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pdf
中安协〔2021〕72 号 关于印发《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 奖评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 技进步奖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经 2021 年 10 月 22 日会 长工作例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2019 年 2 月 22 日发布 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中安协 科技〔2019〕6 号)同时废止。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 1 -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 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科 技兴安”战略,规范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以 下简称“安全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授奖等工作环 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 公室批准备案,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设立并承办。 协会设立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 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工作办 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工作坚持“依法依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 法干涉。 第二章 - 2 - 奖种、 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中 为基础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技术标准制定、科学技术发 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和创新、技 术应用与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设立“科技进步奖”(一等 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个等级)和“突出贡献奖”两个奖 种。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研发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突出贡 献奖奖励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其中:科技进步一等奖和 突出贡献奖原则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 5%,二等奖原则不 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 15%,三等奖原则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 的 25%。 第六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在安全生产科学基 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或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 律,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且得到科学界公认的安全生产科 学研究项目; (二)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 开发中,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取得 明显安全效益(“安全效益”是指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效果)的科技项目; (三)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应用 和推广到安全生产领域,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 献,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科技项目; (四)软科学类:在安全生产理论、战略、政策、管理、 - 3 - 评价、标准、信息等方面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软科学研究 项目; (五)重大工程安全类: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有效 保障工程实施和运行安全的科技项目。 第七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定标准是: 一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大意义和作 用的科技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成果转化程度高,得到广泛 应用,取得显著安全效益;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对提 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起到关键作用,取得显著安全效益。 二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要意义和作 用的科技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 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成果 转化程度较高,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较大安全效益;或 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提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起到重要 作用,取得较大安全效益。 三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较重要意义和 作用的科技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接近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成 果得到转化,在一定范围应用,安全效益较好;或在理论 上有创新,对提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有促进作用,取得较 好安全效益。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的个人。 - 4 - 第三章 第八条 评审机构和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是安全科技进步奖的最终评定机 构。设主任委员 1 人,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 顾问、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由协会专家委员会部分 专家,有关院士,行业、企业资深专家,高等院校和科研 院所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决定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重点工作; (二)确定安全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专家名单; (三)审定获奖项目; (四)研究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的日常工作; (二)提出专业评审组专家建议名单; (三)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向专业评审组提供 评审材料; (四)负责获奖项目公示期间异议的处理。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组长人选 原则上从评审委员会委员中选任。专业评审组成员实行聘 任制,依据每届申报项目具体情况,从具备专业评审资格 的专家、学者中聘请,原则上不少于 5 人。专业评审组成 员原则上每届有三分之一比例的调整。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组申报项目的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奖 励等级的建议; (二)向评审委员会报告本组评审结果; - 5 - (三)对有争议的奖项提出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 终审裁定。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申 报 安全科技进步奖采用直接申报与推荐申报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科技进步奖;非会员单位需由 第三方推荐机构推荐申报。突出贡献奖采用专家推荐申报方 式。 第十二条 市级以上应急与安全生产、行业和科技主 管部门、省级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中央企 业和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可申请作为第三方推荐机构,经协 会确认后,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 协会定期公布第三方推荐机构目录名单。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的项目可由目录中集团公司总部推荐,其他企、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项目等可由目录中对应的市级以上 应急与安全生产、行业和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 织推荐。 第十四条 科技进步奖申报。申报人登录“安全科技 进步奖申报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生成打印《中国 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申报书》签字、盖章后,附 下列材料,原件 1 份寄送至办公室(需推荐申报的应先提 交推荐机构,由推荐机构统一报办公室)。 - 6 - (一)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科技 成果评价、验收、评估的专家要有广泛性和权威性。技术发 明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软件平台应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二)一级资质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三)已获经济效益证明(有财务公章的证明); (四)半年以上的应用证明; (五)公开发表的论著和检索报告。 第十五条 突出贡献奖申报。申报人登录中国安全生产 协会网站 “科技评奖”专栏下载《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 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申报书》,按照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后,附下列材料;并将申报材料(2 套,申报材料纸质原件+ 电子版 U 盘)寄送至办公室。 (一)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二)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 (三)技术评价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 (四)已获奖励证书; (五)正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六)被推荐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一张; (七)申报个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八)专家推荐意见书。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科技进步 奖: (一)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同级别奖励的项目(不含 有新增创新内容和创新应用的同一项目); - 7 - (二)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 排序有争议的项目; (三)同年度已申报其他同级别奖励的项目(申报本 奖励的项目也不得在同年度申报其他同级别奖励)。 第十七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申报时间原则上为评奖年 度的第二季度,以协会正式通知为准。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初评和公示 申报项目由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 格的,提交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十九条 专业评审组通过初评网评和初评会审确定 申请项目的初评意见和奖励等级。初评一等奖的项目,须 报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并终评表决。初评二、三等奖和不 授奖的项目,须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 和初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第二十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度。 初评结果应于初评工作结束后及时公示,公示期 10 个工作 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 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 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签章,否 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 8 - 安全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对初 评结果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对候选项目的初评奖励等级提出异议 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对异议内容 进行审查,并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涉及候选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 以及申报书填写不实的异议,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 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 7 日内向办公室提交有关情况证明。 逾期视为放弃候选资格。 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提 出处理意见。 (二)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应及时 通知所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由所有相关单位、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共同协商,提出统一书面意见, 并签章同意后报办公室。逾期视为对异议的默认。 (三)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 经批准后,将决定意见书面通知异议各方。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终评和批准奖励 公示期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召开终评会 议。 终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 会委员参加,终评结果方可生效,候选项目获得参加评审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票数的为通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 - 9 - 员,可由办公室提出补充人选,经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补 充。 第二十六条 终评会议审定的候选项目,在征得受奖 对象同意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为当届获奖结 果,由协会作出奖励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遵循精神鼓励与物质奖 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 协会对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及其主要完成人员(一等奖 单个项目完成单位不超过 10 个,完成人不超过 15 人;二 等奖单个项目完成单位不超 7 个,完成人不超过 10 人;三 等奖单个项目完成单位不超过 3 个,完成人不超过 5 人) 和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八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是授予从事安全生产领 域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荣誉,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 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九条 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积极推进获奖项目 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协会将对获奖项目的转化和推广情况 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管理。 第三十条 对被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协会将按规定推 荐参加有关国家级奖励。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罚 则 申报单位或个人干扰正常评奖活动的, 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已获奖的项目不予授奖,并取消申报 - 10 - 资格 2 年。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 现,由办公室提请协会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通报批评, 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 第三方推荐机构在安全科技进步奖推荐 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 发现,由办公室提请协会撤销其推荐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专家评审组专家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或违反职业操守的,一旦发现,由评审委员会取消 其评审资格,协会解除聘任关系。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非法干涉评审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处分、调离相关岗位或者辞退。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附 则 同一申报人(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每 届申报科技进步奖不得多于 3 项。 第三十六条 第三方推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人选,在推荐工作中恪守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严守廉政行为规定,确保推荐材料 真实有效,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办公室处理与评审工作中相 关的异议、举报。 第三十七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 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审组成员如与申报项目完成单位、 - 11 - 完成人有直接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说明并回避, 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办公室、第 三方推荐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 容、知识产权和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 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抄 送: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副秘书长; 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经办人:周垚 - 12 - 2021 年 11 月 10 日印发 电话:010-84276467 共印 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