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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大现科〔2023〕5号《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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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大现科〔2023〕5号《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pdf

中量大现科〔2023〕5 号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 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023 年 2 月 28 日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行为,根据 《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 283 号) 、《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 〔2009〕292 号) 、《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 (浙价费〔2016〕209 号)、 《关于规范和调整独立学院收费的 通知》(浙价费〔2018〕61 号)、 《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 法》 (浙发改价格〔2020〕18 号)、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 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 号)等文件的 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费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含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学费。本办法所指住宿费 范围为在招生时明确由学院安排住宿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含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住宿费。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规定的标准执行。学院按规定执行收费报批、报备制,若收费 标准调整,根据学生当前实际就读年级,按“新生新办法,老 生老办法”执行。留级、复学学生的收费标准,按照留级、复 学之后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院不跨学年预收。 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校园 网、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相关内容及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 第三章 学分制学费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 专业学费两部份。学分学费的计费标住为每学分 250 元。专业 学费为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实际修 读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 第七条 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 160 学分,专升本学生 计费学分 80 学分。学生按实际所修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 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学 生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第八条 学生在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 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按 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九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 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 标准计收,第二学期发生的按前后专业学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计收。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多退少补。 第十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毕 业学分总数而延期毕业的,按年收取专业学费,并按实际修读 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提前毕业的,以学期为单位,提前部分免 收专业学费。 第十二条 学分制学费的收取与结算。第一学年学费学院 按规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费;从第二学年起按实收取与结 算,即结清上一学年的学分学费,收取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并 按学生实际所选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 对无故欠费的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 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籍。未获准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院 的各项教学活动;参加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绩不予登记;不参 加各类评奖评优。毕业(结业、肄业)前,必须缴清专业学 费、学分学费和住宿费方能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证,正常 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习学费等相关费用按中 外合作项目的相关规定收取。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五条 住宿费按成本收费,其标准经学校审议通过后 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六条 实行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宿舍,每学年按 10 个月计,学院按实际住宿人数每人每月补贴 3 吨水和 3 度 电,在学年内统筹使用,超过额度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 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 第五章 第十七条 退费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转 学、休学、出国、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符合规定校外住 宿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 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 间的起始时点为该学年的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 日,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一学期按 5 个月计算,30 天折算为 1 个月,不足 30 天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学生凭提前结束学 业或退宿的有效证明、缴费收据到计划财务与公共事务处办理 退费手续。 第十八条 休学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退费, 也可待其复学后,冲抵当年的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则 学院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 贷、助、补、减等奖励资助政策,提取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 “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与公共事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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