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教财函〔2020〕3 号 豫豫豫 豫疫防教专办〔2020〕12 号 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学校食堂是人员密集场所,是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 和重点区域。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 效,各地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克服 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围绕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 把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蔓延,确保教职 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学校食 堂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全面排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须完成对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及相关企 业配餐和送餐人员疫情期间旅居史、返校前两周每日健康监测状 况、疫情相关个人特殊情况的排查登记,“一人一案”建立台账。 省内外疫情高发地区返校返岗的员工,应按学校属地疫情防控机 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实施隔离观察措施,坚决杜 绝食堂员工带病上岗。 (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 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组织食堂全体员工学习《传染病防治 法》《食品安全法》《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以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等,确保每 一名员工明确 I 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掌握正确的新冠肺炎防 控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 范和指南。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学校食堂安 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培训,充分发挥“豫食考核 APP” 在线学习培训和抽查考核作用,提升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食堂从业人员须经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足额配齐卫生及疫情防控物资 学校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餐厅的水龙头数量,有条 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水龙头。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工作服、消毒 剂、清洁剂、洗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 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引食堂员工及学生学会正确洗手方法。在餐 厅入口处应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 2 — 并注意及时清理。 (四)综合整治食堂及周围环境卫生 开学前,各学校应统一组织,对食堂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大 扫除,认真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卫生死角,清运残存垃圾, 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操作间、 主副食库、餐厅通风换气、消毒,对洗手池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维护管理,对餐厅地面、墙壁、餐桌椅、售饭台等进行预防性消 毒。 (五)彻底改善食堂条件及就餐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 的改造力度,彻底改善学校食堂基本条件,配齐消毒柜、保温桶、 保鲜储藏柜等设备设施,提高“明厨亮灶”率,2020 年底前完成 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任务,并逐步扩大覆盖面,为 学校师生提供更加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开学前各地、各学校 应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 堂蓄水池、饮水机等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通过 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为学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开学前须经 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严格落实开学后各项防控措施 (一)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及因病缺勤登记报告制度 各学校应将每日员工晨(午)检工作作为开学后重要健康监 测手段认真落实。每天上班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 — 3 — 同时做好所有员工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病愈返校复工证明查验 的登记报告;每天将当天食堂员工的健康监测结果上报学校有关 部门,做到“日报告、零报告”。当食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鼻 塞、打喷嚏、流鼻涕、流眼泪以及头疼、肢冷、畏寒、酸困、乏 力、咽痛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应立即暂停其工作,前往有关指 定医疗机构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优化学生及教职工就餐机制 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师生就餐分流方案, 采取错时错峰用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最大限 度降低同时就餐师生人数及密度,避免聚集;要将就餐人员、时 间、地点等在方案中逐条明确,管理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定 人定时定位,有序就餐。售饭排队及就餐时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 以上距离,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努力降低集中就餐 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三)落实餐厅和操作间消毒工作 一是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餐(饮)具用后应当及时清 洗消毒,共用餐(饮)具去残渣后使用洗洁剂彻底清洗,可采用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 分钟)、热力消毒柜消毒、含氯消毒 剂(有效氯 250-500mg/L)浸泡 30 分钟消毒等方法,消毒后应当 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二是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对收银台、售饭台、电梯 间按钮、扶手、门把手、餐桌椅、水龙头、存储柜等高频接触物 — 4 — 体表面,可用含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每日消 毒 3 次。幼儿园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常规消毒。 三是做好室内通风消毒。食堂餐厅每天通风至少 2-3 次,每 次 30 分钟以上,保持空气清新。天气条件允许时应保持餐厅开窗 持续通风。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移动紫外线灯照射对餐厅空气 消毒,注意一定在无人状态下使用,消毒后应及时通风换气。使 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四)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食堂从业人员上下班途中及在岗工作期间务必全程佩戴一 次性医用口罩(有条件的可选择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口罩污染或 潮湿后要立即更换。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送餐送货人员的卫生管 控,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帽子、手 套;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肉禽类 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应及时洗手。 (五)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食堂进货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 样、食品原材料入库验收和出入库台帐登记制度。学校食堂的经 营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食堂无证经营;不准从业人员无证上 岗;不准主要食品原料在非定点供货商中自行采购;不准从无资 质的小摊贩或流动摊贩处购买食品原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普通 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不得 — 5 — 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学 校校园内必须全部取缔无证经营的小食品作坊和摊点,确保学生 饮食安全。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和整治各项疫情 防控制度的建立、措施的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食品 原材料的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食品原材料入库验收 和出入库台帐登记,食堂内外环境、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 堂依法经营;中小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的建 立,带量食谱公开公示等。 要强化督导整改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 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配 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的食品无证摊 点、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治,坚决予以取缔。 2020 年 3 月 11 日 (主动公开) — 6 —