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字〔2022〕5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pdf
邹政字〔2022〕5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邹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的批复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邹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 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邹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依据充分,编制科学,划分合理,范围明确,符合我市实 际。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印发执行。 我市辖区各镇街、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在 生产、生活中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 施,确保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 - 1 - 体健康。 《邹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 施。同时,《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邹政字〔2015〕81 号) 、 《邹 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分方案〉的批复》 (邹政字〔2016〕18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 于同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邹政字〔2019〕 83 号)予以废止。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删除[My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