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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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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 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 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 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 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 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 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 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 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 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 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 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 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 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 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 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 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 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 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 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 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 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 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 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 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 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 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 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 条件标准》和《 “红”、 “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 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教育部 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本 学校类别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 生师比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科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平方米/生)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合格 限制 合格 限制 合格 限制 合格 限制 合格 限制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22 30 10 14 8 5000 3000 100 50 工科、农、林院校 18 22 30 10 16 9 5000 3000 80 40 医学院校 16 22 30 10 16 9 5000 3000 80 4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23 30 10 9 5 3000 2000 100 50 体育院校 11 17 30 10 22 13 4000 2000 70 35 艺术院校 11 17 30 10 18 11 4000 2000 80 40 合格要求备注: 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限制招生备注: 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本科 学校类别 具有高级职 务教师占专 任教师的比 例(%) 生均占地 生均宿舍面 面积(平方 积(平方米/ 米/生) 生) 百名学生配教 学用计算机台 数(台) 百名学生配多 媒体教室和语 音实验室座位 数(个) 新增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所占 比例(%) 生均年进书 量 (册)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工、农、林、医学院校 30 59 6.5 10 7 10 3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体育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艺术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备注: 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 1 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 1000 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 30000 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 9 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 (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⒉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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