顷) 90101 90102 90105 902 —— —— —— 1001 100101 —— 1101 110101 12 1207 1208 120801 120802 120803 13 1301 1302 1303 1304 1309 1310 14 1401 1402 1403 16 —— 1.52 39.94 1.39 11.68 22.32 11.11 2.61 383.56 381.24 2.32 24.84 24.84 300.81 278.98 21.83 2.64 9.72 9.47 16.54 1.06 0.54 6.53 3.4 2.75 2.26 217.71 99.73 116.72 1.26 87.16 1444.19 公 其中 其中 后 批 稿 布 占城镇建 设用地比 例(%) 0.11 2.77 0.10 0.81 1.55 0.77 0.18 26.56 26.40 0.16 1.72 1.72 20.83 19.32 1.51 0.18 0.67 0.66 1.15 0.07 0.04 0.45 0.24 0.19 0.16 15.07 6.91 8.08 0.09 6.04 100.00 表 3:沙河组团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一览表 规划期始 功能结构调整分类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面积 (公顷) 45.33 1.55 243.34 10.83 比例 (%) 3.08 0.11 16.54 0.74 规划期末 面积 (公顷) 0 0 0 0 比例 (%) 0 0 0 0 规划期始 功能结构调整分类 规划期末 面积 (公顷) 4.36 966.77 163.43 比例 (%) 0.3 65.72 11.11 面积 (公顷) 0 1444.19 228.45 比例 (%) 0 98.17 15.53 30.13 2.05 94.55 6.43 商业服务业用地 50.33 3.42 90.57 6.16 工业用地 276.87 18.82 383.56 26.07 物流仓储用地 39.41 2.68 24.84 1.69 交通运输用地 118.42 8.05 300.81 20.45 公用设施用地 8.84 0.6 16.54 1.12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54.83 3.73 217.71 14.80 留白用地 其他 村庄建设用地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铁路用 地、公路用地) 0 224.51 145.32 0 15.26 9.88 87.16 0 0 稿 5.92 0 0 14.29 0.97 其他(特殊用地及采矿用地) 0.7 0.05 8.12 0.55 陆地水域 其他土地 总计 13.46 2.8 1471.12 0.91 0.19 100 4.52 0 1471.12 0.31 0 100 设施农用地 小计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地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附图: 1、 区位分析图 2、 空间结构规划图 3、 土地使用规划图 4、 产业布局规划图 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 绿地系统规划图 8、 综合防灾规划图 公 后 批 6、 道路系统规划图 36.66 布 2.49 稿 公 批 后 布 稿 公 批 后 布 稿 公 批 后 布 稿 公 批 后 布 稿 公 批 后 布 稿 公 批 后 布 稿 公 批 后 布 稿 公 批 后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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