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pdf
常 州 大 学 文 件 常大〔2019〕53 号 关于修订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 《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 2019 年 2 月 28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28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 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 、 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苏发〔2018〕18 号)、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 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 (苏政发〔2016〕107 号)、 《省 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 号)等文件精神 和要求,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苏财行〔2014〕 16 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 (苏财行〔2015〕8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纳入部门预算的科研经费,包括 中央和地方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经费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立项的横 向科研经费及类似经费。 科研业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使用科研经费临时的到常驻地 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包含在人事处备案的聘用人员) 、离 退休人员、学生。 第三条 学校各科研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科研业务出差审批制 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项目责任人或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 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 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 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 2 - 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 (见附件 3) 。 第四条 出差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 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 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第二章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科研业务到常驻地以 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 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分为三类,以下住宿费分 类同)见下表: 标准 对应人员 轮船(不 火车(含高铁、动 包 括 旅 飞机 车、全列软席列车) 游船) 火车软席(软座、 1、院士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卧),高铁/动车 一类 2、三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一等舱 商务座、全列软席 3、二级及以上教授 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软席(软座、 1、高级职称人员(含副高) 软卧),高铁/动车 二类 二等舱 2、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一等座,全列软席 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硬席(硬座、 硬卧),高铁/动车 三类 其他人员 三等舱 二等座、全列软席 列车二等软座 其他交通 工具(不包 括出租小 汽车)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公务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 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 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 3 - (三)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组织部、人事处认定为准。特殊 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执行。 (四)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乘坐软座,但在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期间乘车时间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 时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七条 从横向科研经费列支差旅费,其城市间交通费标准 本着方便、节约原则据实报销,不受档次限制。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 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 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出差发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 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乘坐往 返机场的机 场专线客车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第十条 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科研业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出差依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住宿费 和伙食费标准,学校制定《常州大学科研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费标准》 (见附件 1),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定额 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从横向科研经费列支差旅费,其住宿费标准本着 方便、节约原则据实报销,不受档次限制。 第十三条 住宿费发票应严格按照学校报销管理规定,注明住 宿天数(或时间)、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 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 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 、单价,应由住宿提供方提供住宿 - 4 - 清单并盖章予以补充确认。 第十四条 出差人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没有住宿费发票 的,以下情况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 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接待方提供有效住宿证明。 (二)其他实际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出 差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填写《常州大学科研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 表》 (见附件 2) ,经项目负责人、学院(单位)或部门审批同意。 第四章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科研业务出差期 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 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 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 1)包干使用。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科研业务出差期间发 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采取包干使用和实报实销 两种方式,出差人员同一次出差只能两者选其一。采取包干方式 的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不再报 销票据。选择市内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的,不再发放包干补助。 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出差人选择租车或自驾车出差的, 不得报销租车费、自驾车过路过桥费和加油费、住宿费外同时重 复报销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报销管理 教职工因科研业务出差,校级领导由党办、校办 - 5 - 主任代为审批;学院及直属单位的党、政正职互签审批,副职由正 职审批;机关处级干部正、副职互签审批;其他人员由正职审批。 第二十一条 出差 30 天以内由所在学院(单位)或部门审批, 30 天及 30 天以上由所在学院(单位)或部门和人事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 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 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车票、船票、机票、住宿费等出差单据 若有遗失,须填写《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 (附 件 2) ,并附相应的购票记录、款项支付的银行刷卡单或银行交易 流水等材料,由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 第二十四条 确因科研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 来校开会、交流、访问及业务指导或赴外地参加调研,可按以下情况对 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均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邀请来校开会的,可按《常州大学国内会议费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来校交流、访问及业务指导或赴外地参加调研的, 可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预借差旅费的,按规定履行借 款审批手续,在出差返校后三个月内结清借款。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附 则 各类学生参加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同意的科研 活动或出席学术会议,可按照“其他人员”相同待遇在横向科研 和纵向科研中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 通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标准内确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常州大学科研 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常大〔2016〕246 号)同时废止。如上级 管理部门有新的管理规定,按新规定新标准执行。 - 6 - 附件 1: 常州大学科研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上浮价 住宿费标准 序 号 地区 (城 市) 一类 二类 三类 1 2 北京 天津 1100 800 650 480 500 380 旺季地区 河北 800 450 350 4 山西 800 480 350 5 内蒙 古 800 460 350 6 7 辽宁 大连 800 800 480 490 350 350 8 吉林 800 450 350 9 黑龙 江 800 450 350 10 11 12 13 14 15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1100 900 900 800 800 900 600 490 500 450 460 480 500 380 400 350 350 380 一类 二类 三类 伙食补助 费 100 100 张家口市 3 旺季期 间 秦皇岛市 承德市 7-9 月、 11-3 月 7-8 月 7-9 月 1200 675 525 1200 1000 680 580 500 580 100 100 海拉尔 市、满洲 里市、阿 尔山市 二连浩特 市 额济纳旗 7-9 月 1200 690 480 100 7-9 月 1000 580 400 9-10 月 1200 690 480 100 全市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 理区 哈尔滨市 牡丹江 市、伊春 市、大兴 安岭地 区、黑河 市、佳木 斯市 7-9 月 960 590 420 100 7-9 月 960 540 420 100 7-9 月 960 540 420 6-8 月 900 540 36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7 - 16 17 厦门 江西 900 800 500 470 400 350 18 山东 800 480 380 19 青岛 800 49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全市 20 河南 900 480 380 洛阳市 21 22 23 24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800 800 900 900 480 450 550 550 350 350 450 450 25 广西 800 470 350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 8 - 海南 三亚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800 1000 800 900 800 9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500 600 480 470 470 480 500 460 470 500 470 480 350 400 370 370 370 38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100 100 7-9 月 960 570 450 100 7-9 月 4-5 月 上旬 960 590 450 100 1200 720 500 100 100 100 100 100 桂林市、 1-2 月、 北海市 7-9 月 海口市、 文昌市、 11-2 月 澄迈县 琼海市、 万宁市、 11-3 月 陵水县、 保亭县 全市 10-4 月 1040 610 430 1040 650 450 1040 650 450 1200 720 48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拉萨市 6-9 月 1200 750 530 120 100 1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东市 海南州 海北州 黄南州 海西州 6-9 月 5-9 月 1200 900 750 525 530 450 120 5-9 月 900 525 375 100 120 附件 2: 常州大学科研业务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 出差人单位 出差人姓名 经费名称/经费编号 事项说明 (可附页) 需说明的事项包括 1、无住宿费发票(附有效证明)2、车票、船票、机票、 登机牌丢失(附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特殊事项 我已知晓上级及学校有关差旅费报销政策,并对此次出 差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 出差人声明 声明人(签字): 同行证明人 (如单人出差,无需 同行证明人签字) 单位(项目) 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月 日 签字: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 9 - 附件 3: 出 差 审 批 单 部 门 出差人 出差任务 月 日 出发地 月 日 目的地 出差路线 审 批 校长: 人事处领导: 部门负责人: 变更内容 审 批 变更审批 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 日期: 人事处领导: 校领导: 备注:出差 30 天以内由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审批,30 天及 30 天以上 由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和人事处审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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