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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校外党建活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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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委发〔2018〕52 号 ★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校外党建活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 《基层党组织校外党建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审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 - 1 - 基层党组织校外党建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党组织校外党建活动管理工作,根据中 央、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 党支部;所称校外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离开学校到市内外 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开展校外党建活动,必须坚持从严控制、规范管理、 厉行节约、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校外党建活动,应制定活动方 案,明确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 渠道等内容。在出行前 15 个工作日,必须填写《校外党建活动 备案表》 ,签订《校外党建活动管理责任书》 ,并附活动方案报党 委组织部备案。未履行报备程序的校外党建活动不得组织实施。 第五条 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涪陵区外、重庆市内开展党建活 动每年不超过一次,到重庆市外开展党建活动每两年不超过一 次,每次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校外党建活动地点 原则上应在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认可的党性教育基地中选择。 - 2 - 第三章 活动组织 第六条 开展校外党建活动,应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 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七条 开展校外党建活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必须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活动组织委 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八条 开展校外党建活动,应选择集体出行,需租用车辆 的,应视人数多少租用相应规格的正规运营车辆。开展市外党建 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九条 开展校外党建活动的基层党组织,应在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二级党组织提交活动总结,及时做好材 料归档工作。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校外党建 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了解计划编报、经费开支、活动管理、 纪律遵守、活动成效等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 第四章 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 校外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主要为租车费、城市 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 用。从党费中支出的,还应符合上级和学校关于党费管理使用的 有关规定。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校外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 费用。 - 3 -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校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 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校外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校外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 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开展校外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 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 用。 第十二条 校外党建活动经费支出标准如下: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据实报销,标准执行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个人不得领取交通 补助和伙食补助。 (二)租车费根据学校招租汽车公司标准执行,据实报销。 (三)讲课费标准执行学校讲课的有关规定。 (四)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五)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十三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督管 理。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机关部门负责人是校外党建活动的第一 责任人,应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 第十四条 - 4 - 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行前纪律教育,召开行前动 员会,开展政治纪律、安全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活动纪 律等教育。要加强活动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 各项规定。严禁借校外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上级 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 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套取 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 党建活动费用;严禁超规格、超标准使用经费;严禁私车公用和 公车私用;严禁携带家属等无关人员。 第十六条 对不严格执行活动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所在基层党组织 2 年内不 得组织开展校外党建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5 - 校外党建活动备案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层党组织 活动主题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类别 年度计划活动□ 租车情况 是□ 年 月 日,共 天 临时增加活动□ 否□ 活动对象 参加人数 经费预算 带队干部 审批意见 联系方式 审批人: 时 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活动类别栏在“年度计划活动”或“临时增加活动”中划“√”。 2.审批意见栏须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或机关部门负责人签字。 3.校外党建活动方案和责任书,须一并上报。 - 6 - 校外党建活动责任书 活动主题: 活动形式: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为严肃校外党建活动纪律,确保活动质量,按照中央、市委和学 校党委有关党建活动纪律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1. 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校外党建活动管理办法》 ,党总支(直 属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校外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 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 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 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 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严禁超规格、超标准使用经费; 严禁私车公用和公车私用;严禁携带家属等无关人员。 3. 牢固树立法纪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出入 与身份不符合的场所,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确保政治安全、纪 律安全、信息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请认真执行以上内容,如违反上述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党委组织部、主办单位和带队各执一 份。 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名: 带队干部签名: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 7 -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 8 - 2018 年 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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