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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2023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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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 支部名称: 使用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中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工作实录 党支部委员会概况 本届委员会成立时间: 职 务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入 党 时 间 行政职务/职称 备注 党支部委员会调整情况 职 务 姓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入 党 时 间 行政职务/职称 调整 时间 党支部党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出生日期 籍贯 民族 性别 职务 学历 职称 学位 入党 时间 转正 时间 联系方式 转入(出) 时间 收缴党费登记表( 年度) 单位:元 序 号 姓 名 第一季度 1月 2月 3月 第二季度 4月 5月 6月 第三季度 7月 8月 第四季度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合 计 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递 交 确定为 确定为 申请书 积极分 发展对 时 间 子时间 象时间 参加培 训时间 联系人 备 注 发展党员登记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支部大会 通过日期 党 委 批准日期 介绍人及职务 备注 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日期 通过 转正日期 党委批准 转正日期 是否按期 转正/原因 日常工作记录 主 题 类 型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 □党课 □主题实践活动 □其他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记 录 应 到 人 数 实到 人数 请假 参 会 人 员 签 名 (可附签到表) 日常工作记录 主 题 类 型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 □党课 □主题实践活动 □其他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记 录 应 到 人 数 实到 人数 请假 参 会 人 员 签 名 (可附签到表) 日常工作记录 主 题 类 型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 □党课 □主题实践活动 □其他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记 录 应 到 人 数 实到 人数 请假 参 会 人 员 签 名 (可附签到表) 基层党组织工作参考 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与组织形式 (一) 基本任务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 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 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 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 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 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 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 智。 6.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 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 党支部组织形式 定位 名称 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委员会 党 小 组 党 小 组 职能 支部党员大会又称支部大会,是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 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大会在党 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 和监督权。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 次。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 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 党员出席,(换届及上级党代会 代表选举时需要有选举权的到会 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4/5)并由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 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 有效。 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 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 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 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议、指示;根据实际,讨论和 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 预备党员的转正;民主评议、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 分等。 4.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 出席上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代 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 子。 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 责, 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 同 时,也向上级组织负责,接受上 级组织领导。 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 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 日常工作。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 在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 育、管理、服务的组织形式,是 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数量少的 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严密 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 育、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 极开展各项活动,保证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 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决议的贯 彻执行,保障本单位、本部门 科研及支撑、管理工作任务的 顺利完成。 说明: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即“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2.在召开党员大会时,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下列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 内。(1)因健康问题不能自理或不能表达本人意愿者;(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 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者; (4)离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 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特殊原因,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者; (5)选举时,持《流动党员活动 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确实无法到会者等。 基层党组织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 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 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党支部委员的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决定。一般情况下,支部 委员会由 3 人至 5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7 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纪检委员等。 (二)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与 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布置的各 项工作。 (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 和纠正不正之风。 (3)负责撰写本支部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组织支部党员开展丰富多彩 的教育活动。 (4)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 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工作。 (5)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 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本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 他们的工作,协调组织内部的党群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除协助支部书记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外,还可负责支部分工的某些 专项任务,支部书记缺位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 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负责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 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 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协助书记做好接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工作。 (4)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及使用 情况。 3.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宣传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订学习计划并提 出建议。 (2)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党支部工作的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党员教育。 内容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纪国法,政策形势等。二是科学文化与业务知识,包括现代科学 知识和专业技术等。 (3)充分利用我院和单位内部宣传平台以及社会公共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宣传身边的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及其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及时报道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 (4)指导、协调本部门的工青妇等基层群众组织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提高党员群众的科研道德水平,活跃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 构建创新生态系统营造和谐氛围。 党支部设立及换届工作参考 流程一:党支部设立 提出 成立 党支 部的 请示 党委 党员大会 工作小组 内设部门 否决 审批 任命召集人,成立 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同意 否决 选举工作 宣传教育 酝酿讨论 选举办法 酝酿确定支委会 候选人预备人选 审批 制作选票、准备票箱 布置会场(悬挂党旗) 同意 召开党员大会 实施选举 统计到 会人数 召开支委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明确支部委员分工 宣布大会 是否有效 介绍候选 人情况 通过选举 办法 推选工作 员 人 发 分 填写选票 计票 无效 投票 宣布选举结果 大会结束 审批 否决 做好落选人 的思想工作 会议材料 档 归 宣布党委批复 同意 说明: 1.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 20%。 2.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4/5。 3.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 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 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流程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支委会 党员大会 党委 否决 支委会届满做出换届选 举的决定,并请示 审批 筹备工作 统一部署 有关支部换 届选举工作 同意 否决 选举工作 宣传教育 起草、讨论 支部工作报告 及选举办法 酝酿、确定支委 候选人预备人选 审批 制作选票、准备票 箱,布置会场 (悬挂党旗) 同意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统计到会 人 数 会议审议 通过支部 工作报告 选 举 (参见流程一) 无效 宣布会议 是否有效 上届支委会 负责人作 工作报告 宣布选举结果 大会结束 召开新一届支委会, 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明确委员分工 否决 审批 做好落选人 的思想工作 宣布党委批复 会议材料 归 档 说明:同党支部设立流程。 同意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 关规定,中共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 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 笔画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 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 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按照差额比例不 少于 20%的原则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议定,报单 位党委批准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名,候选人名,差额为名。 五、每一名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 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持《流动党员证》和《党员证明信》的临时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 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 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 ;投反对票的,在候选 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填写所选人姓名, 并在上方空格内画“〇” ;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 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 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 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 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 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委员会 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大会通过, 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样本) (按姓氏笔画为序) ××××年××月××日 符 符 号 号 候 选 人 姓 名 另 选 他 人 姓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候选人×名,其中差额×名,应选×名;超过×名为无效票。 2.投赞成票,请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 。 3.投反对票,请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 。 4.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5.另选他人,在相应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 画“○” 。 ×××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样本) ×××党委: 我支部 3 年任期已满,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我支部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现拟定于××××年××月××日召开选举 大会。经党员充分酝酿,本届支委会议研究决定,下届支委会设委员×名,推荐 ×××、×××、×××等×名同志为下届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含差额×人) , ×××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妥否,请批复。 附: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表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联系人:支部书记×××,电话×××) ×××党支部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入党时间 职称/职务 ×××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结果及分工的请示(样本) ×××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党委关于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 的要求,我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法。支部有选举权的应到会正式党员××名,实到 ××名,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4/5,符合选举规定。选举发出选票××张,收回选 票××张,其中有效票××张、废票××张。委员候选人得票情况如下: ×××得××票、×××得××票、×××得××票、×××得××票 ×××得××票、×××得××票、×××得××票、×××得××票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等同志当选 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大会后,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 议,选举出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并进行分工,选举结果和分工如下:×× ×同志当选为党支部书记,×××同志为党支部组织委员,×××同志为党支部 宣传委员。 妥否,请批复。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发展党员工作参考 流程三: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 支委会 支部党员大会 各单位党委 上级党组织 制定发展 计划 下达发展 党员指标 N 提交入党 申请书 填写培养 考察 登记表 与申请人谈话 并建档 Y 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Y 支部大会宣布 指定联系人 培养教育 定期考察 N N 讨论确定 发展对象并公示 备案 确定入党 介绍人 政审 Y 进行短期 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预审 填写《入党 志愿书》 结果 告知本人 表决通过 接收预备党员 同党委委员 谈话 党委审批 并备案 将审批结果通 知党支部 组织预备党员 宣誓 对预备党员进 行教育考察 本人提出转 正申请 正式入党 党小 组提 出意 见 党支 部征 求意 见 支部 委员 会审 查 设直属党总支的单位 支部党员大会表 决通过并公示 设党委的单位 审批 审批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 汇总发展党员 工作情况 做好 总结 存档 结束 参考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 备注: 上级党组织包括京区党委、沪区党委、分院直属单位党委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办发〔2014〕3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 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 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 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 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 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 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 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 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 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 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 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 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 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 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 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 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 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 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 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 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 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 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 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 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 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 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 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 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 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 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 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 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 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 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 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 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 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 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 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 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 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 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 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 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 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 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 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 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 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 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 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 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 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 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 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 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 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 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 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 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 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 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 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 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 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 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 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 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 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 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 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 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 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 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 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 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 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 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 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 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 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 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 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 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 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 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 行)》(中组发〔1990〕3 号)同时废止。 入党志愿书(样本) 姓名 ××× 性别 × 民族 ××族 出生年月 ××××年××月 籍贯 ××省××县 出生地 ××省××县 学历 ×× 学位或职称 ×× 正 面 免 冠 照 片 (2 寸) 单位、职务或职业 ××× ××× 现居住地 ×××市×××区(街、路)××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有何专长 ××× 注: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 现行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肆业三种,填写已完成的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 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 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 学历” 。 5.“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入 党 志 愿 注: “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一、称谓:敬爱的党组织,开头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 二、对党的认识。 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写清对党的认识,主要是明确认识党的性质 和任务,党的最终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建设 的根本任务和判断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根本 组织原则,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三、入党目的和动机。 要清楚表明自己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有些什么思想演变过程。可 以通过个人的经历和成长史,谈谈如何逐步提高认识,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切忌 脱离自己的思想实际照搬照抄,空讲一般化道理。 四、入党志愿和决心。 要明确表达自己入党的愿望和要求,表示自己认真履行党员对党组织和党 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的决心,是否决心做到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 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 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概要地表达自己工 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目前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还要 表明自己是否愿意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不论上级党组织批准与否,自己决 心如何去做。 本人经历(学习、工作略) 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 义青年团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 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 应填写到工作(学习)的单位或乡镇街道,没 有应写“无” 。 民主党派人士申请加入党组织时,党支部应严 格按照程序征求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后再发展。 (填写要求同上)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 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 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 填写要求同上 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 结论如何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 奖励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 处分 要写明受奖励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 享受待遇等。不能写成“多次评为”等笼统字句。 一般的口头表扬、物质奖励以及在正常工作中得到 的奖金等不必填写。没有应写“无”。 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没有应 写“无”。 配 家 庭 偶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其 他 成 员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姓名 ×× 民族 籍贯 ××省××县 ××族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 ×× ×× 面貌 ×××× 或职业 姓名 ××年××月 ×× 政治 单位、职务 关系 出生年月 出生 政治 年月 面貌 ××年 ××月 ×× 单位、职务或职业 ××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以 及与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注:不管是否与父母同住在一起,必须将 父母填在家庭主要成员一栏。) ×× ×× ×× ×× ×× ×× ×× ×× ×× ××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大的亲友(注:岳父母、 公婆填在主要社会关系一栏) 需要 向党 组织 说明 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没有应写 “无” 。 的问 题 本人签名或盖章 × × × ××××年××月××日 入党介绍人要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 质、工作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认真分析、全面评价,要写出该同志的入党目的、 党 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现实表现。 最后应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写成:“经过培养 介 考察,我认为该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同意并愿意介绍该同志加入中国共产 党。” 绍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入 人 意 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要求:同上(不能简单写成“同意第一介绍人意见”) 见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要写明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目的、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情况,目前存在 的不足,发展对象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 决议意见。 表决结果: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名,实到××名,全部到会(或超过半数)。经无 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或××名同意,××名不同意,××名弃权,超过应到会 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支部名称 ××××党支部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谈话内容为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情况,对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以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认识和态度,进行党员标准教育,指出优缺点, 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 ×××× ×××× ××××年××月××日 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1.未授权:经党总支委员会××××年××月××日第××次会议研究,同意××× 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请党委审批。 2.授 权:根据党委授权,经党总支委员会×××年××月××日第××次会议研究, 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总支部名称 ××××党总支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 × ××××年××月××日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1.未授权:经党委××××年××月××日研究表决,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 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2.授 权:注明“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 × × ××××年××月××日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支部大会的时间。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重点是预备期内的进步与提高) 。 3.支部大会结论性意见。 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参见“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 议”) (二)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决议 1.支部大会的时间。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一般分两部分来写,对成绩要充分肯定,错误 和问题要如实写清。 3.支部大会结论性意见。 4.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和起止日期。 5.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 (三)支部大会通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1.支部大会的时间。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一般分两部分来写,成绩要充分肯定,错误和 问题要如实写清。 3.支部大会结论性意见。 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 支部名称 ×××党支部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 × × ××××年××月××日 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一)未授权: 1.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同志按期转正,请党委审批。 2.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请党委审批。 3.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认为×××同志不具备党员条件,同意取消其中共预备党 员资格,请党委审批。 (二)授 权: 1.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 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批准)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延长预备期时 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认为×××同志不具备党员条件,批准取消其中共预备党 员资格。 总支部名称 ×××党总支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一)未授权: 1.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 起。 2.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延长预备期时间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经党委会研究,认为×××同志不具备党员条件,批准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二)授 权:注明“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 。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 × × ××××年××月××日 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一) 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支部大会的时间。 2.预备党员在延长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重点是延长期内的进步与提高)。 3.支部大会结论性意见。 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 (二)支部大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参照前文) 支部名称:×××支部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 × × ××××年××月××日 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1.未授权: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延长期 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请党委审批。 2.授 权: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批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延长期 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总支部名称×××党总支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 × × ××××年××月××日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1.未授权: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延 长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授 权:注明“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 × × ××××年××月××日 其他说明: 1.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重点是对不足和差距的改进与提高。 2.对不具备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并经 党委批准,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期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 满仍不符合转正要求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因组织原因,导致预备党员转正超期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 按期转正;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表决及党委审批的, 查清后,如符合转正条件,应按期转正;问题较严重或超过规定期限较长 的,由支部讨论报党委审批。同意转正的,转正时间从支部形成决议的时 间计算。 ×××党支部关于入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申请(样本) ×××党委: ××实验室(部门)×××同志(职工、研究生、博士后、其他) ,于×× ××年××月××日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根据本人表现,被××支 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正式党员×××同志、×××同志作为培养联系人并 填写了《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 经培养考察,在征求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我 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将该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特申请对本人及其父亲、母亲、 配偶等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档案归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讯地址及邮编: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档案归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讯地址及邮编: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档案归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讯地址及邮编: 中共××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 ××年××月××日 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意见 (样本) ×××,女,××族,××省××县人,×××年××月××日出生。现为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该同志于××××年××月向××党支部递交 入党申请书,于××××年××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于××××年××月 被确认为发展对象。该同志于××××年××月参加了××党校第××期学习, 并顺利结业。现从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三个方面对×××同志的基本情况总 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二、在工作、学习上,××××。 三、生活中,××××。 当然,该同志仍然有不足的地方,有待改进。如:思想上,××××;工作、 学习上,××××;生活上××××。 经支部的综合考察,认为×××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主动向 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纯正;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政审合 格。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 ××××年××月××日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样本) ______党支部于__年__月__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对是否同意接收______等同志为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 的党员__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__人,共发出表决票__张,收回__ 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 __份。其中:有效票__张,无效票__张。 票决结果如下: 姓 名 赞成 不赞成 弃权 ××× __ 票 __票 __票 ××× __ 票 __票 __票 ××× __ 票 __票 __票 中共××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 ××××年××月××日 流程四:留学回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 申请人 支委会 支部党员大会 补充材料 提出恢复 组织生活的 申 请 党委 上级组织 补充材料 核查信息 讨论表决 同意 复核、备案 支部大会宣布 同意 国外情况书面 证明材料 培养、考察 (一般1年以上, 参考流程四) 继续考察 否决 形成综合 考察意见 填写申请恢复 组织生活的 审批表格 同意 审核 支部大会讨论 (参考流程四) 党委委员与 申请人谈话 同意 同意 做好申请人思想工 作,继续培养考察 表决 否决 审批 否决 原单位党组 织开具组织 关系介绍信 出具接收组织 关系证明信 接收组织关系 恢复组织生活 享有党员权利 履行党员义务 编入本支部 支部大会宣布 材料归入 人事档案 同意 审核 备案 说明: 1.本流程适用于公派或自费等出国留学一年(含)以上,已回国定居 并在我院所属各单位工作的人员中的党员,其他出国(境)党员参照执行。 2.培养考察阶段可视情况,组织参加党校培训。 3.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党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在现单位党组织 补缴党费。恢复前有工作或固定收入的,按同期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 标准执行;无工作或固定收入的,按现行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4.若能提供“国外情况书面证明材料”,则可由相关党组织直接审批, 不必考察一年,详见有关文件。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 年 6 月 4 日中共中央发布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 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 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 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 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 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 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 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 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 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 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 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 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 100 人的,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 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 员不足 5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 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 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一般为 3 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 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 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 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 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 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 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 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 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 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 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 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 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 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 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 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 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 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 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 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 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 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 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 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 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 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 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 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 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 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 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 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 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 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 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 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 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 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 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 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 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 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 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 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 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 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 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 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 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 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 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 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 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 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 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 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 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 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 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 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 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 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 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 (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 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 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 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 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 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 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 1% 至 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 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 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 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 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 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 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 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 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 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 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 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 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 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 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 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 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 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 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 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 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 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 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 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 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党的机关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 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 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 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 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 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2022 年 7 月 14 日印发 直党字〔2022〕16 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 量,切实推进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 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意见 。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 要求,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形成院、分院、院属单位上下联动和分 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努 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培养造 就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 通过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 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 部署和院党组工作安排,做好“国家事”、担好“国家责”,为我院实现“四个 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教育培训内容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院党员教育培 训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 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 7 个方 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对党务干部特别是所局级领 导人员,还要以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为目标,强化专业化能力提升。 围绕科技创新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承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 福人民”的科技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提出的“四个 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三、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 建立健全院(含院党校)、分院、院属单位共同参与,网络教育培训平台为 补充的分级分类党员培训体系,通过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组织生活、 实践锻炼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一)院层面 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对全院培训工作的 谋划、推动和指导,重点加强对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办主任的培 训和党支部书记、骨干党员、党员发展对象的示范培训。 具体任务:(1)每年对全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办主任进行 1 次全覆 盖培训。(2)每年开展骨干党员、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指导带动各分院、院 属各单位开展相关培训。(3)根据需要,对新任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进行任 职培训。(4)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选调一定数量的骨干党员、党务干部到中央 党校中央和国家机关分校、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等参加专题培训。(5)根据需 要,组织好京区党员和党务干部的相关培训工作。 (二)分院层面 各分院分党组重点加强对本系统所局级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党务主管以 及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参照实施。 具体任务:(1)加强对所局级党务干部,特别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 培训,原则上每年安排 1 次集中培训。(2)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新任党支部书 记培训班,确保系统内新任党支部书记在任职半年内接受任职培训。通过加强统 筹协调,组织指导系统内单位每年对本单位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3)根据需 要,加强对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党务主管的培训,组织好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4)积极选派系统内党员、党务干部到地方各党校、干部学院参加学习培训。 (5)根据需要,组织好其他培训工作。 (三)院属单位层面 院属各单位党委承担对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 组长等党务干部普遍培训的重要责任,严格落实集中轮训制度和学时制度。 具体任务:(1)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确保每 5 年将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 1 年内各参 加 1 次集中培训。(2)每年就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工作作出安排,确保每年对 党支部书记进行至少 1 次集中培训,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在任职半年内进行任职培 训。(3)加强党员和党务干部日常教育,抓实集体学习,确保党员每年参加集 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党组织书记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 体学习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4)根据需要,加强对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等 党务干部的培训。(5)根据工作安排,积极选派党员、党务干部参加上级组织 举办的各类培训。(6)根据需要,组织好其他培训工作。 (四)院党校 充分发挥院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承办院层面重点培训班次,着力加强 对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等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着力打造一支专兼 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开发一批具有中科院特色的培训课程,为全院党员、党务干 部培训工作提供示范引领和支撑保障。 (五)网络教育培训平台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依托“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建设党员、党务干 部教育培训模块,构建更为便捷高效的网络学习阵地,精准推送教育培训内容, 鼓励党员、党务干部主动学网用网。 四、夯实基础保障 (一)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院党校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领和带动各分院、院属 各单位共同利用好院内高校、中央党校、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地方党校的师资 资源,发挥院内领导干部队伍作用,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 (二)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由院直属机关党委牵头,院党校、各分院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协同配合, 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建设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 以提升党员能力素质为目标的培训课程体系。充分利用我院丰富的科学家资源、 科技资源等,开发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自主培训课程。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党员教育培 训经费,将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使用好党费。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总体部 署。院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全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分院 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分党组)书记履行第 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风建设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力戒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防止多头 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防止检查过多、过度留痕。要引导党员端正学习态 度,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结合岗位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 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党务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格考核评估 各分院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每年对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逐级上报开展工作情况。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 党委(分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的重要 依据。 院属高校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按中央有关规定和地方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执 行。 关于加强重点科研平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 (2022 年 11 月 4 日印发 直党字〔2022〕32 号 )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以下简称科研平台)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 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有力推动科技创新的坚强战斗堡垒,现制定如下措施。 1.增强政治功能。各单位党委要结合科研平台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 工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提出的“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对 标对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做到心系“国家 事”、肩扛“国家责”。要结合实际,建立分工明确、操作性强的学习宣传贯彻工 作机制,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院党组工作安排及时传达部署到各科研平 台,组织研讨、凝聚共识,制定举措、狠抓落实。对于科研平台建设中的重大事 项,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2.注重思想引导。科研平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列席本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 心组学习。各单位党委要推动科研平台党组织抓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坚持抓在 经常、融入日常、做在平常,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推动 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实际做好院史、所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 深入了解党领导科技事业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牢固树立不忘初心跟党走、科 技报国为人民的价值追求;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 了解把握青年职工和学生的常态动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 起来。 3.健全党的组织。各单位党委要坚持党的基层组织与科研平台建设同步谋 划、同步推进,做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结合科研平台建设、调整和人员变化 等情况,合理设置党总支、党支部、划分党小组,探索创新组织设置形式,灵活 运用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小组等方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党的组 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到每一名党员。要健全党委委员分工联系机制,强化对科 研平台党建工作的指导,原则上应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员所长联系科研平台 党组织。 4. 配强党务干部。科研平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非中共党员的,可由其他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要选配党性强、 业务精、作风好的党员担任支部副书记。加强对科研平台党组织书记、党务骨干 的教育培训,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举办工作论坛、开展交流活动等,切实提高履 职能力,实现高素质专业化。 5.增强组织功能。各单位党委要推动科研平台党组织创新方式方法,结合 实际创建具有本平台特色的工作品牌,不断提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有效 促进党建工作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提供坚强保 证。鼓励各科研平台党组织之间、科研平台内部党小组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 全联学联动机制,着力强化党建工作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支撑保障功能,充分发 挥科研平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加强对优秀科技骨干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 书记、委员联系党外优秀科技骨干机制的作用,把科研平台的优秀骨干作为重点 对象,建立联系清单,做好政治引领和联系培养工作。要推动科研平台党组织加 强在科技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掘优秀党员科技骨干的先进事迹,用身边人身 边事,教育感染科技骨干坚定理想信念。要通过与党外科技骨干“一对一、结对 子”等方式,发挥党员优秀科技骨干引领带动作用。 7.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各单位党委要把弘扬科学家精神与践行新时代国 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任务结合起来,明确科研平台党组织的职责使命和功能定 位,凝练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建设有利于创新的平台特色文化,努力将科研平 台建设成为科学家的精神家园。推动科研平台结合实际组建以老科学家或科研任 务命名的科技攻关突击队,通过举办授旗仪式等方式,带动全体成员攻坚克难、 奋勇拼搏。倡导设立以著名老科学家冠名的学习日或学习周,科研平台党政主要 负责人在重要时间节点带头讲党课、讲科学家精神。倡导创立富有特色的科学家 精神沙龙,发动科技骨干和研究生导师宣讲科学家精神。要到党员主题教育基地、 科学家精神基地等开展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在弘扬践行科学家精神方面走在 前、作表率,推动科研平台成为弘扬科学家精神的高地。 8.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各单位要重点发挥科研平台党组织在学术监督、营 造良好学术氛围等方面作用,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守住科研伦理底线,传承培育 好传统,锻造优良作风学风。要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党员干部在作风学风建设中的 作用,弘扬科学精神,崇尚学术民主,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鼓励不同学术 观点的交流碰撞,形成开放包容、求真务实、严肃认真的学术风气。 9.强化风险防控。各单位要加强对科研平台党政负责人的管理与监督,特 别是加强对重大项目管理、大额经费使用、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科 研平台党组织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坚守底线思 维,树牢红线意识,主动防范重大风险隐患;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各项制度健 全完善、执行到位,确保各项经费使用合规合法。 10.完善考评机制。各单位党委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建 立健全对科研平台党组织和党务干部的考评机制,把“两个作用”发挥情况作为考 核的重要内容,把科技创新工作成效作为检验科研平台党组织工作的重要标准。 要加强对科研平台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在干部奖惩、任用等方面的运用,把 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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