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

禁忌‖I FIND ENGLI 11 页 7.688 MB下载文档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
当前文档共1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

江 西 省教 育厅 文 件 赣教高字 匚9014)10号 关于印发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 顼昌管理办法 〈修订 》 》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 了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 究项 目的 管理工作 ,提 高项 目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我 厅制定 了《江 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管理办法 (修 订 )》 。现 印发给你 们 9请 遵照执行 。 : 附件 :江 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 £修 订 ) — 1一 江 西省 教 育厅 科 学技术研 究顼 目 管 理 办 法 (修 订 ) 第f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 (20O‘ -2020年 )》 和 《江西省 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 (zO10-2020年 )》 ,加 强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的 规范化、科 学化管理 ,提 高管理效率,保 证科技项 目的顺利实 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 ,根 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 ,结 合实 际,制 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 (以 下简称科技项 目或项 目 )是 指江西省教育厅根据江西省社会经 济、科技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需求而设立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科 学技术类研究项 目9同 时包括部分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 学交 叉的研究类项 目。科技项 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科技发展规 划 ,必 须结合高校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 ,着 力提升 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 能力 。 第三条 江西省教育厅是科技项 目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科 技项 目第一承担单位 必须是 江西省高等学校 。科技项 目经 费来 源于江西省财政 的专项经 费。 第四条 科技项 目主要包括重大项 目、重点项 目、一般项 目、青年项 目、科技专项等类型,项 目经费按 当年文件执行 。 (一 )重 大项 目:重 点支持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 业、支柱产 业 ,是 经费资助强度最大的科技项 目,研 究期限一般为 2-3年 , 主要分为 三种类别 1、 科学前 沿项 目:面 向国内外学科前 沿开展 自主创 新 、原 : .-2— 始创新方 面 的基 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 究 的项 目 2、 产学研合作项 目:依 托 江西省产学研合 作 示范基地 ,与 ; 企事业单位 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的项 目 ; 成果转化项 目:已 经通过鉴定 、验 收、用户应用 等成熟 的科技成果 ,面 向市场进行产 业化开发 的项 目。 (二 )重 点项 目:资 助强度相对较大 ,研 究期限一般 为 卜3 年的项 目。 (三 )一 般项 目:资 助强度 一般 ,研 究期 限一般为 卜2年 3、 的项 目。 (四 )青 年项 目:资 助年龄在 35周 岁 以下青年教师和科研 人 员的项 目,研 究期限一般为 卜2年 。 (五 )科 技专项 :以 科技项 目方式支持科技平 台、研究基 地 、老少边 区等专项建设的项 目贲研究期 限一般 为 1-2年 。 “ 第五条 科技项 目采 取 个人 申报 、学校推荐 、专家评 审、 柽徐古持” 的办法。坚持 “ 公开、公平 、公 正” 的原则 ;实 行 保 密制度 、回避 制度 、诚信制度 、公 示制度 、评估制度 ;采 取 有限 目标 、分类指导 、分年度实施 的管理方式,实 施周期最长 不超过 5年 。 急管 理 系统 ,加 强信 息 第六条 建 立健全全 省高校科研信 ∮ 化建设 ,提 高管 理 效率和水平 。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省教育厅负责科技项 目实施的组织 、管 理和监督 工作 ,其 主要职责是 : (一 )负 贵制订年度科技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 (二 )建 立健 全科技顼 目管理制度 ; ; (三 )组 织科技项 目的 申报 、评审 、立项 、验收 (结 题 ) — 3— 和科技成果 鉴定工作; ∶ (四 )对 科技项 目实施监督与管理 、检查及绩效考核评价 ; ∷ (五 )协 调并处理项 目执行 中的重大 问题 ,批 准调整项 目 负责人 ,作 出撤销项 目的决定 ; (六 )加 强科技成果管理。保护知识产权 ,推 动科技戚果 转化和产 业化。 ∷ 第 条 高等学校是科技项 臣 理 八 管 的责任主体 ,负 责科技 项 目的实施 ,其 主要职责是 ∷ ∷(亠 )组 织、指导高校科研人 员、教师申报科技项 目,对 : 申报项 目进行初步审查 ,择 优推荐科技项旧 (二 )按 科技项 目合 同书确定 的各项任务 ,落 实配套经费 ; 和相关保障条件 ; (三 )对 项 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 ,确 保全 面完 成科技合同任务 (四 )指 导科技项 目经费预算编制 ,负 责预· 算调整的审核 ; ,∷ 根据经费预算及财务制度 规定 ,加 强对项 目经 费使用的监督与 管理 ; (五 )批 准和调整项 目参与研 究人 员 ; (六 )按 要求编报项 目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 ,及 时提 交项 目验 收 (结 题 )或 鉴定材料 ; (七 )做 好科技成果的登记 、转化等管理工作 ,加 强科技 保 密、知 识产权保护,做 好科技奖励 的 申报和科技资料归档 等 工作。 ∷第九条 科技项 目负责人是项 目执行的直接责任人 ,其 主 要职责是 ; -4— (一 )按 要求编写项 目申报书,提 供有关 申报 的支撑材料 、 辅助材料及 证 明材料等 (二 )按 照项 目合同书要求,组 织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 关工作 ,确 保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和 目标 (三 )舍 理编制经费预算.当 批复经 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 时及时调整经 费预算 ,按 规定使用科研 经 费 (四 )按 要求报送项 目执行情况和有关信 息报表 ,做 好技 术总结和工作 总结 (五 )提 出调整项 目负责人 、项 目组成员、重要研 究内容 等申请 9报 有关部门批准 (六 )项 目完成后及 时总结,提 交项 目验收 (结 题 )或 鉴 定材料。 第 三章 项 目申报、评审及 立项 第十条 科技项 目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 织进行 ,每 年受 理一次。 申请人填 写相应类型项 目申报书,具 体要求按照 当年 申报文件执行 。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对本校 申报项 目进行初步审 核 、汇总,盖 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 申 报。需要通过指定网站户报的,应 按照要求进行 网上 申报。 第十一条 项 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 )项 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项 目的实际主持人;必 须是 江西省高等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和科研人 员;思 想 品德好 ,学 风端正,学 术诚信 ;具 各 一定的学术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作 为 项 目第一负责人 ,限 报一项科技项 目,参 与项 目不 限;主 持 了 省教育厅科技项 目未 完成者 ,当 年不得再作为负责人 申报 ,作 为参与人不受此 限。 (二 )选 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有 刂 于人 ; ; ; ; ; :并 -5— 才培养和 学科发展 ;申 报材料齐全 ,数 据可信 ,手 续完各 。 (三 )研 究思路明确 ,学 术 思想 、技术路 线具 有创新性 实施方案可行 ,最 终提交的成果具有可考核 性 。 (四 )研 究队伍的知识结构 、学历 结构 、年龄结构合理 能够保 障研究计划任务 的完成 。 (五 )具 各 一定 的前期研究基础 ,拥 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 , , 包 括实验仪器设各 、实验场地 、软件及管 理 等 。 (六 )申 请经 费应符合经 费资助范围及有关要求 。 ‘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对 申报项 目进行形 式审查 ,组 织专家 进行评 审 ,采 取网上评审、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 上述方法相 结合的评 审办法。 第十 三条 根据专家评 审结果及 当年科技 经 费安排情况 确定拟立项 的项 目多公 示一周 无异议后 ,省 教育厅下达 立项通 知 。项 目经 费由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另文下达 。 “ ” 第十 四条 项 目下达后 。省教育厅 批复纸质 申报书 一 “ ” “ ” 式三份 ,作 为 科技项 目合 同书 (以 下简称 合 同书 )予 “ ” 以执行 ,并 作为项 目鉴定 、验收 (结 题 )的 依据 。 合同书 由省教育厅 、高校 1项 目负责人分别保存 。 , 第 四章 项 目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有关部门,尤 其是科技管理部 门,应 对项 目实施提供 必要 的条件 ,加 强对项 目实施 的监督与管理 。项 目 负责人及研 究队伍 ,应 按计划 、有步骤实施项 目,确 保项 目按 “ ” 质 、按期 、按 量完成 合同书 的各项任务 。 第十六条 项 目合 同签订后 ,项 目负贵人 一般不得代理或 -遇 更换 。如 有调动 工作 、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 时9离 开该项 目 研究一年 以内的9项 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 理 ,并 报学校 — 6— | 各案;出 国 (境 )学 习、访学超过一年以上,难 以保证科技合 同按计划完成 时冖 则应更换合适的项 目负责人 。新更换的项 目 负责人必须与原负责人在学术水平 、业务 能力等方 面基本 一致。 第十七条 更换项 目负责人必须 由原项 目负责人提 出申 请 ,要 有原项 目负责人和更换者双方的签署 意见并报送学校科 技管理部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对更换项 目负责人 的 申请进行 审核 ,对 更换者简历 、学术水平 、研究能力及完成项 目的计划 等提 出审核意见并盖章,在 更换前一个月内报省教育厅审批。 省教育厅根据情况采取 同意或 中止项 目等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研究 已无意义 ,导 致难 以 按照项 目合同完成计划任务 ,承 担单位可以建议予以终止 、撤 销项 目,经 省教育厅 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因故需延期完成 的 项 目,需 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 第十九条 对执行情况不好和存在严 重 问题的项 目,必 要 时可进行调整。情况特别严 重的,省 教育厅可 以追回 已拨项 目 经费并追究承担单位和项 目负贵人 的责任 。对项 目管理制度不 健全 、执行不力 、项 目完成率较差 的高校 ,省 教育厅 可 以调减 高校申报和立项指标 ,要 求高校进行整改,直 至采取停止其 申 报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加强对重大项 目的管理 ,采 取专门强化的管理 办法 ,如 年度进展 报告 、中期 总结等 ,可 以根据项 目实施情况 。 灶 开展申期检查 ,具 体按照 当年文桩驻仁 'I刂 `lη | | |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 《科学技术保 密规定》 ,建 立 健全科技项 目和科技成果的保 密工作管理 制度 ,完 善保 密防护 措施 ,规 范涉密信 息系统 、载体和设各等管理 。在科技项 目申 报、立项和验收时,及 时提 出定 密建议 。对于泄露国家秘 密、 — 7— 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 的,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重视和规 范科技项 目资料的档案管 理 。项 目 承担单位应对项 目资料进行整理 、立巷 、 归档 ,确 保项 目资料 档案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系统性 。项 目资料 要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 ,在 遵 守国家相关保 密制度 、维护知识产叔和保 障委托人叔 益前提下 ,建 立公 共查 询机制 ,实 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 三条 加 强科研诚信建设 。项 目实施过程 中不得抄 袭 、剽窃 、侵 占他 人研 究成果 ,伪 造 、篡 改科研数据文献 ,对 项 目负责人存在 的学术 不端行 为及在学术 活动中的违规情况 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 处。 , 第五章 经 费管理 第二十 四条 科技项 目经 费应纳入 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严 格按照国家 、上 级部 门有关规定 以及合同书批复金额 ,组 织科 研 人 员合理使 用项 目经 费 。建 立预算评 审制度 ,规 范预算调整 程序 ,合 理核定 经 费开支 范围与标 准 ,避 免重复购 置和 闲置浪 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 强对劳务费 、 间接费用等管 理 。项 目结转和结余资金 ,由 学校科技和财务管 理部 门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 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项 目经 费必须 专款专用 ,任 何单位 、个人 不得 以任何 理 由截 留、挤 占和挪用 。 对违反 规定 的经 费开支 ,要 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 并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 目经 费的开支 范围 (一 )仪 器设各费:专 用仪器设各购 置 、加 工 维修 、运输 、 : 安装调试 费,自 制专用仪器设各的材料 、配件购 置和加 工费。 (二 )低 值易耗 品及实验动植物 费:原 材 料 、辅助材料 、 药 品试剂 、水 电燃 料等消耗 品;实 验 动植物的购 置 、养殖种植 — 8一 费,标 本 、样 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 (三 )研 究及 业务费:坝 刂 试 、计算 、分析费;动 力 、能源 费;项 目查新 ,成 果 鉴定 、验收、结题 、登记 费:知 识产权事 务费;学 术刊物订 阅,文 献资料及检索、 论文印刷及版面费 入网信息及通讯费。 (四 )实 验 室 改装费:为 改善项 目研究的实验条件 ,对 实 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各进行 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但 不得用于实验 室扩建 、土建 、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五 )差 旅 费及协作费:参 加与项 目有关的学术会议 、调 查研究等所产 生的差旅费,与 外单位协作开展研究工作的费用 。 ; (六 )管 理 费:项 目承担单位为项 目研究而提供 良好服务 和工作条件所发 生的费用 ~管 理 费所提 比例 一般不得超过项 目 总经费的 5%,协 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七 )劳 务费:用 于参与项 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 、外 聘人员的补贴 ,支 出比例 不得超过项 目经费的 10%。 (八 )其 它不可预见的开支。 ∴ 第六章 项 目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 目结题与验收工作 由省教育厅 组织进行 域 由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及其它研究评估机构组织进行 。经批准 ” 立顼的项 目,在 完成 “ 合同书 计划任务后均应及时结题或验 收。凡未进行结题或验收的项 目,均 视同仍承担有省教育厅的 在研项 目,该 项 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技项 目。 第二十七条 结题办法 资助经费在 zO万 元以下的项 目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的办法 , 进行结题 : (一 )项 目负贵人填 写结题报告,与 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 9一 复印件 冖起装 订成册 ,一 式三份 报学校科技管 理部 门,学 校科 技管理部 门组织同行专家(3ˉ 5个 校 外 副高 以上专家 )进 行初评 , 对符合 结题条件 的签署意见后于每 年 6月 和 12月 的最后一周 集 中报送省教育厅 ,不 受理个人 报送 的结题材料 。 (主 )省 教育厅组织相 关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集 中评议 , 评议 结论分通过结题和暂缓结题两种 ,通 过结题的项 目由省教 育厅颁发 结题 证 书 ,由 省教育厅 、学校科技管理部 门、项 目课 题组成 员分别保存 ,作 为 已完成项 目的依据 。对 暂缓结题的项 目,项 目负责人在充实相关材料后可重新 申请结题 。 (三 )经 批准终止 、撤销的项 目,按 照程序 向省教育厅报 送项 目阶段性工作 总结 ,不 再进行 结题评审。 第二十八条 验收办法 (一 )资 助经 费在 ⒛ 万元以上 (含 20万 元 )的 项 目必须 验收。验收由承担学校科技管理部 门向省教育厅提 出验收 申请 经批准后 由省教育厅组织验收。 (二 )项 目验收 由省教育厅或 省教育厅 委托相关单位 主持 , , 并 由省教育厅聘请验收专家 。验收专家组 由 5-7名 校 外 同行专 家组成 。 第二十九条 符合鉴定要求的应用技术成果 ,可 以根据《江 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 工作规 范》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通过 科技成果 鉴定的项 目,视 同 已验收 (结 题 ),可 以直接办理验 收 (结 题 )登 记手续 。 )第 七章 成果管理 条 凡 由省教育厅资助项 目取得的专著 、论 文等研 =千 ” “ ,必 成 须标 注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 究项 目资助 字 果 究 第 -10— 样 ,并 标 注项 目编号 。 第 三十一条 由科技成果 所形 成 的应用:技 术 、实用技术 、 无形资产 等 ,其 所有权 、使用 权 、经 营权 以及 由此产 生 的社会 经济效益 ,按 照国家及地方 政府有关规定 执行 。学校要尊重成 果完成人 的贡献 ,鼓 励科技成果 的保护 、转化 、应用及 申报知 识产权 。要注重成果与知 识产权管理 ,建 立健 全知 识产权 申报 、 转让 、使用信 息登 记 制度 ,必 须保 障项 目依托单位和项 目完成 人 员的合法权 益。 第 三十二条 鼓励 高校加 强科技成果推广 ,以 科技成果创 办高新技术企业 、参与企业生产 经 营活动 ,促 进科技成果 向现 实生产 力转化 。鼓励高校 、科技人 员积极 申报国家 、各级地方 政府 、行 业协会 等科技成果奖。 第/\章 附 则 第 三十 三条 本 办 法 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自 发布 之 日起 施行 ,原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暂行管理 办法》 (赣 教 高字 匚zO04〕 109号 )同 时废 止 。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 室 zO14年 3月 17日 印发 -1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