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管理办法.pdf
南师发〔2019〕245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违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 《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管理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12 月 16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16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违约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 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发展,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 性及签约各方的利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 管理工作的通知》 , 《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 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就业 协议书的责任双方,学校为鉴证方,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第二条 毕业生要自觉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签约时应慎 重考虑,尤其要明确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应做到诚信守约, 原则上不能变动。 第三条 毕业生应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签字盖章后(一般 为签订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及到学 校招生就业处进行鉴证。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和鉴证的,学校 不予受理其日后可能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违约申请。 第四条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 因录取为研究生或出国留学而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其本人承担违 -2- 约责任。 第五条 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未签订就 业 协议书的应向学校交回就业协议书的全部原件;已签订就业协议 书的,除向学校交回就业协议书外,还应有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 议的书面说明。 第六条 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必须妥善处理 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如未能妥善处理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或给 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不予办理违约有关手续。 第七条 毕业生与某一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后,不 得再与其他单位签约,若发现借用他人协议书或自制协议书重复 签约的,除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学校只认可毕业生第一次签 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八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如发现用人单 位单方违约的,应及时求助学校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第九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又放弃到该单 位就业,属于违约行为,学校视情况记入毕业生个人诚信档案。 第十条 毕业生因个人违约而要求换发就业协议书应按下列 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毕业生可登陆南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 宁师范大学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 (二)毕业生跟原签约单位充分协商违约事宜,承担违约责 任,用人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者单独 提供解除协议的相关证明) 。 -3- (三)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所在学院经过核实审 查后,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如批准,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 公章。未经学院同意先与原用人单位解约的,学校不予办理。 (四)毕业生办理完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手续后,将申请表 与原就业协议书 (一式三份)一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对毕业 生的违约情况进公示,公示时间从学校招生就业处接到完整材料 的次日起算,公示期限为 5 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后续手 续,公示期内如群众有异议,则必须调查清楚情况后方给予答复。 (五)完善上述手续后,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审核并签署 意见。 (六)毕业生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申请表 -4- 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申请表 申请人 协议书号 性 别 生源地 学 院 专 业 联系方式 申 请 理 由 原 单 位 意 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分管副书记签字(盖章): 招 生 就 业 处 招生就业处领导签字(盖章) : 处 理 结 果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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