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印发《茅台学院引进博士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茅院发〔2020〕7 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博士引进政策,加强博士引进工作,学院 结合实际修订了《茅台学院引进博士实施办法》,经 2020 年 4 月 8 日茅台学院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茅台学院引进博士实施办法》 茅台学院 2020 年 5 月 6 日 - 1 - 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 - 2 - 2020 年 5 月 6 日印发 附件 为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加快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步 伐,满足《茅台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实现“培 养酒行业一流应用型人才”的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人格健全;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 岁(年龄计算的时间以签订协议当月为准); (四)所学专业与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求相一致。 二、引进待遇 (一)提供购房补贴税后 50 万元(到岗后一次性发放 25 万 元,余下分 3 年发放,发放金额分别为:第二年 8.4 万元,第三 年 8.3 万元,第四年 8.3 万元); (二)按项目需求立项提供科研启动费,根据学校科研管理 规定,进行立项、检查、验收(由本人提出科研计划或项目立项 申请并经学校科研处备案后,拨付项目经费的 30%,经科研处 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的 40%,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经 - 3 - 费的 30%); (三)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前,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2 年; (四)按《茅台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 定安排住房,且第一个聘期(3 年)内免收房租; (五)解决配偶工作(配偶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历); (六)年龄超过 45 周岁的博士,经学校研究确需引进的, 引进待遇不变。特殊人才经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 科研处共同考核,按照“一人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其引进待遇,在合同中约定。 三、引进程序 (一)学校各相关用人部门结合本单位教学、学科和专业建 设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博士的需求专业和计划; (二)学校根据用人部门的需求计划,统一编制当年的博士 引进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博士填写《茅台学院博士应聘登记表》,并向学 校组织人事处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 职称、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简历中应注明各阶段学习和工作 经历、所学专业、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反映自身教学和科研能力的 信息; (四)学校组织人事处进行初审,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博士 人员自身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向用人部门推荐; - 4 - (五)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前来应聘的博士进行面 试,面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知识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人品 及性格、健康状况等; (六)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并附考察材料; (七)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和用人部门对拟引进博 士的类别层次进行协商确认,报学校审定; (八)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按 协议兑现有关待遇。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的博士须与学校签订十年服务协议,服务年限不 满五年者,退回所有的购房补贴,服务年限超过五年不满十年者, 按缺额年限每年五万元退回购房补贴(缺额年限以整年计算,超 过半年计算为一年,不足半年不予计算); (二)引进的博士具有教授职称的,享受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学校已引进的博士参照 执行本实施办法; (四)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共同负责 解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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