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二十一)巨野县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序号 公开内容(要素) 一级事项 1 2 3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二级事项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号) 住院病历复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年版)》(国卫医发 制、查阅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2013〕31号)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医疗事故争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议处理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号) 【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1号)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公 开 渠 道 和 ■ 载 巨 野 体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公开对象 全社 会 特定群 众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公开方式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 √ 公开层级 县级 √ √ √ 开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国务院令第149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 <学校 医学诊断证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 明办理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乡、村级 4 5 6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预防接种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 :“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 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 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报告和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 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中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农村部分 自信息形成或者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开 康教育……。” 及网上投诉渠道 。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用于 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 、项目 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 4.【省直部门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山东 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 健康教育……”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 :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 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 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项, 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慢性病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中医药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免 传染病及突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农村部分计划生 自信息形成或者 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发公共卫生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事件报告和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处理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开 康教育……” 及网上投诉渠道 。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用于 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 、项目 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 4.【省直部门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山东 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 健康教育……”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自信息形成或者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老年人健康管理 ……。 老年人健康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 管理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开 及网上投诉渠道 。 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用于 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 、项目 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 4.【省直部门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山东 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老年人健康管理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7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慢性病患者 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健康管理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包括高血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压患者健康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管理……。” 管理和 2 型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开 糖尿病患者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 及网上投诉渠道 。 健康管理) 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自信息形成或者 结核病患者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健康管理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开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肺结核患者健康管 及网上投诉渠道 。 理......”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自信息形成或者 艾滋病病毒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感染者和病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人随访管理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 开 访管理……” 及网上投诉渠道 。 2.【省直部门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山东 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 8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9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0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 :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项, 自信息形成或者 社区艾滋病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高危行为人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慢性病患者管理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群干预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开 ……。 及网上投诉渠道 。 2.【省直部门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山东 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 11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1.【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健康素养促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用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进行动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 、项 开 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 及网上投诉渠道 。 12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1.【部委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3〕57号):“一、人口死亡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 死亡医学证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因的医学证明……(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 、台 明办理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含死亡新生儿)。(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 开 及网上投诉渠道 。 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12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3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4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5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1.【部委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3〕57号):“一、人口死亡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 死亡医学证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因的医学证明……(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 、台 明办理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含死亡新生儿)。(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 开 及网上投诉渠道 。 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 1.【部委文件】《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8〕37号):“一 、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 ……(二)在校学生每年进 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2.【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 》(鲁卫办发〔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自信息形成或者 2009〕4号):“一、组织管理……四承担中小学生体检的卫生医疗机构必须按 中小学生健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规定时间和内容,协助学校建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康体检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立学生健康档案 ……六在校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 ,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 开 健康体检……” 及网上投诉渠道 。 3.【省直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鲁卫办 字〔2017〕163号):“二、改进组织管理……从2018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通过 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并与体检机构签订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自信息形成或者 《山东省老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省委省政府文件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鲁政〔2011〕54号)第三十九 条:“《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 》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样式 ,各市、县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年人优待证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制作发放 ,老年人自愿办理 。制作和发放费用由各级财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办理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政负担,不得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 。” 开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通过,2018年12 月修正)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 制度。”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9 月修改)第三十一条:“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高龄津贴发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3.【省委省政府文件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鲁政发〔2011〕54号)第二 放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 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 开 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 300元 4、中共巨野县委巨发 【2011】23号文件《中共巨野县委 巨野县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及巨野县人民政府巨政发 【2013】 26号文件《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 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的通知 》, 经县长办公会研究意见 ,自2014年起,对我县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 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 16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 自信息形成或者 乡村医生培 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 训 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务项目和内容。 开 17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儿童健康管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理 服务流程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18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 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 改革创新为动力 ,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 自信息形成或者 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开 ……”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用于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改革创新为动力 ,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 自信息形成或者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 孕产妇健康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管理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服务流程 开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孕产妇健康管理 ……。 ” 投诉渠道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用于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 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 改革创新为动力 ,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 自信息形成或者 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孕产妇健康管理 ……。 开 ”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用于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孕产妇健康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管理 服务流程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19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免费孕前优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生健康检查 服务流程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20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自信息形成或者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1.【省直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 婚前医学检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2008﹞19号):“五、积极探索实行免费婚前保健的有效方式 ,全面提高覆盖率 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 服务流程 开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新生儿疾病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筛查 服务流程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1.【部委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卫生部令第64号)第 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 自信息形成或者 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卫生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筛查病种进行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区域的医疗资源 、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 ,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 开 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计划生育技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术指导咨询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等服务 服务流程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 自信息形成或者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 开 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 。”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免费提供避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孕药具 服务流程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1.【部委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2006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令 第10号)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 ;育 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 自信息形成或者 2.【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 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 开 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 、 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 18 21 22 23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 自信息形成或者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 开 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免费提供避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孕药具 服务流程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部委文件】《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 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以 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根据《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 ,卫生部、财政部、全 自信息形成或者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 农村妇女“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两癌”检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流程 2.【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 开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发《山东省农村妇女 “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 〕19号)1、2009-2011年为28万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 。2009年宫颈癌检查 投诉渠道 完成5.6万人,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 11.2万人。2、提高检 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 率达到90%以上。3、到2010年,项目县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 2009年基础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增补叶酸预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防神经管缺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陷项目 服务流程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投诉渠道 26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法律】《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三 2.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 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出 自信息形成或者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医学证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 2.【部委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 《出生医学 明办理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2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服务流程 开 (第五版)一、首次签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 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 《出生医学证明》。” 投诉渠道 27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28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23 24 25 1.【部委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2006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令 第10号)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 ;育 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 自信息形成或者 2.【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 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 开 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 、 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 1.【部委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的通 知》(卫妇社发〔2009〕60号):“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降低我国神经管 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 自信息形成或者 年)》确定的重点工作 ,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 ,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防神经管缺陷。” 开 2.【省直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卫妇社发﹝2009﹞20号):“四、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 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 【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 修改)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 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严重精神障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办 碍患者管理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 开 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 、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标准及实施 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 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国卫基 层发〔2017〕13号)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服务对象3、务机构信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 自信息形成或者 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健康教育 务时间4、投诉举报电话以 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及网上投诉渠道 5、服务流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 开 程6、服务项目和内容 7、 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服务要求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国卫基层发﹝2020﹞9号)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29 30 31 32 33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国卫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层发〔2017〕13号)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服务对象3、务机构信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 自信息形成或者 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息,包括名称、地点、服 居民健康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务时间4、投诉举报电话以 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案管理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及网上投诉渠道 5、服务流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 开 程6、服务项目和内容 7、 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服务要求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基本药物制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度 、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自信息形成或者 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 变更之日起40个 巨野县卫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 开 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基本药物制度……”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职业病诊断 、地点、服务时间 鉴定所需现 服务项目和内容 场资料调查 服务流程 与判定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四十七 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 自信息形成或者 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 ;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 、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卫生行政部门 开 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阻挠。”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四十四 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 自信息形成或者 、地点、服务时间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职业病诊断 服务项目和内容 2.【部委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1月卫生部令第91号)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服务流程 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开 服务要求 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 2017〕9号)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服务对象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中医药健康管理……。” 自信息形成或者 、地点、服务时间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中医药健康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中医药健康管理 ……” 服务项目和内容 管理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服务流程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 开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 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 诉渠道 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 、 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 4.【省直部门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山东 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中医药健康管理 ……” (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33 34 35 36 37 38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地点、服务时间 中医药健康 服务项目和内容 管理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0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 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中医药健康管理……。” 自信息形成或者 2.【部委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第三版)》(国卫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中医药健康管理 ……”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3.【部委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 卫基层发〔2017〕46号):“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 开 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 ,剩余资金全部 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 、 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 4.【省直部门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山东 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提供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9年4月 健康合格证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对象、查体机构信息, 修改 明的相关从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包括名称、地点、项目和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 业人员健康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 内容,投诉举报电话以及 合格证明办 开 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 ,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网上投诉渠道。 理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政策文件 山东省敬老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 文明号 单 投诉举报电话 巨野县卫 【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 》(通 公示,公示时间 告)第55项山东省敬老模范单位 、先进个人、模范老人。 生健康局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政策文件 对山东省敬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 老模范个人 单 的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巨野县卫 【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 》(通 公示,公示时间 告)第55项山东省敬老模范单位 、先进个人、模范老人。 生健康局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政策文件 对山东省模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 范老人的奖 单 励 投诉举报电话 巨野县卫 【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 》(通 公示,公示时间 告)第55项山东省敬老模范单位 、先进个人、模范老人。 生健康局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对山东省人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自信息形成或者 1.【省直部门文件】《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 口和计划生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通告》(2010年 1月18日通告)第34项: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育先进工作 单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先进个人 者的奖励 咨询、投诉电话 开 评定结果要进行 一般为7天。 评定结果要进行 一般为7天。 评定结果要进行 一般为7天。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39 行 政 确 认 事 项 承担预防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种工作的医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疗卫生机构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接种单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位)的确认 40 行 政 确 认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地点、服务时间 放射工作人 服务项目和内容 员证核发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41 行 政 确 认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1.【部委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2006 自信息形成或者 、地点、服务时间 传统医学师 年11月卫生部令第52号)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服务项目和内容 施。”;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承出师考核 服务流程 管理局统一式样的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 开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42 行 政 给 付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城镇其他居 申请材料 民中独生子 受理范围及条件 女父母奖励 办理流程 扶助 咨询投诉渠道 【法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22日修正)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开 43 行 政 给 付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农村部分计 申请材料 划生育家庭 受理范围及条件 奖励扶助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法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22日修正) 【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 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鲁人口发﹝2006﹞34号) 【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 性解释》的通知(鲁卫发〔2019〕22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开 44 行 政 给 付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 计划生育家 受理范围及条件 庭特别扶助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法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22日修正) 【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的通知(鲁人口发﹝2008﹞40号) 【文件】《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鲁卫发〔2019〕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23号) 开 2005年3月国务院令第434号,(卫疾控发[2005]373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开 1.【部委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07年3月卫生部令第55 号)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 ,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 《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放射工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 (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 ,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 开 政部门申请办理 《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 《放射工作人员证 》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行 政 给 付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 计划生育家 受理范围及条件 庭特别扶助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45 行 政 裁 决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疗机构名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称裁定(权 生部令第35号)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限内)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46 47 48 49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22日修正) 【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的通知(鲁人口发﹝2008﹞40号) 【文件】《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鲁卫发〔2019〕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23号) 开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自信息形成或者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 变更之日起20个 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 工作日内予以公 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 开 类别、项目编码)、办理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 乡村医生执 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 巨野县卫 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 业注册 生健康局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 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别、类别、执业地点、证 变更之日起7个 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 工作日内予以公 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 开 信息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义诊活动备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卫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案(权限 医发〔2001〕365号)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内)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义诊活动备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卫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案(权限 医发〔2001〕365号)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内)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自信息形成或者 、地点、服务时间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 乡村医生定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期考核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 ,每2年组织一次。” 服务流程 开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自信息形成或者 、地点、服务时间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 乡村医生定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期考核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 ,每2年组织一次。” 服务流程 开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提供妊娠十 、地点、服务时间 四周以上的 服务项目和内容 妇女终止妊 服务流程 娠证明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全国计划生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自信息形成或者 育优质服务 结果信息——先进单位名 1.【部委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卫指导发〔2016〕17号)全文 先进单位评 单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审 咨询、投诉电话 开 52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医疗纠纷行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2018年6月国务院令第701号) 政调解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 ,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开 53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盲人医疗按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摩人员执业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备案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养老机构内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 、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部设置医疗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管理部门 ,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机构备案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 (见附件2) 开 49 50 51 54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 定》(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修改)第九条:“(一)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 性疾病的;(二)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 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 ,继续 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 ;(四) 自信息形成或者 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 。有本条第一款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 ,应当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 开 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 术,并在手术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2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号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开 《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54 55 56 57 58 59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自信息形成或者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养老机构内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 、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部设置医疗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管理部门 ,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机构备案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 (见附件2) 开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构评审办法》1995年7月卫医发〔1995〕第30号,1997年9月修改、《医院评审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疗机构等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 级评审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开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 医师定期考 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 核 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 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六 自信息形成或者 、地点、服务时间 职业病危害 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服务项目和内容 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 ,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项目申报 服务流程 接受监督。” 开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订、《医疗机 会令第15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医师定期考核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开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中医医术确 、地点、服务时间 有专长人员 服务项目和内容 医师资格考 服务流程 核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1.【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自信息形成或者 、地点、服务时间 第14号)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 中医诊所备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 服务项目和内容 案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举办中医诊 服务流程 开 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1.【部委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2017年7月卫生计生委令第 15号)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 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本办法制定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实施细则。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开 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 、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 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省级 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59 60 61 62 63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1.【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自信息形成或者 、地点、服务时间 第14号)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 中医诊所备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 服务项目和内容 案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举办中医诊 服务流程 开 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其 他 权 利 类 事 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 1.【部委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2006 自信息形成或者 传统医学医 、地点、服务时间 年12月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术确有专长 服务项目和内容 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考核 服务流程 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 开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 诉渠道 行 政 处 罚 类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医疗机构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开 或医务人员 括: 3号)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 、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 巨野县卫 违反投诉管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生健康局 理行为的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 自信息形成或者 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医疗纠纷预 防和处理工 作相关规定 行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6月国务院令第701号)第 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 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 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自信息形成或者 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 变更之日起20个 给予开除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 工作日内予以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 开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 6个月以上1年 括: 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 自信息形成或者 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 1个月以 变更之日起7个 期 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 工作日内予以公 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 、医疗措施、医疗 开 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 ,未提前预备 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 记抢救病历;(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 、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 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 (兼)职人员;(七)未按规定 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部委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工作日内予以公 (2017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5号)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开 对违反中医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人员的中医医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 ,违反本 医术确有专 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 括: 长人员医师 巨野县卫 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 资格考核注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 册管理行为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 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期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64 行 政 处 罚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部委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2017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5号)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对违反中医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人员的中医医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 ,违反本 医术确有专 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 括: 长人员医师 巨野县卫 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 资格考核注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 册管理行为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变更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开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有关单位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处 变更之日起20个 或个人违反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 工作日内予以公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构 开 人口与计划 括: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 巨野县卫 生育管理、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 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 自信息形成或者 术服务管理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变更之日起7个 行为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 工作日内予以公 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变更之日起20个 对擅自开展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禁毒治疗业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法律】《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六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工作日内予以公 务、禁毒医 括: 戒毒治疗业务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 开 巨野县卫 疗机构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生健康局 “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 、注射毒品,不向 禁毒法相关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自信息形成或者 公安机关报告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规定行为的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 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6 67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法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一百二十六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餐具、饮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 开 具集中消毒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 括: 服务单位违 巨野县卫 反本法规定用水 ,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 、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 ,由县级以 反食品安全 自信息形成或者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法相关规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市、区) 变更之日起7个 行为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期 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1.【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三 65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非法采集 血液、血站 违规开展业 务行为的处 罚 1.【法律】《献血法》(1997年12月通过)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采集血液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二)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的。”;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下 ,给予警告,可以 括: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2.【部委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卫生部令第44号,2017年12月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修改)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非法采集血液 ,由县级以上地方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 工作日内予以公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 ,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 期 得《血站执业许可证 》即开展采供血活动 ,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 开 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 血站执业许可证 》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 68 行 政 处 罚 类 2月修改)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 《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原料血浆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非法从事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 、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开 组织、采集 括: 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 、 巨野县卫 人身伤害等危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供应、倒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生健康局 2.【部委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卫生部令第58号,2016 卖原料血浆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自信息形成或者 行为的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年1月修改)第六十一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工作日内予以公 罚:(一)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 》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二)《单采血浆 期 开 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三)租用、借用、出租、 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 》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 69 70 71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职业病防治 管理行为的 处罚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九 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工作日内予以公 权限责令停建、关闭:……;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卫生行 括: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 变更之日起7个 职业病危害的设备 、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开 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 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1.【部委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5号,2019年2月修改)第二十四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职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 开 对有关单位 括: 业病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 违反职业健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 《职业病防 康检查管理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 行为的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 变更之日起7个 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三)未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四)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职业病诊断 与鉴定管理 行为的处罚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开展工作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 ,或者参加质 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七十四 条:“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 、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 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弄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 开 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 括: 巨野县卫 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 变更之日起7个 断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第八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 开 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 ,并从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73 74 75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医疗卫生 机构违反放 射诊疗管理 、放射工作 人员职业健 康管理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违反放射性 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卫 生审查、竣 工验收有关 规定行为的 处罚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八十七 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规定实施。”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2.【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月修改)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开 括: 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工作的;(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由县级以上卫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变更之日起7个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 开 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八十七 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规定实施。”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 变更之日起20个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 、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预评价的;(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 括: 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政部门审核同意 ,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变更之日起7个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 开 2.【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 月修改)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进行处罚 。”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处 罚 类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未经卫生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变更之日起20个 调查或未采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工作日内予以公 取必要的传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 、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 ,未经 开 染病预防、 括: 巨野县卫 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 ,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 控制措施在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生健康局 自然疫源地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兴建大型建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 ,责令停建、关闭。” 变更之日起7个 设项目的处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罚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处 罚 类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自信息形成或者 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职责的;(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 开 括: 传染病疫情的;(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 ,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 、调查、核实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 ,未依据职责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传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的。”;第六十九条:“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工作日内予以公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期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 开 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 、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单位未履行 传染病防治 职责的处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医疗卫生 机构未按规 定处置医疗 废物行为的 处罚 1.【部委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8月卫生部令第36 号)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及本办法规定,有下 自信息形成或者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疗废物管理制度 ,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 、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 括: 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施的;(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 ,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第四十条:医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疗卫生机构违反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 工作日内予以公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 期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 开 物暂时贮存地点 、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 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 对医疗废物 自信息形成或者 集中处置单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变更之日起20个 位未按规定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从事医疗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部委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004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废物收集、 、卫生部令第21号,2010年12月修改)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 开 括: 运送、贮存 巨野县卫 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 、运送、贮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处置等工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 作的人员和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人员采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取职业卫生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防护措施行 开 为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未 按规定购进 、储存、分 发、供应、 接种疫苗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005年3月国务院令第 434号,2016年4月修改)第五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 、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 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 ,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 ,或者未依照规定 括: 报告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接种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 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 变更之日起7个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 ,接收、购进不符合要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 、完整的 开 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 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 、询 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 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005年3月国务院令第 对擅自进行 括: 434号,2016年4月修改)第七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 群体性预防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由县级以上 接种行为的 生健康局 自信息形成或者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 ,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 ,并处违法持有的疫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处罚 变更之日起7个 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工作日内予以公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开 期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行 政 处 罚 类 对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或 非医师行医 行为的处罚 1.【法律】《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 、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日内予以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2.【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 开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月6日修改)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 括: 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 、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3.【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2017年2月修改)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 、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 、器械,处 变更之日起7个 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 开 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 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4.【部委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33号,2019年2月修 改)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非医疗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自信息形成或者 81 82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医疗机构 诊疗活动超 出登记范围 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逾期不校验 或出卖、转 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行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 月6日修改)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 变更之日起20个 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 工作日内予以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开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2017年2月修改)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 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 括: 巨野县卫 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入在三千元以下;(二) 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以三千元罚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 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 省、自治区、直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部委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卫生部令第64号)第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十六条:“医疗机构未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 开 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 月修改)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 自信息形成或者 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 变更之日起20个 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工作日内予以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 ,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括: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2017年2月修改)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又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不停止诊疗活动的 ,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 ;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 ,吊销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没 自信息形成或者 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变更之日起7个 期 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 开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 83 84 85 86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月修改)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括: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2017年2月修改)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以三千 自信息形成或者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 变更之日起7个 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按使用非卫生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技术人员处理。”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月修改)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由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对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以处以1000元 对医疗机构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括: 出具虚假证 巨野县卫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2017年2月修改)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 明文件行为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 的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款:(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 变更之日起7个 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期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对医疗机构 使用非卫生 技术人员从 事医疗卫生 技术工作行 为的处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 开 月修改)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由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对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以处以1000元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对医疗机构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括: 出具虚假证 巨野县卫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2017年2月修改)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 明文件行为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罚款:(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 工作日内予以公 者上给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期 开 1.【法律】《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自信息形成或者 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 开 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 对医师违法 括: 巨野县卫 执业行为的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 生健康局 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 处罚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 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期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 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 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86 行 政 处 罚 类 1.【法律】《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 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 对医师违法 括: 巨野县卫 执业行为的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 生健康局 处罚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 开 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 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87 88 89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对以不正当 括: 1.【法律】《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六条:“ 手段取得执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 业医师证书 生健康局 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行为的处罚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对医疗机构 违反护士管 理、护士违 规执业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及相关人员 违规开展人 体器官移植 行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条:“医 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 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自信息形成或者 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 ,或者暂停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情节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 ,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 括: 备标准的;(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一)未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 变更之日起7个 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给 开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 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1.【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07年3月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六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由设 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交易 自信息形成或者 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 ,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国家工作人员参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 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 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规定予以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罚。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对人体 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 ,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疾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 、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7个 期 患者个人资料的 ,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 工作日内予以公 违反本条例规定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 开 十一条规定收取费用的 ,依照价格管理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 二十八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 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 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91 92 93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医疗卫生 机构、采供 血机构、公 共场所经营 者等未履行 艾滋病防治 职责行为的 处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性病防治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相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防治 管理行为的 处罚 对相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结核病防治 管理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7号,2019年3月 修改)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 自信息形成或者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造成艾滋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工作日内予以公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测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 括: 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 ,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 ,或者将艾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 ,或者未执行操作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 ,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 ,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 变更之日起7个 、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访的;(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 开 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 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 ,依照传染 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 1.【部委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七 自信息形成或者 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按照《医疗机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定,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及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按照有关规定报 开 告疫情或者隐瞒 、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 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信息、资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医 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自信息形成或者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五十条:“医师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违反性病诊疗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开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 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1.【部委规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003年5月卫生部令第35 号)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上级卫生 自信息形成或者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 变更之日起20个 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 、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开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缓报、谎报疫情的;(二)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的;(三)对 括: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察 、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 、干涉的。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第三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并由县级 工作日内予以公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 、流行或者对 期 开 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 ,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或 者疑似病人的;(五)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第三十八条:“有关单 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部委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013年1月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三十 ,可以处五千元 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 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 、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发现肺结核疫情时 ,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者、疑似肺结核患者 、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的;(四)未履行 括: 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 、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自信息形成或者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 ,未按照规定进行转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诊的;(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 开 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 , 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 、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五)故意泄露涉及肺结 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 、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95 96 97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部委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修 开 对医疗卫生 括: 改)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机构违反消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 毒管理行为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的处罚 罚款。”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部委规章】《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2009 年5月卫生部令第68号)第三十二条: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 (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 (毒)种和样本的,按照《条例》第六 自信息形成或者 十八条规定,由卫生部责令限期改正 ,收回违法提供的菌 (毒)种和样本,并给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予以处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国务院令 括: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第424号,2018年3月修改)第五十六条: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责令停止有关活动 ,监督其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自信息形成或者 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 ,并给予警告;;第五十九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 变更之日起7个 期 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 工作日内予以公 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 ,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 开 机构,并给予警告;第六十条: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 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对消毒产品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产经营单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开 位未按规定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1.【部委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修 改)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消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0元以下 毒产品行 括: 巨野县卫 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 为;消毒服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四十四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 生健康局 务机构消毒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 后的物品未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 自信息形成或者 达到卫生标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要求的。” 变更之日起7个 准和要求行 期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为的处罚 开 对与人体健 康有关的实 验室和其他 单位违反病 原微生物安 全管理规定 行为的处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6号,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2011年1月修改)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主 开 对医疗卫生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管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机构在突发 括: 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 公共卫生事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者撤职的纪律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 件中未按要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 求履行职责 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 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 期 √ √ √ √ √ √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97 98 99 100 101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6号,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2011年1月修改)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主 对医疗卫生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管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机构在突发 括: 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 公共卫生事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者撤职的纪律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 件中未按要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 求履行职责 自信息形成或者 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 变更之日起7个 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对医疗卫生 机构或人员 未按规定开 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传 染病疫情监 测信息报告 行为的处罚 1.【部委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2003年11月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修改)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 自信息形成或者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 开 其它严重危害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括: 的;(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2.【部委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2003年11月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修改)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 变更之日起7个 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 期 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 开 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 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 ,未按规 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1.【部委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006年6月卫生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三 自信息形成或者 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作规范;(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分管部门以 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 括: 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 、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造成医院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工作日内予以公 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 开 期 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医疗机构 未按规定开 展医院感染 预防与控制 行为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类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1991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 工作日内予以公 府令第24号,1998年4月修正)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并可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 对有关单位 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括: 违反儿童计 巨野县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儿童计划免疫任务的 ;(二)拒绝为儿童进行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预防接种的;(三)弄虚作假,未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的 ;(四)造成 划免疫管理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预防接种责任事故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 、失效或冷链设 行为的处罚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备损坏的;(六)贪污、挪用计划免疫经费及其器材 、设备的;(七)拒绝执行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卡制度的;(八)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相应传染 变更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病疫情报告的。 期 开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公共场所 经营者违反 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 则行为的处 罚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国务院,2019年4月修 改)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 自信息形成或者 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 ,构成犯罪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2.【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国务院,2019年4月修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改)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在接到 括: 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 ,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 生健康局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3.【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国务院,2019年4月修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改)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 ,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 期 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 ,而从 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擅自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102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公共场所 经营者违反 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 则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国务院,2019年4月修 改)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 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 ,构成犯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2.【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国务院,2019年4月修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改)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在接到 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 括: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 ,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 生健康局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3.【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国务院,2019年4月修 变更之日起7个 改)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 ,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 ,而从 开 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擅自 营业的。; 4.【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部委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 自信息形成或者 令第53号,2016年6月修改)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 、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供水单位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 开 、涉水产品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 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违 生产企业等 括: 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 巨野县卫 违反生活饮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新建、改建、扩 生健康局 用水卫生监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 督管理行为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 变更之日起7个 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县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 ,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3倍以下的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部委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010年3卫生部、教育部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令第76号)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托幼机构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 开 违反托儿所 括: 予行政处罚:(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 、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 巨野县卫 幼儿园卫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 生健康局 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 保健管理行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自信息形成或者 幼机构的;(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开展卫生保健 为的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将 工作日内予以公 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3 104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未取得母 婴保健技术 许可擅自从 事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行 为的处罚 1.【法律】《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三十五 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自信息形成或者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2.【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 年11月修改)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 , 括: 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3.【部委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卫生部令第33号, 变更之日起7个 2019年2月修改)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 ,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开 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 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05 106 107 108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发生医疗 事故的医疗 机构及负有 责任医务人 员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五 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 ,给 自信息形成或者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 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括: 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第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或者资格证书。”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 工作日内予以公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 期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原 开 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 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处 罚 类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开 对医疗机构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部委规章】《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卫生部令第42号) 未按规定管 括: 巨野县卫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第八条、第十五条的,由县级以上卫 理医师外出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按照《医疗机构管 生健康局 会诊行为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医疗机构 及相关人员 未按规定购 买、储存、 使用、销毁 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医师、药 师违反处方 管理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 442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 自信息形成或者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 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 、库存、使用数量的; 括: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或者未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由其所在医疗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 变更之日起7个 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 开 销其执业证书。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 暂停其执业活动 ;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1.【部委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 、被取消 变更之日起20个 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工作日内予以公 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按照《麻醉 括: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 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 期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 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药 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的。;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 √ √ √ √ √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108 109 110 111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医疗机构 、医师、药 师违反处方 管理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构 聘用未经内 地短期行医 执业注册的 港澳医师、 台湾医师违 规执业活动 行为的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 、被取消 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按照《麻醉 括: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 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 变更之日起7个 期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 开 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药 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的。;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 1.【部委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2008 年3月卫生部令第62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视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港澳医师未取得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 ,按照《执业医师法》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执业类 开 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 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2.【部委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2008年3月卫生部 自信息形成或者 令第63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从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事诊疗活动,视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定处理。”;第十八条:“台湾医师未取得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行医 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 ,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开 处理。”;第十九条:“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给予警告;逾期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接受单位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2003年1月通过,2004年7月30日 变更之日起20个 、登记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修改)第二十三条:“禁止接受单位、登记机构、设立组织库的医疗机构买卖捐 工作日内予以公 、设立组织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献的遗体、遗体组织或者违背捐献人的意愿提取遗体组织 。”;第二十七条:“ 开 库的医疗机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 3000元以上3万元 构买卖捐献 括: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巨野县卫 的遗体、遗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生健康局 医师法》的规定,吊销其执业证书。”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省 体组织或者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违背捐献人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接受遗体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意愿提取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为,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 变更之日起7个 反本条例规定,组织库未按照规定参加定期检查的 ,取消其组织库;该组织库继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遗体的组织 期 续存放捐献的遗体组织的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开 的处罚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1.【法律】《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三十七 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 自信息形成或者 胎儿性别鉴定的 ,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情 变更之日起20个 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 工作日内予以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2.【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 开 年11月修正)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 括: 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法给予行政处分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 工作日内予以公 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 期 开 ” 3.【部委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 定》(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第 9号)第十八条: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 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由县级以上卫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对从事母婴 保健工作的 人员出具虚 假医学证明 、进行胎儿 性别鉴定或 选择性别人 工终止妊娠 等行为的处 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112 行 政 处 罚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对医疗机构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部委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卫生部令第64号)第 十七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未按规定开 括: 巨野县卫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 展新生儿疾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的;(二)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 生健康局 病筛查行为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病筛查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 、检查的;(四)违反本办法其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他规定的。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113 行 政 处 罚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对未取得相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关合格证书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部委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卫生部令第33号,2019年 2月修改)第三十一条:“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 的个人擅自 括: 巨野县卫 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 从事产前诊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 生健康局 断或超越许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可范围执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 变更之日起7个 行为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114 115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部委规章】《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2001年2月卫生部令第15号)第二十三 对未经批准 括: 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 ,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 擅自设置人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 类精子库行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为的处罚 自信息形成或者 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对非法采集 或组织他人 出卖血液、 出售无偿献 血血液的处 罚 1.【法律】《献血法》(1997年12月通过)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 自信息形成或者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2.【部委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卫生部令第44号,2017年12月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修改)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非法采集血液 ,由县级以上地方 开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 括: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 ,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得《血站执业许可证 》即开展采供血活动 ,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血站执业许可证 》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期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2000年8月 通过)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 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115 116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非法采集 或组织他人 出卖血液、 出售无偿献 血血液的处 罚 1.【法律】《献血法》(1997年12月通过)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2.【部委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卫生部令第44号,2017年12月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修改)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非法采集血液 ,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 括: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 ,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得《血站执业许可证 》即开展采供血活动 ,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血站执业许可证 》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 变更之日起7个 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2000年8月 开 通过)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 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 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对临床用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的包装、储 括: 1.【法律】《献血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 、储运 运、运输不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符合卫生标 生健康局 政部门责令改下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准和要求的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处罚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信息形成或者 117 118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相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遗体捐献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中医药管理 行为的处罚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2003年1月通过,2004年7月修改)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规定的 ,由省卫生行政部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由县级以上卫 括: 巨野县卫 生行政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的规定,吊销其执业证书 。”;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接受遗体的 ,由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条例规定 ,组织库未按照规定参加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定期检查的,取消其组织库;该组织库继续存放捐献的遗体组织的 ,依照前款规 变更之日起7个 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法律】《中医药法》(2016年12月通过)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中 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止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 开 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 括: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 生健康局 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 ,或者备案时提供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 变更之日起7个 期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拒不改正的,责令 工作日内予以公 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 、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 ,其直接责任 开 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 照本法规定备案 ,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 ,按生产假药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19 120 121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精神卫生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构 、医师、药 师违反抗菌 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行为 的处罚 1.【法律】《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通过,2018年4月修正)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的,由县级以上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 开 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括: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生健康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自信息形成或者 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业活动:(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二)对依照本法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果作出处理的。”;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 1.【部委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2月卫生部令第84号) 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处分:(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构或者未指定专 (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抗菌药物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 、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括: 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对 变更之日起7个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 ,情节严重的;(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四)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 开 经济利益挂钩的 ;(五)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 第五十二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执业医 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 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逃避交通 1.【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4号)第 自信息形成或者 卫生检疫或 十三条:“检疫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者隐瞒真实情况 、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变更之日起20个 交通工具负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 ,根据各自的职责分 工作日内予以公 责人未按照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卫 开 相关规定对 括: 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 发现的检疫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 传染病人、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 病原携带者 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 ,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 ,由县级以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疑似检疫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 、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 传染病人采 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变更之日起7个 期 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构成犯罪的,依法 工作日内予以公 取措施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 的处罚 开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 自信息形成或者 122 行 政 处 罚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会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第七条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和第十条规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有关单位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 开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 或个人违反 括: 巨野县卫 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进。”;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 学校卫生管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 生健康局 理行为的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 ,并处以 自信息形成或者 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 工作日内予以公 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开 期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 124 125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医疗气功管 理行为的处 罚 职责范围内 对医疗器械 使用单位使 用环节中违 反医疗器械 使用管理行 为的处罚 1.【部委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6月卫生部令第12号行)第 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按照《医 自信息形成或者 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构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未经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行处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 开 括: 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气功基本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 变更之日起7个 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 ,给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 开 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二)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宣扬迷信 、骗人敛财的;(三)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四)制造、使用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6号, 2017年5月修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 自信息形成或者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开 括: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 ;(二) 变更之日起7个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录制度的;(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四)对重复 开 使用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部委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3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号)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医疗急救服务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有关单位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 开 或个人违反 括: 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巨野县卫 院前医疗急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 生健康局 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救管理行为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的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开除等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 “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 变更之日起7个 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医疗急救服务的 ;(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 、推诿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年6月卫生部令第85号, 2019年2月修改)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 自信息形成或者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的;(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对医疗机构 的;(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四)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 括: 违反临床用 巨野县卫 制度的;(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六)未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 血管理行为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的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变更之日起7个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开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万元以 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 126 行 政 处 罚 类 127 128 129 130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医疗机构 或个人违反 医疗质量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涉及人的生 物医学研究 伦理审查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构 或医务人员 违反医疗技 术临床应用 管理行为的 处罚 1.【部委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2016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0号)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诊疗工作、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 开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括: 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 (兼)职人员负责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 ,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四)发生重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的医 变更之日起7个 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 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 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 后果的;(三)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 ;(四)泄露患 1.【部委规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2016年10月国家卫生 计生委令第11号)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罚款;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医疗 工作日内予以公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 开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对机 括: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一)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 生健康局 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 ;(四)泄露研究项目方案 、受试者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六)其他违反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项目研究者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开 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一)研究项 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 ;(二)研 究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未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的 ;(三) 1.【部委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 第1号)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 自信息形成或者 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三千元以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 开 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 括: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关规章制度的;(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 ,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 生健康局 患的;(四)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 ;(五)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七)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围向社会公开的 ;(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训权益的。”;第四十二条:“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 开 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 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要求向省级卫生行政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未经批准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部委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001年2月卫生部令第14号) 开 擅自开展人 括: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 巨野县卫 类辅助生殖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 生健康局 技术行为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 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 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 131 行 政 处 罚 类 对单采血浆 2月修改)第三十五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自信息形成或者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第八项所 站违规采集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变更之日起20个 、包装、储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 《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 工作日内予以公 存、运输、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 开 供应原料血 括: 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二) 浆;承担单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 ,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 采血浆站技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 , 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 《供血浆证》者的血浆 自信息形成或者 术评价、检 的;(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 ,过频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变更之日起7个 测的技术机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过量采集血浆的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 构出具虚假 (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 开 证明文件行 浆器材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 、储存、运输原料血浆 为的处罚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 、不及时上报的; (九)对污染的注射器 、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 ,擅自倾倒,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 2月修改)第三十七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自信息形成或者 132 行 政 处 罚 类 2.【部委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卫生部令第58号,2016 括: 巨野县卫 年1月修改)第六十五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按照《血液制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2000年8月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通过)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雇佣他人冒名献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 ,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 工作日内予以公 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 开 期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法律】《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二 自信息形成或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款: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 变更之日起20个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 工作日内予以公 对医疗机构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责令广 开 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 违规发布医 括: 巨野县卫 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 疗广告(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二十万 生健康局 节严重的)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 自信息形成或者 行为处罚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除由工 工作日内予以公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14号)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 自信息形成或者 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向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提交虚假备案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 》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 括: 巨野县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活动并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 生健康局 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中医诊所擅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自信息形成或者 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 《中医诊所备案证 》记载事项不一致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 开 定,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 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第二十四条: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对雇佣他人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卫生行政部门收缴 《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 变更之日起20个 冒名献血及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工作日内予以公 责任。” 开 伪造、涂改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出租、买 卖、转借《 无偿献血证 》《供血浆 证》行为的 处罚 《无偿献血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该证件 ,并处以五百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 133 行 政 处 罚 类 机构执业许可证。 134 行 政 处 罚 类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中医诊所备 案管理行为 的处罚 135 136 137 138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处 罚 类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饮用水、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七十三条: 变更之日起20个 涉及饮用水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 、流行的,由 工作日内予以公 卫生安全的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 开 产品、消毒 产品、血液 制品不符合 国家相关要 求行为的处 罚 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构成 括: 巨野县卫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自信息形成或者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 变更之日起7个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 工作日内予以公 家质量标准的。” 期 开 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 自信息形成或者 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原 变更之日起20个 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 ,或者未 工作日内予以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 开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品的;(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 ,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 , 对乡村医生 括: 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巨野县卫 违规执业行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生健康局 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为的处罚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 ,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变更之日起7个 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期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 、医疗器械,违法所 工作日内予以公 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开 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对外国医师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来华短期行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1992年9月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修改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 开 医未经过注 医必须经过注册 ,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 括: 册,未取得 巨野县卫 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由所在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 《外国医师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 ,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 自信息形成或者 短期行医许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以下罚款。” 变更之日起7个 可证》行为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的处罚 期 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对有关单位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2007年3月国务院令第491号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买卖人体器官 工作日内予以公 或个人买卖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开 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 人体器官或 括: 巨野县卫 构参与上述活动的 ,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者从事与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该医疗机构 生健康局 卖人体器官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 ,由原 有关活动行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 自信息形成或者 为的处罚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器官有关活动的 ,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 、开除的处分。”; 变更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信息形成或者 139 140 141 142 143 行 政 处 罚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七十九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变更之日起20个 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 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工作日内予以公 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开 道.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包 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 括: 巨野县卫 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并 生健康局 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 、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 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 自信息形成或者 、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消其相应的资格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 变更之日起7个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期 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 开 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部委规章】《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3号) 投诉管理工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 作的监督检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 。” 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做好医疗纠 【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7月国务院令第701号)第六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 纷预防和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 理工作的监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督检查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对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 构(含放射 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违 法执业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部委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2016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0号)第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疗质量管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理情况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情况。” 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部委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1 医疗技术临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 床应用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 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43 144 145 146 147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做好医疗纠 【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7月国务院令第701号)第六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 纷预防和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 理工作的监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督检查 行 政 检 查 类 【部委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017 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5号)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 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 ,违反本办法有关 对中医(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 自信息形成或者 长)医师执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业行为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 开 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 网 巨 站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疗机构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修改)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执业行为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监督检查 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六条:“国务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传染病防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治工作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 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对中医诊所 依法执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医疗质量和 【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14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 医疗安全、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 诊所管理等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情况的监督 检查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48 149 150 151 152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国内交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四 自信息形成或者 卫生检疫监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督管理工作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 的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7号,2019年3月修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艾滋病防 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监 治工作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对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生 物安全的监 督检查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 424号,2018年3月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 ,履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 开 督检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 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 对预防接种 工作的监督 检查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005年6月国务院令第 434号,2016年4月修改)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 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医疗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 、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199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 号,1998年4月修改)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 定,制定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规划 、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 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作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一)卫生行政部门是 【部委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修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改)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消毒工作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的监督检查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 开 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行 政 检 查 类 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与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部委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003 传染病疫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年11月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 监测信息报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告的监督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查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院感染 【部委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006年9月卫生部令第48号)第四条:“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 管理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工作。”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公共场所 卫生的监督 检查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2019年4月修 改)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2.【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号,2017年12月修改)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 开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 、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 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对公共场所 卫生的监督 检查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2019年4月修 改)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2.【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号,2017年12月修改)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 开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 、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 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行 政 检 查 类 对涉及饮用 水卫生安全 产品和饮用 水供水单位 的监督检查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饮用水供 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2.【部委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 自信息形成或者 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 开 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 ,由供水单位所在 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检 查 类 1.【法律】《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九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 ”? 2.【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 对母婴保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年1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自信息形成或者 (计划生育 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技术服务) 3.【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 》(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9号,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2004年12月修改)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 工作的监督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开 检查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检 查 类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158 行 政 检 查 类 1.【法律】《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九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 ”? 2.【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 对母婴保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年1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自信息形成或者 (计划生育 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技术服务) 3.【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 》(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9号,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2004年12月修改)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 工作的监督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开 检查 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 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 、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 4.【部委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001年2月卫生部第14号令) 1.【部委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 159 行 政 检 查 类 对非医学需 定》(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要胎儿性别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 自信息形成或者 鉴定、选择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性人工终止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妊娠的监督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三)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 开 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的 检查 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其他事项 。 1.【法律】《献血法》(1998年10月主席令第9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2.【部委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卫生部令第44号,2017年12月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修改)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 、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计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血 开 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四)对 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160 行 政 检 查 类 对献血工作 的监督检查 161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师考核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法律】《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二条:“县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工作的监督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 、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62 行 政 检 查 类 对乡村医生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 从业管理工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 作的监督检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理工作。” 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63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疗美容 【部委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002年5月卫生部令第19号,2016年1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月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 服务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163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疗美容 【部委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002年5月卫生部令第19号,2016年1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月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 服务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64 行 政 检 查 类 对中外合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部委规章】《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7月卫生部、 自信息形成或者 、合作医疗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1号,2008年12月补充规定二)第五条:“县级以上地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机构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主管部门 )和外经贸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 、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65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疗事故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三十五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规定, 处理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66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法律】《中医药法》(2016年12月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中医药管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2.【行政法规】《中医药条例》(2003年10月国务院第374号令)第六条:“县 理工作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167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人体器官 1.【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07年5月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 移植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工作。”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68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性病防治 【部委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2013年1月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条: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工作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 。”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性病防治 【部委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2013年1月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条: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工作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 。”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精神卫生 1.【法律】《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通过,2018年4月修正)第八条:“国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工作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六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计划生育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落实情况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监督检查 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对社会抚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7号)第 费征收管理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 、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 工作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 、检查。”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号、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卫生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学校卫生 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 、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 、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 工作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 、娱乐器具、保健用品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实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 开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部委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4月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 床应用情况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的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 (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部委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4月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 床应用情况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的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行 政 检 查 类 对涉及人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部委规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2016年10月国家卫生 自信息形成或者 生物医学研 计生委令第11号)第四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 、督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国中医药研究伦 究伦理审查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理审查工作的检查 、督导。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工作的监督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 检查 行 政 检 查 类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二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2.【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国务院令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第352号)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 ,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业中毒危害检测 、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 开 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 、设施的防护 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的抽查 ;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备 、设施存在隐患时, 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消除隐患 ;消除隐患期间,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 。”?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1999年10月通过,2004年7月修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对职业病防 治工作的监 督检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部委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职业健康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5号,2019年2月修改)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检查机构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 ,制定年度监督检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监督检查 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部委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卫生部令第91号)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职业病诊 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 断机构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等情况;(四)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督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 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 放射诊疗工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 作的监督检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 放射诊疗工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 作的监督检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行 政 检 查 类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 2月修订)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 、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 位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2.【部委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008年1月卫生部令第58号,2016年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1月修改》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内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内容包括:(一)执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二)单采血浆站各项规章制度和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供血浆者管理,检验,原料血浆的采集、 保存、供应等;(四)单采血浆站定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进 行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单采血浆 站、供血浆 者、原料血 浆的采集及 血液制品生 产经营单位 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部委规章】《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3年11月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女职工保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2011年11月修改。)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健工作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部门会同同级劳动 、人事部门,工会及妇联组织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 ”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对结核病防 治工作的监 督检查 1.【部委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2013年2月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三十 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的监管:(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 、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 自信息形成或者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 、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 、实验室生物安全 、督导、培训和健康促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进等工作;(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 开 工作;(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 、转诊、培训、健康教育 等工作。”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行政法规】《禁毒条例》(2011年6月国务院令第597号)第四条第四款:“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戒毒医疗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会同公安机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机构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检查 持。”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部委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7月卫生部令第12号)第十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疗气功 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规,加强对医疗气功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 活动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部委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7月卫生部令第12号)第十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疗气功 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规,加强对医疗气功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 活动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部委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二条: 处方管理工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 作的监督检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行监督检查。” 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对执业医师 开具麻醉药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 品和精神药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442号,2016年2月修改)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 品处方的情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况进行监督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检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国务院 对护士的监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督检查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对医疗器械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6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 使用环节的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2017年5月修改)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使用行为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 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对医疗卫生 机构和医疗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 废物集中处 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 置单位从事 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 医疗废物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自信息形成或者 收集、运送 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 、贮存、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 置中的疾病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2.【部委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卫生部第36号 开 防治工作, 令)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 以及工作人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 √ √ 188 189 190 191 192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医疗卫生 机构和医疗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 废物集中处 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 置单位从事 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 医疗废物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自信息形成或者 收集、运送 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 、贮存、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 置中的疾病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2.【部委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卫生部第36号 开 防治工作, 令)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 以及工作人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员的卫生防 实施监督。" 护等情况的 监督检查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医疗卫生 机构和医疗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 废物集中处 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 置单位从事 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 医疗废物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自信息形成或者 收集、运送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贮存、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 置中的疾病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2.【部委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卫生部第36号 防治工作, 令)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 以及工作人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员的卫生防 实施监督。" 护等情况的 监督检查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检 查 类 1.【法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条: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 ,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 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 对餐具、饮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 ,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 、饮具未按规定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 ,由县 具集中消毒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服务单位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2017年1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月通过)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 开 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3.【部委文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国卫办监 督发〔2015〕62号)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1.【法律】《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六条第二款: 发布虚假违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 法医疗广告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 的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遗体捐献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2003年1月通过,2004年7月修改)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遗体捐献工作 ,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 工作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与监督。”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192 193 194 195 196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遗体捐献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2003年1月通过,2004年7月修改)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遗体捐献工作 ,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 工作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与监督。”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 月修改)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评审办法 》(1995年7月卫医发〔1995〕第30号,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997年9月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组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疗机构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织与领导;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并向被评审的医 变更之日起20个 评审的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疗机构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3.【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 开 46号)附件1第20项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 :取消审批后,国家卫生计生 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制定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 2.评审委员会要逐步去行政化 ,政府官员不得在评审委员会中兼职 ,政府部门不 得干涉评审委员会工作 。3.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实施监督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七 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工作,接受卫 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2.【部委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3月国家 对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安监总局令第50号,2015年5月修正)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职业 自信息形成或者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 构(放射卫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 ;(二)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 生技术服务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作规范开展工作 ;(三)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 工作日内予以公 机构)的监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务档案是否完整 ;(五)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 ;(六)实际操作中是 开 督检查 否存在违规现象 ;(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3.【部委文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2012〕25号, 2017年5月修改)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巨野县卫 生健康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师外出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1.【部委规章】《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4月卫生部令第42号)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会诊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对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部委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2006年7月国家人口 自信息形成或者 药具工作的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计生委令第10号)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指导和监督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 管理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 √ √ √ √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类 行 政 检 查 1.【部委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009年2月卫生部令第64号)第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医疗需求、技术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新生儿疾 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和技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术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 病筛查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疾病筛查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 开 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年6月卫生部令85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医疗机构 2019年2月修改)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临床用血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 1.【部委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3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号)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监 自信息形成或者 对院前医疗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急救工作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三十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 开 理。” 1.【部委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07年6月卫生部令第55 对放射工作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 自信息形成或者 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人员职业健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 康管理的监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 开 ” 对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2005年2月卫生部令第 自信息形成或者 传染病预检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41号)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分诊工作的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当依法查处。” 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在职责范围 内对农村供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200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 自信息形成或者 水水源、供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府令第212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卫生和水行政主管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水水质的保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 、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定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 √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巨 野 县 人 民 202 203 204 行 政 检 查 类 在职责范围 内对农村供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200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 自信息形成或者 水水源、供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府令第212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卫生和水行政主管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水水质的保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 、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定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 、检测,并公布结果。” 护和监督管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理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行 政 检 查 类 1.【部委规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003年5月卫生部令第35 号)第三十一条:“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 、指导。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 自信息形成或者 行督察、指导。”;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下,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告;(二)医疗机构、留验站(所)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三)公共场所的消毒 ;(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疫点的环境消毒; (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 、 防护用品的质量 ;(六)依法开展 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在职责范围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 1.【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2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 内对互联网 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 2011年1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款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 变更之日起20个 巨野县卫 信息内容实 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 、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 、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 工作日内予以公 生健康局 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 施监督检查 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开 ■ 巨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 √ √ 行 政 检 查 类 对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防 治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