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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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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文件 院字〔2013〕85 号 关于印发 《黄淮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修订)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黄淮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2013 年 5 月 15 日 - 1 - 黄淮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 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 我校可持续发展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根据《黄淮学院“十 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计划 2011 年至 2015 年选拔培养 100 名左 右青年骨干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对其进行“定位”、“定向”培养,使之 成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 二、选拔标准 1、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 2、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安心在我校工作,愿意 为我校发展作出贡献。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 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及时 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 务,教学效果优秀。科学研究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本 学科青年教师中处于领先地位。 5、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拟开展的研究项目有创新性构想。 6、已获省级培养项目资助者,不在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 - 2 - 划支持之列,已获学校其它培养项目资助者,只享受最高资助的 项目,不得重复资助。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须 认真填写《黄淮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书》,并按规定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申请资助学科领 域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提名,并将推 荐报告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 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后将拟推 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校“青年骨干教 师资助计划”人选。 四、培养 (一)、培养目标 “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是选拔有发展潜力的、有志于我 校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使之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逐步成 长为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为遴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其他高 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准备好后备力量,进而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的提高。 (二)、名额、资助年限及措施 1、 “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在全校所有学科中开展,至 2015 - 3 - 年底计划培养 100 名左右,并且分期分批进行。每个专业资助 1-3 名,若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2、 “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期为 3 年,原则上在本科专 业中进行资助,个别专科专业可适当考虑,以竞争选优、项目资 助方式进行。 五、职责与任务 1、受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须在规定的 3 年时间内完成工作 任务。每年年底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交学校人事处。 2、受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在资助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中的 3 条以上(第一、二条为必备条件) : (1)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一次以上。 (2)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文科为独著、 理工科至少 2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以上。 (3)主持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省级教学成果 1 项,或主 持 2 项地厅级课题,其中 1 项为教改课题,并通过鉴定。 (4)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5)开发或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材、学术著作或校本课 程教材(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译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3、资助期内必须有 3 个月至 6 个月实践实训经历。 4、资助期内至少主持一项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者参 与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研究(前五名)并取得明显的阶 - 4 - 段性成果或通过鉴定。 5、受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发表、出版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 计划”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上报成果等, 均应注明 “黄淮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字样。 六、待遇 1、为进一步促进青年骨干教师开阔眼界、活跃学术思想,及 时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学校优先安排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到 国内外重点大学进行学术访问。 2、“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期 3 年,理工科每人资助 10000 元,文科每人资助 8000 元。经费分期拨付,资助经费的使 用采用“经费手册”形式,由人事处及所在院系进行统一管理。 七、考核与管理 1、资助期满后 3 个月内,受资助青年骨干教师须填写《黄淮 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并将主要论文、著 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级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附上,交学校人 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部等部门组成管理小组, 建立与资助对象的定期联系制度,负责对他们的考核,落实其应 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 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3、学校将对资助对象进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优秀者, 可直接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优秀人才评选的候选人。 - 5 - 对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者,调查核实后,学 校将追回拨付的款额。 4、因意外原因或调离学校工作岗位等,致使无法连续进行研 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终止资助计划。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规 定为准。 黄淮学院院长办公室 - 6 - 2013 年 5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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