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pdf
广州南方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鼓励和支 持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横向 科研合作,全面提升我校产学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境内外政府部门、企事 业单位、学术团体、社会团体、民间基金或个人委托或合作研究,经 费由委托人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经费资助单位应用的研 究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学校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制。未经学校 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承揽横向合作项目或与 第三方签订横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须经学校科研处登记,科研处代表学校对横 向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经费使用情 况、维护学校声誉及利益情况和保护学校知识产权情况等。 第二章 第五条 项目立项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须签订合同,合同推荐采用国家科技部等 部门的规范合同及协议文本,合作双方亦可商定条款。合同须明确研 究内容、合同有效期、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方资助项目经费额度、 支付办法和使用规则、违约及处理方式等,以此规范双方行为。 第六条 合同中应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横向项目产生的知 识产权归属。横向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合同有约定归属的按合 1 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 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与科研处复核通过,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与 委托方签订合同,盖学校公章。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须将一套正 式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送科研处备案,并填写《广州南方学院横向科研 项目立项登记表》完成立项。项目立项后,科研处将该项目列入项目 管理范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可为合同中校方的委托人、代表人或联系人。 第三章 第九条 项目过程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科研处负责整合校内科技资 源,协调学校与委托方合作关系,帮助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技术难 点和纠纷,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鉴定和报奖,宣传、推广取得的科技 成果等。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 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和项目组成员。如需对项目名称、项目 负责人、项目主要成果等重大事项做调整的,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 项目负责人持委托方同意证明向科研处备案,并填写《广州南方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调离的,项目 原则上应继续在学校进行,直至项目完成。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后无法 继续负责项目研究,则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学校审核同意,项目 负责人不得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上签字,否则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确因技术障碍或不可抗因 素,造成原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违约,需要更新或解除合同,项目负 责人应与委托方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并报送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完 成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项目负责人 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负责处理后续事宜,所在二级单位和科研处 予以配合。 第四章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与委托单位的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研 究,向科研处提供结题证明。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制 度,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未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由项目 负责人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负责处理后续事宜,所在二级单位和 科研处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为鼓励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横向科研项目经科研 处认定完成或结题后,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奖、人才计划、 绩效考核等方面纳入考虑因素。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项 目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对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学校 相关部门优先协助项目组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鉴定或转化,在后续 的成果转化中项目组可以依法取得成果转化收益。 第五章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合同中约定的经费使用规则的前提下,赋予项 目负责人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支配权。 3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 可按合同约定自行采购。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财产,其产权由学校资 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归学校所有,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对其有优先使用 权。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委托方以教学仪器或实验设备等实物到 账入账的,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纳入学校科研 仪器设备资产账目,评估价格作为到账经费额。 第二十条 对学校批准的横向科研项目,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和条 件开展项目研究。学校的场地、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基础设施,可按 规定登记免费使用。实验所用消耗品,由项目经费支出。设备仪器等 如有损坏,按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得使用学校任何机 构的名字、徽标、空间、设施、装备以及服务,不得使用学校的知识 产权。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不收取项 目管理费。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由项目组继续用于开展后续深入研 究。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实施,由学校科研处 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