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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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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2 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 险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夯 实法责任,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健康 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从法律属性上对医 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管理,要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 当坚持公益性质,规定了五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并明 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有的在《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已有规定,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的 法律责任更重,有的则是新的法律责任。开展医疗机构依法 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目的是促进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基 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预防和纠正存在问 题,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责任全面、有效、及时落实。 二、工作任务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风险排查,紧 紧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一百条 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强化法律责任、监 督机构普法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为总的工作思路,以“送一 堂法律课、发一张明白纸、签一份依法执业承诺书、开展一 次专项自查、组织一次执法专项核查”为工作措施,重点制 止纠正、查处以下 6 种违法行为: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 配收益; (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 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 构; (四)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六)未经批准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经备 案的义诊除外)。 三、工作范围 全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 工作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4 月-5 月中旬)。按照工作范围,卫 生监督机构加强对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宣贯培训、 自查指导,针对专项行动重点内容,为医疗机构“送一堂法 律课、发一张明白纸”,结合以往查处的违法行为,讲清上 述所列 6 种违法行为的存在形式、违法后果、责任承担等。 要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 〔2021〕18 号,以下简称《自查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医 疗机构签署《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附件 1)。医疗机 构要加强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自查管理办法》 的学习,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做出承诺,并在医疗机构醒目 位置公示,同时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开展医疗机构与各业务 科室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 月下旬至 6 月)。医疗机构要 按照《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在开展依法执业全面自查的基 础上,以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为重点强化自查,梳理排查医疗 机构及各科室、各技术项目等是否存在或变相存在上述违法 违规行为,查找存在的原因,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医 疗机构对排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认定不准、理解不一的情况 要及时与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沟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 坚持做好点对点服务,对医疗机构梳理的问题进行分析,指 导其纠正整改。 (三)执法核查阶段(7 月至 9 月) 。监督机构对一级 医疗机构上报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材料进行书面核查或在线 核查,核查率达到 100%。同时,根据书面或在线核查情况, 对存在投诉举报问题多、自查工作走过场或弄虚作假、自我 纠正不到位等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结合一级以下 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现场核查率不低于 30%。现场核查 发现存在违法执业行为的,依据《自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医疗机构要自觉强化依法 执业主体责任意识,对照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推 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将 自查自纠资料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二是集中精力,结合一级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和社会 办医疗机构法制化建设督导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 中力量解决医疗机构 6 种违法执业行为,特别是目前存在 的与新法相抵触的各种形式的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的情形, 对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变相合作等情形要依法严厉打击, 切实达到专项治理效果。 三是善于总结,形成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 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对梳 理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融入到此次专项行动中去,并为 已建立起的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输送新营养;对 梳理出的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市局将汇总、筛选后上报省 予以宣传。 惠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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