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举办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济 宁 市 司 法 局 文件 济法办发〔2022〕18 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 “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 政法委,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太白湖新 区宣传部、政法委,济宁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中心,市直各部门、 各大型企业、各高等院校普法办,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 力量,增强法治观念,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崇 尚法治、厉行法治浓厚氛围,引领更高水平的法治济宁建设。经 —1— 研究,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决 定举办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历次全会、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来山东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拥护“两个确 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更高水平的法治济宁建设, 集中展示法治济宁建设成就,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树立 宪法法律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宣 传、贯彻党的二十大。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 济宁市委宣传部、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济宁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济宁广播电视台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评选对象和标准 2020 年以来,凡在济宁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 法律服务、法学教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对推动济宁市民主法 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弘扬宪法法律精神产生积极作用和 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个人,均可参加评选。往届“济 宁十佳法治人物”原则上不再参评。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2—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 宪法法律权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济宁法治济宁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 2.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管理社 会事务,行为和事迹感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和 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群众所公认和推崇的;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护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的; 5.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做出突出贡献的; 6.传播法律知识,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 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及各类民间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为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7.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的;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的; 9.其他为法治济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先进人物。 四、评选方式 采取各级各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推荐 —3— (自荐)、公众投票与评审委员会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及推荐申报阶段(8 月至 9 月上旬) 1.发布信息。主办单位制定下发通知,通过主流媒体以及济 宁司法行政网、“法治济宁”“济宁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济宁 长安网发布评选活动信息。 2.推荐申报。以各县(市、区)、三个功能区、市直部门为 单位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推荐人数不超过 3 名;市直政法 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 2 名;三个功能区、其他市直部门推荐人数 不超过 1 名,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向评审机构推荐(自荐) 申报候选人物。(关注“济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左 下方“法治人物”菜单,下载《推荐名单》和《申报表》) 3.材料汇总。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评选材料由各县 (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评 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和市级新闻媒体推荐的候选 人评选材料直接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第三届“济宁市十佳法治人物”推荐名单》《第三届“济宁市 十佳法治人物”申报表》(一式三份)、彩色工作照片 3 张(像 素不小于 3M,JPG 格式)、3 至 5 分钟的 MPG1920*1080 视频 资料。以上文字材料全部附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 9 月 9 日。 (二)资格把关及初审阶段(9 月中下旬) 评委会按照参评条件,对推荐人选逐一初评审核,择优确定 —4— 候选人 30 名。 (三)风采展示及群众投票阶段 (10 月至 11 月上旬) 1.事迹展示。在主流媒体及济宁市司法行政网设置第三届 “济宁十佳法治人物”专题页面,宣传展示候选人典型事迹。 2.网络投票。通过济宁新闻 APP 或其他媒体平台对 30 名候 选人进行投票推选。 3.结果确定。按照网络投票权重 30%、专家评审权重 70% 的比例,经评委会评审,提出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10 名、提名奖 10 名建议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实地考察阶段 (11 月中旬)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考察组,对 10 名第三届“ 济宁十佳法治人物”、10 名提名奖候选人进行考察,采取民主 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 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和主要不足,形成考察报告。 (五)颁奖表扬阶段(11 月下旬至 12 月上旬) “12·4”国家宪法日前后,举办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 颁奖典礼,授予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荣誉称号,颁发荣 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办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 选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选树工作 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宣传, 充分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运用 各类媒体加大评选活动宣传推广,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树标准和程 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资格审查、 公示公告、事迹宣传等工作。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申报,充 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真正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 可度高的法治人物选树出来。活动期间,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将聘请公证员、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全程监督。 (三)注重学习宣传。认真组织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参与评选 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运用微电影、微视频、 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法治先进人物,营造全社 会支持和参与法治济宁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形成工作合力。评选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工程, 评选活动程序复杂,要求严格,时间跨度长,市委依法治市办公 室、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和市、县两 级普法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评选活动的牵头组织职责,主动加强与 宣传、政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择优推荐。要联合各 类新闻媒体,认真做好典型推荐、事迹发掘、宣传推介等各项工 作,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 —6— 附件 1 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推荐名单 送审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 2 3 填表人: —8— 联系电话: 附件 2 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申报表 申报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9— 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政 面 治 貌 出 生 年 月 近期 1 寸 免冠彩色 照片 工作单位 职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 10 — 务 曾获 主要 荣誉 所在 单位 意见 纪委 监委 意见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主办单位实 地考察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1 — (盖章) 年 月 (盖章) 日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填表说明 1、封面中“送审单位”一栏为各地、各单位申报法治人物的牵 头单位。 2、“曾获主要荣誉”为 2020 年以来受到的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3、“纪委监委意见”一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 监委部门审核签章。 4、此表双面打印,填写不开可附页。 — 12 — 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8 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