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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应急方案(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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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应急方案 (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 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 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1 号)等文 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效控制学生可能出现 的心理危机事件,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东莞城市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 长,成员为学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后勤保卫处、财务 处、教务处、宣传部、图书信息中心、校团委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 作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规划和统筹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 预工作; 2.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 3.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4.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解决工 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学生工作部职责 1.负责心理危机干预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2.督促各学院落实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与工作; 3.对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学工相关人员进行学生心理 危机干预技能培训; 4.对心理健康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 预; 5.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并对心理危机 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 议; 6.负责牵头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实施心理救助。 (三)党政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2.负责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的用车调度,确保安全、准时完成 出车任务; 3.负责与省教育厅对接,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心理危机信息; (四)人事处职责 1.确保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专职心理咨询人员配备充足, 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要求; 2.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主题培训。 (五)后勤保卫处职责 1.不断改善校园环境,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2.加强心理问题极端事件易发地段的巡逻安防,避免可能引发 的坠楼等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3.对安保人员、教学楼课室管理员和保洁员等进行相关培训, 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度和责任感; 4.配合学校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 程中的人身安全; 5.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立即进行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 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6.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7.加强楼层管理(尤其是顶楼管理),一旦发现学生有异常行 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 8.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9.日常接诊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干预或转介; 10.对校医务室医护人员进行防治心理危机和精神疾病的知识 与技能培训; 11.学校医务室负责与专科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做好需转 送到医院治疗学生的转接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 (六)财务处职责 1.设立心理危机干预经费,为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提供财务保障; 2.负责具有特殊情况心理危机学生的收(退)费管理工作。 (七)教务处职责 1.支持并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 2.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教学与学籍管理等问题; 3.应将旷课情况严重、考试违纪严重及作弊的学生情况及时通 报至学生工作部; 4.对于因心理问题休学或复学等学生须经过学生工作部审核。 (八)校团委、宣传部、图书信息中心职责 1.充分利用学校官网、公众号、宣传栏、广播站、校刊等宣传 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氛围; 2.加强网络监控和自媒体管理,避免对学生自杀等心理危机事 件的负面报道及相关信息的不适当传播; 3.及时并积极有效地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相关舆 论。 (九)各学院职责 1.严密监控和排查本学院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事件; 2.加强月报制度规范化管理,及时收集并上报本学院有心理和 行为异常的学生信息,一旦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自杀、他杀或暴 力倾向的学生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汇报,建立线上心理危机干预 群; 3.对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干预; 4.对本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 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5.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学院开展心理 危机干预工作; 6.组建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大力扶持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 并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站学生骨干、学生党员、团学干部及班干部在 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作用; 7.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后续跟进及相关费用报销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教育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要在学 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 生命。学生工作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二)培训制度 学生工作部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教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 学生干部及学生心理团队骨干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 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积极选派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参加专业培 训。 (三)报告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尤其是学生工作人员、学生班主任、心理咨询 教师、校医院医护人员和班委会干部均有责任、有义务在第一时间 向领导小组报告心理危机事件。 校内热线电话:0769-23382109。 (四)备案制度 学生工作部、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形成心 理危机信息备案制度。需对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咨询个案访谈记录; 3.大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及重大违 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心理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 (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备份)等; 5.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和班干部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 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五)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必 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工作部心理 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 经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用;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时应注意做好保 密工作。 (六)保障制度 学校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 人员保障包括培养和引进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持 续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物质保障包括办公室、心理咨询 室、团体辅导和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的工作场地及工作设 施。 三、四级预警网络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 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指全体师生员工敏锐觉察学生的异 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心理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 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做 出早期预测,防患于未然。因此,应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 处理和汇报制度。构建学院四级预警网络。 (一)一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学校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学校心理中心专兼职人 员),全面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危机防护工作。 (二)二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心工委 干部、各学院心理辅导站成员)。应接受心理健康及心理危机干预 培训,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问题,并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办公室及时汇报情况和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 (三)三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班级心理委员等班级学生干部。要在学生中普及心理危 机预防和干预的基本常识,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 干作用,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对于接受干预的心理危机当事人,学生干部 要做好跟踪援助工作,帮助当事人顺利度过心理危机。 (四)四级预警网络 主要是学生宿舍的宿舍长及学校其他教职员工,特别是宿舍管 理员和安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是日常巡查过程,发现异常 情况学生要第一时间向部门主管汇报,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干预。 四、预警干预系统 (一)建立心理危机预警识别系统 建立全方位的心理危机预警识别系统,包含学年度心理普查制 度、班级心理信息月报制度、春秋两季开学周周报制度、医务室联 动机制、学生档案及请假证明材料审核制度、医保报销联动制度、 考勤预警制度。加强对所有可能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进行全 面了解,逐一排查,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必要时可上报至相关领 导,以及学生工作部相关部门。 (二)建立心理咨询与转介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转介服务。 对于心理危机症状表现不突出、心理危机等级较低的学生,在尊重 学生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为学生提供学校心理咨询;如有必要, 建议他们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对心理危机症状表现明 显者,应立即联系监护人,并及时送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 学院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 激。对高危个体遭遇刺激后可能具有攻击行为的对象,学校应采取 保护或隔离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和医护人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 的学生时,不应随意让学生离开,而应立即报告学生工作部或学生 所在学院,以便得到有效的监控和及时处理。 (四)建立监护系统 1.对有心理危机但尚能坚持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 负责人、室友为主的学生监护小组(不少于三人),随时监护其安 全。必要时,学院请其家长来校负责监护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对经由专家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 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 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由学校担任临时监护人,对 学生实行特别监护。 3.对自制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及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 作的学生,不得在高楼层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学校需建立临时监 护室或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确保学生及其他人员 的安全。 (五)建立救助系统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他杀或暴力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 在学院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 给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处、医务室、公寓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 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 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建立后期跟踪系统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籍管理办法办 理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病历 资料,并由学院牵头与家长及学生分别面谈,了解康复情况,必要 时联系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再次面谈评估。 2.学生复学后,所在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 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 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学生干部对该学生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 化情况,并通过《学院心理月报表》向心理中心汇报该生的心理状 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面谈 1-2 次,了解近况、治疗及服药情况。 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此外,对曾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 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学生干部、室友对其 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预防该生心理 状况的恶化。 五、预警干预对象及心理危机等级评估和应对 (一)预警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1.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史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心理危机、受到意外刺激的学生等; 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 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 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 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6.性格内向孤僻、经济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 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 济负担重的学生; 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 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疾病的学生; 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 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 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二)心理危机预警等级的评估 对心理危机预警可从低到高进行等级评估: 三级心理危机预警:处于有心理困扰,可能诱发心理危机状态 的学生。 1.人际关系失衡,如长期受排斥、歧视,被误解等; 2.心理普查显示异常; 3.多门科目挂科或旷课、晚归严重等; 4.宿舍卫生特别脏乱者; 5.班会、集体活动经常缺席者; 6.转专业、休学、降级、近期受到处罚者; 7.家境困难、离异家庭、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者; 8.其它心理困扰,可能诱发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疑似心理疾病、心理 疾病稳定恢复期或治疗期(不存在危险性)的学生。 1.个人情感受挫,如失恋、同学朋友之间矛盾尖锐等; 2.有人格障碍但没有明显异常行为; 3.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 4.情绪明显不同与往常,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鲁 等; 5.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倍感痛苦,治疗周期长;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 7.性格过于内向、孤僻,回避与他人接触; 8.其它心理或行为异常情况; 9.患有心理疾病,但处于稳定恢复期或治疗期(不存在危险 性)。 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可能发生自杀或他杀恶性事件的学生。 1.有自杀念头、自杀意向、自杀未遂行为(曾做过自杀准备、 道别等); 2.有严重自残或攻击他人等暴力倾向(攻击室友、暴力冲突); 3.出现幻觉、妄想症状(幻听、有人跟踪自己、说自己坏话 等); 4.处于心理疾病发作期:包含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 障碍(躁狂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情感性精神病、性变态,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等; 5.经历遭遇性危机事件后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好友被害事 件、家庭重大变故等); 6.其它严重心理或行为异常情况。 (三)心理危机应对办法 为加强心理危机预警,采取分级分类应对办法,具体流程见附 件 1。不同级别心理危机的应对办法如下: 1.三级心理危机应对办法:须学院继续关注,及时给予辅导, 进一步收集心理信息,必要时可在学院心理月报表中体现。 (1)需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室友等人员关注; (2)必要时知会家长,联系家长确认情况; (3)上报学院领导和心理中心; (4)及时给予辅导或转介心理中心 (5)进一步收集心理状态等信息; (6)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2.二级心理危机应对办法:须学院重点关注,并联系家长; (1)需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室友等人员重点关注; (2)通知家长,建议家长关注或陪伴学生前往相关机构进行 心理咨询。若首次发现学生确诊有心理障碍(疾病),应提醒家长 陪同学生定期复诊、服药等; (3)上报心理中心和学院领导; (4)及时给予辅导或转介心理中心; (5)必要时签订家长知情确认书。 3.一级心理危机处理办法:第一时间进入预警状态,按照工作 流程(附件 2)做好一级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1)一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学院心理辅导员应立即向学 院领导汇报,成立院级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并立即采取措施,保证 学生的安全,联系家长,向学生工作部领导汇报,必要时学院可自 行联系后勤保卫处。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包含 医务室、后勤保卫处、心理中心、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各学院等 相关部门,成立校级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2)学生工作部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安排心理中心工作 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并联系医务室、后勤保卫处、公寓服务中心进 行相应的干预,保障当事人的安全。 (3)心理咨询师赶赴现场后,对心理危机事件的第一当事人 进行干预,做好情绪的安抚,对心理问题的性质进行判断,对当事 人的状况进行评估。 (4)心理咨询师评估,若当事人仅是受重大事件的刺激而发 生的重大转变,非严重的精神障碍时,应继续进行干预,直至当事 人情绪稳定,放弃极端的危险行为。若当事人的心理危机状况与该 生的精神障碍问题密切相关,在取得家长的同意的前提下,医务室 应进行辅助治疗。建议家长陪同当事人前往省市精神卫生中心(专 科医院)或三甲以上综合医院心理科(精神科)进行治疗。 (5)经评估,凡存在自杀、伤害他人等高危对象,学院需 24 小时监护,直至家长到校。 (6)经医院心理科(精神科)诊断为精神障碍,并需要治疗 或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学院应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并按照学校有 关规定处理,由家长为该生办好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学生返校 后应配合学院开展心理健康帮扶工作;由专科医院短期治疗并康复 较快的学生,经医院诊断,可返校继续就读。因心理原因休学后复 学的学生,若未携带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生相应建议的就医资料, 学校一律不予接受。 (7)对于初次发现需要前往心理(精神)专科医院就诊的学 生,应签订《家长知情确认书》。 (8)对于所有一级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须填至《心理月报 表》并签订《家长知情确认书》;应注意保存心理危机工作档案, 包含沟通资料、病历、诊断证明等。 六、应急反应机制 一旦发现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学校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 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人员应派人立即赶 赴现场,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负责 人到现场,实施紧急援救。所有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的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心理危机事件现场紧急救助及处理工作组织和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指挥组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参与协助分管校 领导现场指挥、协调。 (二)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组 1.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学院、学生家长的联系 和相关紧急援助的组织工作; 2.医务室负责组织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伤的学生进行紧 急救治,联系专科医院专家来校对患病学生作出诊断,做好需要送 专科医院接受治疗学生的转接工作; 3.后勤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调 查取证、后续处理等工作,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 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工 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学生家属工作组 1.学生工作部牵头,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处理相关事 宜; 2.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车辆; 3.学校协调安排住宿,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4.后勤保卫处协调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及办理相关手续。 (四)心理辅导组 1.心理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及其身边人群的情绪,实施心理救 助,制定心理危机救助方案; 2.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要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 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五)信息工作组 1.宣传部统一负责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对外发布信息、应对新 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2.图书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 3.校团委负责发动学生干部开展校园信息正面引导工作。心理 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中心应对心理危机事件涉及人员进行心 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处 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 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心理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附件:1.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图 2.学生一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附件 1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图 附件 2 学生一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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