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大办〔2021〕89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热海大办〔2021〕89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心理 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于 2021 年第 13 期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8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 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快速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生命 损失,构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 要》(〔2018〕41 号)和《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琼教 工委〔2005〕745 号)的文件精神,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 心理健康等级预警与危机处理方案(2017)”的基础上,制定“海 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一、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和心理危机干预的界定 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是指由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 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或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 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心理危机事件具有心因 性、危害性和变化性等特点。其诱发原因包括近因和远因,许多 危机事件是由远近因共同诱发出个体内在的认知和情绪变化而 进一步恶化的。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针对危机中的学生的一种短期支持和 帮助过程。是对那些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遭受挫折和将要 发生危险(自伤、自杀或危害他人)的个体提供物质的和精神的 支持,挖掘其内心本有的成长力量,使其恢复自我帮助的能力。 也可利用个体的社会支持系统,联合其他社会资源,共同帮助个 体恢复心理平衡,维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二、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风险等级设置 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可将学生心理危机事 - 2 - 件分为三个风险等级,分别是: 高风险危机事件: 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如严重妄想、幻觉、躁 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自身或 他人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 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中风险危机事件: 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 机,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没有自杀或攻击他 人的具体实施计划,未出现自杀或攻击他人行为。 低风险危机事件: 事件当事人有较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 但没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意念和行为,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 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三、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保障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体系为“四级危机干预体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班级心理危机监控组--寝室心理危机监控组。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心理健康教育分管校领导 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主要负责人任 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卫生保健服务中心主 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成员:学校办公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 (处)、保卫处、卫生保健服务中心、团委、宣传统战部、教务 - 3 - 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等部 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以及学校法律 顾问。 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二级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预防和干预工 作。 2.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与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 办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3.协调、运用校内外资源,降低危机事件对师生的影响。 (二)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 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心理健康工作站(以下简称“工 作站”)。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站长,心理工作辅导员 任副站长。其他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作为成 员加入工作站。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 工作。 2.制定学院心理危机分级分类干预方案,建立快速反应机 制。 3.协调、运用家校资源,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影响。 四、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实施办法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包括预防教育、动态排查、危 机干预和善后处理四项内容。 (一)预防教育 1.营造全员育人的氛围,落实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主导作 - 4 - 用。努力营造全员育人的氛围,激发教职员工管理育人、教 学育人和服务育人的主体意识。教职员工要自觉立足本职工 作岗位,恪尽职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用热心 服务温暖学生,用敬业精神感召学生,用专业知识教育引导 学生。 2.发挥课堂主渠道的育人功能,渗透教学全过程。将心理健 康教育的理念和方法渗透到各科课程教学的全过程,营造教 师乐教、学生乐学的课堂氛围,确立尊重知识、尊重师长、 爱护学生的教学文化,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积极生活态 度和健康生活方式的教育。 3.开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发挥心理课程的引领作 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等在 线课程,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 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 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开展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健康生活观念。通过心理健康教 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具有 热带地区高校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坚 持做好校园品牌心理教育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哔 站、微电影、心理剧等传播形式,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 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 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 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支持两个校区的大 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开展活动,引导朋辈心理成长,实现助人 自助。 - 5 - (二)动态排查 在保密原则下,各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每月进行一次本学院 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风险评估。辅导员和班主任通过观察、面谈 和测评等方式,了解前期被定为重点关注学生者的近期生活、学 习和家庭情况,结合学生本人的身心素质,对这些学生进行综合 评估。按月将评估结果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中心,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专职心理咨询师,对学院 筛查出的学生进一步做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患严重躯体疾病,或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业预警,或就业 困难的学生; 2.因各种原因受到各类纪律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 旷课或经常联系不上的学生; 3.具有网络成瘾倾向以至于使正常生活、学业、交往或身体 健康受到明显负面影响的学生; 4.本人遭遇突发事件或家人、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 生; 5.遭遇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情感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 的学生; 6.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人际关系适应等问题, 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患有不同程度心理疾病或存在人格障碍,但仍坚持留在学 校学习的学生; 8.既往有轻生倾向或家族中有轻生倾向者的学生; 9.因其他各种问题,如父母关系冲突、有早期被迫分离经历、 有早期被侵害或虐待经历、性格过于孤僻、性困扰等,出现心理、 - 6 - 行为异常的学生。 10.近亲中有人罹患精神类疾病的学生。 (三)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基本流程包括:危机对象的跟踪管理与心理疏导、 危机苗头的发现和确认、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详见五、各类危 机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处理要点)。 (四)善后处理 1.及时客观地对学生监护人通报信息,避免引起激动情绪。 2.对事件旁观者、重要关系人和参与干预人员提供心理帮 助,组织其参加团体心理辅导或集体晤谈活动。 3.广泛宣传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方面的知识,动员心理委 员、寝室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接受培训。 4.召开信息发布会,将危机干预工作进展情况告知相关人 群。 五、各类危机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处理要点 (一)高风险危机事件 1.知情单位或个人要第一时间向班主任、辅导员、分管领导、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保卫处报告事件信息,二级学院、心 理中心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妥善安抚 当事人情绪,解除危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危机干预人员要 避免激惹当事人,让其远离可能危险,如收起水果刀、剪刀和药 物,不让其站在阳台、窗户边、楼梯口、楼顶等位置。如果当事 人出现了自伤或伤人行为,要及时拨打 110 或 120,进行紧急救 助。 2.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要第一时间将危机事件向学校心理 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 - 7 - 间(2 小时内)召开工作会议,掌握事态,对相关部门提出工作 要求。工作站要及时将危机事件的处理情况,向学校危机干预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反馈,由学校危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判 断,制定综合应对措施。 3.二级学院要第一时间与监护人取得联系。要求监护人尽可 能在 48 小时内赶到学校实施监护。监护人到校前,学院应安排 2 位与当事人熟悉的人(至少 1 位老师)24 小时进行安全监护。 监护人到校后,应进行监护转移并办理转移手续。如果监护人难 以及时赶到,可适当延缓代理监护时间。如果监护人不愿意或不 能来校实施监护,应要求其签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代理送医协 议。签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代理送医协议后,由学院派 2 位人员 (至少 1 位老师)陪同当事人到相关医院进一步诊治或送当事人 回家。由监护人预付或事后支付当事人被送医治疗或送回家期间 发生的医疗和交通等费用。 4.危机事件发生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对危机事件 的当事人、目击者进行心理干预。危机干预主要采取个别疏导和 团体辅导形式,团体辅导的领导者须经过专门训练。心理中心与 二级学院共同开展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并从专业角度为学院危 机应对提出意见和建议。 5.依据医院的疾病诊断结果(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按学校 有关规定,凡符合请假或休学条件的,由当事人本人办理请假或 休学手续或委托他人办理;如果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同意当事 人请假或休学,则必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对当事人在校读书期 间发生的一切意外行为及其后果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的情况 已经符合学校的退学规定,则由学院负责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办理 退学手续。 - 8 - 6.二级学院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分别做好干预过 程的相关资料(短信、微信截图、录音、工作记录等)的整理和 归档,事件处理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备案。 (二)中风险危机事件 1.知情单位或个人要第一时间汇报给班主任、辅导员,班主 任、辅导员要及时约谈当事人,给予关心和帮助。 2.二级学院要第一时间与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向 监护人反馈学生情绪状况和心理危机评估结果。如果学生处于自 伤自杀或攻击他人危险较高状态,学院可按照高风险事件的处理 流程进行处理。 3.心理中心要主动邀约当事人并提供心理援助。要进行心理 危机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辅导员,为学院的后 续帮扶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如果当事人可能存在精神病性症 状,心理中心要及时转介到专科医院。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 心理中心应从专业角度为当事人所在学院提供指导和帮助。 4.依据医院诊断结果(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按学校有关规 定,凡符合请假、休学条件的,由当事人本人办理请假或休学手 续或委托他人办理;如果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同意当事人请假 或休学,则必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对当事人在校读书期间发生 的一切意外行为及其后果负全部责任。需要服药治疗的学生,其 监护人还要承诺,能够敦促、监督当事人在校期间的服药行为。 5.二级学院和心理中心要做好危机干预过程的相关资料(信 息、微信截图、录音、工作记录等)的整理和归档。 (三)低风险危机事件 1.心理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咨访双方共同确定咨询 目标和咨询计划,按计划完成咨询任务。咨询师要遵守咨询伦理, - 9 - 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与存在较高自伤自杀意念的求助者签订 生命安全协议,并及时做好咨询记录。对不愿意主动求助的学生, 中心应派心理咨询师主动邀约,耐心解释,精准疏导。 2.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与当事人交流沟通,了解其近期身 体和情绪状况。学院要将解决当事人的心理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 合,为学生排忧解难,帮助其安心学习。学院要与其监护人取得 联系并经常性沟通,向监护人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心理问题缓解的 相关建议。 3.班级心理委员要主动与当事人交流,提供经常性的心理支 持。心理委员或寝室长应留意观察当事人的情绪和行为,发现危 机升级应及时告知班主任、辅导员。 六、其它相关措施 (一)因心理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经专业治疗 和调养后状态稳定并好转,可提出复学申请。申请复学的学生, 需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近一个月内在三甲及以上医 院精神科的复诊结果。心理中心安排专职心理咨询师,进一步通 过观察、交谈或测评方式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医院复诊结果 和中心评估结果,将作为当事人是否能够复学的依据。各学院根 据心理中心的评估结果和相关部门意见,与其监护人签署“海南 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返校复学协议书”,协助当事人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后学生按中、低风险危机事件的当事人开展帮扶。 (二)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要将两校区的重点关注学生排查结 果按月报送学校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并分学院反馈。 学校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每学期要围绕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 召开 1 次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每月要 围绕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召开 1 次由班主任、辅导员、寝室 - 10 - 长和班级心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各学院要安排 1-2 名心理工作辅导员配合学院领导完成 心理工作站的相关工作。班主任和心理工作辅导员要协助本学院 做好危机干预过程的家校沟通和善后处置。 (四)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凡因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导致 危机事件恶化者,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院要把危 机预防和干预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 内容。凡未认真开展重点学生排查或未上报并帮助重点学生造成 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各学院按生均 8-10 元的标准设置心理危机干预专项经 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活动以及危机干预人员的交通和食宿 等。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1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12 - 2021 年 7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