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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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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南 京 开 放 大 学 宁城职院〔2021〕17号 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我校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以及规 范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流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公 共卫生管理办法。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南京开放大学 2021 年 5 月 1 日 - 1 - 附件: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 强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 卫计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 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到 位。 第三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动员 和引导全校师生积极参与,为学校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 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师生健康状 况,加强校内传染病防控、常见病的预防、监测与治疗;大力开 展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方式;加强对学校 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与指导;积极应对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2 - 对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和影响校园社区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 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公共卫生工作体系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及 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后勤与安保工 作的副校长兼任为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后勤与安保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后勤 与安保处负责。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此项 工作牵头负责人。 第六条 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各 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各 总支(支部)书记为本总支(支部)信息联络员,其职责是及时 做好本党总支(支部)每日信息汇总和疫情上报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 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二)建立公共卫生工作体系,将公共卫生工作列入学校年 度工作计划,制定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开展学校公共 卫生工作提供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保障。 (三)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负 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列 为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 3 - (四)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 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后勤与安保处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学校各项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各部门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 况,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学校卫生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卫生安 全隐患。 (四)组织起草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宣传与培训。开展校内餐 饮从业人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宿舍卫生监督员等相关工作 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技能培训。 (六)加强学校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配备、检查和维护保养。 (七)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绿化保洁检查与考核,净化美化校 园环境。 (八)经常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灭除“四害”,减少疾病 传播媒介。 (九)利用校园网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 式,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健能力。 (十)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积极组织指挥医疗救护或预防工 作,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调查与处理。 (十一)指导督促校医务室落实以下职责: - 4 - 1、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开展艾滋病、 控烟禁毒、食品卫生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努力提高师生知晓率。 2、加强部门传染病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 制度,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认真做好门诊日志,发现传染疫情 及时实行网络直报,并提出医学处理意见。 3、组织协调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工作,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4、做好季节性传染病或发生传染病疫情时防控措施的宣传, 在上级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引导师生主动参加预防接种。 5、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 急准备和应急物资储备。 6、经常性地对校内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与指导。 7、一旦发生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 预防消毒等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传染病校内蔓延。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配合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单位各 部门工作。 (二)负责做好学校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 报告和对外发布,特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把握舆论导向和 对外信息发布。 第十条 宣传部职责 (一)根据公共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特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做好舆情的监控与引导工作。 - 5 - (二)配合后勤与安保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 控烟禁毒、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职责 (一)负责配合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总支(支 部)工作。 (二)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校区在校 生人数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教务处职责 负责将大学生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按规定要求开设健 康教育选修课。 第十三条 学生处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明 确班级公共卫生报告人和各学生宿舍楼栋卫生监督员。 (三)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发现学生宿舍区 内安全隐患或公共卫生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对全体住宿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制定学生公共卫生 管理办法,对违反公共卫生纪律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在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情况下,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 (五)合理安排新生入校体检和军训时间,最大限度降低突 发事故。 (六)经常性开展文明卫生寝室评比,倡导学生养成良好卫 生习惯,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公共卫生资料档案。 (七)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 理素质,减少心理病患发生。 - 6 - (八)定期开展学生救护员培训工作,以提高学生自救互救。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指挥救护或预 防工作。 第十四条 群团工作部职责 (一)配合后勤与安保处校医务室策划、组织卫生知识讲座, 开展预防艾滋病、控烟禁毒、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专 项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学校学生健康社团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宣传、组织 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协调好教师健康体检工作,开展针对教职员工的 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建立教师健康档案。 第十五条 各学院职责 (一)负责建立各院、班级两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明确职 责,落实责任。 (二)负责设立各院、班级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各院学生 宿舍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 (三)宿舍公共卫生监督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 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 呕吐、咯血等)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现 3 名以上相同症状者, 应及时报告学院公共卫生责任人,同时通知校医务室进行排查, 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 对隶属单位、服务场所的公共卫生管理,并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 于公共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疾病控制等方面规章制度,配合 - 7 - 做好师生员工日常卫生管理、健康状况监测、疾病信息报告等工 作。 第三章 公共卫生督导工作 第十七条 后勤与安保处是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 门,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各职能部门及 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后勤与安保处每学期负责对教学区域、行政区域、 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督导检查、评比不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的日常管理与检查。 第二十条 后勤与安保处负责学校传染病日常监控与技术指 导。 第二十一条 后勤与安保处负责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督查结果向学校公共卫生 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情况在校园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省、市、区疾 病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我校进行的卫生监督与检查。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发布 第二十四条 各院、各部门发现师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 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等)时,应 督促其就诊,若出现 3 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应及时通知校医务室 进行排查,校医务室将排查情况如实报告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办公 室。 第二十五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 8 - 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 2 小时内向属地疾 病控制中心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行政部 门有关规定,向公众或媒体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公共卫生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和 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落实工作 措施的学院或部门,应进行通报,并责令其纠正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因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导致食物中毒发生、 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后,隐瞒、 缓报或谎报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涉及外包服务单位的,由相关牵头负责部门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 权在后勤与安保处。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6 日印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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